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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文] 学业感悟︱池生清:法学博士的另一种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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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4 15:01:1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学业感悟︱池生清:法学博士的另一种读法

来源:厦大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
时间:2020-10-31

作者简介:池生清,吉林大学法学博士,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公职律师。

文章来源:本文转载自“清湖宪法研习社”,为池生清的博士论文后记,推送时有删节。感谢作者授权推送。



这是我攻读法学博士学位期间写的第二篇后记。第一篇是2017年10月首部译著《德国美国税务诉讼法》在人民出版社出版时写的[1],当时有“记”过的内容不再重复。读者诸君如果想完整了解我读博期间的心路历程,可以把两篇“后记”当作姊妹篇来看。

法学博士学位的两种攻读模式

法学博士之所以“博”,主要是因为做好了两件事:一是读万卷书,二是行万里路。根据两者之间的先后顺序,法学博士学位的攻读模式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先读万卷书,拿到博士学位,再行万里路;第二种是先行万里路,行路累了或者迷茫了,为了自我救赎,才狠下心来找一个可以心静如水读万卷书的地方。读博的时间成本是极其高昂的,高昂到必须以“寒窗十年”为计量单位。第一种攻读模式从小学一口气读到博士毕业,通常需要两个“寒窗十年”。第二种攻读模式的读书与行路是相互交替的,通常需要三个或四个“寒窗十年”。如果法学博士的成长史与法律制度的形成史具有可比性,那么,第一种模式类似于唯理主义的大陆法系,第二种模式类似于经验主义的英美法系。

就用税人角度而言,如果六十岁退休,第一种模式还有相当于三个“寒窗十年”的时间,可以一边行万里路,一边回报纳税人;第二种模式即使哪儿都不去,对纳税人的回报也只剩下一个或两个“寒窗十年”了。由此看来,第二种模式似乎迟早要被第一种模式所取代。事实上并非如此,第二种模式不会也不应该被第一种模式所取代。我的另类读博经历,或许可以为第二种模式的观察与研究提供第一手素材。

三次开题与一套丛书

我的博士论文选题涉及财税法学、宪法学和诉讼法学的三个法学二级学科,导师任喜荣教授特意邀请武汉大学的熊伟教授、中南大学的周刚志教授和吉林大学的闵春雷教授、彭贵才教授和李海平教授等五位专家组成阵容豪华的答辩委员会,使我受宠若惊。平时导师耳提面命最多的就是:博士是做学术研究的,可以延期毕业,但绝对不能“放水”。从这份名单中,我也再次感受到导师对我的殷切期望和满满的信任:经过七年读博漫长的艰苦努力,经过三次开题、预答辩和外审的严格检验,相信这次答辩是能够成功通过的。

或许是为了与我跌宕起伏的整个求学生涯形成首尾呼应,6月11日上午博士论文答辩一开始就出状况:前一天调试还好好的笔记本电脑,突然视频打不开了,一位计算机专业的同事赶来救急也没成功(事后我和导师说:“我读博像极了唐僧去西天取经,九九八十一难,少一难都不行”)。情急之下,只好临时改为手机答辩。五位老师一阵暴风骤雨般的“点穴式”提问,让答辩汇报中尚能慷慨陈词的我瞬间乱了阵脚,甚至有些语无伦次。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浴血奋战”,已是遍体鳞伤皮开肉绽了。最后,答辩通过,为我七年读博生涯画上了一个句号。

三次开题是我读博期间终生难忘的经历。开题时间分别是2015年1月10日、2018年1月5日和2018年3月18日,论文选题从“税务诉讼程序比较研究”到“税务诉讼证明责任比较研究”,再到“中德美税务诉讼程序比较研究”,比较范围从标准模糊的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到以单独设立税务法院为标准的五个国家,再到以完成税务诉讼法律文本翻译为标准的德国和美国。后来又进一步锁定以德国为比较对象,以基本权利功能理论为分析框架,博士论文题目才最终确定下来。

这种特别的读博经历,给了我一个意外收获,那就是初步确定了《税务诉讼研究丛书》的出版计划。这套丛书初步包括四本:《德国美国税务诉讼法》、《意大利加拿大菲律宾税务诉讼法》、 《税务诉讼经典案件评析:基于纳税人诉权保障的视角》和《纳税人诉权保障比较研究——以基本权利功能理论为视角》。第一本《德国美国税务诉讼法》已经于2017年11月在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成为国内税务诉讼领域的首部译著。此后余生,这套丛书计划已足以安置那颗原本躁动不安的灵魂。

做好一件事情,解决一类问题

作为税务公职律师,读的又是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税务诉讼问题似乎就是天经地义且义不容辞。然而,在这个天经地义的背后,却压着沉得令人喘不过气来的三座大山:一是没有可据以判断选题研究价值的全国统计数据;二是没有可供比较与借鉴的外国法律文本;三是没有可供作为“巨人肩膀”的国际前沿资料。没有风雨躲得过,没有坎坷不必走。要完成这篇博士论文,唯有一座大山接一座大山的攀登与翻越。

首先,解决全国统计数据问题。税务行政复议是研究税务诉讼的起点,但《中国税务年鉴》和《中国海关统计年鉴》都没有公开相应的行政复议案件情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获得这方面的统计数据只有两种途径:一是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申请,二是直接向原国务院法制办申请。我选择了第二种途径。2014年元旦那天,我写好申请,并附上一份详细列明1994-2013年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数据的清单,用EMS直接寄给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先生。过了两个多月,也就是2014年2月25日下午,我午休刚醒,就接到国务院法制办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通知我所申请的统计数据已在官网上公开,不再单独回复。我翻身起床,打开网站,果然一次性公布了1999-2012年共14年的“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数据”(税务行政复议案件从2001年起才开始单独统计)。在此之前,国务院法制办已通过吉大研究生院核对了我的吉大诉讼法博士研究生身份与税务诉讼的研究方向。

