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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 揭陽歷代縣長考(修訂本)作者:象賢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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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1 12:19: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揭陽歷代縣長考(修訂本)作者:象賢主人
建置沿革

廣東,《呂氏春秋》中稱“百越”,《史記》中稱“南越”,《漢書》稱“南粵”,越與粵通,也簡稱粵,泛指嶺南一帶地方。廣東的先民很早就在這片土地上生息、勞動、繁衍。在歷史長河中,廣州、廣東的名稱次第出現,逐漸演化成廣東省及其轄境。

先秦以前

距今約12.9萬年以前,嶺南出現了早期古人(馬壩人)。商與西周時代,廣東先民便與中原商、周王朝有了經濟文化往來。春秋戰國時代,嶺南與吳、越、楚國關係密切,交往頻繁。歷史上楚庭、南武城的傳說,反映出這一時期嶺南與楚、越的關係。《國語•楚語上》也有“撫征南海”的記載,可見當時嶺南與楚國有軍事、政治關係。

秦至南朝時期

西元前222年,秦王嬴政統一六國後,“因南征百越之君”,派屠睢率領50萬秦軍攻打嶺南;西元前214年,秦軍基本上佔領嶺南。隨即,秦始皇將所奪取的嶺南地區,設“桂林、象郡、南海”三郡。南海郡轄境是東南瀕南海,西到今廣西賀州,北連南嶺,包括今粵東、粵北、粵中和粵西的一部分,轄番禺、龍川、博羅、揭陽、四會5個縣,郡治番禺。

今廣東省的大部分地區屬南海郡,此外,湛江等地屬象郡,粵西有一部分屬桂林郡,粵北部分地區屬長沙郡。這是廣東歷史上第一次劃分行政區。

秦末,南海郡尉任囂病危,委任龍川縣令趙佗代職。任囂死後,趙佗即起兵隔絕五嶺通中原的道路。秦亡之際,趙佗武力攻並桂林、象郡,建立南越國,自稱“南越武王”。當時,廣東除今連州及樂昌北境屬長沙郡管轄外,都屬南越國地盤。

西元前111年(元鼎六年),漢武帝派伏波將軍路博德和樓船將軍楊仆率領大軍平定南越。漢朝將南越地重新劃分為南海、蒼梧、鬱林、和浦、交趾、九真、日南、儋耳、珠崖9個郡。為了便於監督各郡官吏,漢朝又設立13個常駐監察機構,稱為“十三部”,其中設在蒼梧郡廣信縣(今封開)的交趾部,專門負責糾核嶺南九郡。

東漢末,交趾部改為交州,除監察權外,還擁有軍政大權,成為郡上一級政府,地方行政制度也就從郡縣二級變為州、郡、縣三級:州設刺史(權重的叫“牧”),郡設太守,縣仍設令或長。

今廣東省境包括交州轄下的整個南海郡(粵中、粵東),還包括蒼梧郡、和浦郡、荊州貴陽郡和揚州豫章郡的一部。其中南海郡較秦代增置3個縣:揭陽、中宿(今清遠)和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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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1 12:19:26 | 只看该作者
為讓讀者對古代揭陽縣有粗略的認識,先回顧揭陽的建置情況:

秦始皇嬴政二十六年(西元前221年)一統中原,廢封建,設郡縣。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秦始皇〕三十三年(西元前214年),發諸逋亡人(逃亡罪犯)、贅婿(賣身奴隸)、賈人(商販)略取陸梁地,為桂林、象郡、南海,以適(謫)遣戍徙民五十萬人戍守五嶺,與越雜處。”
裴淵《廣州記》:“大庾,始安,臨賀,桂陽,揭陽為五嶺。”揭陽因嶺得名,隸屬南海郡。
南海郡轄番禺、四會、中宿、博羅、龍川、揭陽六縣。
《漢書˙地理志》:“南海郡共有人口九萬四千二百五十三人。”
清雍正《陳揭志》陳樹芝《揭陽縣誌序》:“秦戍五嶺而後設縣曰揭陽,以隸南海郡。揭陽蓋先郡而得名也。”
“揭陽”見之史載得名至今為二千三百年。
《史記》卷一百一十三《南越列傳第五十三》:“〔秦末〕南海尉任囂病且死,〔龍川令趙佗〕行南海尉事尉。秦已破滅,佗即擊併桂林、象郡,自立為南越武王。”揭陽屬趙佗。
《南越列傳第五十三》:“漢高帝十一年(西元前196年),遣陸賈因立佗為南越王,與剖符通使,和集百越,毋為南邊患害。與長沙接境。”
《南越列傳第五十三》:“高后五年(西元前183年)佗乃自尊號為南越武帝,發兵攻長沙邊邑,敗數縣而去焉。”
《南越列傳第五十三》:漢文帝初,召太中大夫陸賈遊說趙佗,趙佗歸漢。揭陽仍屬南越。
《前漢書》卷六《武帝》:“〔漢武帝元鼎〕五年(西元前112年)夏四月,南越王相呂嘉反,殺漢使及其王、王太后。遣伏波將軍路博多出桂陽,下湟水;樓船將軍楊僕出豫章,下湞水;歸義越侯嚴為戈船將軍,出零陵,下離水。”
《前漢書》卷六《武帝》:“〔漢武帝元鼎〕六年(西元前111年)冬十月,〔路博多〕得呂嘉首。遂定南越地以為南海、蒼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珠崖、儋耳九郡。”
《前漢書》卷九十六《列傳第六十五˙兩粵傳》:“〔漢武帝元鼎六年冬十月〕蒼梧王趙光與粵王同姓,聞漢兵至,降,為隨桃侯。及粵揭陽令史定降漢,為安道侯。”
《漢書˙地理志》:“是歲,武帝平南越,置南海郡,領縣六,揭陽縣屬焉。”(南海郡領縣六:番禺、博羅、中宿、龍川、四會、揭陽。)
《潮州志˙沿革志》:“漢揭陽縣地兼有今潮州九縣及程鄉、平遠、鎮平三縣地與汀贛交界。”
以下據雍正《陳揭志》卷一《沿革》:
晉武帝太康三年,揭陽縣屬南康郡。
晉成帝咸和元年,分南海,立東官郡,揭陽屬東官郡。
晉安帝義熙五年分東官郡,以揭陽縣地設義安郡,領綏安、海寧、海陽、潮陽、義昭五縣。(今揭陽地屬海陽縣;綏安縣為今福建漳浦;海寧縣為今龍溪;義昭縣為今程鄉、大埔。)
隋文帝開皇十年改義安郡為潮州。
宋徽宗宣和三年始割海陽縣之永寧、延德、崇義三鄉置揭陽縣。良以揭陽嶺在邑地而因以古昔之郡名名之。亦猶潮陽之或為縣名或為郡名也。
宋高宗紹興二年,撤銷潮陽、揭陽二縣,揭陽併入海陽。
紹興八年復以永寧、延德、崇義三鄉設揭陽縣,卜治於留皇村(今豐順縣留隍鎮)。同時復設潮陽,是為“三陽”(海陽、揭陽、潮陽)。
紹興十年,遷治於玉窖村,後以玉窖為縣治。玉窖即今榕城區。

自紹興十年至一九九一年揭陽撤縣建市前,這八百多年時間,榕城作為揭陽縣治始終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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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1 12:19:44 | 只看该作者

南宋(1127~1279年)

以下所考論的揭陽縣長,即從南宋紹興八年(西元1138年)開始,到西元一九四九年中華民國撤出大陸止,時間為八百一十年。

1.高宗紹興八年(西元1138年)高郵孫乙任
〔按〕清雍正陳樹芝《揭陽縣誌》(下簡稱《陳揭志》)稱“紹興三年任”。饒宗頤《潮州志》(下簡稱《饒府志》)以紹興二年廢潮陽、揭陽二縣入海陽,稱“三年任職,誤”,但未標明改正時間。以紹興八年重置揭陽縣,孫乙當在此時來知揭陽縣事。
孫乙,字次木,金陵高郵州(今江蘇高郵市)人。宋徽宗朝(西元1101~1125年)進士,官承務郎。紹興八年授揭陽縣令,十年正式復創揭陽,以治所未定,先選址吉帛村(今揭陽漁湖京岡)為臨時住所,後以玉窖村(今榕城)為縣治址。
縣治初創,即興建縣衙,置建儒學(學宮),開拓馬路,廣辟市集,遷徙民戶等等,使揭陽縣城初具規模。
孫乙後來立籍揭陽漁湖都京岡,次子大美(官名孫白,以詞賦舉鄉薦,仕隆興軍司理)、四子大經(以易義舉紹興鄉進士)世居之,子孫繁衍,今京岡、榕城孫姓為其後裔,包括旅外人數約有十二萬人。孫乙晚年偕夫人梅氏從長子(大榮,高宗朝舉賢良方正,仕江陰縣司法)、三子(大有,領守瓊州)終老漳州。
因為孫乙經數年努力而使縣城初具規模,為紀念其功績,當地民眾以每年夏六月二十四日榕城建置之日為“開市日”,酬神慶祝,至今不衰。自南宋之後,歷朝皆優孫乙在揭陽的後人免入學考泮費,以褒其創縣之功。
明王慎中《宋承務郎揭陽令五代合傳》:

孫諱乙老先生,字次木,金陵高郵州人。宋徽宗朝進士,授揭陽縣令,政尚寬和,惠孚閭左,遂占籍漁湖都京岡焉。[①]

清乾隆劉業勤《揭陽縣誌》(下簡稱《劉揭志》)卷六《塋墓》:“知揭陽事孫乙墓在磐溪都雙山寺側。”誤,該墓為孫乙的文孫國子監務孫自修(字敬夫)墓,石碑今存。孫乙墓在福建漳州葵嶺。
又,近年揭陽市重新命名路名,市區榕城的“紹興路”即為紀念孫乙建縣城而名。
南宋時揭陽人口約六萬人。(《揭陽文物志》)

2.紹興(西元1131~1162年)間,曹某任
〔按〕《陳揭志》《劉揭志》《饒府志》俱稱:曹某,佚其名,於紹興九年來任揭陽縣令。而所稱任職時間與孫乙相抵觸,故列為“紹興間”。其人其事待考。

3.紹興(西元1131~1162年)間,莆田陳文隱任
〔按〕據林大春《處士陳公暨蔡孺人雙葬碑》[②]補。
文稱“公諱容,字學斐,別號□齋,陳其姓。其先世居莆中,宋紹興時有祖某為揭陽令。令去遺一子,行十一者,卜籍於揭陽之官溪都古溪里(今榕城仙橋街道永東村、西岐村一帶)立籍。故今稱古溪陳氏。”
陳文隱,福建興化府莆田人。《西寨村志》第四篇:“陳文隱,揭陽貳尹,仲父潮陽縣令陳湯征,任滿,偕子念一郎創居揭陽官溪都古溪里。”陳湯征,宋淳 間任潮陽縣令。〔按〕《陳氏古溪族譜》載:祖福建興化府莆田縣涵頭圩(今莆田市涵江區)石獅巷遷來揭邑官溪都定居。輩續: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學應堯詩書,經和日基泰,興朝茂成章,君恩傳古錫,咨汝益熙光,文昌達廷政,欽典昭邦令,祖德貽謀遠,開來萬世盛。

4.紹興(西元1131~1162年)間,盤洲余致和任
〔按〕據《盤州文集》補。
洪適《盤洲文集》卷十九《揭陽縣令余致和、廣德縣令趙善禮循資制》:“國家除戎器以藏武庫,嘗下諸郡作甲。爾能勤其官,先期趣辦,爰進一階,示信賞也。”
余致和,福建盤洲(今福建浦城盤洲鄉)人。

5.紹興二十八年(西元1158年)同安陳彥光任
〔按〕據孫少楷《夢龍滌爪和詠梅得妻》[③]文補。
紹興二十八年秋九月,揭陽縣治東齋梅花盛開。嶺外梅開花固早於江浙,然亦須至冬乃有之,邑人以為異,士子多賦詩,大抵皆諂縣令。時梁克家(西元1128~1187年,字叔子,福建晉江人)因到揭陽漁湖京岡孫白家作西席,擬離孫家返晉江,寄寓縣令陳彥光署,亦賦詩,氣概不凡,高於他人。陳以詠詩見人,將女妻之(後封秦國夫人)。明年梁回籍中舉人,紹興三十年連捷狀元及第。歷官右丞相,封鄭國公,諡文靖。
陳彥光,福建同安人,進士。宋洪邁《夷堅志》卷九十四有《九月梅花》敘此事,但未涉及縣令名字。
又,陳彥光或為“陳彥先”之誤。查道光《晉江縣誌》及《八閩通志˙選舉志》,紹興十五年有“陳彥先”。記之以待賢者。

6.孝宗隆興、乾道(西元1163~1173年)間,莆田林嶽代理
〔按〕據《西河林氏重修族譜》[④]補。
林岳字士聳,福建莆田人,紹興二十年舉人,三十年與弟林准同中梁克家榜進士,授迪功郎,龍溪縣尉,補同安知縣,改從政郎、建寧府司法,再補廣東海陽縣丞,權知(即代理)揭陽縣事,攝梅州通判事,任滿,授奉議郎,累遷朝奉郎致仕,年七十六歲卒。以林氏事略考之,推定其任職大約時間。
《漁湖鎮志》第四章《村落、人口、計劃生育》:《海陽縣林氏譜》載“壯父,字志夫,宋寧宗慶元三年生,宋末從祖父朝奉郎任海陽縣丞權揭陽事,因擇化龍橋邊南港而居,名曰江灝。”[⑤]
林志夫祖父即林岳,為揭陽林氏八房祠中二房始祖。
林岳任海陽縣丞,《周府志》未載;權知揭陽縣事,諸志亦無載;攝梅州通判事,溫仲和光緒《嘉應州志》亦無考,此傳可補方志之略。

7.寧宗紹熙四年(西元1193年)左右,龍溪黃煜任
〔按〕據《閩書》補。
《閩書》卷一百一十七《英舊志˙漳州府˙龍溪縣》:“黃杞,字景華。……因知潮州。尋奉祠……子煜,知揭陽縣,有能聲,閩帥辛棄疾嘗薦之。”
據《辛棄疾年譜》載:辛棄疾於紹熙二年冬,奉提點福建刑獄之命,次年赴任。紹熙三年秋攝閩帥。《稼軒詞》有《浣溪沙˙壬子春赴閩憲別瓢泉》。[⑥]由此,可推斷黃煜任揭陽令當在紹熙四年前後。
黃煜,福建漳州龍溪人。

8.寧宗慶元、嘉泰(西元1195~1204年)間,莆田鄭起沃任
〔按〕據《閩書》補。
據《閩書》卷一百零五《英舊志˙興化府˙莆田縣》:“宋科第:慶元二年丙辰:鄭起沃,伯玉孫。尉會昌,宰揭陽,歷廣東提舉。據官清介,輟己俸以補軍需,移私財以供公用。”以字面說,鄭氏當官還把自己的工資和家產都拿出來作為公家之用,真是“化私為公”,如果真的這樣,確實是了不起。
鄭起沃,福建興化府莆田人。慶元二年進士。

9.理宗寶慶二年(西元1226年)漳浦鄭少嘉任
〔按〕據《福建通志》補。
《福建通志》卷三十八《選舉三˙宋科目》:“寶慶二年丙戌……准赦文推恩:……漳浦縣涂邁(懷集知縣),鄭少嘉(揭陽知縣)。”
從以上及後任上任時間推斷,鄭少嘉任期當在寶慶二年至紹定四年這段時間內。
鄭少嘉,福建漳州漳浦縣人。寶慶二年王會龍榜進士。

10.理宗紹定五年(西元1232年)晉江趙與岡任
〔按〕據《陳揭志》,未系年。
趙與岡,亦作“與□”,字瑟孫,福建泉州晉江人。紹定五年進士,授揭陽令。

11.紹定六年(西元1233年)莆田方大輿任
〔按〕據劉克莊《方揭陽墓誌銘》[⑦]補。
方大輿(西元1180~1234年),字德厚。福建興化府莆田人。與方大琮少同薦於鄉,開熙元年方大琮擢上第,方大輿以濮邸恩授迪功郎尉香山,有清名。調循州推官。
紹定三年以薦者改秩知增城縣,慶壽恩轉通直郎。丁母憂,服闕,知揭陽縣。端平甲午五月卒,年五十四。同里劉克莊《後村集》卷四十有《方揭陽墓誌銘》。
又,彭妙豔《何人“方揭陽”》:事涉揭陽的,只發現劉克莊的《後村先生全集》中有《挽方揭陽內子》五言律詩一首。“方揭陽”,就是曾經任過揭陽知縣的方姓某人。據劉氏詩意,這位方揭陽可能是莆田人。他的老婆死了,“里中多作誄”,劉克莊是莆田人,故有“里中”之語。我相信,這個“問題”今後是可以拿出答案的,現在卻不能。[⑧]

“方揭陽”即曾任揭陽縣令的福建莆田方大輿。在泛讀過程中能解決一個小小的“問題”,亦是一件高興的事。

12.度宗咸淳五年(西元1269年)南安洪天驥任
〔按〕據民國《南安縣誌》補。
洪天驥(西元1208~1274年),字逸仲,號東岩,福建泉州南安人。登淳祐七年進士第。其文學與從兄天錫(字君疇,監察禦史)齊名,世稱“二洪”。著有《東岩集》。咸淳五年任揭陽縣令,不久,任潮州知州至咸淳七年,任間“捐金以裕學廩,傾困以粟饑民”,又捐俸修護田石堤,潮民稱為“洪公堤”,刻頌云:“此我公東岩生佛所為也”。文天祥為作《知潮州寺丞東岩洪公行狀》,載《文文山先生全集》卷十六。[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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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西元1271~1368年)

13.成宗大德(西元1298~1307年)間,趙孟僕任
〔按〕元至元十年潮州府改稱為總管府。二十年定十萬戶之上為上路,十萬戶之下者為下路,潮州路為下路,領海陽、潮陽、揭陽三縣。縣設“達魯花赤”(官名。蒙古語,意為“鎮守者”,漢釋“宣差”。掌軍政實權)一人,謂之“監縣”,蒙古人或色目人擔任;縣尹一人,謂之“司判正官”,漢人擔任。同理縣事。
據雍正《陳揭志》,趙孟僕於大德年間任揭陽縣尹。
《永樂大典》卷五三四五趙孟僕撰《重建潮州韓文公廟記》:“思曩命宰揭陽,將拜祠下不果。”《記》寫於大德十一年(西元1307年)夏五月,時趙為“從仕郎惠州博羅縣尹兼勸農事”,可知趙來宰揭陽時當在十一年夏五月之前。
趙孟僕,籍貫等待考。
元初揭陽全縣計一萬七千六百七十一戶,人口無考。(雍正《陳揭志》)

14.武宗至大元年(西元1308年)歸德彭振任
〔按〕據程准撰《揭陽雙峰院記》:“揭陽雙峰獨罹劫灰,自丙子至戊申三十三載(即宋景炎元年至元至大元年)。歸德彭君振來尹茲邑,報恩無地,將經始起廢。民父老合辭薦請,君乃捐俸流,起釋子石山必瓊董其役。瓊亦罄囊畢力。初構殿瓦礫間,始庚戌(即至大三年)夏,迄辛亥(至大四年)冬。”[⑩]可知他任職時間。
雙峰寺原在桂嶺雙山,自至大三年夏遷移於榕城,明年冬月竣工,由釋石山主持其役。
彭振,字文舉,河南歸德人。在揭陽任職後,於泰定元年任惠州路推官。

15.惠宗至正十二年至十六年(西元1352~1356年)蒙古答不歹任
〔按〕系年據《劉揭志》。《饒府志》稱“至正年間”。據明代眉州進士、潮州知府陳镟撰《城池記》稱:“元至正壬辰(即十二年)達魯花赤答不歹因海寇作亂,始砌內城二百丈,築外城八百餘丈”云云。[11]知答不歹至正十二年在任,至十六年海陽陳遂率兵據揭陽,分將築城,稱定王,時答不歹他去。
郝玉麟《廣東通志》作“至元間任”;其名則譯為“塔布岱”。
《陳揭志》卷二《城池》:“揭自宋置縣,舊未有城。元至正十二年壬辰始砌內石城二百丈,外加土城八百餘丈。十六年丙申土人陳遂辟土城廣之。”
內石城用石條交錯疊砌,貝灰勾縫。高四米,現存圍長三百一十六米。今稱“禁城”,列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時縣丞為洪英茂,福建漳浦人。解元。教諭為揭陽袁玉琳。
《潮州志˙大事志》:〔元至正〕十六年,陳遂據揭陽,築城僭號。漳州劇盜陳遂,一名陳*眼,據揭陽,分將築城,僭稱定王。至明洪武初始降。後遁入黃岐山石穴,今人指為陳*嶺。宗頤按,《漳浦志》引《龍湖譜》,至元十七年陳*眼攻漳州、潮陽。《唐志》,元末陳遂據潮陽邑治。又,潮安縣北有陳*王寨。
《陳揭志》卷三《兵事》:陳遂綽號陳*眼,海陽豐政都人,後敗遁入黃岐山石穴,今人指為陳*嶺是也。
可知元至正十六年至明洪武初這十多年間,揭陽為陳遂所佔據。
答不歹,蒙古人。

注:以上原作引誤,陳遂與陳*眼是兩個人,這裡所指皆是指陳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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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西元1368~1644年)

16.太祖洪武三年至七年(西元1370~1374年)廬州唐宗義任
〔按〕系年據郭春震《潮州府志》卷五《官師志》。
唐宗義,安徽廬州人,洪武三年由人材(明代薦舉名目,即由各地選德才兼備者,禮送京師授官。)授為揭陽縣令。到揭陽之後,發覺刑法太苛,銳意改革,“在任三年,徭均訟簡,民懷其惠”,任滿擢廣東都司斷事。揭陽人將他列為名宦祀之。
《宛在堂文集》卷二十九《良吏各傳考》:唐侯宗義,視民猶子。以禮教人,卒之人納其訓,吏懷其恩。三年之內,一何治也。皇風初暢,倒懸乍更,故其從之之也速。[12]
任間重修揭陽學宮。《潮州志˙教育志》:揭陽縣學宮在縣治東,宋紹興十年庚申建。淳祐六年知軍州事陳圭重修。景炎三年戊寅毀於兵。元代重建。明洪武三年知縣唐宗義、訓導金太沖重修。
唐宗義未任揭陽令時,許德於洪武元年任縣丞(副縣長),辟建公署,建設壇廟,核實田畝;揭陽城隍廟即許德在洪武二年創建。許德為唐宗義的來任奠定了良好基礎,《陳揭志》稱贊許德是明代“開邑良佐”。

17.洪武八年(西元1375年)泉州劉潛夫任
〔按〕據《四十世明揭陽知縣潛夫公列傳》[13]補,稱“洪武初”。劉於洪武三年中舉,受任當在此後。洪武三年至七年揭陽縣令為唐宗義,故列於八年。
劉潛夫,名震龍,字文明,福建泉州人。洪武三年舉人。“少有才名,貫空經史,馳騁百家學問,文章為鄉邦推重。”任揭陽縣令時,“縣多宿蠹,每遇新尹,夤緣為奸者,往往而是。公獨慎操守,嚴簿書,奸滑不敢犯,揭陽凋弊之。”上任第一件事就是整飭吏治,嚴懲不法的狡吏蠹衙。接著,經調查,如實奏報上司,請減揭陽科賦,“除苛解煩,民始蘇息”。
此外,興學課士,“蒞政之暇,謁聖廟,登講堂,聚諸生,辯解《論語》《孝經》,夕始罷。旬月課文,評定甲乙,文運由是煥然一新。”這樣的好官,平民百姓自然十分歡迎。可惜劉未到任期因丁憂歸家,臨走時,揭陽士民“聞公行李蕭條,相率持金為贈。”一任縣令將離任而去,而“行李蕭條”,是因他平日將所剩廉、俸,“悉恤孤寡,不入私囊。”然而這位縣令謝絕百姓所贈金錢,說:“百姓遠來勞苦,何敢更受饋遺?”最後是“卻而弗納”,一文錢都不收。於是,揭陽民眾為作《去思碑》,以志感之。[14]這樣愛民的官,在古代確實百無一二。
劉潛夫,亦作留潛夫,其祖於元初“因軍情嚴重,不仕胡元”,避歸永春留安,改“留”為“劉”,故有“留劉氏”之稱。道光《晉江縣誌》卷四十二有傳。

18.洪武十四年(西元1381年)南昌沈仲德任
〔按〕系年據《陳揭志》卷五。
是年春正月編賦黃冊。
《明典匯》:“〔洪武〕十四年十月,潮州揭陽民作亂,南雄侯趙庸討平之。擒賊千餘人,並其家屬二千七十人至京。”
沈仲德,江西南昌人,由人材授揭陽縣令。“識見洞明,秉心忠直,刨容人小過。”嘗丈量田地以均稅畝,編戶口,更定都圖以為民便,“民咸德之”。《劉揭志》載沈入“祀名宦”。
揭陽在明朝時計分:在城、解元、朝天、魁元、攀龍、魁隆、達道、椿桂七坊;又二鄉,即永寧鄉,領漁湖、官溪、桃山、地美四都;崇義鄉領梅崗、藍田、霖田、磐溪四都。隸屬潮州府。

