民国丨闽侯县大湖乡民池为赐二十年纳税版串执照 福建池剑锋/辑纳
版串执照,是明清~民国时期官府在征收田粮赋税、人头税等之后,发给纳税户的完税凭证。因为赋税征收票据的形制通常为上下或左右两联,故称为“版串执照”,俗称“串票”。
以下“串票”是侯官县大湖乡民池为赐的纳税凭证,时间起自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到民国十四年(1925年)止。20年的纳税凭证,几乎已是乡村壮劳力的大半生。
大湖乡,民国前属福州府侯官县管辖。民国元年(1912年),闽县与侯官县合并为闽侯府,民国2年改闽侯府为闽侯县,大湖乡属闽侯县。
以下串票复印制图片来自《闽台粮户执照汇编》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
宣统二年(1910年)
宣统二年
民国元年
民国元年
民国元年~贰年
民国贰年
民国贰年~叁年
民国叁年
民国叁年~四年
民国四年
民国四年
民国六年
民国六年
民国七年
民国八年
民国八年
民国九年
民国九年
民国十年
民国十年
民国十年
民国十年
民国十一年
民国十一年
民国十一~十二年
民国十二年
民国十二年
民国十二~十三年
民国十三年
民国十三年
民国十四年
民国十四年
民国十四年
民国十五年
民国十五∽十六年
民国十五~民国十六
民国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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