其次,解决国际前沿资料问题。税务诉讼研究这个博士论文选题,在2014年之前国内没有一本理论专著,也没有一篇博士论文,属于货真价实的前沿问题。我找遍国图、上图和几乎所有985大学图书馆,都没有借到想要的外文资料。怎么办?向国外图书馆借!2014年11月12日,我找到吉大图书馆参考咨询部负责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的李爱华老师,缴纳押金1000元,正式申请国际互借。一个月多后,我朝思暮想的第一本外文书终于从南半球的新西兰奥兰克科技大学,漂洋过海来到北半球的吉大、来到我的手中。

吉大图书馆成为继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之后第三家开通此项业务的高校图书馆,我幸运地成为吉大图书馆国际互借的第一位读者,于是吉大校园网、吉大电视台、《吉林大学报》等媒体都来采访,记得当时曾豪情万丈地表示:“作为一所985大学,吉大责无旁贷,应当站在世界巨人的肩膀上做前沿问题研究。有了国际互借制度,我们就可以方便快捷地利用世界各国的图书馆资源。从今天开始,吉大已经站在世界巅峰做科研,就像东北虎插上了翅膀,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却不知,更为凶猛的“拦路虎”已经在路上。

最后,解决外国法律文本问题。经多方请教和资料检索,我搜集到了五个国家的税务诉讼法律文本(即大陆法系的德国和意大利以及英美法系的美国、加拿大和菲律宾),并确定以《德国税务法院法》和《美国联邦税务法院诉讼程序规则》为两大法系税务诉讼研究的制度基础。由于想尽一切办法都没找到这些法律文本的中译本,2014年3月13日,我作出了求学生涯中最为悲壮的决定:不惑之年零基础学德语。由于吉大没有开设德语课,每天来回东北师大的时间成本太大,学了一个月的基础入门课后不得不改为自学德语。2015年11月,我在全文翻译《美国联邦税务法院诉讼程序规则》的基础上,在《税务研究》发表了第一篇论文《论美国税务法院的纳税人诉权保障》。2017年2月,在全文翻译《德国税务法院法》的基础上,在《税务研究》发表了第二篇论文《德国税收救济制度建构原理初探》。同年底,在上述两篇论文的基础上,又出版了首部译著《德国美国税务诉讼法》。

致谢: 让历史在你我他手中延续

首先感谢导师任喜荣教授。任老师激励与指导学生的方法真是太“酷”了!第一次开题没过难免心灰意冷,老师轻轻的一句“这份开题报告,我能看出你有理论野心”,让我内心深处死灰复燃。为了把我从诉讼法技术研究困境中拯救出来,老师巧妙地借助作序机会循循善诱:“就本书的主题而言,当然主要是诉讼法的,但是如果缺少了一个宪法学的视角,就会削弱这一重要的公法制度研究的理论基础。因此,跳出诉讼法的技术研究路线,增加宪法的宏观制度视野,是实现理论创新的助燃剂。”[2]第二次开题还是没过,当时真如五雷轰顶。又是老师双管齐下,一边鼓励我“要有信心做研究,要写你真正想写又有信心写的东西”,一边及时安排我再开一次题。第三次顺利通过后,为了尽快弥补我学术基本训练的不足,老师让我加入她主持的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历尽千回百折,老师带我终于走出了“山重水复疑无路”的绝境,再次踏上“柳暗花明又一村”的人生新征程。

感谢给我专业授课和参加前两次开题的闵春雷教授、宋显忠教授、霍海红教授、杨波教授、车传波副教授和谢登科副教授,感谢参加第三次开题和预答辩的彭贵才教授、李海平教授、鲁鹏宇副教授。特别感谢导师组组长闵春雷教授。闵老师对于论文要求极为严格,尤其是“写论文之前要有不可控制的诉说欲望”,令我终生难忘。在各位老师的循循善诱和鞭策督促下,我才能坚持到底,最终完成论文写作和答辩。

感谢李步云教授在读博最低谷时点拨我走出迷茫坚守税务诉讼翻译阵地。感谢刘剑文教授在首届税务司法理论与实践高端论坛闭幕式致辞中对我的热情鼓励与肯定。感谢葛克昌教授、黄茂荣教授赠书激励以及陈爱娥教授“一对一”指导。感谢厦大法学院李刚副教授两次邀请我主持税法论坛,西南大学法学院陈庆副教授为我逐词疏证“诉”(actio)的拉丁文经典定义[3]。凡文事者必有武备,感谢吉林省武协专家委员会主任、武术七段任来福先生教我形意拳,引领我步入武术殿堂。任喜荣教授和任来福先生,我人生中最重要的一文一武两位导师都姓任,这是我到长春求学以来最传奇的故事。

感谢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洪晖局长等领导与同事的支持。更多师友和家人的关爱,限于篇幅无法在此一一表达,但同样铭记于心。

最后,感谢蔡立东教授对我的关照,并请允许我以蔡老师第一次见面时的教导结束这篇后记:

“让历史在你我他手中延续!”

池生清

2020年6月10日

注释:

[1]参见池生清译著:《德国美国税务诉讼法》,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410-413页。

[2] 任喜荣:《<德国美国税务诉讼法>序》,载池生清:《德国美国税务诉讼法》,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4页。

[3] 参见陈庆:《从罗马法上的诉到德国法学上的请求权》,西南大学拉丁文经藏研究所网,http://ilatina.swu.edu.cn/s/ilatina/jdyz/20191206/3918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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