19.洪武二十年(西元1387年)左右,廣西蔡昌慶任
〔按〕蔡氏任職諸志未系年,列在沈仲德、蔡善之間,約為二十年。
蔡昌慶,廣西人,由人材隨征署揭陽縣令。
《饒府志》誤為“蔡慶昌”。
洪武二十四年揭陽縣有一萬七千零五十三戶,六萬九千六百六十八人。(雍正《陳揭志》)

20.洪武三十一年(西元1398年)丹陽蔡善任
〔按〕據《郭府志》卷五。
蔡善,江南丹陽人。由人材授揭陽縣令。任間,首次選定揭陽八景並定名:兩溪明月、黃岐晚翠、南溪漁歌、釣鼇仙跡、紫峰春曉、玉窖喬榕、雙峰晚鐘、譙樓曉角。[15]

21.成祖永樂十二年(西元1414年)侯官鄭順任
〔按〕據《郭府志》卷五。
鄭順,福建侯官人,監生。
永樂十年(西元1412年)揭陽全縣為一萬八千零四十七戶,六萬九千二百四十八人。(雍正《陳揭志》)

22.永樂十八年(西元1420年)將樂余閏任
〔按〕據《郭府志》卷五。
余閏,福建將樂人,監生。

23.永樂二十年夏月至二十二年(西元1422~1424年)莆田徐資用任
〔按〕系年據《陳揭志》卷五。
徐資用,榜名徐用,福建興化府莆田人,永樂十五年舉人,十六年連捷中進士。二十年任揭陽令。博學有才,性且端謹,政暇則與生徒講究經義與古昔事業。興辦學校,教訓童蒙,有良吏之聲,後祀名宦。
《宛在堂文集》卷二十九《良吏各傳考》:徐侯資用,始以制科分符,崇好儒雅,敦明庠序,浸浸乎胥吾邑於文矣。[16]
任職第二年率先捐俸集資,籌備修建先師廟(即儒學大成殿),於同年夏六月動工,秋八月落成。二十二年春因公事進京,遇編修黃壽,請黃壽為撰《先師廟記》。
明黃壽《先師廟記》:〔揭陽先師廟〕大成殿尤甚,幾於傾圮。永樂壬寅夏知縣徐資用至官,行謁廟禮,見之,深以為慮。適庶務倥傯而未及為。明年癸卯,公務稍暇,乃告邑丞沈君彥升等曰:學校風化之源,而禮殿又為師生之瞻仰,吾徒所尊之地,今朽弊若斯,不即葺理,責將焉歸。彥升等深然其言,謀以克合,遂先捐俸資以集材木,而判簿毛公進,典幕魏公汝為,教諭饒任昌,訓導黃宦亦各捐俸資以給所費;而兩齋諸生暨一邑之士夫,聞者亦莫不捐資以次助焉。於是諏日鳩工,眾作畢事,棟樑之撓壞者更之,榱桷之朽腐者易之,丹青黝堊之剝蝕者則整而治之。夫子、四配、十哲之像暗昧不蠲者則皆飾而新之。廟貌尊嚴,煥然改觀。始事於其年六月庚申日,落成於八月乙卯。凡經費一出於令佐師生與士夫之所樂輸,未嘗一毫匱官而勸民。[17]

《潮州志˙大事志》:〔永樂二十一年〕海寇黃壽山犯揭陽。黃壽山、曾必長俱海寇也。永樂間聚眾山海剽掠揭陽境,旋討平之。
永樂二十二年徐資用為揭陽漁湖京岡籍永樂二十一年舉人孫齊立“登瀛”石坊。坊今存,列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24.宣宗宣德五年(西元1430年)廬江金浩任
〔按〕系年據《郭府志》卷五《官師志》。
金浩,榜名金皓,直隸廬江人,永樂二十二年進士。宣德五年任揭陽縣令。
宣德七年揭陽全縣有一萬九千零一十七戶,六萬九千九百八十五人。(雍正《陳揭志》)

25.宣德八年(西元1433年)直隸曹謙任
〔按〕系年據《郭府志》。
曹謙,直隸人,監生。宣德八年以主事謫任揭陽縣令。

26.正統元年至六年(西元1436~1441年)弋陽錢貴春任
〔按〕系年據《郭府志》卷五。從《劉揭志》卷二《學宮沿革》,知他六年修建學宮大成殿,尚在任。
錢貴春,江西弋陽人,監生。正統元年至六年任揭陽縣令。後以老病辭職。
正統七年全縣有一萬九千八百三十九戶,七萬六千五百五十四人。(雍正《陳揭志》)

27.正統九年(西元1444年)永豐周粹純任
〔按〕系年據《郭府志》卷五。
周粹純,江西永豐人,舉人。正統九年任揭陽縣令。
《陳揭志》等作“周純粹”。

28.代宗景泰四年至六年初(西元1453~1455年)如皋繆謙任
〔按〕系年據《郭府志》。
繆謙,江南如皋人,監生。景泰四年任揭陽縣令,未到任期不知因何事離職。
景泰三年全縣有一萬九千八百四十戶,七萬六千八百七十人。與十年前正統七年相比增加三百人。(雍正《陳揭志》)

29.英宗天順二年至三年(西元1458~1459年)通海張才任
按:系年據《郭府志》。
張才,雲南通海人,監生。天順二年任揭陽令,明年未滿任“以計去”,或與陳爵交替。

30.天順四年至成化二年(西元1460~1466年)南靖陳爵任
〔按〕系年據《郭府志》卷五。
《劉揭志》卷七《兵燹》:天順五年,縣賊魏崇輝、海賊許萬七據夏嶺與程鄉。賊羅劉寧、黃阿山同肆劫奪。知縣陳爵初請撫之。尋叛,圍攻縣治彌月不退。爵嬰城固守,民賴稍安。九月,大兵出海上,斬首數千級,餘賊奔潰。

陳爵,字良貴,福建漳州南靖人。天順元年(西元1457年)進士,四年授揭陽令。任間勸農桑、興教育,值歲饑,則多方設法賑災。有海寇倡亂,“各據要害,割掠鄉村,爵親詣賊舟,諭以禍福,賊稍退。然凶勢熾甚,民心震怖”,很多人都想逃出城外,陳爵下令不准離城,並日夜築城池。後海寇圍城,身先士卒,堅持近一月,海寇敗去。以功升為六品。《八閩通志》卷六十八,《陳揭志》卷五《宦績》均有傳。
天順七年拓寬揭陽學宮。
成化元年建太平橋、石獅橋、迎恩橋、北鎮橋、西清橋、南津橋等,民稱方便。成化二年擢韶州府知府,以憂制,轉為高州,未及一年而卒,約在成化五年。當其輿櫬經過揭陽時,邑人為之祭奠。
《宛在堂文集》卷二十九《良吏各傳考》:陳侯爵,征盤錯而別利器,系今溯其卻盜安民之功,朝歌虞詡,不足道也。記曰:禦災捍患則祀之,若侯之績,瞽宗首舉,誰曰非宜。[18]

成化十七年邑人在雙峰寺東偏建遺愛祠祀陳爵,弘治十五年遺愛祠改遷到縣前街並勒石紀其事,福建莆田編修黃仲昭為撰《遺愛祠記》。有歌曰:

昔侯之生兮,父母我民;利為我愛兮,患為我平;侯今雖逝兮,神得游於太清。
日閔吾民兮,夫豈間於死生。升侯堂兮,儼儀容其若睹。[19]

揭陽人很善良,只要那任縣令為民作了一點好事,即不會忘記他。當陳爵去世後十多年,揭陽人還念念不忘,將其政績告之潮州知州,請為他建“遺愛祠”。遂建祠於雙峰寺東側,邑民王廷烈捐田五十畝以供祭祀之用。
天順六年全縣一萬九千一百三十八戶,七萬六千七百四十二人。(雍正《陳揭志》)

31.憲宗成化三年至四年(西元1467~1468年)番禺杜淳任
〔按〕系年據《郭府志》卷五。
杜淳,廣東番禺人,舉人。成化三年至四年任揭陽縣令,未滿任而去。

32.成化五年至十年(西元1469~1474年)惠安謝寧任
〔按〕系年據《郭府志》卷五。《劉揭志》卷四《宦跡》本傳稱“成化五年任……甫一載以憂歸”,則為五年和六年。而雍正《陳揭志》卷二《壇祠》風雲雷雨山川壇條稱:“洪武二年縣丞許德創建,成化十年知縣謝寧重修”。則二者記載不符。又,《郭府志》卷二:“揭陽縣署在宣化街,成化七年知縣謝寧建。”
雍正《陳揭志》卷二《公署》:“縣治牧愛堂為正堂,成化七年辛卯知縣謝寧重建。”
視謝寧任間,主持建設頗多。恐非一年之任內可以完成,至少成化十年他尚在任。或丁憂制滿後重來任揭陽令?從各方面推斷,他的任期應到成化十年。
謝寧,福建惠安人,成化二年進士。五年任揭陽令。“清慎而能有為,留心撫宇,尤急於振作,凡儒學之戟門、月臺、饌堂、牲房、祭器以及三壇、淮樓、牌坊、公署與養濟院、縣狴牢諸廢俱興。甫一載以憂歸,囊無餘物,士民嘆惜之。”[20]《劉揭志》卷四《職官》有傳。
成化八年全縣有一萬九千五百九十六戶,六萬八千五百九十四人。比十年前天順六年少約八千人。(雍正《陳揭志》)

33.成化十一年(西元1475年)左右,武康駱善任
〔按〕《郭府志》卷五稱“九年”任。但以謝寧於十年尚在職,故推其在十一年。或亦駱善在謝寧丁憂時任職,待考。
駱善,浙江武康人,舉人。成化十一年左右任揭陽縣令,以憂去,估計任職時間不長。

34.成化十五年至十七年(西元1479~1481年)泉州陳睿任
〔按〕系年據《陳揭志》卷五《宦跡》。
陳睿,號心齋,福建泉州人。成化十一年進士。十五年來任揭陽令。《陳揭志》卷五《宦績》有傳。說他“清慎有守,民咸愛之。升主事。入名宦。”應是一位有惠政的縣令。
在揭陽任滿將去,潮陽蕭與成撰《送揭陽令陳心齋考績序》,備為稱許。[21]
《宛在堂文集》卷二十九《良吏各傳考》:陳侯睿,以清慎著,然政不暨見何也?[22]
陳睿在揭陽任職時,雖然以清廉謹慎見稱,但在政治上卻沒有建樹,後來竟入揭陽名宦祠,連郭之奇亦不知是何原因。

35.成化十八年(西元1482年)侯官黃克守任
〔按〕系年據《郭府志》卷五。
黃克守,福建侯官人。成化十六年舉人,明年中進士,授揭陽令。

36.成化二十一年至二十二年(西元1485~1486年)貴溪童冕任
〔按〕系年據《郭府志》卷五。
童冕,江西貴溪人。舉人。成化二十一年任揭陽縣令,明年卸任。
《陳揭志》說他“喜除盜,境內肅然”。縣長而能使治安無盜賊,在古代亦算是了不起了。這從另一個側面亦可知當日經濟應不錯。

37.成化二十三年春至同年秋七月(西元1487年)閩縣吳鏘任
〔按〕系年據《郭府志》卷五。
吳鏘,福建閩縣人,成化二十年進士。成化二十三年任揭陽縣令,數月後卸任。後左遷南海衛經歷。
《劉揭志》卷七《兵燹》:“成化二十三年丁未七月流賊劉大總聚眾千人攻〔揭陽〕城,陷之,劫庫放囚,在籍鄉知事鄧琳被殺,知縣吳鏘遁,免死,末減降南海衛經歷。”以此知吳鏘任揭陽令時間約半年。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二十九弘治二年八月十二日載:初,廣東流賊千餘人攻揭陽縣,劫庫釋囚,勢頗張。至是,守臣始平之。奏上,兵部復議,得旨:“潮州府推守姚繼、潮州衛指揮僉事張端功過相等,宥之。揭陽縣知縣吳鏘、主簿田祿各降一級,典史黃譽調邊遠用。”[23]

38.孝宗弘治三年至四年(西元1490~1491年)都昌邵遵道任
〔按〕系年據《郭府志》卷五。
邵遵道,江西都昌人,成化二十三年進士。弘治三年任揭陽縣令,明年議修城池,以丁憂歸家而未修建。
《揭陽縣政府志》誤為“邵遵德”。

39.弘治五年至八年(西元1492~1495年)安福彭惟方任
〔按〕系年據《郭府志》卷五。《饒府志》作“七年”,稱據《建置志》。實彭惟方於七年重建明倫堂,非初來任。
彭惟方,江西安福人,弘治三年進士。弘治五年任揭陽縣令。弘治八年因貪贓敗露,死於潮汕,可歎可悲。一直以來,當官者貪贓,都是當局者所頭痛亦總是無法治理的麻煩事。
康熙林杭學《潮州府志》《陳揭志》等“惟方”作“惟芳”。

40.弘治九年至十一年(西元1496~1498年)合州敖公輔任
〔按〕系年據《郭府志》卷五。《陳揭志》卷二稱:較場,舊在北門外,弘治十年知縣敖公輔復建演武亭三間。十一年修建城池。
敖公輔,四川合州人,舉人。弘治九年任揭陽令,十一年任未滿時以丁憂歸。


41.弘治十二年(西元1499年)宜安沈庸任
〔按〕系年據《郭府志》卷五。
沈庸(?~1499年),河北宜安人,舉人。弘治十二年來任揭陽縣令,但剛到任即以病在揭陽去世,實際尚未視事。
在揭陽古代的縣令中,沈庸的任職時間最短,在揭陽縣長史上留下一個名字而已。

42.弘治十二年(西元1499年)會稽車汾兼任
〔按〕車汾任職,諸志未載。《陳揭志》卷五《宦跡》錄《明同知車汾署揭時所著貪吏評》一文,題名稱:“署縣事”,可知他曾兼任揭陽縣令。
車汾,字允宜,浙江會稽人。成化二十三年進士。弘治九年至十五年來任潮州府清軍同知。任間纂修《潮州府志》五卷。以同知身份兼任揭陽縣令,或在沈庸任職病逝後,張九逵任職之前這段時間。他離任後榕城建有車公祠紀念他(祠在觀音仔路,今廢,原祠前有車公橋),應有一定政績。
車汾,舊志均作“車份”,今據《明清進士題名碑錄索引》改。以古人名、字的關係,知《索引》所說正確。

43.弘治十三年至同年年底(西元1500年)大庾張九逵任
〔按〕系年據《郭府志》卷五。
張九逵,江西大庾人。弘治十二年進士,授揭陽令。任職未到一年即以丁憂去。
封建社會,統治者標榜以孝治天下,規定凡是任職者,不論丁外憂(喪父)或丁內憂(喪母),都必須離職歸家守制三年(實際是二十七個月)。
我們在考察揭陽古代縣令時,發現很多知縣在任職期間因丁憂而不得不半途離任歸家。這對於一些想要有所建樹的官員來說,亦是一種遺憾,計畫自然不能實施,這是一種不不利於治政的制度。幸而現在已沒有這種規定了。

44.弘治十四年至十六年(西元1501~1503年)雲南王愷任
〔按〕系年據《郭府志》卷五。
王愷,雲南人,舉人。弘治十四年來任揭陽縣令。任間修建揭陽射圃。
《陳揭志》說他:“非罪去官,民惜之”。以字面推論,王愷可能得罪了某位權貴而被革職。
弘治十五年全縣有一萬九千一百七十戶,九萬六千九百六十三人。(雍正《陳揭志》)

45.弘治十七年秋月至十八年(西元1504~1505年)雲南董琰任
〔按〕系年據張詡《尊經閣記》:“弘治甲子(十七年)秋,侯(即董琰)按部至邑”。[24]
董琰,雲南人,舉人。弘治十七年來任揭陽縣令。來任後第三個月修建尊經閣,至十八年春二月竣工。
《陳揭志》說他“以計去”,亦是一位任期未滿的知縣。
據張詡《尊經閣記》稱:“先是邑學無有所謂尊經閣者也”,知揭陽孔廟尊經閣為董琰所首建。

46.武宗正德二年初至三年(西元1507~1508年)莆田陳琳代理
〔按〕據《陳揭志》卷五《宦跡》陳琳傳。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二十正德元年十二月戊辰二十四日載:降監察禦史陳琳為廣東揭陽縣縣丞。[25]

陳琳,字玉疇,福建興化府莆田人。弘治九年進士,授禦史,督學南畿。正德元年冬十二月因言事降用為揭陽縣丞,明年到揭陽任職。到揭陽之後,毀淫祠、興學校、簡詞訟、築城池、修馬路。
時程鄉有警,當局自海豐調兵援之。兵突至揭陽城下,邑人為之驚怖。陳琳控馬出城,“召渠師諭之,盡收其兵,導之出境,民晏然。”後因丁憂去職,“未竟所施”。從這段記載可推測,在劉傑未來任揭陽令時,縣事由縣丞陳琳主掌。

47.正德三年至四年(西元1508~1509年)廣西劉傑任
〔按〕系年據《郭府志》卷五。
劉傑,廣西人,舉人。正德三年來任揭陽縣令,明年卸任。左遷為教諭。

48.正德五年至六年(西元1510~1511年)饒州朱文選任
〔按〕系年據《郭府志》卷五。
朱文選,江西饒州人,舉人。授教諭,轉教授,升博學。正德五年任揭陽知縣,“博學有儀文,和易近民”,兼礪自勵。未滿任,自歎曰:“俸資不足供饋獻,剝民媚上吾不忍為也”,於是棄官而去。《陳揭志》卷五《宦績》有傳。
《宛在堂文集》卷二十九《良吏各傳考》:朱侯文選,治績無他,自厚薄責,亦可以風。[26]

任間,揭陽有刁民潘世陽捏造事實向上司誣告朱文選,上司察知都是謊言,即將此案移交朱文選處理。朱文選竟然對潘世陽從輕發落,人服其雅量。
考明代知縣的廉、俸即工資,每年各項相加(包括工資、筆墨費、迎送上司用款)約一百一十兩銀(書辦、門房、轎夫等另有規定,由公家支付)。這區區一百多兩銀,倘若要孝敬上司,即後來美其名的所謂“別敬”、“炭敬’、“冰敬”、“文敬”等等——是禮儀式的賄賂,又是賄賂式的禮儀,禮儀和賄賂相結合——那就連自己的三餐都成問題了。其他的路子可走者,就只有貪污、挪用公款。朱文選不願“剝民媚上”,乾脆掛印去職,頗有一點陶淵明的思想。朱文選的行為在揭陽古代知縣中,頗為特殊。
他的兒子朱繼忠,後來顯名於世。
順便談一下古代縣長的工資,據乾隆《潮州府志》卷二十二載:

縣令〔每年〕俸銀為二十七兩四錢九分;薪銀三十六兩;心紅紙油燭銀三十兩;迎關上司傘扇銀十兩;四項共銀一百零三兩四錢九分,如遇閏年則加十二分之一。
此外,縣令可支配的人員工資,尚有:
修宅傢伙銀二十兩;
書辦十二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十兩零八錢;
門子二名,每名七兩二錢;
民壯五十名,每名七兩二錢;
燈夫四名,每名七兩二錢;
禁卒八名,每名七兩二錢;
馬快八名,每名歲支工食草料銀十八兩;
皂隸十六名,每名七兩二錢;
轎傘扇夫七名,每名七兩二錢;
庫書一名,每名十二兩;
倉書一名,每名十二兩;
庫子四名,每名七兩二錢;
鬥級四名,每名七兩二錢。
以上遇閏都加十二分之一。

正德七年揭陽全縣有一萬九千三百七十一戶,十萬零一百九十九人。(《潮州志˙戶口志》)

49.正德九年至十年(西元1514~1515年)初安慶柯恕任
〔按〕系年據《郭府志》卷五。
柯恕,安徽安慶人,監生。正德九年來任揭陽縣令。任期不足一年即因貪污被革職。

50.正德十年至十三年(西元1515~1518年)永豐王國光任
〔按〕系年據《郭府志》卷五。
王國光,江西永豐人,正德九年進士,授揭陽令,明年來任。後以政績升兵部主事。旋因貪污被罷官。

51.正德十五年至十六年(西元1520~1521年)南昌陶禎任
〔按〕系年據《郭府志》卷五。
陶禎,江西南昌人,舉人。正德十五年來任揭陽縣令。任職未滿二年,因貪污攜贓款棄官逃走。
陶禎在古代揭陽縣令中,屬特殊人物,身為父母官,竟然畏罪潛逃,變成罪犯,真是咄咄怪事。在事未發東窗之前,他常與隱士羅紅往來,到豐順望牛石釣台訪羅酬唱,以沽名釣譽。[27]
連續三任都是貪官!揭陽何其不幸。

52.世宗嘉靖二年至四年(西元1523~1525年)永安林孜任
〔按〕系年據《郭府志》卷五。《劉揭志》卷一稱“漏澤園,嘉靖初知縣林孜……所置”。又重建縣署住宅。《陳揭志》卷二《壇祠》:“社稷壇,嘉靖四年乙酉知縣林孜移置西門外西清橋之西南”,其後任鄧祚五年任,故知其卸任時間。
林孜,福建永安人,舉人。嘉靖二年來任揭陽縣令。《郭府志》稱:“緣事去。”
因正德八年和十年揭陽遭受二次颶風、海溢等自然災害,部分人去世,部分人流離他鄉,人口急劇下降,到嘉靖元年僅剩七萬零二百五十四人。比十年前正德七年減少三萬人。(雍正《陳揭志》)

53.嘉靖五年至六年(西元1526~1527年)郁林鄧祚任
〔按〕系年據《郭府志》卷五。
鄧祚之父鄧忠厚為廣西郁林(今玉林縣)人,舉人。於成化間(西元1465~1487年)任揭陽典史,任間,生鄧祚於公署。故此,鄧祚每語人曰:“揭陽為我故鄉。”
林鄧祚,廣西郁林州(今廣西玉林縣)人。舉人。嘉靖五年來任揭陽令,“有仁政”。六年應朝命,卒於上京途中,“揭人哀之”。子鄧楠,舉人。[28]

54.嘉靖六年至八年(西元1527~1529年)莆陽謝偉任
〔按〕據《謝氏宗譜》謝偉撰《桃山鄉舊譜序》補。
謝偉,福建興化府莆田人。嘉靖六年來任揭陽縣令。餘待考。

55.嘉靖九年至十年(西元1530~1531年)弋陽舒國光任
〔按〕系年據《郭府志》卷五。
舒國光,江西弋陽人,嘉靖八年進士,授揭陽令。《陳揭志》卷五說他“善於獲賊,長於校文”。任間重建、創建較場、龍亭庫、幕廳、申明亭、旌善亭、敬一亭等。後以貪污去職。
在短短十多年之間,即有四任縣令以貪污被革職。這樣的“父母官”對揭陽曆史的發展自然是蒙上了一層陰影。如何杜絕官場貪污,的確是一件令當局頭痛的事。

56.嘉靖十一年至十三年(西元1532~1534年)莆田陳位任
〔按〕系年據《郭府志》卷五。
陳位,福建興化府莆田人,嘉靖十一年進士,授揭陽令。十三年建明倫堂、啟賢祠(即今孔廟崇聖祠)。任期未滿“以憂歸”,後升任戶部主事。
又是一位任期未滿而因“丁憂”而歸的縣令。
嘉靖十一年全縣有一萬九千四百三十戶,十萬零四百六十一人。比十年前增加了約三萬人。(雍正《陳揭志》)

57.嘉靖十六年春至夏(西元1537年)泰和劉魁代理
〔按〕據康熙林杭學《潮州府志》卷十三《藝文》明黃佐撰《釣鼇橋記》,知橋於嘉靖十四年圮,十六年春“潮郡丞劉公以撫巡檄掌邑符,”著手修建,同年仲夏竣工。故知劉於此時代理縣事。薛炳當在是年秋來上任。

劉魁,字煥吾,號晴川,泰和人。正德二年舉人。王陽明學生,對潮汕王氏學派的發展有所推動。嘉靖十四年任潮州同知,十六年代理揭陽縣令數月。十九年遷升工部員外郎。能詩。

58.嘉靖十六年秋至十七年(西元1537~1538年)長泰薛炳任
〔按〕系年據《郭府志》卷五。《饒府志》稱十七年任。十七年薛重建揭陽嶺東道,未竣工而去,當以十六年為確。
薛炳,雲南軍籍,福建長泰人。由解元授教諭,升龍陽知縣,嘉靖十六年以才能調任揭陽知縣,有不羈之才。任間興建饌堂於尊經閣之北。並繼修建釣鼇橋。後以貪污罷官。
貪污的縣令竟然這麼多!

59.嘉靖十八年(西元1539年)上虞胡景華任
〔按〕胡景華任揭陽知縣,諸志未載,據《陳揭志》卷二《學校》:“嘉靖十八年己亥儒學殿堂(學宮)祠宇門齋五廨因颶風毀散,知縣胡景華修復。”
胡景華,浙江上虞人,舉人。嘉靖十七年任潮陽縣令。明年來任揭陽令。

60.嘉靖二十年至二十六年(西元1541~1547年)吉水王鳳任
〔按〕據翁萬達《壽邑長侯前峰王君序》:“王君治吾邑之明年,為歲壬寅”。[29]《揭陽縣政府志》稱“十六年任”,誤。“壬寅”即嘉靖二十一年。嘉靖二十六年郭春震撰《潮州府志》卷五《官師志》稱王鳳“今仕”,故知其至少二十六年尚在任。
王鳳(西元1494~?年),字前峰,江西吉水人,舉人。二十年任揭陽縣令,上任即主持重建桃山都官路橋。
二十三年揭陽春旱失收,王鳳積極組織人力物力賑災。同年,聘請揭陽仙橋鄭大侖(字俊甫,舉人)主纂《揭陽縣誌》五卷,於二十四年付印,有薛侃、盛端明、王鳳、鄭大侖序,書已佚。盛端明序略稱:

揭陽令王君鳳,以江左之宿學名士,治邑一以誠確兼慎為先;甫三載餘而百廢俱興,而於作人正俗,尤其留意。暇日因考舊志多缺,乃聘儒碩相與訂正,增輯而成是志。[30]

二十四年(西元1545年)底薛侃謝世,明年春二月,王鳳偕縣丞蔡楠、主簿喻利等往祭。[31]
嘉靖二十一年(西元1542年)全縣有一萬九千四百三十一戶,一十萬零六百一十四人。(雍正《陳揭志》)

61.嘉靖二十八年至三十一年(西元1549~1552年)莆田鄭用賓任
〔按〕饒宗頤《薛中離年譜》載,嘉靖二十八年八月揭陽知縣鄭用賓、縣丞蔡楠、主簿楊繼善、典史蔡伯實往祭薛侃。[32]
鄭用賓,字平山,福建興化府莆田人,舉人。嘉靖二十八年到揭陽任職,“風裁凜然,懲一切苟且稗政”。懲惡揚善,“厘次條章,省里甲冗費,民以為便,時有神君之稱”。時邑中有劇盜元憝,白日橫行鄉里,剜人心肝,窮兇惡極。鄭用賓聞知,設計在談笑間擒之。對於橫行鄉曲的大戶豪宦,他亦同樣以法繩之。
邑人翁萬達在鄭用賓任滿入覲述職時,撰《贈平山鄭侯序》:

若鄭侯者,敏識英文,負氣骯髒。蓋自為諸生,人已知其非百里之才,業固避席下之矣。其令吾邑,持風裁凜然,懲一切苟且委靡之政……劇盜元憝,白晝橫行,剜人心肝。無諸曹文武長吏,侯獨談笑攖之,法不貳於豪宦。獄訟盈庭,一見立決,無不稽首以稱神明。又厘次條章,省里甲冗費,民以為便。[33]

鄭用賓在揭陽是有惠政的官。

62.嘉靖三十五年(西元1556年)前後,侯官林以毅任
〔按〕舊志稱嘉靖間任,列於鄭用賓之後,彭文質之前,當在嘉靖三十二年至四十年之間。
林以毅,福建侯官人,舉人。嘉靖三十五年左右來任揭陽縣令。
康熙《林府志》卷五《兵事》:“三十七年正月,倭寇自漳州來犯揭陽縣,掠大井、蓬州、錢岡、鳳山諸村,官兵擊敗之。”
雍正《陳揭志》卷三《兵事》載:“四十年山寇襲城,自西關入,殺掠移時從南奪船去。時知縣公出。”
上二事或發生在林以毅任間。

63.嘉靖四十一年至四十四年(西元1562~1565年)莆田彭文質任
〔按〕系年據《劉揭志》卷四本傳。
彭文質,福建興化府莆田人。嘉靖三十八年進士。四十一年任揭陽令,同年重建敬一亭。任間“清標自矢而明決有威,息訟省刑,豁糧簡賦,民甚德之”。這幾件事都直接關係到細民的生活,邑人自然感恩戴德。康熙《林府志》說:“家世仕宦,以清白著聲。時倭寇逼城,守禦有方,卒平之。且賑災以蘇民困。”《陳揭志》卷五《宦績》有傳。
任間重修揭陽學宮。
嘉靖時期,倭寇常入境搔亂,彭文質除了減賦減糧之外,還積極組織人力抗擊倭寇,保證全境人民的安定生活。那幾年不僅有人禍,還加上天災,“歲饑,多方設賑,民賴以蘇”。因他的種種政績,提升為廣西按察使,揭陽亦將他列入名宦祠。榕城宣化街原有“彭侯祠”,即為紀念他而建,購民房二間,以租金作祭品用。
由此可知,彭文質在揭陽任內做了一些好事,才贏得人們的懷念。保境安民、賑災濟民、簡賦便民,這些都是實事,縣民自然敬重他。
乾隆《周府志》卷三十八《征撫》:“〔嘉靖〕四十二年辛亥正月,倭犯海陽,沿鄉掘發塚墓,居民號哭。尋犯揭陽之官溪,逼南關,屯潮尾村,窺城數月。城門晝閉。大井鄉勇擊走之。”
嘉靖四十三年揭陽縣總人口約十萬五千人。嗣後因割龍溪、蓬州等四都合置海陽、澄海縣,加上倭寇劫殺掠奪,揭陽人口銳減成約六萬人。

64.嘉靖四十四年(西元1565年)宜山黎資任
〔按〕據《陳揭志》,未系年,其前任彭文質、後任鄭良璧均有系年,故可知他的任職時間。
黎資,廣西宜山人。舉人。嘉靖四十四年來任揭陽縣令。事略無考。《周府志》作“宣化人”。

65.嘉靖四十五年(西元1566年)晉江鄭良璧兼任
〔按〕《陳揭志》卷二《學校》:“四十五年丙寅署縣推官鄭良璧重修尊經閣。”
鄭良璧,福建晉江人。嘉靖二十五年舉人。任潮州府推官,兼理揭陽縣事。據《晉江縣誌》,知他後入祀鄉賢祠。
《古瀛詩苑》錄其《九日東山雙忠廟落成》詩。
《饒府志》《揭陽縣政府志》均誤為“良壁”。

66.穆宗隆慶(西元1567~1571年)間,甌寧李仕任
〔按〕據《陳揭志》,稱“隆慶間”。以其前後任推斷,當在隆慶元年至四年這段時間。
李仕,字少德,福建甌寧人,舉人。隆慶初年來任揭陽縣令。
崇禎元年知縣馮元飆於縣城雙峰寺右建“五賢祠”,內祀明兵備道楊芷、知府侯必登、同知姚孟賢、知縣李仕、總兵郭成初,並撰《五賢祠記》。[34]既然能將其人列為“五賢”之一而祀之,相信在任間有政績,可惜不知其詳。

67.隆慶五年至六年(西元1571~1572年)上虞謝師成任  
〔按〕諸志列於李仕之後。以其在五年中進士,故列為五年。
謝師成,浙江上虞人,隆慶五年進士,授揭陽令。

68.隆慶六年至萬曆三年(西元1572~1575年)莆田林大經任
〔按〕系年據明林大春《重修儒學碑記》。[35]
林大經號月川,福建興化府莆田人。舉人。隆慶五年秋八月來任揭陽縣教諭,明年升任彭山縣令,但因揭陽縣令無人署理,命林大經代署縣令。“時山寇為亂,大兵屯於揭嶺”,揭陽群龍無首。於是上書有司,萬曆元年春正月林大經正式到揭陽任職。明年冬月,見孔廟破落,遂鳩工庀材興建,至三年夏六月竣工。[36]
林大經在揭陽多有政績,後被列為名宦。

69.神宗萬曆七年至九年(西元1579~1581年)晉江潘維岳任
〔按〕系年據《陳揭志》。
潘維嶽,字澄南,福建晉江人。隆慶元年鄉魁。萬曆七年任揭陽縣令,其人“兼靜寡欲,平易近人”。任間對全縣田畝進行丈厘核實,親自到各地查核,“虛弓詭寄之弊一清”。對全縣中的橋樑,凡傾圮者即組織人力修築。後升黃州知府,再擢江西道監察禦史。《陳揭志》卷五《宦績》有傳。
《宛在堂文集》卷二十九:潘侯維嶽,為政無以逾人,久而見稱。其亦他人不為,而能獨為之者歟。[37]

邑人感其德政,祀為名宦。在縣城雙峰寺左建“潘侯祠”。清雍正二年知縣李景運重建,乾隆二十七年署縣事黃大鶴重修,今廢。
林大春撰《揭陽潘明府榮膺旌異序》,其略云:

余聞晉潘安之治河陽也,令城中皆值桃李,時號河陽一縣花。自今觀之,以彼其才,固雅士也。而跡其一時之所樹立,大抵猶未忘乎江左風度,豈如君(指潘維嶽--引者)今為政一本諸學問以敷之,而其效至興廢起敝,重學興儒,與夫發奸禦暴之略,矜恤培養之仁,漸漬於人心者,既弘且久,當不止河陽一縣花已耶?且君產晉江,晉江故多江左名賢之所流寓意者,君豈其苗裔耶?何其施之同也。假令異時有傳其事者,雖謂揭陽之政與河陽相後先,宜無不可,乃安之政華而君之政實,叩其所養似未可以淺近窺而充其所至,又將不可以涯埃測矣。獨揭陽之民被德哉,獨揭陽之民被德哉。[38]

70.萬曆十年(西元1582年)左右,仙游鄭惟恕代理
〔按〕據《陳揭志》卷二《學校》:“署縣事潮陽主簿鄭惟恕送學前鋪六間,每年納銀三兩〔為儒學學租〕”補。任職時間不詳,暫列為十年,俟考。
鄭惟恕,福建仙遊人。監生。萬曆七年左右為潮陽縣主簿。萬曆十年代理揭陽縣事,任間重修尊經閣。
萬曆十年全縣有一萬二千五百二十六戶,六萬六千八百五十六人。因在嘉靖四十三年割龍溪、鮀江、鍔浦、蓬州四都予海陽、澄海二縣,故人口減少約三分之一。(雍正《陳揭志》)

71.萬曆十二年春三月至十六年(西元1584~1588年)浮梁陳時霖任
〔按〕系年據《饒府志》。
陳時霖,江西浮梁人,嘉靖三十一年進士。萬曆十二年來任揭陽縣令。
任間於萬曆十三年創建寅賓館。
十五年復建釣鼇橋。
十六年重修孔廟兩廡和啟聖祠。
曾為潮州知府郭子章輯《四賢潮語》作序並刻印。
在揭陽任職三年後任將滿,揭人有意請其留任,故請潮陽林大春撰《賀揭陽陳明府考績序》。其略云:

蓋君(指陳時霖--引者)起賢科而躓春官,悲深抱璞,慎逾臨淵,目擊瘡痍,身若疾苦,故浚民以自封,剝下以奉上,弗為也。君自文學而司民社,中秀而文,外樸而野,口無諛辭,色無寬假,故修苛禮耽縟節,以詭隨於世,弗為也。君遵庭訓,以厚為德,賑災恤患,禁暴止慝,煢獨是哀,衿纓振飭,其政醇醇,不求赫赫,故違道以幹百姓之譽,弗為也。[39]

對陳時霖的為人、吏治很推許。後來陳續任年餘,不知何故被降為照磨。

72.萬曆十七年至十九年(西元1589~1591年)安溪李□任
〔按〕諸舊志列于陳時霖之後,未系年。
李□,字自新,號振盤,福建安溪人。萬曆十七年進士,授揭陽令。十八年增修揭陽城池。
卸任後,榕城太平橋東建李侯祠紀念他,購民房數間出租,租金用於每年購祭品,可知他在任間有一定政績。

73.萬曆二十年(西元1592年)左右,侯官朱家相任
〔按〕據《陳揭志》,未系年。僅知他在李之後來任,暫列為二十年左右。
朱家相,福建侯官人。萬曆十七年進士。萬曆二十年左右來任揭陽縣令。後以貪污罪被罷官。
萬曆二十年全縣人口比十年前少五人,為一萬二千五百二十六戶,六萬六千八百六十一人。(雍正《陳揭志》)

74.萬曆二十九年(西元1601年)山陰何景忠代理
〔按〕《陳揭志》卷二《壇祠˙北門外關帝廟》載:“明萬曆辛丑(即二十九年)通判署縣事何景忠建。”知何景忠以潮州通判兼揭陽縣令。
揭陽榕城關帝廟歷經清雍正、乾隆、光緒數朝的擴建、重建,今存,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尤以廟內藻井木雕最具特色。
《周府志》《饒府志》列二十九年捕盜通判為“何景憲”,未知孰誤?
何景忠,浙江山陰人。萬曆二十九年任潮州通判,任間代理揭陽縣事。

75.萬曆三十年至三十七年(西元1602~1509年)吳縣汪起鳳任
〔按〕系年據《劉揭志》卷四。林熙春《修理橋樑道路記》[40]:“壬寅(萬曆三十年)吳來虞汪侯來令揭。”《劉揭志》卷八《藝文》黃仕風撰《浚河記》知其三十七年尚在任。本傳中稱“蒞任六載”,可知卸任時間。中間一度上京覲見,由沈如霖代理縣事,詳後。
汪起鳳,字來虞,江南吳縣人。萬曆二十九年進士,明年授揭陽縣令。在任六載,“恩威並著”,天啟四年以治績升任廣東布政使。後擢浙江巡撫,但不願附奸臣魏忠賢,亦不為魏忠賢建生祠,被魏黨誣告而罷職。至崇禎初以原銜起用,卒於官,祀名宦。《宛文堂文集》、雍正《陳揭志》卷五《宦績》、乾隆《劉揭志》卷四《職官》均有傳。
《劉揭志》本傳載:“揭俗勢豪多欺淩懦弱,市井輒輕生圖賴起。起鳳至,痛除舊習。民慶更生。其他修浚溪河,清糧審從,多不憚煩瘁。”
在揭陽任職時,重修學宮、文昌祠、縣署牧愛堂,浚榕城三窖之水,修橋築路,清糧審役。其“賦性敏捷過人,按牘旁午咄立辦。”時揭陽有弱肉強食之弊,即著手約束惡棍,嚴懲橫行鄉里者,使風氣大變。
揭陽人為紀念這位“績俱彰著”的父母官,在榕城建“汪侯祠”,周光鎬撰《汪侯祠記》,林熙春有《賀來虞汪公得民獲上序》,[41]對其政績甚稱許。
周光鎬《汪侯祠記》略曰:

侯分符之日,正遇其難,至而詢民間利病,銳意興厘去害馬者而已。時邑久缺神君,投牒者紛紛,間設為陰鬼之事以嘗侯。侯目覽耳聽,口訊意論,手就爰書,燦然成文,倏而空庭,如風蕩雲。甫期月,公廉仁敏之譽,聞於監司,以下舉外邑之牘移檄以屬侯,質成者靡不滿意,挹氣而去。[42]

揭陽縣治榕城原為一水村,所為“城中竹樹多依水,市上人家半系船”(潮州太守邱齊雲《詠揭陽景》),城內河流交錯,有南北兩窖及馬山窖,“北窖通南窖,前溪接後溪。暗隨潮上下,分繞縣東西。”(揭陽縣令車汾《玉窖橋》詩)而隨著時間的摧移,及某種人為因素,窖水不時被堵塞。所以歷任縣令多致力浚溪,以保持南北窖相通。汪起鳳亦不例外,他在任時,亦致力浚通河流。之後邑舉人黃仕鳳撰《浚河記》表之。從這篇《記》中可知歷任縣長如何致力浚河及古時榕城河流的情況,故錄如下:

環揭皆水也。三窖之水為經,周城之水為緯,百折千派,旋繞流通。然地泥淤,不堪鑿井,居民群飲於河,流惡揚清,亦惟河是賴。然則水利之興,揭(陽)視他邑尤宜亟然。故吏茲土者,往往以導河為己功。府主葉公(元玉)、縣主王公(鳳)、謫簿侍禦季公(本)、縣主侍禦登南潘公(維嶽),弘、嘉、萬曆間相繼疏浚,不遺餘力,豈好勞也哉?值河流湮塞之日,不得不通其變幹其蠱也。
由潘迄今,又三十年,所傍河之民,仿效填占,日寸尺而歲尋丈,亦漸積之勢然也。致令河流不潔而民飲艱,河身壅澀而舟楫阻,地脈不宣而人文鬱。此之為害,豈曰淺鮮。父母〔官〕汪侯(起鳳)憫焉。乃討邑乘,稽往牒,博詢父老之言,與民約法,開復舊址。百姓歡欣鼓舞,趨事赴工,不日告成。《書》云:“以丕從厥志”,侯有之。於是父老等征不佞記之。不佞樂觀厥成者,敢以不文辭?顧記諸今,將以垂諸後者也。不諧不公,何以為記?
謹按,《志》南北二窖,河面寬四丈,兩旁路各一丈。今既開復,他日河、路不足此數,占也。其橫亙四橋,《志》載,各三間,見存中一間,獨東橋二間。念歷年滋多不欲以利民者,勞民也,今橋仍舊。
馬山窖,《志》載,馬山橋寬二丈五尺,河面寬窄不等,《志》亦不載,豈水勢匯則廣且深,水勢峻則窄且淺與?今既開復,窄處三丈許,寬四丈許,他日寬窄不足此數,占也。馬山橋上為田尾橋(原在城隍廟前左,寬二丈,高一丈),亦窖水經流,但離窖漸遠,河面漸窄,不在此限。
周遭城濠,《志》載,河面寬二丈,城腳地一丈。今既開復,他日河、地不足此數,占也。間河、地各有甚寬處,不在此限。
猛水橋,《志》載,三間,中間寬二丈,河面寬窄不載。今既開復,河面寬二丈,兩旁小屋亦已拆卸,他日河不足此數及臨水蓋屋者,占也。橋乃一間。
儒學(即學宮)後水,由西徂東,學盡水止。相傳迤東十數武,水溝一條。今居民呈願,糧地開溝,引水繞東城濠,溝面准照原蓋鋪。然既開溝,則屬之官矣。他日溝路塞而河流不通者,占也。
宋處溪一派,水繞西城濠,往居民填塞,今既開復,他日溪路塞而河流不通者,占也。
凡折派之水,或開之使寬,或瀹之使深,皆功之所被,民之所利也。揭之地形增秀,景象重新,不惟民飲資,舟楫便,人文之興,實今伊始。睹河流而思功,侯之明德遠矣。(雍正《陳揭志》卷七)

揭陽縣城原是一個水鄉,如何保持各條河流暢通,是很重要亦是關係到每位居民的大事,但除了當局者重視以外,平民百姓自覺自愛的保護亦是非常重要的。城市的清潔,畢竟得益者仍是居民。
萬曆三十年全縣一萬二千五百三十一戶,六萬六千八百六十三人。比十年前僅增加二人。(雍正《陳揭志》)

76.萬曆三十四年底至三十五年春(西元1606~1607年)歸安沈如霖代理
〔按〕據《陳揭志》卷七黃仕鳳撰《重修儒學碑記》補。因知縣汪起鳳上京覲見,縣事由沈如霖代理。三十五年春月沈續修建孔廟。
沈如霖,字春渠,浙江歸安人。舉人。萬曆三十年任普寧縣令,鼎建學宮、敬一亭,日與諸生講經,對地方教育很重視。三十四年代理揭陽縣令,任間,一仍其制,重視教育事業的發展。《周府志》有傳。

77.萬曆三十七年(西元1609年)富順劉昭代理
〔按〕據《陳揭志》卷七《藝文》黃仕鳳撰《東郊勸農亭記》補。
劉昭,字健明,號介彌,四川富順人。貢生。萬曆三十四年為潮州督糧通判,在汪起鳳卸任後代理揭陽知縣。任間“以清慎著”。揭邑古為農業縣,前無勸農亭,劉昭始建之。

78.萬曆三十八年至三十九年(西元1610~1611年)莆田潘應龍
〔按〕諸志無系年。據《劉揭志》卷一《建置志》,知他於嘉靖三十九年重建漁湖化龍橋和吉貝浦橋,又創建榕城東門觀音堂、鄉約所,可知其時間。
潘應龍,字韓雲,福建興化府莆田人。萬曆三十五年進士。三十八年任揭陽縣令。任間政績不錯,崇禎五年邑人在榕城建“潘侯祠”祀之。

79.萬曆四十年(西元1612年)左右,漳州謝應謨任
〔按〕諸書未系年,列於潘應龍之後,約萬曆四十年來任。
謝應謨,福建漳州人,舉人。萬曆四十年左右來任揭陽縣令。後以事降調。
萬曆四十年揭陽人口銳減,全縣八千四百七十五戶,三萬四千一百二十五人。與十年前萬曆三十年相比,減少了一半。

80.萬曆四十二年(西元1614年)左右,晉江陳則采任
〔按〕諸書未系年,列在謝應謨之後,當在四十二年前後任。
陳則采,號對墀,福建晉江官?人。萬曆十九年舉人。授應城令,以終養告歸,萬曆四十二年左右來任揭陽縣令。任間首敦學校,造就人材,熊汝霖、郭之奇皆所賞拔。有惠政,卸任後邑人在榕城東門外建“陳侯祠”祀之。後遷王府長史,不赴。卒年六十九。《廈門廳志》卷十二有傳。
以上二任縣長(潘應龍和陳則采),在卸職後,揭陽人都建祠紀念,應該對揭陽做出貢獻,可惜找不做具體事例來,真是遺憾。

81.萬曆四十五年(西元1617年)左右,蒙城李訪代理
〔按〕《饒府志》據林熙春《城南書莊草》補,列在曾應瑞之前。或在萬曆四十五年。
李訪,安徽蒙城人。貢生。萬曆間繼劉昭之後任潮州督糧通判,代攝揭陽縣令。

82.萬曆四十六年秋九月至天啟二年(西元1618~1622年)臨川曾應瑞任
〔按〕系年據黃仕鳳《建鼎尊經閣記》。
《潮州志˙大事志》:
〔萬曆四十六年〕秋八月大颶。八月大颶風,海嘯風中多磷火。潮州六縣溺萬二千五百人,壞民居三萬間。

曾應瑞,字徵伯,號龍圖,江西臨川人。萬曆四十四年進士。四十六年授揭陽縣令,“清年明敏,和厚而介,辦治而寬。性簡重,雖頻笑不假人,其於操執卓如也。行鄉約不以虛文,遇編審悉從民便”,嚴懲奸吏衙蠹,官風正派。來上任恰好是四十六年八月初四日大風災之後,孔廟尊經閣被毀,明年著手修建,四十八年春竣工。又重建舊較場和開闢進賢門。後以治功擢監察禦史。《宛在堂文集》《陳揭志》卷五《宦績》有傳。
《陳揭志》卷二:
天啟元年辛酉,知縣曾應瑞於北門之下,東門之上為學宮震方,重辟一門,名進賢。

天啟四年冬,揭陽知縣何望海撰刻《曾公生祠碑記》,稱曾“蒞揭五年,政甚肅,令甚一,事甚簡……造福宏多”[43]云云。因有惠政於揭陽,邑人在進賢門近毗建生祠紀念他。祠今廢,《曾公生祠碑記》存。海陽林熙春撰《曾祠記》,說他治揭五年,“和厚而介,辨治而寬”。[44]
《林府志》卷五《兵事》:“泰昌元年冬十二月,閩寇鄭芝龍犯揭陽。”
天啟二年全縣七千三百九十戶,三萬三千九百八十五人。(雍正《陳揭志》)

83.熹宗天啟三年秋至五年(西元1623~1625年)邵武何望海任
〔按〕據《曾公生祠碑記》:“癸亥秋……餘蒞揭”補。天啟四年冬十月撰《曾公生祠碑記》,知尚在任。或馮元飆乃其後任。
何望海,字金陽、樵陽,福建邵武人,天啟二年進士,授揭陽令。
李世熊《寒支集》卷首《李寒支先生歲記》載:“明萬曆三十年十一月,餘希之(光)遣書薦余於揭陽令何金陽(望海)。甲辰(萬曆三十二年)二月始游揭陽……值何令往粵省”。萬曆三十年至三十七年揭陽縣令為汪起風,《李寒支先生歲記》為誤記。

84.天啟六年至崇禎三年(西元1626~1630年)慈溪馮元飆任
〔按〕系年據郭之奇撰《馮元飆傳》:“侯字爾,浙慈溪人。壬戌進士,選澄海,以憂。後補揭邑,天啟六年任。”崇禎三年春三月長樂流賊入揭陽逼圍縣城,馮與郭之奇募鄉勇禦之,率兵抗退,追殺至長樂邊界,凱旋與郭有聯句紀其事。是年底卸任。
馮元飆(?~1644年),字爾,號鄴仙,浙江慈溪人。天啟元年舉人,明年成進士。選澄海令,以憂歸。天啟六年來任揭陽令,“敏悟聰記,案無留牘”。崇禎四年授戶科給事中;八年遷禮科右給事中;官至兵部尚書。《明史》卷二百五十七有傳。
康熙《林府志》卷五《兵事》:
〔天啟七年〕二月,海寇褚采老連船一百餘只,分南北二溪犯揭陽,焚劫無算。知縣馮元飆禦之。四月復入。七月又入。至九月犯澄海,署縣事程鄉縣主簿冉良翰禦之。賊退。明年復犯揭陽,元飆計卻之。

雍正《陳揭志》卷三《兵事》:
崇禎元年戊辰十月,海寇臨城,焚戮尤甚。知縣馮元飆守禦數日,賊退去。冬十二月復入。

《林府志》卷五《兵事》:
崇禎二年冬十月,流賊五百餘人寇揭陽霖田鯉湖、棉湖等寨。明年春正月海賊以八十餘艘犯城,知縣馮元飆禦之。

《陳揭志》卷三《兵事》:
崇禎三年庚午正月十八、十九等日,海賊八十餘艘犯城。知縣馮元飆用諸紳議,卻之。時用佛朗機攻城急。紳郭之奇與諸紳倡議,派城分守巡視督戰計。城中七十四廠夫二千餘人,外捐貲募壯士一百四十八名,殺一賊給賞銀二十兩。於十九日開北門出戰,賊退。生員范應龍、鄭祖紹與焉。二十日,賊眾突犯西關,生員黃夢選同哨官練總王勝、鄭權等大開西門,直沖賊陣,王、鄭等各殺賊數名,我兵半日內共用大銃八十六門,更迭攻打至四百餘次。賊勢大潰,遁去。春三月二十四日,流賊自長樂入境,時豐政賊魁葉阿婆、張文斌等乘勢併入,延劫藍、霖諸鄉村,逼縣。鄉翰林郭之奇捐貲募壯士,躬先救禦。知縣馮元飆率官、鄉兵繼往,逐至藍田之上洋村,入長樂界克之。時殺獲丑類,救回被擄男婦不計。

天啟七年馮元飆任縣事第二年,揭陽大旱,設壇祭雨,十天未見雨露,馮憤而下檄,指責神祗,聲稱不顧民眾之神明不足祭祀。又到黃岐山顛向天疾呼,說上天可降罪於縣令,不應讓田園乾旱,否則他將毀壞神廟。事亦湊巧,當天午夜,居然雷雨大作。事後,民感其德,建靈雨亭紀念他,請饒平進士、禮部尚書黃錦撰《靈雨亭記》。他又先後三次率兵抵禦來犯縣境的長樂流賊,保護縣民的生命安全。
馮在任間,修城池,建涵元塔、君子堂、五賢祠、射圃、進賢門等等。崇禎二年邑人感其政績,擬為他建生祠,馮婉言謝絕,引導將款建成韓文公祠。
任間倡修並請郭之奇主纂《揭陽縣誌》。
他的如夫人黃月容是一位賢內助,常助夫破案,崇禎二年卒,年僅十八歲,紅顏薄命,世人惜之。葬於黃岐山,馮為建寺鑄鐘置田。黃月容事在揭陽民間廣為流傳。馮有《黃岐山感舊詩二首》悼黃月容。之後,歷代文人多有詠黃之作,數以百計,足證影響之廣。
因馮在揭陽的種種政績,故有“東南健令”之譽。離任後,邑人在韓祠建“馮侯祠”祀之,黃錦撰《馮公祠記》,載《陳揭志》和《劉揭志》藝文卷。
黃岐山的月容墓、侶雲寺今俱在。每年春正月十六日,邑人有踏青之俗,多喜憑弔揚州才女黃月容。馮元飆有《侶雲庵鐘銘》:

揚州黃氏,名曰月容。度嶺相隨,四歲而歿。
自生及死,方十八年。此十八年,如夢如影。
無男可婚,無女可嫁。無善可贊,無惡可懺。
生天入地,兩俱茫茫。葬于黃岐,竺崗之麓。
有庵一楹,題以侶雲。有田一區,歲供丹荔。
任滿將去,為鑄斯鐘。紀其姓名,及其歲月。
生死南北,嗚呼已矣。情與鐵堅,緣從響斷。
千春萬祀,觀是鐘者。知有馮生,尚其勿毀。[45]

85.毅宗崇禎四年至五年初(西元1631~1632年)邵武江愈敏兼任
〔按〕據郭之奇《輯志副指》[46]補。
《輯志副指˙修志凡例》:“歲辛未,署篆江公愈敏,據學呈報庠士王陽春等分纂〔《揭陽縣誌》〕,而以奇總其成。”
又,《陳揭志》卷六《人物˙孝義˙鄭植傳》稱:鄭植,揭陽桐坑人,以孝聞,母病,割股肉煮而醫母之病。崇禎四年山寇倡亂,被掠,山寇有識鄭者,知為孝子,釋放。事後邑舉人楊世喬、庠生許克申等將鄭的事“呈之署邑江愈敏,查勘有據,入《縣誌》”。
江愈敏,福建邵武人,崇禎元年進士。崇禎二年任海陽縣令,四年兼任揭陽縣令。因前任馮元飆已著手編纂《揭陽縣誌》,故江續之,請庠士王陽春等為分纂,擬請郭之奇為總纂,時郭因生病未能參與。崇禎五年陳鼎新來任,江愈敏的兼任期約一年。

86.崇禎五年春至七年初(西元1632~1634年)海寧陳鼎新任
〔按〕系年據《陳揭志》。
陳鼎新,浙江海寧人,崇禎四年進士,授揭陽令。“夙負才望,工詩能文,書法猶稱獨步,有臨晉唐諸墨刻十二帙行世。”為政則“案無留牘”,然而“過於嚴酷”,“貪婪酷烈”,後署海陽縣,士民激奏,“以罪失職”。舊志錄其崇禎五年仲冬撰《揭陽縣誌序》及《兩溪明月》《玉窖棉陰》等詩。[47]
《陳揭志》卷三《兵事》:

崇禎五年壬申四月,知縣陳鼎新令鄉兵獲霖田賊魁吳質成、楊吉寰,城口巨窩陳鼎,解縣正法。七月,獲霖田盜首廖輝欽。按欽同鐘淩秀雄爭,流劫揭地;輝僭稱智天王。至是,擒獲梟示。十一月,斃亂民謝桂於杖下。邑人快之。按謝桂本邑庠生,詐索平民招納亡命,搖動通邑,當事廉得其狀,申革後復不悛,知縣陳鼎新與眾棄之。十二月,獲亂首賊師金德光。按德光原名鄭心台,籍海陽豐政都,從大盜鐘淩秀,拜為軍師,埋姓易名,著聞金德光久,罹憲案三省,勤兵屢被兔脫,知縣陳鼎新一時偵擒俘獻,上下胥快。

崇禎七年初知縣陳鼎新還差一點被“亂軍”拉為大元帥,亦值得一談。
《陳揭志》卷三《兵事》:

崇禎七年甲戌二月十九日,衙寇擄城焚殺為亂。鄉都司黃夢選平之。先是衙門橫肆結黨害人,士民共憤,群毆逐之。衙蠹遂率其從隸反,更糾集無賴千餘樹旗排陣,殺人放火,劫庫縱囚,合邑鼎沸。為首者楊乾參、楊則徵、曾清揚等,綽號三將軍。以吳不凡為軍師,陳聲面為先鋒,脅知縣陳鼎新為大元帥。新不從,賊欲殺新,士民危懼,奔逃大亂十餘日。是時,承平日久,邑無守兵,知縣告急于鄉都司黃夢選。選率家兵夜逾金城而入,陰扶知縣逾牆微服往藏黃宅中。乃伏兵後衙而單身從正堂出,賊見駭愕。黃佯以美言誘撫之,講議既久,黃出其不意,大奮膂力立斬三渠帥,麾伏兵沖出,賊措手不及,隊伍散亂,乘勢擊之。又手斬賊先鋒數十,賊大敗。復聚餘黨血戰於街衢。黃先傳令各紳家丁,聞嚷聲俱登屋,認賊號,悉以磚瓦擲撲助陣。賊暨就擒戮,此一役也,知縣得全性命,士民得保身家,厥功最钜,事聞各上憲,交章薦剡,欽授黃碣石衛水寨都司,以都指揮行事。

清順治二年,黃夢選被九軍劉公顯所殺。
大約在這件事上,陳鼎新“以罪失職”而撤去揭陽縣長一職,由汪國士接任。
順治《潮州府志》卷四,將陳鼎新列為“貪酷諸吏”之一。
崇禎五年全縣計八千四百七十五戶,三萬四千一百二十五人。其中男性一萬四千九百九十五人,女性一萬九千一百三十人。(雍正《陳揭志》)

87.崇禎七年夏五月至八年(西元1634~1635年)懷寧汪國士任
〔按〕汪國士撰《揭陽縣誌序》:“蓋汪子自閩移揭,而揭之儀部郭君亦奉使出都門。維閏先菊月汪子蒞揭,儀部君又事竣先一日抵里”。[48]據饒宗頤《郭之奇年譜》,知郭之奇於崇禎七年五月奉使冊封荊藩,便道歸家。[49]故汪之任職系年可知。
汪國士,安徽懷寧人,崇禎四年進士,崇禎七年任揭陽縣令。“愷悌君子”,曾參修縣誌。雍正《陳揭志》和乾隆《劉揭志》卷首都載汪國士撰《揭陽縣誌序》。
考明朝進士,籍貫有戶籍、鄉貫之分,戶籍又有各種籍別。《明清進士題名碑錄索引》汪國士作“直隸桐城人”,為其戶籍。安徽為其鄉貫。雍正《揭陽縣誌》卷八有汪《桃山驛署》七律一首,最後一聯為:“身在粵山心在皖,柳坪松社思何涯。”可知他為安徽人。

88.崇禎九年至十年初(西元1636~1637年)會稽朱光熙任
〔按〕諸志列于汪國士、張明弼之間,當在九年。
朱光熙,浙江會稽人,崇禎七年進士。崇禎九年任揭陽縣令。任間“廉明慈惠”,不足一年即因丁憂歸家守制。後任南海、樂亭知縣。

89.崇禎十年春至崇禎十五年(西元1637~1642年)金壇張明弼任
〔按〕系年據張明弼撰《涵元塔記》:“〔揭陽涵元塔〕落成於予作令二載時,為崇禎十二年。”[50]張明弼於十一年為《薛中離文集》撰序;十三年又撰《東泓祠堂記》。又有《壬午秋仲揭陽署中寄懷辟疆盟弟》詩,知崇禎十五年尚在揭陽任內。
張明弼(西元1584~1653年),字公亮,號琴牧、琴張,直隸金壇人。崇禎六年舉人,十年進士,授揭陽令。能詩,著有《榕城集》《萱芝集》等。與如皋冒辟疆,鹽官陳則梁,漳浦劉漁仲,金沙呂霖生等為盟兄弟,時相唱和,結集成《同人集》傳世。在揭陽任間與邑中詩人郭之奇、宋喜公、許班王等亦多酬唱。後忤於當道,被降為照磨。[51]
當他來揭陽任職時,在京師馮元飆請其到任後,將已建一層的涵元塔續修。蒞任,著手修建,二年後竣工,為揭陽添一形勝。竣工,撰《涵元塔記》及《涵元塔銘》。
又有《和儀部郭菽子九日同諸公登涵元塔時塔工初竣之作》七律四首,第四首為:

塔影新來絕倒垂,文光佛力兩依持。
海濱鄒魯傳當日,揭嶺衣冠盛此時。
寶鐸鳴餘元氣動,金光現處彩毫隨。
昌黎莫漫誇韓岫,南國聲華並在茲。

當時揭陽人認為,自嘉靖三十五年鄭文、薛守經中進士之後,到天啟七年這七十年間,揭陽沒有考中一名進士,因“巽地有陷,則文采不發”,所以要建塔以振文風。天啟元年,邑舉人宋喜公創議於縣令何望海,請建塔,何縣令沒有建。天啟七年,再向縣令馮元飆建議。馮接受這一意見,遂組織人力,勘察地形,認為在潮陽客埠山上建造最合適。同年即動工,但是剛建了一層,馮即他調。而剛建造不久,“邑人登賢書(即中舉人——引者)者即有六人,上春官(即中進士——引者)者即有四人。嗣是,兩榜蟬聯不絕,元氣之說,信乎哉!”馮元飆在京師得知張明弼要來任揭陽縣令,即囑他到任後請將未建好的涵元塔續建。張到任,花二年之力,將塔建成。宋喜公說:“馮侯為這於人心畏難之初,拔地豐址;張侯為之於人心疑廢之餘,摩天立柱……二侯之功,於是為不泯矣。”[52]
《大埔縣誌》卷十六說潮州才子郭輔畿因乃父事“牽連及禍,賴揭陽令張明弼力,乃得解,延致官署,習詞賦。張故江南名進士,淵源指受,學業益進。”
《林府志》卷五《兵事》:

崇禎十一年秋七月,揭陽土寇數百人劫竹橋,知縣張明弼率鄉勇禦之,潰。典史陶夢龍死焉。

90.明末臨海高士森任
〔按〕《饒府志》據《台州府志》,列為“年分未詳”,暫列於此。稱“士森”一作“士霖”。
高士森,浙江臨海人,崇禎歲貢。

91.崇禎十六年至十七年(西元1643~1644年)海鹽李毓新代理
〔按〕據順治《潮州府志》卷四《貪酷諸吏附》補。
李敏新於崇禎十年中進士後,來任潮州推官。而十年至十五年揭陽令為張明弼,故列其為十六年任。
李毓新,浙江省嘉興府海鹽縣人,崇禎十年進士。初來任潮州推官。再任揭陽令。
《潮州府志》卷四《貪酷諸吏附》說:“〔李毓新〕貪毒逾常。署篆揭陽,鄉人李一元為尉鏑於庭礎,索銀數百乃釋。時普寧有朱統◎之變,院檄毓新監軍往剿,乃於霖田各都素封家累累就系以征取之,民甚怨焉。國變歸,死於兵。或曰磔之者即一元也。”“國變歸”,當是崇禎十七年事。
《潮州府志》把李敏新列為《貪酷諸吏》,及從他所留下的事例,可推斷其任職揭陽,只有刮地皮而已。

92.崇禎十七年至南明弘光元年秋月(西元1644~1645年)永定吳煌甲任
〔按〕系年據《陳揭志》卷五《職官》。李世熊撰《寒支集》卷首《自傳》說,順治二年三月,李來潮,“時吳愉之為揭陽縣令,為予治裝。”
是時,揭陽武生劉公顯聚兵藍田、霖田二都,建營南塘山,號九軍。
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志而好学,如炳烛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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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1 12:24:33 | 只看该作者
《陳揭志》卷三《兵事》:

清順治二年乙酉六月,地方鼎沸,因澄海寇以效尤,各鄉搶掠紛紛,縣內四門搶米,旋搶人家。知縣令官兵民夫力禦乃止。杖殺戎首數人,縣中戒嚴……秋七月,九軍賊屢逼城,知縣吳煌甲率眾嚴守,晝夜登陴,勤勞日瘁,驟病,二日卒。年三十二,士民哀之。

《林府志》卷五《兵事》:

劉公顯,揭陽諸生。乙酉(清順治二年,南明弘光元年,西元1645年)聚兵霖田,號九軍。圍揭陽縣月餘,知縣吳煌甲以民兵禦退之。

雍正《揭陽縣誌》卷八收錄吳的《慎刑錄》二章,提出當官者應莫濫用刑、慎用刑等,亦可證他“為政清廉慈和”是言行一致。
吳煌甲為了保護城池而死,以這一點論,是位忠於職守的縣官。《劉揭志》有傳。
吳煌甲(西元1613~1645年),字愉之,福建永定人。崇禎十六年進士,授揭陽縣令,“為政清廉慈和,惠民愛士,綽有古風”。任政時,是政局最動盪的年頭,農民起義軍打入北京城;明朝崇禎帝自縊煤山;清軍亦乘機擁兵人中原;南明小皇朝在南方紛紛湧現;各地農民軍、盜賊亦群起。再加上連年失收,饑民遍野。作為明朝命官的吳煌甲,既沒有投降清軍,亦沒有與農民軍聯手,仍然打著明朝旗幟。[53]積極“內葺城池、修戰具,外諭鄉民築寨堵禦之”。

93.南明弘光元年秋七月至同年冬十月(西元1645年)晉江趙甲謨任
〔按〕《饒府志》列為南明小朝廷知縣,在吳煌甲去世後繼任。
《劉揭志》卷七《風俗˙兵燹》:

〔順治二年〕十月初一日鄭芝龍舊將陳豹領水師數千、巨艦百餘援揭。既而通賊,招劉公顯為義男,教賊破城,沿河劫掠。知縣趙甲謨以失城下獄,論死。

《林府志》卷五《兵事》“劉公顯之變”:

南明隆武二年(清順治三年西元1646年)九月,〔九軍劉公顯〕乘揭陽城守不飭,率九軍入城,據之。殺鄉紳許國佐、黃毅中、謝嘉賓三人,舉人黃三槐、楊琪華、楊世俊三人。劫殺加慘。知縣趙甲謨逃之府,下獄,尋釋。後大兵至,公顯降,從征肇慶,遁歸。〔順治〕八年五月,為總兵班志富所殺。

趙甲謨,福建晉江人,崇禎九年舉人。
九軍劉公顯於順治二年十月占揭陽縣城,至明年夏六月始棄城去。此後,又借明鄭集團之力,時或據城,或棄城。

94.南明隆武二年至永曆元年冬十月(西元1646~1647年)張增寅任
〔按〕《饒府志》列為南明官員。趙甲謨失城論死之後由南明小朝廷委派。《劉揭志》稱清順治三年任。
《劉揭志》卷七《風俗˙兵燹》:

〔順治三年〕十一月,九軍賊總劉有據縣以進賢門騎兵可直沖不利,閉塞之,日夜飲酒街市中,典史陳應位過而呵之,被賊群毆,署知縣張增寅不敢執問。

《陳揭志》卷三《兵事》:

順治四年丁亥十月念一日,澄寇擁〔南明〕益王子朱由榛至揭時,賊許元烈、劉有、潘俊、吳元、程纓、吳英、呂耀、林夢祥、林西疇、林互五等又以許丹山為國師,文者參政,武者都督,是日假樹偽明朝年號,監國戴綱縛,署知縣張增寅、署典史陳應位,既而釋之。

以此可知,張增寅這個知縣徒有其名,毫沒作用,最後還被監禁起來,非常窩囊。從順治二年冬十月到四年這段時間,縣事基本由劉公顯的九軍主政。

清朝(西元1644~1911年)

95.世祖順治四年至七年(西元1647~1650年)秀水張曉任
〔按〕系年據《陳揭志》卷四《宦跡》。
張曉,字岳陽,浙江秀水人。順治四年隨軍以“人材”到揭陽,為縣令。上任時,政局非常混亂,清軍、南明軍以及農民軍都尚有一定力量,戰火紛飛,政權數易,“城頭變換大王旗”。因此,張曉在揭陽數年間,舊志稱“前後凡三署揭邑,匾其堂曰三仕堂”。曾親身入九軍營,“以德撫之,使不為害,然後漸次除之”,是一位有心計和膽略的人。任間“潔己秉公,愛民如子。雖倥傯之際,多方拊恤”。雍正《陳揭志》卷五《職官》和乾隆《劉揭志》卷四《職官》都有傳。

順治四年秋九月南明益王朱由榛部佔據揭陽,稱監國。不久,清都督車任重率大軍到揭陽,朱由榛棄城揚帆出走,車任重擬將城中依附朱的職員殺死並剿邑中細民。張曉聞知即懇請勿殺民眾,時車已命士兵從東西南北四城門進入“舉烽開刀刃”。張曉表示願捐資犒勞三軍,經再三懇求,得到車的准允,即奉車的令旗躍馬疾馳。當時清兵已開始放火殺人,張曉一面帶人撲火,一面傳達不殺民眾之命,“全城民遂得蘇”,只擒一些跟隨益王的官員。“後百姓感〔張曉〕捐資(犒賞三軍)不殺之恩,投櫃鳴銀還張。張不受,萬民將此銀公買大屋二所,一祀張,一祀車”。
日後,“海寇陷揭城,入見二祠恨而毀之。然百姓家家畫張〔曉〕小像而屍祝之。”
雍正《陳揭志》本傳說張曉平亂一件事:

順治五年四月間有土寇黃質白謀反,潛伏賊徒四百餘於城空屋中。公暮夜覺知,立召城守丁壯,躬為先鋒,雙刀出陣,手殺六賊。其餘賊總哨夥黨咸就擒戮眾。

乾隆《劉揭志》卷七《事紀》說:

〔順治六年、永曆三年〕十二月十七日,鄭成功親率林勝、楊才、黃山、施信、楊勇、洪進、阮引、康明、甘輝、黃凱、史朝綱、潘加鐘、林期昌、林翰、顏尚通、蕭武、戴彰、翁文賢等共二十四鎮至揭,每鎮五百人,大舉入潮。[54]

張曉之所以說“前後凡三署揭邑,匾其堂曰三仕堂”,即在他的任期內,戰事頻繁。南明小朝廷、清軍以及“不明不清”的地方武裝等諸股軍事力量,都不停在揭陽點燃戰火。

張曉是揭陽古代知縣中一位能征善戰的官,任職生涯多在馬背上度過。最重要的是,他努力熄滅戰火,使百姓有相對安定的生活。那段時間,揭陽民眾的確深受烽火之災、顛沛之苦,渴望得到安定的生活。他順應了民心,因此,縣城中有“張侯祠”紀念他。又有人畫他的像,或肖楊震卻金,或肖班超留靴,或肖馴雉驅虎,種種不一。有人畫他單槍匹馬小像獻給張曉,上面題字云:

半生偃蹇,三撫殘疆。鋤奸誅暴,匹馬單槍。
一塵不染,視民如傷。問這是誰,保禦揭陽。
生於秀水,其人姓張。[55]

96.順治八年至十年夏(西元1651~1653年)長洲李之◎任
〔按〕順治吳穎《潮州府志》卷四稱:“順治八年任。以郝變去”。查郝尚久於順治十年殺車任重叛清,夏月自潮州率兵攻潮陽,掠揭邑,李的卸任當在此時。
李之◎,江南長洲人,貢生。順治八年任揭陽縣令。任職時,揭陽政局仍甚混亂,戰火依然飛揚,清兵、明鄭集團、九軍以及其他各色人物的武器勢力,時相衝突。揭陽縣城亦曾為明鄭集團所佔領。他和張曉一樣都是馬上縣長。
康熙《林府志》卷五《兵事》“丁宗周之變”:

揭陽盜首丁宗周據鴛鴦寨,屢征不服。順治八年八月,總兵班志富檄十邑官兵討之。兵數萬人,攻三月,滅之。

《揭陽縣政府志》“之◎”誤為“之珩”。

97.順治十一年至十二年秋九月(西元1654~1655年)稷山段有黻任
〔按〕系年據《吳府志》卷四。
在段有黻任間,賜姓鄭成功部分兵馬仍在潮汕一帶與清朝對峙。順治十二年秋八月,明鄭提督黃廷等率兵自閩入潮,與陳豹部匯合,圍攻揭陽城。“知縣段有黻,守將楊倫、陳廷玉在城中被圍困四十餘日,糧盡兵疲,城亦被毀數十餘丈”。這時,吳六奇率兵到揭陽,與段、楊等聯絡,約定援救段等突圍。由武職身先官民,開西門,沖出重圍。外面由吳六奇之子吳啟豐接應。按照吳六奇的作戰方案,邊戰邊退以會師,撤至新墟。明日再撤至湯坑。吳六奇將段有黻送到潮州城,由上司處理。段以失城罪被罷職,不久去世。[56]
康熙《林府志》卷五《兵事》“鄭成功之變”:

〔順治〕十二年八月攻揭陽縣,陷之。遂入澄海、普寧二縣。閩寇仰給揭陽之谷,時嚴接濟之禁,粟米不繼,乃擁眾寇揭陽。官兵接戰,失利。九月,縣官同守將夜遁,城陷。

段有黻,山西稷山人,拔貢。順治十一年任揭陽縣令。十二年秋九月因失城罪被罷職。

98.順治十二年秋九月底至十三年春三月(西元1654~1655年)(明鄭)張一彬任
〔按〕據《先王實錄校注》補。明鄭集團於順治十二年秋攻陷揭陽城後,設知縣、主簿、典史等職,張一彬知縣事。一直到明年春三月清軍吳六奇攻下揭陽。這段時間揭陽政權屬明鄭集團管轄。
《陳揭志》卷三《兵事》:

〔順治十二年九月〕閩寇設偽知縣、主簿、典史。

《先王實錄校注》條載:

順治十三年二月,藩駕(即鄭成功)駐思明州(即廈門)。差兵官張光啟入揭,察報西關一戰左師失律之事。調左先鋒蘇茂、前沖鎮黃梧、護衛左鎮杜輝等鎮回思明州。令前提、戎旗等鎮棄揭陽縣,登舟下廣,采聽行在聲息。另差戶都事楊英(即《先王實錄》一書作者——引者)查察張一彬徵收揭邑正供支銷,並察餉司監紀追收米石,配載商船,一盡回州,計餉銀十萬兩,餉米十萬石。[57]

清軍吳六奇於順治十三年春二月及三月,幾次攻打被明鄭集團所佔領的揭陽城,直至春三月三十日,才攻下揭陽城。
鄭成功在擁戴南明小朝廷的時候,曾多次驅兵入揭陽。著名史學家顧誠曾評論鄭成功入潮事,錄如下:

就事實而言,鄭成功、鄭鴻逵進攻潮州地極不策略的,它加速了清軍侵佔廣東全省的過程。鄭氏集團鼠目寸光,只知從自身利益出發,想奪取屬於南明永歷朝廷的潮州府,藉以解決糧餉問題。結果是鷸蚌相爭,漁翁得利,迫使郝尚久把這塊富饒之地獻給了清方。鄭成功以銅山、南澳一帶為基地,背靠永歷朝廷管轄區,如果以大局為重,西連兩廣,北連舟山,南明各派抗清武裝氣脈相通,可以有一個全盤的復興計畫。至於糧餉困難,鄭成功本可上疏請求永歷朝廷撥給或經正當途徑到潮、惠等地採購。鄭氏志不在此,一心想在南明政權內部擴張自己的領地,終於導致大局逆轉。另,某些史著把鄭成功1649-1650年潮州之役歸入抗清範疇。[58]

99.順治十三年春三月至十五年(西元1656~1658年)丹徒蔣寅任
〔按〕系年據《吳府志》卷四。
蔣寅,字亮天,江蘇丹徒人,順治十二年進士,授揭陽令,明年來任。後升任刑部主事。
任職時,鄭成功部仍在潮汕一帶活動;各地民軍、流賊仍時有所聞;清官兵或以“逐賊為名,搶奪數十良寨”者。十四年九月,河婆娘子背聚有余魁、陳輝、黃肥、範大總等千餘人,與清軍為敵。蔣寅呈奏道府力主改剿殺為招撫,道府聽其意見。可知蔣寅亦期盼能化干戈為玉帛,這很符合民眾的願望。
舊志稱他“潔己愛民,有古循良風”。[59]
順治十四年全縣三萬四千一百二十一人。(乾隆《劉揭志》)

100.順治十六年至十八年(西元1659~1661年)雄縣張嘉善任
〔按〕系年據《吳府志》卷四。
張嘉善,字孔嘉,直隸雄縣人。順治十二年進士。順治十六年任揭陽縣令。任職期間,政局仍不穩定,戰火時有所見。在他任職第二年底,鄭成功部為籌備糧草,多次派大艘到揭陽入炮臺,與清軍對壘,雙方對峙三個月。十八年夏四月地方上各類人物不時聚眾揚幟。斯時,各鎮軍兵、鄉勇忙於應付,十二日清軍在河婆一帶圍殺千餘人。據《陳揭志》卷三《兵事》載,時張嘉善“受賄,多方左袒賊寨,文武不和。至次月念五,各營怒,班師。致賊寨尚多漏網”。
張嘉善使用苛政暴刑,貪婪成性。又毫沒政治立場,只要有錢,即可辦事。不久,張嘉善被降職。


101.康熙元年(西元1662年)晉江莊際耀任
〔按〕據《莊氏錦繡族譜》:“莊際耀……曾任揭陽縣知縣”補。[60]
莊際耀,字澹若,崇禎九年舉人。清順治初授政和教諭,以砥礪名節,涵善德性,為多士倡。擢山西鄉寧令。土產煤炭,舊時官每行查私窯,多所需索,價由是貴。莊令自報,不差一役騷擾,煤價以平,遠近載德。以老歸。任職時間未明,暫定於康熙元年。[61]道光《晉江縣誌》卷四十五有傳。
康熙元年全縣人口三萬四千一百二十一人,其中男性一萬四千九百九十一人。(乾隆《劉揭志》)

102.聖祖康熙二年至三年(西元1663~1664年)山陰胡鶴翥任
〔按〕系年據《陳揭志》卷五。
胡鶴翥,字◎之,號柯岩,浙江山陰人。舉人。康熙元年朝廷考慮到戰事頻仍,令揭陽沿海居民內遷五十里。二年,胡鶴翥任揭陽令,“為政慈明,愛民禮士”。三年,朝廷派員擬將縣界再度遷入,部分邊境鄉村棄之。胡鶴翥長跪力懇,“得允,減遷,民賴安堵者甚眾”。卸任後,民眾為他立牌位於龍起書院祀之。後升工部都水司主事。雍正《陳揭志》卷五、乾隆《劉揭志》卷四有傳。

康熙元年海寇常亂,時朝廷興師問剿,有潮陽縣令上奏擬剿揭陽漁湖涵元塔周圍鄉村,京岡鄉亦屬問剿之地。二年,胡氏來任揭陽令,上奏揭陽南河以上民皆好善,請勿問剿,得准,京岡鄉遂得保全。京岡鄉民感其德,立其牌位供祀於京岡天后宮。乾隆四十九年鄉人捐金建胡公祠於京岡相祠之西。

又,康熙三年秋八月初四日,胡因籌糧餉供應軍隊,某日夜宿桃山,縣印失竊。手下有人向胡縣令建議,到桃山雷神廟拜跪。數月後,印失而復得,胡亦擢升為工部都水司主事。因而,在榕城建雷神廟,並撰文刻石為記。《雷神廟碑記》載《陳揭志》《劉揭志》藝文卷。

103.康熙四年(西元1665年)旌德呂龍任
〔按〕系年據《陳揭志》。
呂龍,安徽旌德人,拔貢。康熙四年任揭陽縣令。《陳揭志》卷五說他:“醇謹無為,月餘卒於官。”這麼短的時間,對於揭陽政事,肯定沒有影響,更談不上有什麼建樹。揭陽古代縣令,呂龍任職時間和明弘治間沈庸一樣,都很短。時間短即辦不成什麼事。

104.康熙五年(西元1666年)義烏葉其勤任
〔按〕系年據《陳揭志》。
葉其勤,浙江義烏人。由吏員於康熙五年來任揭陽縣令。
《陳揭志》卷四《年表》:“〔康熙五年〕十一月,知縣葉其勤失印,罷職。”當縣長糊塗到連官印都丟失,確實太不像話了。
任職丟印,胡鶴翥是第一人,但失而復得;葉是失而不得的惟一者。

105.康熙六年至七年(西元1667~1668年)城固許◎任
〔按〕系年據《陳揭志》。
許◎,陝西城固人,順治十六年進士。康熙六年任揭陽縣令。任間“簡毅慈恪”,不久以丁憂歸家守制。
康熙六年全縣人口一萬四千九百九十二人。比康熙元年減少近二萬人。(乾隆《劉揭志》)

106.康熙七年冬月至九年底(西元1668~1670年)竹山龔元英任
〔按〕系年據《陳揭志》。
龔元英任間,梅岡都曲溪庠生吳家喜次女與漁湖都梅兜魏學銓訂婚。康熙七年五月十五日學銓病卒;吳女至魏家奔喪,之後閉不見人。九年春染疾,五月十五日病卒,年十七歲,與學銓合葬,鄉黨稱之。請“知縣龔元英制匾旌獎其門”。[62]可知龔的卸任當在九年底。

龔元英,湖北竹山人,貢生。康熙七年來任揭陽縣令。《陳揭志》卷五《職官》說他:“百務糊塗,以緣事革職去”。糊裡糊塗卻當了揭陽二年多縣令,幸好是及早“革職去”。

在這位糊塗縣令任職時,有這麼一件事,亦值得一談。揭陽有漁民陳玉友,因康熙三年遷海界,聚失業漁民佔據桑浦山為營,與潮陽邱輝聲勢相倚。某日,有所謂“相者”對陳說:“君相貴,當鼎峙而王”。陳喜而自稱為“王者師”。康熙七年冬十二月初八日,陳玉友與李虎子、鄭阿仁等,率部五六百人,由直浦堰夜渡揭陽南溪,越南門城及馬山窖,“五鼓入人家肆擄掠”,黎明揮眾出西門。縣令龔元英出賞格稱,取陳玉友首級者賞銀一千。陳部被“捕者二百七十四名,送縣,立殺於衙外;沉水及抱竹木凍死河下者百餘”。陳玉友走至旗尾寨被擒,清兵十人“爭功,裂其屍為十段。懸以千金,予十人均分之”。[63]

107.康熙十年至十六年(西元1671~1677年)晉江張方聖任
〔按〕系年據《陳揭志》。
《陳揭志》卷三《兵事》:康熙十三年夏四月潮州總兵劉進忠叛清,聯合吳三桂、耿精忠,以“守粵將軍印”為號召,“易服為明制”,出兵據揭陽。八月,尚可喜遣子尚之孝等出兵到潮州,駐紮於竹篙山,命將領王國棟發兵攻揭陽。因大風雨,“衣甲盡濕,不能進,乃回竹篙山”。十月十四日澄海井州潭賊船假借劉進忠旗幟,自炮臺入揭陽,“城內男婦驚惶,一時星散。黎明,知縣張方聖、典史張允綱走桃山見碣石鎮苗之秀,秀引至竹篙山見王子尚之孝並列憲,准仍視事。”可知到十三年底,揭陽縣城雖被劉進忠控制,張方聖不在署中,依然掛名為揭陽知縣。此後劉進忠部與尚之孝部兩軍對峙,烽火不斷,一直到十六年劉進忠降清,戰火才稍為平息。
張方聖在十二年夏四月重建譙樓儀門和揭陽縣署。當時已隱居山林的明遺臣羅萬傑見張方聖的所作所為,為之首肯。當揭陽縣署落成時,羅應邀撰《重建揭陽縣官署記》,曰:

晉水張侯以仁心敏才來蒞茲土,提孱植僕,百廢俱舉。念治所之荒榛,慨然以興複為己任,進諸晉紳父老,相與策畫其事。眾聞歡應,如同一口,爰請當道而報可焉。乃於康熙癸丑(十二年)四月鳩工庀材,諏日經始。不動公帑,不責贖鍰,而庶民子來爭輸恐後。木石土甓,不脛而馳,皆集於階下。閱數月,而前堂後寢以洎廊廡門譙庖皆之屬,次第落成。(略)餘鏟跡岩穀,世事俱廢,樂聞張侯之能以王道牖我民也,遂不辭固陋而為之記。[64]

張方聖,福建晉江人。順治十四年(西元1657)舉人。康熙十年至十六年任揭陽縣令,時間較長,但是政局還很混亂,他的精力主要放在撲滅戰火。
康熙十一年全縣人口一萬四千九百九十一人。比五年前即康熙六年減少一人。(乾隆《劉揭志》)

108.康熙十七年至十八年(西元1678~1679年)長泰廖鳴鳳任
〔按〕系年據《陳揭志》卷五。
《劉揭志》卷一說他十八年在縣衙西隅建常平倉一所,知他是年仍在任。任間重建寅賓館。
廖鳴鳳,福建長泰人。秀才。康熙十七年來任揭陽縣令,明年以憂去。
協士文、《揭陽縣政府志》誤印作“廖鳳鳴”。

109.康熙十九年(西元1680年)瀋陽王基盛任
〔按〕系年據《陳揭志》。
王基盛,遼寧瀋陽人,監生。
《陳揭志》卷四《兵事》:自康熙十三年藍田都八鄉有呂龍、趙榮等據險要山勢聚眾,日事剽掠,肆民為害,數年而益眾。
十九年嶺東道仇昌祚到揭陽,組織人力,倡辦團練。二十年呂龍、趙榮中計被執而遭斬首。

舊志說王基盛“以詿誤去”,是否因貽誤戰機而被撤職?
王基盛任間在各祠堂增設義學。

110.康熙二十三年冬月至二十七年底(西元1684~1688年)餘姚鄭濂任
〔按〕系年據鄭濂《重修尊經閣碑記》:“余於甲子冬甫蒞茲土。”[65]
鄭濂,字廉水,浙江餘姚人。舉人。康熙二十三年冬來任揭陽令。雍正《陳揭志》和乾隆《劉揭志》均有傳。
《陳揭志》本傳說:

〔鄭濂來任〕時海氛初靖,瘡痍未復,極意噢咻,不為烈日嚴霜,而為和風甘雨。尤禮賢下士,力持風教,設義學,修邑志,浚玉窖,禁奸徒淘錫以損民田。邑人懷焉。

所作所為基本都是有利於百姓的實事,難怪百姓懷念他。
二十五年春,見孔廟尊經閣“為海寇所殘,敗壞已極,春雨將至,其勢必傾”,著手修建。
鄭濂《重修尊經閣碑記》:

揭邑人文,舊甲海內,重古學,敦禮讓,家詩書,戶弦誦,雲蒸豹變,蔚為國華。於以經綸,大業黼黻,鴻猷亦咸奉此尊經之學而已。況丙與丁皆文明象也。是必有偉人碩士應運而起,挺出於中。予於揭多士有厚望焉,亦於後之宰是邑者,有厚望焉。[66]

二十六年當局倡修縣誌,鄭濂即“旁搜遺書,博采群議,手纂志稿”,擬請本地文士楊鐘岳主筆,時楊因母剛去世,未能應召。延聘羅國珍、佘元起“匯輯而校增” 。
鄭濂在《揭陽縣誌序》中說:

揭邑自宋宣和迄明崇禎,閱歲五百有奇,志凡兩易,自崇禎初歲,歷我朝至於今幾六十年,較諸前志之相距,似未雲遙也。而此際之缺略,有更難稽核者何?則鼎革以後,屢易滄桑。揭處四戰之沖,方之前古,無此頹毀;較之諸邑,倍甚凋殘。詢口語,則老成既往;搜別集,則典章散棄,文獻之缺,所由來矣。兼以舊志版焚,僅存殘帙,一線不續,將並古昔之遺留而全佚之。何論此數十年來廢興大事耶?予膺綬此邦,每愾然以邑乘未新為念。茲承上憲檄修,乃旁搜遺書,博采群議,手纂志稿。請大山楊先生纂修之,維時先生初值內艱,以未遑涉筆辭。延聘孝廉佘君明偉、羅君豈藏,纂輯而校增焉。二君輟芸窗之業而闡精討論。予亦停簿書之冗而專意厘定,凡數月而志成,為綱十,為目七十有奇。

鄭濂所修《縣誌》今佚,僅剩潮州知府林杭學及鄭濂、羅國珍、佘元起序文,載《陳揭志》卷首。茲錄其《揭陽八景》詩三首如下:
兩溪明月
南溪水匯北溪流,月印空明萬象幽。
已是移情來靜夜,何須乘興及高秋。
波光瀲灩浮雲樹,草色稀微宿鷺鷗。
清影入懷風滿袖,從今不羨庾公樓。
紫陌春晴
春郊晴望日遲遲,立馬褰帷問俗宜。
初綠小橋楊葉短,新紅古院杏花垂。
幾村雞犬疏籬隔,十畝原田薄霧迷。
處處枝頭啼布穀,但教深褥起瘡痍。
黃岐晚翠
黃岐萬仞接城陰,日暮蒼寒翠靄深。
洞壑杳冥容嘯傲,岩巒迢遞快登臨。
村前白鳥時來往,天外青峰自古今。
著屐幾人留勝跡,閑拋簿領一招尋。[67]
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志而好学,如炳烛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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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1 12:25:40 | 只看该作者

111.康熙二十八年至二十九年(西元1689~1690年)南和李大成任
〔按〕系年據《陳揭志》卷五。
李大成,直隸南和人,副榜。康熙二十八年來任揭陽令。康熙二十九年奉令為縣學(即孔廟)設置樂器及舉行積谷置常平倉。

112.康熙三十年春至三十八年(西元1691~1699年)江夏蔡端任
〔按〕系年據蔡端《重建明倫堂碑記》:“辛未(康熙三十年)予奉天子命來宰是邦。”[68]
蔡端(?~1699年),湖北江夏人,貢生。康熙三十年任揭陽令。康熙三十八年初在揭陽任上去世。他在揭陽捐俸做了幾件事:
三十年十一月至明年春三月建孔廟明倫堂;
三十二年重建韓祠,辟進賢門,重修釣鼇橋;
三十三年重修天妃廟和鸞坡、鳳坡二亭。
三十六年捐修榕城寧福寺大士閣;
三十七年重建文昌祠。
乾隆《劉揭志》卷四《職官》本傳說他“為政以振興文教為務……多所振作。卒於官,士民痛之”。
以任期而言,他在揭陽時間比較長,亦有一定建樹。在任內去世,是一件遺憾的事。
《陳揭志》《劉揭志》藝文均錄其《重建韓侯祠記》和《重建明倫堂碑記》。
蔡端《重建明倫堂碑記》略云:

〔明倫堂〕遂涓吉於辛未歲冬十一月庀工,壬申三月落成。諸凡攻木攻金之資,予勉捐薄俸計三百金有奇,不敢少問民間。今登斯堂,烏革葷飛,陸離丹窖,申孝悌之教,鐘鼓逢逢;執書之儒,思皇濟濟。覺令茲土者,亦庶幾可告無罪。矧南康夙號才藪,前輩縉紳先生,科第蟬聯,文章經濟,輝映史乘。茲者發跡之地,重新本源之氣愈厚,不更有度越前徵,駕軼先哲者乎?是則余所樂企榮施也。[69]

113.康熙三十九年(西元1700年)德化蔡毓志任
〔按〕系年據《陳揭志》卷五。
蔡毓志,江西德化人,舉人。康熙三十年任揭陽令。任間浚通城河、重修進賢門。
清阮元《廣東通志》作“江南德和人”。

114.康熙四十四年(西元1705年)山陰李應鳳任
〔按〕系年據《陳揭志》卷七《藝文》魏國需撰《聖廟長夜燈碑記》:“康熙乙酉(即四十四年)邑宰李公來蒞茲土”。但《陳揭志》卷五說“四十年任”,前後矛盾。魏國需於康熙五十三年來任揭陽令,與李應鳳任期相去不遠,較可信。本文以魏說為准。
李應鳳,浙江山陰人,吏員。康熙四十四年任揭陽令。

115.康熙四十六年(西元1707年)沈澄代理
按:據《陳揭志》卷二《學校》:“康熙四十六年丁亥署知縣沈澄重建(孔廟)道德閫奧、文治精華二坊,並浚照牆內腰帶水”補。是年,揚州劉錫◎來任,沈卸任,任職或在四十六年之前。
沈澄,康熙四十六年代理揭陽令,時間不長。籍貫待考。

116.康熙四十六年底至五十二年(西元1707~1713年)揚州劉錫◎任
〔按〕系年據《陳揭志》卷五。
劉錫◎,號小山,江南揚州人(《廣東通志》和《古瀛詩苑》作直隸赤城人),例監生。康熙四十六年任揭陽令。能詩,有《詠我集》。
康熙五十一年置田三十一畝(租四十七石)為揭陽縣學田。
任職二年後,應邑中許登庸之邀,為其先祖伯許班王詩集《蜀弦集》作序,對許詩大為稱讚,認為其詩“憂國憂民,直逼老杜”,“天然真趣,不倚於人,渾然太白”云云。[70]陳玨編《古瀛詩苑》卷五《別集˙宦謫遊寓》錄其詩八首。

117.康熙五十三年至五十七年(西元1714~1718年)新建魏國需任
〔按〕系年據《陳揭志》卷五。
《陳揭志》卷二《學校》:“康熙五十六年丁酉紳士公建三棟於進賢門外,因前明知縣潘公應龍祠廢,請入學內奉祀。知縣魏國需捐益左畔瓦屋八間,年帶租銀三兩,並潘祠原隨祭鋪租附之,以為春秋二仲祭費。”(至乾隆間,又改為潘、魏二公祠,祀明潘應龍、清魏國需,今廢。)知五十六年魏尚在任。
魏國需,江西豫章新建人。舉人。康熙五十三年任揭陽令。

118.康熙五十八年至雍正元年(西元1719~1723年)山陰孫公瑜任
〔按〕系年據《陳揭志》卷五。
孫公瑜,浙江山陰人。吏員。康熙五十八年任揭陽令。任職第二年重修孔廟大成殿。康熙六十年重建孔廟尊經閣,邑人許登庸撰《重建尊經閣碑記》。任間“廉而不激,敏而能靜,介而能容,數年勞瘁,凡為揭邑厘弊剔奸,重農息訟,與夫救荒防患者,亦既百廢俱舉,無美不備”。[71]
因他在揭陽有惠政,合邑士民擬為他建生祠,孫公瑜聞之,堅辭不允。至祠建成,他將祠改為書院,內奉祀曾經來揭陽的宋代大儒朱子,及朱子的文友、孫公瑜的遠祖燭湖二先生。[72]孫公瑜撰《義學碑記》詳載其事。
雍正元年孫公瑜將邑中八十歲以上而又有行誼的老人名單上報朝廷,一律賜八品冠帶及粟帛,以為獎勵。
孫公瑜是揭陽古代縣令中一位較優秀亦有所建樹的父母官。更難能可貴的是,當邑人感謝他而為他建造生祠時,他婉謝而將生祠改為教育人才的書院,不為名利所縛,真是可敬。

119.世宗雍正二年至三年底(西元1724~1725年)豐城李景運任
〔按〕系年據《陳揭志》卷五。
李景運,江西豐城人,康熙五十七年進士。雍正二年任揭陽令。《陳揭志》卷二《學校》:“忠義祠在文昌閣後,雍正三年乙巳知縣李景運奉文建。節孝祠在進賢門內,雍正三年乙巳知縣李景運奉文建。”知李氏雍正三年尚在任。後因丁憂歸。
《劉揭志》卷四《職官》本傳說李景運任間“首興文教,厚於愛士,治事虛衷不敢任意為輕重,時稱廉平。”重建明揭陽知縣、名宦潘維嶽祠。邑人認為李的“文章、政治可與維嶽相埒”。卸任後,邑人思之,“因舉而合祀,易其額為潘李祠”。至乾隆二十七年揭陽知縣黃大鶴重建“潘李祠”。祠在雙峰寺左,今廢。

120.雍正四年初至同年夏五月(西元1726年)江西柴瑋任
〔按〕系年據《劉揭志》。
柴瑋,江西人,舉人。雍正四年初任揭陽縣令。時,揭陽歲荒,饑民甚眾,柴瑋聯繫普寧、潮陽及本縣富戶賑災煮粥,活者頗多。後以“望重榕江”匾獎縣城許登元。後調任廣東順德知縣。擅詩。


121.雍正四年夏五月至十年(西元1726~1732年)湘潭陳樹芝任
〔按〕系年據《陳揭志》卷五。
陳樹芝,字瓊田,湖南湘潭人。廩生,武英殿纂修官,特授文林郎,總河陳鵬年之子。雍正四年任揭陽令。“為政識大體,時值歲饑,人多菜色,道饉相望,至即設法賑濟,民賴以蘇。聽訟公平,務以寧人息事”。以民疾苦,多次奏請減稅務,“詳免棉湖埠稅銀五百八十兩;糖寮稅銀四百二十兩;湯坑埠稅銀一百兩;河婆埠稅銀二十兩。民詩祝之”。在揭陽“善政尤多可稱”。後擢高州通判,歷平越知府。[73]乾隆《劉揭志》卷四《職官》有傳。
雍正六年捐俸重修孔廟大成殿、兩廡、宮牆、泮池。同年重修明倫堂、文昌閣。有《戊申七月捐俸修葺文廟落成瞻拜恭紀一首》詩,載雍正《陳縣誌》卷八:

廟貌崢嶸奠海隅,年深一為掃榛蕪。
禮門廣大空聞見,義路雍容問楷模。
奕祀其欽莞爾笑,二千不減翼如趨。
我來學道慚私淑,潔奉明◎水一盂。

六年,“六月颶風夜作,毀城東之雙峰寺,棟樑榱桷蓋瓦圾磚一時俱盡。蓋三百年來之鷲嶺矍曇已化為荊榛瓦礫矣。寺僧維新亟請於餘欲復而新之。”[74]因此,陳樹芝發動倡修雙峰寺。
七年創置孔廟祭器。又捐俸委託典史金雋修建馬牙渡口大路。八年請假回湘潭歸葬其親,假滿返揭。這段時間由淮山吳覲光代理縣事(詳後)。
九年秋七月主纂《揭陽縣誌》,延海陽蔡祖坤、揭陽卓犖為分纂,“掃東閣,列圖籍,親楮毫,求舊老之傳聞,采月旦之輿論”,經四閱月而稿成,冬十一月刊刻,八卷。今存。
十年捐銀二百三十兩為文庠科舉卷費,同年卸任。
揭陽進士許登庸《送邑侯陳瓊田給假歸湘潭》二首,其一為:

昨聞天語下彤墀,賜假旋為五月期。
烏烏傷心終養日,松楸負土拜恩時。
慈雲化後傳懿范,惠澤沾余載口碑。
百里民風蒸孝感,姓名高列禦屏知。[75]

陳樹芝在任數年,做了不少有益於揭陽的事,捐款建學宮,倡修雙峰寺,主持修志書,賑災濟民,息平訟事等等,難怪揭陽人對他很有好感,甚至擬建生祠紀念他。
雍正八年全縣二萬七千一百零六人。(乾隆《劉揭志》)

122.雍正八年(西元1730年)淮山吳覲光代理
〔按〕吳氏署縣事,諸志未載。據《陳揭志》卷二《學校》“雍正八年庚戌署知縣吳覲光重修崇聖祠”補。
又,許登庸撰《重修崇聖祠碑記》說知縣陳樹芝重修孔廟兩廊竣工時,請假回湘潭葬其親,“故崇聖一祠未及修葺,繼得淮山吳侯視篆吾邑”。[76]《陳揭志》卷八有許登庸《送邑侯陳瓊田給假歸湘潭》詩二首,第一首有句:“賜假旋為五月期”,知吳代理時間為五閱月。
《陳揭志》卷一《津梁》:磐溪都和官溪都交界的白銀渡,“為土棍霸佔勒索,人視為畏途。雍正八年庚戌署知縣吳覲光捐俸置船二隻,募夫四名,兩岸蓋亭各一座,行者便之。”
吳覲光,淮山人。在陳樹芝歸葬其親期間代理揭陽縣事,時間雖不到半年,但亦做了不少事。

123.雍正十年(西元1732年)即墨黃繩中任
〔按〕《饒府志》據阮元《廣東通志》補。
黃繩中,山東即墨人,監生。雍正八年任惠來葵潭司巡檢。雍正十年任揭陽令。

124.雍正十二年(西元1734年)正定杜兆觀任
〔按〕系年據《劉揭志》卷四《職官》。
杜兆觀,直隸正定人。雍正十二年任揭陽令。任職時間不長。事略待考。

125.高宗乾隆元年至八年(西元1736~1743年)冬月,祥符張薰任
〔按〕系年據《劉揭志》卷四。
張薰,河南祥符人,增生。乾隆元年任揭陽令。“性慈祥,潔於自奉,愛民惟恐傷之。凡有便於民者,不憚煩瘁,為之興革。揭邑向來義學權設於各祠,狹隘不能多聚生徒,又無修脯膏火費。”乾隆四年在城西建大有倉二十一間、門樓三間、公廳一間,以貯在城、磐溪、漁湖、官溪四都糧食。八年十月在縣城西建榕城書院。“規模巨集遠。並置館租,所有荒祠圮廟悉為修葺,士民頌之。”[77]後擢連州牧,轉澳門同知。十三年升潮州知府。《劉揭志》卷四《職官》有傳。

又,乾隆三年以海陽縣豐政都、揭陽縣藍田都九、十圖計二十三個村、大埔縣清遠都、嘉應直隸州萬安都之部分田糧戶口設置豐順縣。明年首任縣令王如珩到縣視事。四年王晉京引見,夏九月由揭陽縣令張薰兼攝豐順縣令至六年初秋。
張薰治揭陽,亦是有善可陳,興學儲糧,精神和物質,都是很重要的事。

乾隆三年劃藍田都九、十圖二十三個村置豐順縣,揭陽縣人口剩二萬五千零四十六人。(乾隆《劉揭志》)

126.乾隆八年(西元1743年)冬,青浦熊約祺任
〔按〕系年據《劉揭志》卷四。
熊約祺,蘇州青浦人。雍正八年進士。乾隆元年至二年任臨海知縣。八年調授揭陽令。
乾隆四年漁湖鄭乃誠將田典給京岡孫世俊,數年後無力償回,擬賣子得錢償田。孫世俊聞知,不忍其骨肉離異,將田地無條件還鄭乃誠。縣令熊約祺知此事,以“仁讓可風”匾獎孫世俊。

127.乾隆十一年(西元1746年)左右,魏能定代理
〔按〕據《陳揭志》卷六《人物》孫敬德本傳補。
孫敬德,字充信,漁湖京岡人。秉性和粹,子侄有相爭競,均以理言感化之,不麻煩當局,“署縣魏能定聞其賢,為設賓筵、頂帶以示獎異”。
魏能定事略待考,其任年姑列於此。

128.乾隆十四年春月至十八年(西元1749~1753年)錢塘顧彝任
〔按〕系年據顧彝《重修學宮記》。[78]
顧彝,浙江錢塘人,例監生。“性仁慈,時遇饑饉,加意賑助,多所存活。”十五年重修黃岐山慈雲禪寺。又,關心文教,見孔廟傾圮,捐俸倡建,十六年春二月開工,至十八年春二月竣工,孔廟大成殿、兩廡、泮池等修葺一新。又先後主持重修魁星亭、敬一亭、文昌祠、觀音堂、土地祠、訓導宅、忠義祠等等,多有建樹,以政績升雲南劍州牧,“民攀轅臥轍,相屬於路”。後升為福建泉州知府。[79]
十七年揭陽歲饑,顧彝積極組織賑災,鄉人魏以德、林振湖、李應春等斥資尤多。顧彝以“惠濟鄉鄰”匾獎魏。
亦是一位喜歡任事而有建樹的縣令。亦因此,顧彝才“以建績”升官。

129.乾隆十八年(西元1753年)武進武啟圖代理
〔按〕據《劉揭志》卷六《人物•孫國武傳》補。因為孫國武好學能文,教授生徒尤稱善誘,“乾隆癸酉(即十八年)署令武啟圖獎以望重鄉間”。
武啟圖,字羲民,江蘇武進人。乾隆十六年任職廣東海防同知,為其同鄉文友胡文英(字繩崖,著有《吳下方言考》)撰《莊子獨見》一書作序。該書於十七年由留芝堂出版,署與武氏“同訂”。十八年代理揭陽令。

130.乾隆十九年至二十年(西元1754~1755年)福清張甄陶任
〔按〕系年據《劉揭志》卷四。
張甄陶,福建福清人,乾隆十年進士,授翰林院庶起士。十九年改任揭陽令。以丁憂歸。
乾隆元年桃山都謝天官以傳家孝友名,賜授八品頂戴。十九年恰好一百歲,妻黃氏九十八歲,五代同堂。張甄陶為之申報,在該鄉建“升平人瑞”石坊。坊今存,列揭東縣文物保護單位。
張甄陶與長樂魏成漢肫厚。魏稱張任揭陽縣令不久,即遭喪,扶柩自揭陽步行回閩,“此仁人孝子也”。知張任揭陽令未滿任而去。後授雲南昆明縣令,因事被劾,賴魏為之周全得免。張每語人曰:“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魏君。”魏成漢刊刻《浮萍草》,張甄陶為撰序,備極稱許,稱“其近體灑然自得,有光風霽月之意,酷類新會陳文恭公”[80]。


131.乾隆二十年(西元1755年)臨桂黃元基任
〔按〕《劉揭志》卷四《職官》稱二十年任。阮元《廣東通志》稱二十一年任。今以《劉揭志》說。
黃元基,廣西臨桂人,舉人。乾隆二十年任揭陽令。二十四年六月任靈山縣知縣。二十九年主纂《靈山縣誌》十二卷。

132.乾隆二十三年至二十四年(西元1758~1759年)興平趙長民任
〔按〕系年據《劉揭志》卷四《職官》。
趙長民,字德如,陝西興平人。舉人,乾隆十八年授番禺縣令,“政聲翕然,不善事上官,微失台司歡”。二十三年調任揭陽令,辦事認真,在堂細心聽取各造所言,然後平心剖析,不偏不倚,公正處理,使被告和原告都心悅口服。案無留牘,使一些狡猾吏員不能從中牟利。
一年後,在審理案件中過於嚴直而得罪某位權貴,被罷職,“士民咸惜之”[81]。以此而言,趙長民是一位認真負責而又秉性梗直的人,不善於媚上司而被調任,再被撤職。封建社會官場的黑暗、腐敗亦於此可見一斑。乾隆《劉揭志》卷四《職官》有傳。

133.乾隆二十四年至二十六年(西元1759~1761年)秋月,休寧王可堂任
〔按〕系年據《劉揭志》卷四《職官》。從黃大鶴撰《揭陽縣誌序》:“辛巳(乾隆二十六年)秋,余來攝篆時,大令王君可堂以才能權海邑”,知王與黃交卸縣事。
王◎,字可堂,安徽休寧人,副貢生。乾隆二十四年由花縣知縣調任揭陽。任揭陽令時“虛公詳慎,勤於政事,每聽訟,和顏靜氣,不以擊斷為能,務兩造輸服而後已。時巡行阡陌,問民疾苦,蠹書悍役不敢逞其奸。兼攝海陽,亦饒善政,以終養告歸,民思之”。[82]乾隆《劉揭志》卷四《職官》有傳。
又,《劉揭志》卷二《建置》:“藍田書院,在新墟琅山之麓,乾隆二十八年知縣王◎倡建,並撥磐溪都大嶺鄉官荒埔園地一百二十餘畝租銀二十二兩零為膏火。”
《劉揭志》卷八《藝文》淩魚撰《藍田書院記》亦稱:“乾隆癸未請於前侯休寧王公倡其事。”乾隆癸未即二十八年,這時王可堂已任海陽令。是否王任海陽時仍操辦此事?
王可堂是揭陽一位有惠政的官。

134.乾隆二十六年秋月至二十七年(西元1761~1762年)如皋黃大鶴代理
〔按〕《劉揭志》卷四《職官》稱“乾隆二十七年任”。《饒府志》、協士文和《揭陽縣政府志》亦同,誤。黃氏撰《揭陽縣誌序》:“辛巳(即乾隆二十六年)秋,余來攝篆時,大令王君可堂以才能權海邑”,[83]可知他的任職時間。《劉揭志》卷一《古跡》亦稱:“乾隆二十六年署縣黃大鶴繪八景圖”。
黃大鶴,江南如皋人,附貢生。乾隆二十六年以惠州通判代理揭陽縣事,時前任縣令王可堂以未能修纂《縣誌》為“未逮之志”相囑,黃大鶴見雍正陳樹芝纂《揭陽縣志》“版籍模糊,寢以殘闕。又乾隆三年分邑之藍田數鄉增設豐順,村墟煙舍不無互牽復,厘正之不可緩”,因此,設修志局“網羅散軼,以闡幽微考獻,徵文罔遺其舊。昔所未備者則諮詢而採錄焉。”歷經八個月,至乾隆二十七年竣工刊印。志書今佚,僅《序》載《劉揭志》卷首。[84]
乾隆二十六年秋黃岐山挹翠亭建成,黃大鶴有《黃岐山挹翠亭落成詩二首》,載《劉揭志》卷八,如下:

小築山椒上,風煙一望收。城臨平野闊,路入遠村幽。
松竹雙岡合,桑麻萬井稠。還忻成不日,拄笏樂清遊。

古洞吞山腹,危亭俯翠岑。眼分滄海白,寺隱碧雲深。
仙梵沉疏磬,樵歌起夕陰。公餘舒嘯詠,半晌浣塵襟。

乾隆二十七年全縣二萬五千零五十二人,其中女性一萬七千六百七十六人。(乾隆《劉揭志》)

135.乾隆二十八年(西元1763年)錢塘姜宏正任
〔按〕系年據《劉揭志》卷四。
薑宏正,浙江錢塘人,例監生,捐納同知。乾隆二十五年任南澳同知,任間重修南澳城。二十八年任揭陽令。

136.乾隆二十九年(西元1764年)武威孫◎任
〔按〕系年據《劉揭志》卷四。
孫◎,甘肅武威人,乾隆十六年進士。乾隆二十九年任揭陽令。

137.乾隆三十年春至三十一年(西元1765~1766年)丹陽賀朝冕任
〔按〕系年據《劉揭志》卷四。
賀朝冕,江蘇鎮江府丹陽人,舉人。乾隆二十五年任惠來縣令。三十年調任揭陽令。上任同年重建公署內贊政廳及倡建玉窖梅岡書院。[85]是年閏二月受理磐溪都潭角鄉潭角渡歸屬一案,同年夏五月結案並立《示禁碑》(碑今存潭角鄉)。後任從化知縣。
今雙峰寺內有賀朝冕於三十一年秋七月十六日撰《奉旨勒石碑記》,知他尚在任。後任陸昌祖於三十二年來,賀任期未滿任而他去,原因不明。

138.乾隆三十二年至同年冬十月(西元1767年)嘉興陸昌祖兼任
按:系年據《劉揭志》卷四。
陸昌祖,浙江嘉興人。乾隆二十二年進士。三十二年任大埔縣令,任間“廉明果斷,案無留牘”,兼任揭陽縣令數月。以政績擢連州牧。

139.乾隆三十二年冬十月至三十三年(西元1767~1768年)桂平劉業勤任
〔按〕系年據《劉揭志》卷四。同書卷八《藝文》劉業勤撰《天后廟重建碑記》:“乾隆丙戌(乾隆三十一年)余既受事”,知他三十一年被當局任命為揭陽縣令,因某種原因,到三十二年才來揭陽正式上任。因此三十二年前這小段時間由大埔縣令陸昌祖兼任。
劉業勤,廣西桂平縣人,拔貢生。乾隆三十二年初來任揭陽令。四十年重任揭陽令。任間政績多有可述。《李續志》卷二《職官》有傳,略云:

〔劉業勤乾隆〕三十二年知揭陽事,鞠獄明斷,人以包孝肅稱之。未幾,以憂去,乏資斧(缺少路費),以衣飾付質庫(當鋪),欲得二百金。主人鄭治知之,還其物而贈以金,始得成行。〔乾隆〕四十年再來蒞任,首以培植人材為務,建榕江書院。又於西偏購地建新院一區,中有迥廊曲檻,池亭園圃,竹木翳然,圖為八景。費銀萬三千餘兩。復捐銀二千圓交在城各當商生息,為師生束修膏火之資。知舉人李世參廉正有為,委以襄理,落成後,公餘即至院與諸生研論經義,如父兄之訓子弟。鄰封亦有風聞來學者。[86]

任間,除擴建榕江書院,增設書院八景外;又浚通榕城河流;重修孔廟、天后宮、雷神廟、城隍廟;創建火神廟、風伯廟,建橋樑,修道路;賑饑民,瘞圬骨。做了不少實事。
乾隆四十三年夏月主纂《揭陽縣誌》,延請番禺名進士淩魚和邑人陳子承(字仰齋,曾任直隸永年縣知縣)為纂修。劉擬定大綱及宗旨,“寧質勿虛,寧嚴勿濫,務期遠不遺微,近不摭浮,永作榕城實錄。二君深思旁訊,含豪矜慎,猶復謙讓未遑,每一編成,輒與予(指劉)往來辯證,稿再三易而後定”。近一年而稿成,計卷首一卷,正文八卷,於四十四年夏五月刻印。志今存。

劉業勤二任揭陽令,時間較長,對地方名勝熱心修建,對地方教育設施的建設亦盡力。他對揭陽的發展,有一定的推動。時人譽他為“包青天”,可證辦案公正。一方面是因他的任期屬“乾隆盛世”,有這大背影作為舞臺,供劉業勤施展才華,辦一些公益事業和市政建設;另一方面是他的指導思想,當官而願意辦事使然。客觀背景和主觀思想兩者相結合,當官者才可以辦出政績來。

劉業勤除了主纂的《揭陽縣誌》至今仍為研究揭陽地方史難得的史料外,他在揭陽民間亦留傳不少傳說,口碑甚好。舊志本傳說:“其政事、文章之通雅,至今人能述之。”這是施行惠政的回報。乾隆《揭陽縣誌》卷八錄其《榕江書院》詩(八首選四):

方池鱗躍
鑿得方池一水澄,修鱗時躍出香菱。
傾淮別駕新來媵,都講先生自此升。
文鮪豈徒堪作饌,靈鯤行見化為鵬。
尚虞野外留□尾,未敢時來曲檻憑。
曲沼荷香
公餘為過橫經地,喜見朱華冒綠池。
正是一簾疏雨後,恰逢長夏細風時。
亭亭漸覺眶眸轉,冉冉潛將鼻觀移。
何用涉江勞畫槳,此間幽意勝湘蘺。
芳庭挹翠
不須攜榼探奇芳,青送岐峰過女牆。
無數珍禽啼灌木,幾多名卉護回廊。
閑來始識詩書貴,靜去方知日月長。
為語諸生頻努力,外間容易有斯堂。
嘉樹停雲
蓊蔥佳樹蔚西亭,接葉交柯一院青。
漫說出門流水住,且看如蓋碧雲停。
扶疏得地蟠根厚,靉靆垂天作雨靈。
最是息深求道處,好隨鳴鶴養豐翎。

140.乾隆三十三年底至三十四年(西元1768~1769年)錢塘許鉞任
〔按〕據許宗彥撰《皇清誥授中憲大夫順天府治中加二級錢塘許君暨誥封恭人墓誌銘》補。[87]《墓誌銘》稱:“君(指墓主許學範)得天純,因善事其親。親(指許學範之父許鉞——引者)任廣東揭陽令,君從在署。親以事入省,邑中少年聚黨矩營弁捕執洶洶。君密選吏卒,擒其為倡者”,可知許鉞曾任揭陽令。
許鉞,浙江錢塘人,乾隆三年舉人。乾隆三十三年底任揭陽令,後升廣東理徭同知,贈中憲大夫,約乾隆四十年去世。
許學範(西元1745~1816年),字希六,號芋園。乾隆三十三年舉人,三十七年進士。歷官雲南雲龍州知州、貴州黔西州知州、順天府治中。
許學范隨其父到揭陽任,當在中進士之前。其父許鉞“以事入省,邑中少年聚黨矩營弁捕執洶洶”,他能“密選吏卒,擒其為倡者”,至少應在弱冠之後。這段時間即乾隆二十五至三十六年。據我們所知,這十年間揭陽縣令的“空檔”為三十三年劉業勤以丁憂歸家守制,到三十五年蕭應植任職這段時間,故列為“三十三年底至三十四年”。
順便說一下,《墓誌銘》為許宗彥撰文,書法家陳鴻壽書並篆額。
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志而好学,如炳烛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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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1 12:27:21 | 只看该作者
141.乾隆三十五年(西元1770年)懷寧蕭應植任
〔按〕系年據《劉揭志》卷四。
蕭應植,安徽懷寧人。拔貢生。乾隆三十五年任揭陽令,任期約一年。任間,直隸總督、邑人鄭大進之妻江氏年八十三歲,蕭應植以“瑞徵天姥”匾頌之(江氏至一百零三歲去世)。四十七年任惠潮嘉分巡道,後擢瓊州知府。

142.乾隆三十六年至三十七年(西元1771~1772年)成都龍廷泰任
〔按〕系年據《劉揭志》卷四。
龍廷泰,四川成都人,舉人。乾隆三十六年任揭陽縣令,同年奉文創建育嬰堂。三十九年冬十一月任豐順縣令。

143.乾隆三十八年(西元1773年)海豐張映衡任
〔按〕系年據《劉揭志》卷四。
張映衡,山東海豐人,例貢生。任揭陽令僅數月。乾隆五十四年署理潮陽縣令。五十六年任澄海縣令。
在張映衡與下任史易交卸的時候,發生了一件越獄的事,載《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九五一乾隆三十九年正月乙亥二十一日條,錄如下:

諭軍機大臣等:據李侍堯查奏,揭陽縣賊匪爬城起釁緣由一折,稱該縣先有陳阿高等,聚眾結盟一案,經巡撫(德保)核審擬絞候,發回監禁。匪徒林阿裕等與陳阿高交好,探知罪名已定,起意糾匪潛謀劫獄縱放。遂乘該署縣交卸之際,約期舉事,潛匿城外,殺死幼孩,夤夜爬城,聞地保聲喊始行逃逸等語。已於折內批示。此案皆由陳阿高擬罪過輕,致匪徒藉以滋事,舊時律文原覺未協,現交刑部另行酌定矣。至匪徒林阿裕等,因與陳阿高素交好,聞其定罪在獄,輒敢糾約匪類,潛謀劫獄縱放,竟敢夤夜爬城,實屬目無法紀,情罪甚為可惡。著李侍堯即速嚴行審究,將倡首濟惡各犯,立時正法示眾,以儆凶頑。其陳阿高既為林阿裕等欲救之人,即與匪黨首無異,定罪亦應同科,並著該督一面辦理一面奏聞。其餘各犯均須按其情罪,從重定擬具奏。其查明另案之馬阿魯,捏造歌謠,藉母煽惑各情節,亦屬不法,並著按律定擬具奏。至地保林喜,原報爬城之賊為馬王氏徒黨雖非確實,但馬王氏亦有吃齋騙錢,男女雜遝形跡,事屬有因。且林喜一聞犬吠見有多人爬城,即鳴鑼叫喊,匪犯始各驚逸,尚知實力奉公,該督即飭縣予以獎賞,俾眾皆勸勉。將此由四百里傳諭知之。[88]

144.乾隆三十八年冬十二月至四十年(西元1773~1775年)秋八月,承德史易任
〔按〕系年據《劉揭志》卷四。
史易,奉天府承德人,乾隆三十一年進士。乾隆三十六年夏五月至明年冬十月任豐順縣令。三十八年任揭陽令。三十九年重修揭陽縣公署西圃書房。

145.乾隆四十年秋九月至四十五年(西元1775~1780年)桂平劉業勤任
〔按〕系年據《劉揭志》。第二次來任。四十四年主纂《揭陽縣誌》刻印行世,以其後任李華國於四十六年任,姑列其卸任為四十五年。
其人詳乾隆三十二年條,不贅。

146.乾隆四十六年至四十九年(西元1781~1784年)黔西李華國代理
〔按〕系年據《饒府志》。
李華國,字懋德,號紹亭,貴州黔西人,乾隆三十六年舉人。四川總督李傑子。乾隆四十六年以同知署理揭陽令。後官至漳州知府。著有《雙蔭軒集》。

147.乾隆五十年(西元1785年)陽曲折遇蘭任
〔按〕系年《饒府州》稱據《陽曲志》。
折遇蘭,字佩湘,號霽山,山西陽曲南溝村(今太原市)人,乾隆二十五進士。二十七年任正寧縣令,主纂《正寧縣誌》。歷任正寧、會寧、瀏陽、揭陽、普寧等縣縣令。為紀曉嵐門生。紀在《姑妄聽之》中說,“門人折生遇蘭,健令也。”曾官安定令。著有《看雲山房詩草》二卷(山西省圖書館藏嘉慶十七年刻本)和《折霽山稿》(山西省圖書館藏乾隆二十九年看雲山房刻本)等。篤學工詩,擅書,以楷、隸名世。五十年任揭陽縣。來揭任職時間不長,很難有所作為。五十八年至五十九年任普寧縣令。茲錄其《春日雜興柬劉謙齋》:

金井樓高俯逝波,浮雲東望足狂歌。
一春心事花邊盡,十載清明客裡過。
佳句漸如良友少,離愁翻比亂山多。
西坡結屋吾將老,好待雙旌訪澗阿。

148.乾隆五十一年(西元1786年)江西徐崇奎任
〔按〕系年據《饒府志》。
徐崇奎,江西人,舉人。乾隆五十一年任揭陽令。

149.乾隆五十三年至五十五年(西元1788~1790年)玉屏洪其哲任
〔按〕據清《京岡孫氏簡譜》[89]補。《簡譜》稱:“乾隆己酉歲(五十四年)恭贊宋紹興進士仕揭陽縣升承務郎孫諱乙老先生績著榕陽。黔南翰林院庶吉知揭陽縣事洪有哲拜題”。
洪其哲,榜名洪有哲,字東村,一字明池。貴州玉屏人。乾隆十三年進士,翰林院庶起士。乾隆二十九年任惠來知縣。五十三年任揭陽縣令。

150.乾隆五十六年至五十七年(西元1791~1792年)閩縣許憲任
〔按〕系年據《饒府志》。《李續志》作嘉慶間任,誤。
許憲,號逸叟,福建閩縣人,監生。乾隆三十九年至四十年任澄海縣令;四十六年任潮陽縣令;五十一年任普寧縣令。乾隆五十六年任揭陽令。鄭昌時撰《韓江聞見錄》卷九《百懷人》[90],知他在揭陽卸任後遊寓潮州開元寺,嘉慶十一年鄭有詩曰:

古寺棲遲又幾年,宦囊蕭索貯吟箋。
曾遊確士先生座,著手成春只自然。

151.乾隆五十八年至五十九年(西元1793~1794年)華州史藻任
〔按〕據光緒《袁氏賢達實錄》中袁鴻《陶峰寫真詩百首》[91]補。
史藻,號鑒湖,陝西華州人。乾隆四十年進士。五十八年任揭陽縣令。六十年任南澳同知。
《李續志•建置》說他曾改建魁星亭,修理韓公祠。
袁鴻在《陶峰寫真詩百首》中有詩贈史藻:

關中名宿掌文衡,拔滯通幽藻鑒精。
閱四十年埋牖下,荊州一識便知名。

152.仁宗嘉慶二年至四年(西元1797~1799年)高密單可◎任
〔按〕系年據《饒府志》。
單可◎,字厘山,山東高密人,乾隆四十六年進士。嘉慶二年任揭陽令。僅知他與海陽鄭昌時為詩友。
《韓江聞見錄》卷九《百懷人》有詩記之:

奇懷不受紅塵縛,海上天風吹我涼。
語到驚人天亦破,東西惟有海蒼蒼。

第二句自注:“此聯公題《觀海圖》句,觀樓陳公歎為壓卷。”[92]鄭曾請潮州畫家劉翔、謝思恭分別作《觀海圖》和《觀日圖》,請詩友伊秉綬、張兆華等人題詩。“觀樓陳公”即陳冒齊,海康人,鄭之夫子,主修《廣東通志》。
姓名據《明清進士題名碑錄索引》改,舊志均為“可基”。

153.嘉慶四年(西元1799年)儀封馮亨任
〔按〕系年據《饒府志》。
馮亨,河南儀封廳舉人。嘉慶二年任揭陽令。時間不足一年。三年任惠來縣令。

154.嘉慶四年冬至六年(西元1799~1801年)夏,定海黃定文任
〔按〕《饒府志》據黃式三《儆居集》補,未系年。揭陽北門天后宮現存他於嘉慶四年十二月所立石碑。黃岐山崇光岩現存其嘉慶六年五月立《瘞旅事碑》,知至六年才與劉廷楠交替卸任。
黃定文(西元1746~1829年),字仲友,號東井,浙江定海人。乾隆四十二年舉人。曾任歸善縣令。乾隆五十五年任饒平縣令。嘉慶四年任揭陽令。嘉慶六年任海陽縣令。署潮州府。官揚州同知。著有《東井詩文鈔》六卷。《清儒學案小傳》有傳。

黃岐山崇光岩黃定文立《瘞旅事碑》,是他葬故人之子鄭如聞等人的紀事碑,亦是一件很有人情味的事,略錄其文如下:

本縣有故人之子鄭如聞,幼孤失恃,相依在署。乃子嘉慶五年五月初七日覯疾而亡,憐其道遠無歸,即葬於黃岐山土名尖浦湖山麓。後一年,家人李升死,因附葬焉。李升即茂園,籍河南祥符縣,故鄉無親屬廬舍,有子鑒德,甫五齡。棲泊無定所,是二人皆衣食奔走於數千里之外,乃卒死於荒煙驟雨之鄉,旅梓累然,鬼將就餒,心甚憐之。因各就墓而如封焉。並為之買到藍都山東圍鄉土名宮前等處質田十畝,年帶租穀若干,委僧收租管業,信守二墓,以供時祭云云。[93]

155.嘉慶六年夏至十三年(西元1801~1808年)獻縣劉廷楠任
〔按〕系年據《饒府志》。
劉廷楠(西元1753~1820),字讓木,號雲岡,署所居為景廉堂。河北獻縣人。乾隆四十五年舉人,五十二年進士。嘉慶三年授信宜縣令;五年攝惠州河源縣事。六年夏移任揭陽縣令。著有《景廉堂偶一草拾遺》二卷,傳見徐青《景廉堂年譜》及曾國藩《廣東嘉應州知州劉君事狀》。
曾撰《廣東嘉應州知州劉君事狀》:

〔時揭陽〕莠民何阿常、李阿七倡為天地會,聯八十餘鄉,分為兩股,各二萬人。君(即劉——引者)單騎赴賊中,以編查保甲為名,暗圖其山川形勢,出入門戶。夜宿賊巢,示以不疑。
嘉慶八年正月二日,率兵討何阿常。賊徒七千人,屯於赤岩頭。我兵裁五百,去賊五里而營,夜聞吹螺四面。眾嘩曰:“賊至矣。”君令曰:“敢動者死!”於弁中設子母炮,佐以鳥槍,近則發擊之。翳人與火,闃無聲影。賊不知虛實,竟引去。旦日率所部登山,適會他軍亦至,乘勝追奔,焚賊三巢,阿常投首。阿七聞之,益糾餘孽謀再舉。君從健卒六十餘人,四晝夜馳行九百里,追及長樂,擒之。其年八月,又擒海盜姚阿麻。[94]

後以有功送部引見,升知州,但仍任揭陽縣令。嘉慶十四年徙知南海縣。十九年補嘉應州(今梅州)知州,“居官清正,考核嚴明;噓枯養瘠,相濡以澤。”[95]二十二年卸任,明年回任。二十四年攝廉州知府,任間施政與在嘉應時相同。
以劉廷楠嘉慶十四年徙知南海縣,知在揭陽卸任時間。從曾國藩《廣東嘉應州知州劉君事狀》及溫仲和《嘉應州志˙宦績》所記載,劉廷楠任揭陽令多所建樹。《事狀》又說,劉廷楠中進士之後,時大學士和珅當權,有意延攬,但他不願依附權貴投靠和珅門下,亦可證劉廷楠之為人。

156.嘉慶十四年(西元1809年)太原高沖霄任
〔按〕據《李續志》和《饒府志》,未紀年。考其中進士以及前後任時間,可知於嘉慶十四年中進士後來接劉廷楠任。
高沖霄,山西太原人,嘉慶十四年進士。任揭陽縣令時間不長。

157.嘉慶十五年至十八年(西元1810~1813年)崇慶朱深揚任
〔按〕系年據《饒府志》。
朱深揚,四川崇慶人,拔貢。嘉慶十五年任揭陽令。
光緒《李續志》卷二《職官》:“朱深揚,進士。嘉慶間任。”而《明清進士題名碑錄索引》未錄此人。

158.嘉慶十九年春月至二十二年(西元1814~1817年)山陰章予之任
按:系年據沈寶善撰《重修文廟改建尊經閣碑記》。[96]
章予之,浙江山陰人。二任揭陽縣令。任間重修文廟、改建尊經閣,又重修城隍廟。今城隍廟內尚懸其十九年書撰金漆木雕楹聯,曰:

明陰洞陽,誰謂鑒觀非赫;
彰善癉惡,當知禍福無私。

159.嘉慶二十三年至二十四年(西元1818~1819年)冬月,南城蔡夢麟任
〔按〕系年據《饒府志》。
蔡夢麟,江西南城人。嘉慶二十三年任揭陽令。事略待考。
嘉慶二十三年全縣總人口已突增到三十三萬八千四百五十九人。(阮元《廣東通志》)

160.嘉慶二十四年冬月至二十五年(西元1819~1820年)山陰章予之任
〔按〕《李續志》:“章予之二十三年再任”。《饒府志》亦同之。誤。《李續志》卷四《藝文》沈寶善撰《重修文廟改建尊經閣碑記》:“余辛巳(道光元年)瓜代章前侯,侯名予之,浙江紹興人。甲戌(嘉慶十九年)春來宰……己卯(嘉慶二十四年)冬重來”,[97]知章氏第二次來任揭陽縣令當是嘉慶二十四年冬月。
《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六嘉慶二十五年冬十月十四月條,記載一件發生在揭陽的事,與當日縣令有關,錄之如下:

據都察院奏,廣東揭陽縣監生黃昌盛,呈控黃章娘等擄殺多命、拆祠占田等情一案,已明降諭旨交阮元審辦矣。此案據原告呈稱,黃章娘等因族人不肯幫同械鬥,連次戕斃黃岱江等十命,擄男婦二十餘人,刺目割耳,折足成廢,拆屋占田,毀祠掘塚。近更招聚匪徒黃亞光等八人為首,標旗刑牲,分據四巢。黃天定、黃昌庭、黃盛娘、黃娘富並有四王之稱,何以迭經督撫飭拿,總未捕獲究辦。此等匪徒肆行凶慘,且聚匪分巢,至有四一之稱,若不早行殲除,恐致別滋事端。著阮元查明,如果該縣知縣畏葸柔儒,不能辦理,該督即遴派幹員前往,將黃章娘等為首匪徒按名拿獲,審訊明確,按律嚴辦,慎勿意存姑息,以致養癰遺思也。[98]

結果如何,我們未能找到線索。章予之第二次來任揭陽縣令,未到一年即卸任,或因此事而失職。


161.宣宗道光元年至三年(西元1821~1823年)詔安沈寶善代理
〔按〕《李續志》稱沈嘉慶二十五年任,而《饒府志》稱嘉慶二十五年任,道光元年再任。沈寶善撰《重修文廟改建尊經閣碑記》:“余辛巳(道光元年)瓜代章前侯,侯名予之,浙江紹興人”,[99]知沈寶善在辛巳即道光元年來接代章予之。《李續志》卷一《建置志》:“道光元年署縣事沈寶善捐銀舉行賓興之禮,二年卸篆歸,復捐銀一千元為合邑鄉會試卷資”,他的《重修文廟改建尊經閣碑記》寫於道光三年,知至少這年尚在任。
沈寶善,福建詔安人,舉人。道光元年任揭陽令。任間捐俸完善文廟修建工程並書撰《重修文廟改建尊經閣碑記》。

162.道光四年(西元1824年)睢寧卓振清任
〔按〕《李續志》《饒府志》稱“道光初年”,當在沈寶善之後,暫列為四年。
卓振清,安徽睢寧人。拔貢。歷任漢川、漢陽、興國、廣濟、翁源等知縣。道光四年任揭陽令。

163.道光間石屏張孝詩任
〔按〕據《李續志》《饒府志》,無系年,暫列於此。
張孝詩,號燕堂,雲南石屏人,進士,歷任內閣中書、廣西靈山、廣東揭陽知縣。在廣西靈山任間,修《靈山縣誌》十三卷,有嘉慶二十五年刻本。

164.道光十一年至十三年(西元1831~1833年)秋八月,周至許聯升任
〔按〕《李續志》《饒府志》未系年。姚柬之曾為作記,或為姚之前任,姑列於此。
許聯升,陝西周至拔貢,道光七年至八年署理普寧縣令。道光十一年任揭陽令。其人“嗜酒而有史才,雖大醉判決如流,兩造無不折服,人以為有龐士之風”,未滿任即以事罷官。貧而不能歸,寄寓揭邑,士民咸敬重之。光緒《李續志》卷二《職官》有傳。
任間曾率兵民浚通河渠,道光末年潮汕大水,惟揭邑未遭水害,都賴許令之功。後任揭陽縣令姚柬之敬重其人,為作《醉侯記》。其略云:

道光十三年,余宰揭陽。揭陽本漢縣,屢分析,今之所治,漢縣西南一隅而已。縣治三面環水,又治為海之尾閭,其積水也尤多。今年五六月間,潮郡所屬邑皆被水浸,郡城水不沒者三版,惟揭邑無是患。予怪之,詢於眾。眾曰:“是前醉侯之功也。”蓋嘗浚城濠,通溝澮矣。又曰:“是醉侯醉中之所成也。”蓋一日者,天寒被酒,侯醉甚,親率吏具畚鍤,集邑中士大夫,醵錢作資,督工浚必深,疏必暢,茲三年矣。居民日棄灰未土淤河,未嘗塞。又曰:“吾邑侯多不滿任。吾見侯之醉 者,多矣,未有如侯者也。”予聞而異之,為作《醉侯記》。[100]

不管許氏如何嗜酒,他能正確判案,亦很難得。至於浚通河道這一點,大益於縣民。假如真的卸職後缺少路費回家,更說明他在任的清廉。

165.道光十三年秋九月至十四年(西元1833~1834年)春正月,桐城姚柬之任
〔按〕系年據《李續志》。
姚柬之(西元1785~1847年),字幼之、佑之,號伯山,又號檗山、且看山人,安徽桐城人。道光二年進士。道光十三年任揭陽縣令,十五年再任。十六年夏四月任連山廳同知,擢貴州大定知府。尚氣負才,但不能迎合上司,稱病辭職而去。
擅詩文,著有《且看山人文集》《伯山文集》《伯山詩集》《連山綏徭廳志》等。詩從明七子入手而接盛唐,俱無弱調,多愴況之音。傳見《清史稿》及《續碑傳集》四十二卷。
其人孝道,每逢生日,必齋戒,正襟危坐,不飲食,謂“此我親生我劬勞時也”。光緒《李續志》卷二《職官》有傳。
《李續志》卷二本傳說:

〔姚柬之〕蒞任時,土人久沿漳泉械鬥之習,痼病日深。加以累朝寬厚之餘,有司粉飾治平,務為姑息馴。至於抗官玩法,政令不行。柬之甫下車,即痛懲爛匪訟棍,民稍知畏法。
有黃姓者,因案逃匿,吏持之急,即率眾拒捕,勢洶洶。柬之念營勇弓兵舉不足恃;即申牒大府,未必遽發兵。度不如以計制之便。乃駕小舟,從數役,以繩量江面,如是者再。眾不測其意,私詢役。役言:“公請於上憲,已得報,不日即有省兵,慮屆時無船,擬設浮橋三以濟之。此繩所以度廣狹也。”黃姓聞之大驚,乃擒獻拒捕者,泥首請命。案遂結。其他權略,多類此。

這說明姚柬之辦案很會用權謀。不費一兵一卒而能把案犯入捕。
《姚柬之傳》中還提到他如何審理民事案件,亦值一談:

〔姚柬之〕鞠獄必坐大堂,令士民環觀之。嘗有老人訴其子有餘蓄,日供錢於父,不敷用。柬之令喚其子來,問作何業?子對以月傭工,得錢三千。問其父何為?曰:老不能食力。問罷,退入。各給以百錢,俾買食物充饑。頃之,復坐堂,傳兩人至。問所予錢。其子獨存十之九,父則所存無幾。乃責之曰:“老饕餮,遊手好閒。吾所給錢,爾移時殆盡。爾子月傭工三千,日計不過百錢,何足以饜爾欲。”責數板斥去。

這樣處理民事案件,於情於理都說得去。儘管當時朝廷推行以孝治天下,其父打著這面大旗,以子不孝為理由請父母官作主。姚縣令略施小計,即知父子兩人各自的處世方法,處理得很合民情和人情。
《姚柬之傳》中又談到他對文化的關心:

好文學,書院課日,輒往與諸生談藝,剌剌不休。閒步至廚間,見所食太寒儉,厚加獎賞。

姚柬之任揭陽令二年,不殺戮一人,因此“頌聲日起,催科所至,民咸樂輸,為十餘年來所未見”。對這樣的父母官,老百姓自然歡迎。因此,同時候的揭陽京岡副榜舉人孫子俊(西元1804~1835年)有《恭頌邑侯伯山姚公德政》七絕四首,可作為當時人對姚柬之評價。今錄第四首如下:

最是秋霜氣是春,愛稱父母畏稱神。
欲將湯網開三面,常把禹車役一身。
履正門無私謁客,時和路有早引人。
武風盡息文風振,鄒魯依然在海濱。[101]

《大清宣宗皇帝實錄》卷二九四道光十七年春二月戊午初十日記載:

據禦史黃仲容奏參,廣東連山廳同知姚柬之挾寄嚇勒多贓,辦理地方,未能允協等款。當降旨著朱士彥等查明據實參奏,茲據朱士彥等查明,姚柬之於奉委辦理普寧一案,該縣八鄉,均系務農度日,並非殷實大戶,焉有銀兩輸送。且查辦案件獲犯多名,隨同日夜審訊,尚屬出力。並無辦理不善。其題升連山同知,於上年四月接印,並無不願到任之事。揭陽交代(當指任揭陽令卸任),亦並無虧短。至省城住房,均系自置。其子姚世恩捐納府經歷,分發江西,因告假赴粵省視,並無授意勒贓之事。所查均屬明晰。姚柬之並其子姚世恩,均著毋庸議。[102]

姚柬之並沒有勒索貪污,任職尚稱無愧衾影,一場虛驚而已。好官亦會受到同僚的攻擊和誣陷,不願同流合污的清官亦很不容易當。
徐世昌《晚晴◎詩匯》卷一百三十說:

伯山初宰臨漳,繼任揭陽,斷懷疑獄,治械鬥,政聲卓越。後擢大定郡守,持大體,不附和上官,謝病歸。詩有雄渾之氣,五七言近體尤亮拔不群,寄意深遠。一門群從中與後湘殆如驂靳。

錄其五七言各一首,以證“寄意深遠”之說:

試院春陰得故人左匡叔書遂答丁茂才
飄風吹雨上雕闌,瑣院深沈怯曉寒。
雞鶩喜陰爭握粟,鸞皇愁涇振雲翰。
故人寥落書來少,貧賤交遊語易酸。
賴有丁儀慰岑寂,漫寬杯酒暫為歡。

葉家洲
詞藻空南國,饑寒返舊廬。
風雲催日暮,星月落江虛。
短髮悲春去,丹心又歲除。
食其貧落魄,悔讀未焚書。[103]

166.道光十四年春正月至同年夏五月(西元1834年)錢塘陳恩普任
〔按〕系年據《饒府志》。十四年夏五月桐城姚柬之重任揭陽知縣,陳當與姚交代。
陳恩普,浙江錢塘人,內閣供事。道光十二年署普寧縣令;十四年調任揭陽令;十六年再任普寧縣令。任揭陽令僅數月時間,實在亦難出什麼效果。

167.道光十四年夏五月至十五年夏六月(西元1834~1835年)桐城姚柬之任
〔按〕系年據《李續志》。這是姚柬之第二次來任揭陽令。下任威昌於十五年閏六月任,姚氏本傳又稱他“宰揭前後二年”,故可斷其卸任時間,後因病辭職。
姚柬之,詳道光十三年條,不贅。

168.道光十五年閏六月至十七年(西元1835~1837年)秋七月,四川威昌任
〔按〕系年據《李續志》卷二。
威昌,四川駐防漢軍,舉人。道光十五年任揭陽令。餘待考。

169.道光十七年秋八月至十八年(西元1837~1838年)夏五月,峨眉張熙宇任
〔按〕系年據《李續志》卷二。
張熙宇,字玉城,四川峨眉人,道光十三年進士。十七年初任海陽縣令,調任揭陽。十九年再任揭陽令。歷任番禺知縣,官至安徽按察使,咸豐三年革職。擅詩,道光十二年評選有《七家詩選》;著有《花洋山館詩鈔》十二卷,《花洋山館文鈔》四卷。傳見呂世誼《去思碑》,載《愛吾廬文鈔》。其人在揭陽任職情況待考。

170.道光十八年夏六月至十九年(西元1838~1839年)春正月,錢塘吳均任
〔按〕系年據《李續志》卷二。
吳均,字雲帆,浙江錢塘人,舉人。道光十六年任潮陽縣令。十八年夏六月至十九年春正月任揭陽縣令。二十四年任海陽縣令。二十七年以及咸豐三年二次以署潮橋分司轉運兼權潮州知府。在潮陽任職時,發動興建東溪等四座堤閘,開鑿峽山至和平各村總長八十公里的引水溝渠,各鄉村民受益甚大。吳均撰《東溪慍涵記》,潮陽教諭黃釗撰《重修東溪慍涵記》詳記其事,石碑今存東溪。

道光二十四年潮陽黃悟空聚眾進逼揭陽,吳均從海陽帶兵援揭,“疑民心有異,不肯入城。城中人或嘲笑之,吳怒,擬欲轟城。邑令王治溥力爭終夕,保百姓不反,吳遂引兵歸”。[104]
咸豐三年吳均再任潮州知府,時潮陽陳娘康、鄭油春聚眾揭竿。夏四月,吳率部至潮陽峽山,雙方激戰於司馬浦。吳均勢孤,退守棉城。陳部攻城,吳登城冒矢石炮火督戰,激戰八天,城始解圍。夏六月,陳娘康去世,吳均乘機出擊,陳部潰敗。不久,海陽民變,吳帶兵彈壓,死於軍營中。人祀郡名宦祠。
大埔郭銓《小吟山館詩鈔》有《挽雲帆吳郡尊鈞》五古,句云:

萬古稱名宦,建白在非常。
清慎勤三字,學人皆具詳。
及一行作吏,政治兩渺茫。
惟天生吳公,道德能文章。
親民首縣令,潮陽而海陽。
寬猛交相濟,除莠以安良。
梅州展驥足,廉明道大光。
公昔在鹽運,惠工兼通商。
居官不失職,四遷至黃堂。
湘橋久傾圮,眾生嗟洪荒。
我公獨再造,砥柱挽瀾狂。
……
胡不假公年,往乎我涕滂。
韓水韓山外,延陵存瓣香。[105]
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志而好学,如炳烛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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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1 12:29:11 | 只看该作者
171.道光十九年春二月至二十年(西元1839~1840年)春二月,峨眉張熙宇任
按:系年據《李續志》。張熙宇回任揭陽令。
任間,有梅岡都李學存父子對鄉人施醫贈醫、修橋整路、樂善好施。張熙宇“旌其門曰:篤親好義”。[106]
張熙宇,四川峨眉人。詳道光十七年條,不贅。

172.道光二十年春三月至二十一年(西元1840~1841年)秋七月,順天陳鼎任
〔按〕系年據《李續志》。
陳鼎,順天大城吏員。道光二十年任揭陽令。餘待考。

173.道光二十一年秋八月至二十二年(西元1841~1842年)秋七月,遵化史朴任
〔按〕系年據《李續志》。
史朴,字文輔,一字曉初,號蘭畦,一號竹友,直隸遵化州人。嘉慶四年九月十日生,卒於光緒四年九月十八日。“少穎悟,善為文辭,事父母以孝聞。”中舉人後旅京師三年。道光十六年進士。明年授海陽令。十九年為潮陽令。二十一年任揭陽令。二十三年再任海陽令。後任南海,再升肇羅道。後任廣東督糧道。擅詩,著有《如舟書屋詩集》。生平見闕名《廣東補用道史公年譜》。
史朴到揭陽上任,訪故人史淵美,同往揭陽近韓居訪邑名士林晦閣(名顯榮,設教五十年,門徒采芹食餼者以百計,有著作多種),詢問民風文教諸政事。並贈林晦閣一聯:

所為皆可言,君實何嘗欺我;
非義不以取,阿衡業已倡公。

以邑中文昌閣、孔廟明倫堂在二十年被颶風所毀,史朴遂於二十一年冬十一月下旬重修。缺乏經費,他率先捐資為倡,“士民勇躍捐輸”,經三閱月竣工,立《重修聖廟奎光閣碑記》。[107]
揭陽林惠棠撰《邑侯貢士史樸傳》說:

〔史樸〕蒞政不數月,案無留牘,夜無盜賊,百姓皆歡呼。後因聖廟及奎光閣、明倫堂為風雨雷所損傷,重修乏貲,即捐俸廉以倡,士民踴躍捐輸,落成豎碑,通縣悅服……閱兩載,貢士升任,由揭陽而潮陽而海陽而南海,所署皆繁缺,歌聲皆載道。[108]

是一位勤於職守,勤政愛民,有所作為的地方官。
道光二十三年夏,史樸為潮州韓文公祠題寫一聯,曰:

去京華萬里,化蠻煙瘴雨,肯澤詩書,從此遂稱名郡;
距唐代千年,撫古橡蒼松,猶欽山鬥,況在親炙芳徽。

茲錄《過邵伯澤》詩以見一斑:

江左風流屬謝公,人懷遺愛召棠同。
從知淝水成奇捷,不是清談幸奏功。[109]

174.道光二十二年秋七月至二十三年(西元1842~1843年)大興羅江任
〔按〕系年據《李續志》。
羅江,順天大興人,吏員。道光二十二年任揭陽令。

175.道光二十三年(西元1843年)濟源李榮任
〔按〕系年據《李續志》。
李榮,河南濟源人,監生。道光二十三年任揭陽令。未一年而卸任。

176.道光二十四年至二十六年(西元1844~1846年)春二月,零陵王治溥任
〔按〕系年據《李續志》。
王治溥,湖南零陵人,拔貢生。道光二十四年任揭陽令。同年,潮陽黃悟空率眾攻揭陽城,時海陽縣令吳均帶兵馳抵揭陽,“疑民心有異,不肯人城。城中人或嘲笑之,吳怒,擬欲轟城”,經王治溥力爭,再三解釋,吳均才收回成命,“引兵歸”。黃悟空聞訊,擬於冬十一月二十五日從棉湖進攻揭陽縣城,聚黨數千,由棉湖至圍東北二門,冀內城其黨接應。縣丞王皆春在棉湖得知消息,立即馳報。王治溥得以從容防禦。是日大霧,黃悟空未能得手,攻城失敗。十二月黃悟空等頭領被擒送省,明年被殺。[110]
王治溥在揭陽卸任後,調任海陽縣令;道光二十八年調任潮陽縣令;明年重任海陽縣令;咸豐二年再任潮陽縣令。

177.道光二十六年春三月至二十七年(西元1846~1847年)春正月,湘潭胡湘任
〔按〕系年據《李續志》卷二。
胡湘,湖南湘潭人,職員。道光二十六年任揭陽令。未滿一年而卸任。

178.道光二十七年春二月至二十八年(西元1847年)嘉義許錫勳任
〔按〕系年據《李續志》卷二。
許錫勳,號毅亭,福建嘉義(今臺灣嘉義)人。道光二十六年署普寧縣令。道光二十七年任揭陽令。
在揭陽任職時,丁日昌為其幕僚,丁日昌《百蘭山館古今體詩》中有多首詩贈許錫勳。錄卷一《次毅亭明府見贈韻》:

彈指韶光又一春,異鄉風景喜全新。
尺書寄到知何日,青眼相看有幾人。
入世原同蟲臂幻,出山誰是豹皮真。
幸承寡過頻加勉,持己須同竹箭筠。

179.道光二十九年春正月至同月月底(西元1849年)濟寧郭汝誠任
〔按〕《饒府志》據清王定鎬撰《鱷渚摭譚》。其後任侯坤元于同年春二月任,郭氏任期僅春正月一個月而已,未知何故去職?
郭汝誠,山東濟寧州人,道光二十一年進士。二十九年春正月來任揭陽令。同年,授臺山知縣,然未到任。咸豐初任廣東順德知縣,與馮奉初修《順德縣誌》二十二卷。

180.道光二十九年春二月至同年(西元1849年)秋七月,浮山侯坤元任
〔按〕系年據《李續志》。
侯坤元,山西浮山人,監生。道光十五年任福建省長樂縣令,修訂《長樂縣誌》十卷。二十九年任揭陽令。僅五閱月即卸職。擅山水畫,師王時敏,傳世有長卷《乘風破浪圖》。


181.道光二十九年秋八月至三十年(西元1849~1850年)夏六月,宛平湯聘三任
〔按〕系年據《李續志》。
湯聘三,順天宛平人,從九品。道光二十年任廣東省香山縣縣丞。二十九年任揭陽令。任期未足一年。道光十三年至十四年代理普寧縣令。

182.道光三十年秋七月至同年(西元1850年)秋九月,遂安毛仁麟任
〔按〕系年據《李續志》。
毛仁麟,浙江遂安人,監生。道光三十年任揭陽令。僅三閱月即卸任。
這幾年間,揭陽縣令如同走馬燈,更換頻繁。任職時間短暫,自然難以有所作為。

183.道光三十年冬十月至咸豐二年(西元1850~1852年)春正月,南豐劉世淳任
〔按〕系年據《李續志》卷二。
劉世淳,江西南豐人,監生。道光二十八年任澄海縣令。三十年冬調任揭陽縣令。

184.文宗咸豐二年春正月至同年(西元1852年)春三月,山陰王皆春任
〔按〕系年據《李續志》卷二。
王皆春(?~1856年),號熙亭,浙江山陰人。監生。道光二十四年夏四月任揭陽縣丞,不足一個月即離任。同年九月復任,年底又調離。道光二十六年冬十月第三次來任揭陽縣丞。二十七年至二十八年署理普寧縣令。二十九年秋九月任饒平縣令。咸豐二年春正月任揭陽知縣,二個月後調任饒平縣令。咸豐四年春正月重任揭陽知縣至六年秋九月。

咸豐六年八月霖田都莪萃鄉吳阿頂、吳阿智、吳阿幹等率眾起事。九月初三日,王皆春偕把總鄭英傑帶兵往剿。在歸縣城途中,吳阿幹埋伏於蔗林襲擊,用刀傷其額顱而卒。
當局將王皆春合祀於前揭陽縣令汪起鳳祠中。後因汪祠傾圮,邑人於咸豐六年重建,“匾額曰汪王公祠,四時俎豆可以分享”,福建巡撫丁日昌撰《王熙˙明府立祠捐蒸碑記》“勒諸貞瑉”。[111]《李續志》卷二《職官》有傳。
丁日昌《百蘭山館古今體詩》有《偕王熙亭明府王景唐別駕游潮陽縣東山曲水亭》等詩。

185.咸豐二年夏四月至三年(西元1852~1853年)泰和張邦泰任
按:系年《李續志》卷二。
張邦泰,字浦雲,江西泰和縣人,舉人。道光二十七年冬十月至二十八年冬十一月任豐順縣令;二十九年調任澄海縣令;咸豐元年任惠來縣令;咸豐二年任揭陽縣令;七年署理潮陽縣令。八年代理嘉應州知州。
張邦泰為丁日昌老師,《百蘭山館古今體詩》有多首贈張之作。錄《舟中重望羅浮憶浦雲夫子》:

四百神仙窟,飛騰羨爾曹。
我來真眼福,重此府林泉。
曾記朱明夢,新揮白苧毫。
師恩與山色,回首碧雲高。[112]

186.咸豐四年(西元1854年)春正月,宛平劉鎮代理
〔按〕《李續志》卷二:咸豐四年春正月任。
因張邦泰離職,而下任王皆春未到任,故由縣丞劉鎮代署,任期很短,談不上有何政事。
咸豐四年揭陽屬多事之秋,烽火連天,人心驚惶,民眾受害。知縣王皆春即死於戰火中。
劉鎮,順天宛平人,揭陽縣丞,咸豐四年代理揭陽縣令。

187.咸豐四年春正月至六年(西元1854~1856年)秋九月,山陰王皆春任
〔按〕王皆春第二次任揭陽縣令。
《李續志》卷四《風俗志˙事紀》:“咸豐四年甲寅,潮屬土匪大起,發逆竄擾嘉應,攻陷長樂縣城,各處戒嚴。而潮陽之陳娘康,澄海之林阿掌,海陽之陳阿十、吳忠恕與揭陽之林元剴,一時並揭竿起事。知縣王皆春勸諭在城及各鄉團練,推誠布公,民心大和,乃使外委林某往藍田都錫場鄉探賊虛實。遽為所戈。皆春摶土為首而葬之引之日,哀動三軍,士皆感泣願盡死力。”
《李續志》卷四《風俗志˙事紀》:“咸豐六年九月初三日知縣王皆春會同把總鄭英傑赴莪萃鄉(今屬揭西霖田)圍捕(吳阿頂、吳阿智等聚眾),同時遇害。”
王皆春事詳咸豐二年條,不贅。

188.咸豐六年秋九月至十年(西元1856~1860年)永嘉潘銘憲代理
〔按〕系年據《李續志》卷二。
潘銘憲(?~1864年),浙江永嘉人,附生。道光二十五年春三月任揭陽縣丞;咸豐二年署理普寧縣令。咸豐六年代理揭陽縣令;後任潮州同知。
關於潘氏卸任時間,諸志未載。《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一一五同治三年秋九月十七日條,記載一事,知其九年尚在任,或陳常青與潘瓜代,暫定於十年。
《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一一五同治三年秋九月十七日載:

毛鴻賓等奏,查明長隨虧餉,為子婿蒙捐官職,咨提審辦,請將蒙捐各員,革職解訊一折。據稱已故代理揭陽縣知縣潘銘憲長隨唐幅即唐希燕,又名唐錦,於咸豐九年間,先後領文,管解地丁稅羨等銀,赴省投納,輒敢任意侵挪,為其子唐應坤蒙捐同知,分發福建。又為其婿王有源投捐縣丞,分發廣東。事後復將解文稿件,銷毀滅跡,實屬膽大妄為,目無法紀。唐幅現逃往唐應坤寓所,即著移咨福建巡撫,派員將該犯唐幅並伊子唐應坤,一併拿解廣東,從嚴究追懲辦,王有源現已捐升知縣,更名秉廉,著與唐應坤一併革職,歸案質訊。唐幅之次子唐美謙、唐美讓,均經蒙捐官職,並著查明,分別咨革提究,以慎名器而肅紀綱。[113]

縣令的親信竟然膽敢貪污公款,為子婿買官。未審潘縣令知否?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事情終會敗露,可是這時揭陽縣令潘銘憲已故。
咸豐七年揭陽大饑,潘銘憲尚能積極組織人力賑災,聯同邑中郭於鈺等捐谷平糶,設廠施粥,救活饑民。

189.咸豐十年夏六月至同年(西元1860年)冬十月,上杭陳常青任
〔按〕系年據《李續志》。
陳常青,福建上杭人,縣丞銜。咸豐十年任揭陽縣令,僅半年即他去,未知何故?

190.咸豐十年冬十一月至同治元年(西元1860春正月,朝邑徐錫麒任
〔按〕系年據《李續志》。
徐錫麒,陝西朝邑人,咸豐六年進士。十年任揭陽縣令。任期一年多一點而已。

191.穆宗同治元年春二月至二年(西元1862~1863年)夏五月,大興馬長庚任
〔按〕系年據《李續志》。
馬長庚,順天大興人,監生。同治元年任揭陽縣令。任間創建考院。
以上四任縣令的事略、政事俱失考。

192.同治二年夏六月至三年(西元1863~1864年)春三月,晉江陳毓書任
〔按〕系年據《李續志》。
陳毓書,福建晉江人,舉人。咸豐四年曾署理貴州龍里知縣。同治二年任揭陽縣令。
陳在任間曾做了一件至今聽之仍令人膽顫心驚的事。

榕城鎮屐街在以前明中期是一條小道,因為市郊玉浦村與之僅一江相隔,村中一些鄉民逐漸“洗腳上田”到這裏做生意。到了清代已基本形成商業街,其房屋多半是臨街為鋪,後面和樓上為住宅。據揭陽玉浦貢生黃鴻賓(西元1861~1936年)撰《夢中夢樓詩文集》下冊《先考傳茂公行略》記載:

其父黃傳茂於咸豐五年從玉浦搬到鎮屐街居住。在同治二年時,玉浦鄉民因故發生械鬥,“連及釘屐街為戰爭之所。本房力不能敵,凡同居此者(指在釘屐街居住者——引者),盡為強房所毀。以先君(指黃鴻賓之父——引者)和厚無私,不忍淩虐,故鋪屋(指在釘屐街之鋪屋——引者)得以保全。後知縣陳文修(此處為作者誤記,應為陳敏書。陳文修亦揭陽縣令,任職時間相去不遠,故有此誤——引者)究辦械鬥,拘匪不出,燒釘屐街鋪屋二百餘間,無一存者。”真是駭人聽聞!身為“父母官”,竟如此糊塗,因為捕捉不了械鬥者,一口氣燒去這麼多住宅鋪屋!至今讀之,我們還仿佛見到漫天大火,慘不忍睹。而在焚燒之前,正是鎮屐街的黃金時代。

193.同治三年夏四月至四年(西元1864~1865年)夏五月,固始吳保瀚任
〔按〕系年據《李續志》。
吳保瀚,河南固始人,監生。同治三年任揭陽縣令。任職期間,遇揭陽水災,糧價騰貴,人心惶惶,幾至事變。吳保瀚聯合城中富戶林成海、周雪溪、郭升裕等人,斥資賑濟,設攤施粥,倡辦平價糧,使邑民度過饑荒難關。事後,吳分別以“樂善好施”、“見義勇為”和“為善可嘉”匾額嘉獎林成海、周雪溪、郭升裕。這是稍有民心的父母官應做的事。

194.同治四年夏六月至五年(西元1865~1866年)夏五月,臨桂張克良任
〔按〕系年據《李續志》。
張克良,廣西臨桂人,監生。同治四年任揭陽縣令。
《李續志》卷四《事記》:

同治四年,發逆汪海洋陷嘉應州,縣主張克良設團練,河婆一帶各要隘俱添兵勇堵防,言嶺關、猴子崠專命委員把守。言嶺關距嘉應不遠,防禦尤切。

195.同治五年夏六月至六年(西元1866~1867年)春正月,龍岩章逢吉任
〔按〕系年據《李續志》。
章逢吉,福建龍岩人,監生。六年春三月第二次來任。

196.同治六年春二月至同月月底(西元1867年)晉江陳文修任
〔按〕系年據《李續志》。
陳文修,福建晉江人,監生。同知銜。咸豐四年代理潮陽縣令;八年春二月來任揭陽縣丞;同治六年春二月升為知縣,任期僅一個月。同年冬十月,第二次任揭陽知縣。任間捐廉給榕江書院作經費。

197.同治六年春三月至秋九月(西元1867年)龍岩章逢吉任
〔按〕系年據《李續志》卷二。這是章逢吉第二次來任,時間半年,比第一次還短。二次相加共十三個月。
這兩年間,上司對揭陽縣令這職務簡直是在開玩笑,竟然在陳、章之間換來換去,不何究竟是什麼原因?章逢吉第二次任職剛半年,又要換成陳文修。

198.同治六年冬十月至八年(西元1867~1869年)夏五月,晉江陳文修任
〔按〕系年據《李續志》卷二。這是陳文修第二次來任,兼攝海陽令。
七年冬十一月處理潮、揭陳氏入潮始祖陳泰初在黃岐山墓地事,出《告示文》,劃清界址,嚴禁他人強佔。[114]
陳文修,詳同治六年春二月條。
陳泰初登進士後於宋哲宗紹聖年間任潮州通判,任滿卜居揭陽藍田都深泥洋(今揭東縣境內),後裔創揭陽縣漁湖都古家洋(今舊寨村),子孫也繁衍成一大派系。此外,在入潮開基的陳姓人中,還有一些不明先祖先世系,難斷歸屬,不能細述。

199.同治八年夏六月至九年(西元1869~1870年)春二月,臨桂劉彬任
〔按〕系年據《李續志》。
劉彬,廣西臨桂人,舉人。候補知縣加同知銜。同治八年任揭陽縣令。他和陳文修一樣任間曾捐廉給榕江書院作經費。
當時,揭陽民間有陋習,即貧家生女之後多不願養大,邑中育嬰堂又被廢,故女嬰多被溺水。邑人郭於謹有鑒於此,斥資數百金修育嬰堂養棄女。劉彬上任後聞知,即以“樂善好施”匾褒獎,鼓勵人們熱心社會公益。

200.同治九年春三月至十年(西元1870~1871年)春三月,安岳鄒宗淦代理
〔按〕系年據《李續志》。
鄒宗淦,四川安岳人,監生。補用知縣加同知銜。同治元年至二年任廣東臺山縣令。九年代理揭陽縣令。

201.同治十年夏四月至十二年底(西元1871~1873年)皋蘭周士俊代理
〔按〕系年據《李續志》卷二。《饒府志˙職官志》稱據《李續志˙建置志》,應改為同治九年,誤。《李續志》卷四《藝文志》錄周士俊撰《創建榕江試舍碑記》,稱:“歲在辛未(同治十年)孟夏之月,予奉檄代理〔揭陽〕縣事”。

周士俊,字子英,甘肅省皋蘭人。諸生時肄業於本省大雅書院。時書院山長為揭陽林濟川。咸豐三年進士,任內閣中書。先後任廣東高明、香山、番禺諸縣縣令。同治五年十月升任嘉應州知州,任間修復學宮,拓增考棚,興建梅東書院,注重地方教育設施。勤於政事,“密拿地方痞棍數人,荷校於市,政令肅然。下鄉勘驗,嚴禁需索。〔嘉應〕州俗信神好鬼,每耗有用之財為無益之費,松口建醮,歲糜數千金”,嚴令禁止,並將款項允公撥作梅東書院的興建經費。同治十年以州牧代理揭陽縣事。見揭陽歲考沒有試舍,且“揭邑自宋至明代有賢達,志乘蔚然,國朝至乾隆猶盛。迨嘉道以後,染漳泉鬥殺之風,人文漸不如昔。士俊慨然思有以振之,特捐廉創建榕江試舍。”自同治十年秋興建,至十二年春落成,共建廳房三十二間,樓二座,坐號二千個,購買圖書入藏。延師肄業,以追海濱鄒魯之風。計“用銀八千九百餘兩,獨力成之。至師長歲修,更自縣捐送,著為例。每書院課日,危坐堂上,晡後設酒以待多士。”[115]

這樣的縣長,對教育人才,確實難得。時福建巡撫丁日昌在揭陽守制(喪母),為撰《榕江試舍記》並刻石為碑,嵌於試舍牆壁,對周士俊備加稱讚。

同治十二年兼任普寧知縣。時重修揭陽梅岡書院。重建新墟藍田書院。
同治十三年至光緒三年重任嘉應州知州。數年後卒於廣州。光緒《嘉應州志》和光緒《揭陽縣續志》有傳。
光緒《李續志》本傳載:“蒞揭將三年,去之日,都人士送者載道。”

周士俊是較有作為的官員,特別對發展地方教育更是不遺餘力。遺憾的是,“周士俊雖有政聲,而糧差衙役相繼肆虐”,因此,丁日昌“觀感所得”,作《揭陽新樂府》六章諷之,“實錄也”。[116]這亦說明,除了要有好的官員,手下的“吏”亦不容忽視。

202.同治十三年夏四月至光緒元年(西元1874~1875年)春正月,武陵余祚馨任
〔按〕系年據《李續志》。
余祚馨,字蓉初,湖南武陵人,舉人。候補知縣加知府銜。同治初任湖南省嘉禾知縣。十三年任揭陽縣令。我少聞,今僅讀其予同治七年六月為戴肇辰撰《從公續錄》一書所作序文,及為《檇李譜》題詩四首,茲錄之如下:

芑亭二兄先生以《檇李譜》索詩,因成四絕奉寄
仙種偏宜佛地栽,慈雲法雨沐恩來。
吳宮花草都埋沒,勝有靈根護碧苔。

分野星看映玉衡,孕成佳果譽非輕。
織痕留得夷光掐,更使千秋享盛名。

綠陰低覆子盈枝,消息頻探好護持。
待試浮沈風味別,瓊漿吸盡露金絲。

漢世朱櫻轉舍重,唐時粉荔逐塵忙。
譜成聲價尤堪貴,較勝潘徐品獨芳。

《揭陽縣政府志》“祚馨”誤為“作馨”。

203.德宗光緒元年夏六月至三年(西元1875~1877年)六月,新建夏獻銘任
〔按〕系年據《李續志》。
夏獻銘,江西新建人,附貢生。候補知縣加同知銜。同治十年任海陽令;十二年十一月任饒平縣令;十三年重任海陽縣令;光緒元年調任揭陽縣令,任職三年,頗有建樹。
《李續志》卷一《建置》:“揭俗信佛,多喜施捨僧尼。咸豐、同治間有無賴匪徒私設齋堂,藉此斂錢,煽惑婦女,計齋堂三處:一魁元坊馬路邊;一椿桂坊;一攀龍坊南市巷。光緒二年知縣夏獻銘奉上憲劄飭查封充公。”將租石撥交育嬰堂作經費。

夏獻銘在任間,主持了一次很有影響的建築,即重建孔廟。
揭陽孔廟創建於宋紹興十年[117],經歷代重建重修,清嘉慶二十四年知縣章予之主持修建,到光緒二年已曆五十多年,“棟宇日形頹壞,尊經閣勢將倒塌”。有鑒於此,夏獻銘倡議重修,捐資五百金 為號召,發動各都鄉募捐,“合力大舉改建而更新之”。並將“坐西北壬子向東南丙午之間”的方位改為“坐東北癸丑向西南丁未之間”。因費用浩大,時建時輟,一直到光緒七年才竣工。整座採用中軸線佈局,高臺基殿堂式結構,面積近六千平方米,共耗資近二萬兩。歷經四位知縣,但夏獻銘倡建之功不可沒。

夏獻銘在任揭陽縣長時,有《答劉制軍詢揭陽形勝利病書》向上司談及揭陽的形勝以及提出劃河婆為另一縣的設想,錄之。略謂:

揭陽形勢,西北多山,東南多水。山則揭嶺、飛泉、猴子崠、明、巾、獨諸峰,重巒疊嶂,綿亙支撐。北通豐順之言嶺,西連惠州之長陸,峰岩險阻,不減蠶叢;河婆、湯坑之地,實為藏奸之藪。水則南北兩河,發源於西北諸山,匯長樂海康之水,一徑城南,一徑城北;外環雉堞,內通市窖,屈曲東行四十里;南沿潮陽直浦界,北合郡城楓溪至鋪前之雙溪,始南北合流。東南出青嶼大海,早晚潮汐,浩淼汪洋,恍惚長江巨浸,海舶揚帆,可以直入。以故,外則放雞島、大小萊蕪,內則青嶼、石井,南北炮臺,兩兩對峙,為海防最要之地。論者謂,揭邑方域,東西各百餘里,南北儉於百里,負山阻海,氣若長蛇,挖扼防禦,比他邑為尤艱。而霖田之河婆,其地處萬山中,習俗剽悍,樂於戰鬥,恃其險遠,往往抗糧拒官,聚黨為亂,雖鞭之長不及馬腹,似非區區一巡檢所能制。漳浦藍鹿洲議於其地設縣,洵非無見而雲然矣。然山川之險易挖制之方略,志乘具在,可以按籍而推;而美惡之系夫風氣,利病之切於民生,則廣諮輿論,博訪芻蕘,謹陳一二,以備采擇。

204.光緒三年秋七月至五年(西元1877~1879年)夏六月,蒼梧林兆南任
〔按〕系年據《李續志》。
林兆南,字少梅,廣西蒼梧人,同治十年進士。賞戴花翎加同知銜。光緒三年任揭陽縣令。四年初秋,在揭陽養病的福建巡撫丁日昌擬游山以舒其氣,招林兆南、徐香坪等同游仙橋桂竹岩仙湖寺。事後,丁作五古四首,林、徐等人紛紛恭和桂竹岩紀游五古“奉呈伏請丁中丞大人誨政”,林兆南亦有五古四首紀其事。周子元後來把這些人的詩抄錄成冊,稱《桂竹岩仙湖寺詩鈔》,詩稿今存。[118]
光緒三年,磐溪都喬林村重修二聖書院落成,林兆南為撰《重修二聖書院碑記》,今存喬林雙忠廟。

205.光緒五年秋七月至七年(西元1879~1881年)秋七月,歸安姚頤壽任
〔按〕系年據《李續志》。
姚頤壽,字朵雲,浙江歸安(今浙江湖州)人,監生,候補知縣加同知銜。擅青綠山水及人物,《歷代畫史匯傳補編》有傳。光緒五年至七年任揭陽縣令。
光緒三年春三月福建巡撫丁日昌為揭陽縣城北門關帝廟“神靈顯應”上書朝廷“請褒”,內閣奉上諭頒給關帝廟“威宣南海”匾。光緒六年春二月姚頤壽鐫立,並撰跋記刻石。

任間,因揭陽原有常平倉儲糧數萬石,但為守土吏侵蝕而致顆粒無存,加之當時晉豫之災,有必要在揭陽重建公倉貯糧,以備不時之需。姚柬之與在籍福建巡撫丁日昌及邑紳商議籌建公倉貯糧。公倉建成,由丁日昌及邑紳捐糧,共得一萬石。丁日昌為撰《揭陽縣公倉序》。
丁日昌《揭陽縣公倉序》略云:

〔公倉〕略仿朱子社倉之法,於三四月及九十月青黃不接、穀價稍昂時,即由董事將存谷半售,俟早晚冬收,穀價稍賤,仍以前款及餘息置穀還倉。次年辦法復如之。董事於出入時,將詳細數目申報縣府存案,並張貼示眾,歲終則以出入之事刻為徵信錄,使眾周知。明年息復為本。[119]

光緒六年,又建善堂,救濟貧苦細民,並使眾人“皆知善之當為,不善之當去,而不為異端邪說所淫蠱”。丁日昌同樣應邀為撰《善堂序》。[120]

206.光緒七年閨七月至九年(西元1881~1883年)秋九月,蒼梧林兆南任
〔按〕系年據《李續志》。這是林兆南回任。
光緒七年秋八月二十二日風雨大作,漁湖都損失最大,祠宇、民舍倒塌多處,其中廖蔡洋鄉即倒塌民舍十多間。縣令林兆南親往查勘,分別軫恤。
八年命人採訪邑中各鄉列女一百一十四名的事略上報,奉准為旌表坊,額曰:“清標彤管”。提倡朱程理學所謂“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思想。
是年重陽節後十日,林兆南為揭陽詩人林旭東《繞綠書莊詩鈔內集》作序,備極推祟。

207.光緒九年冬十月至十年(西元1883~1884年)夏六月,永淳蔡淩霄任
〔按〕系年據《李續志》。
蔡淩霄,廣西永淳人,舉人。曾任安定縣知縣,加同知銜。光緒九年任揭陽縣令。
光緒十年在縣城南門外建風雲雷雨山川壇,並在壇之兩旁創建官廳為駐足處。

208.光緒十年秋七月至十一年(西元1884~1885年)冬十一月,太和鄭履端任
〔按〕系年據《李續志》。
鄭履端,雲南太和人,同治元年進士。即用知縣加同知銜。光緒十年任揭陽縣令。

209.光緒十一年冬十二月至十二年(西元1885~1886年)清江王倬韓任
〔按〕系年據《李續志》。
王倬韓,江西清江人,拔貢生,候補知縣加同知銜。同治四年任大埔縣令,任間“愛民如子”。當時尚屬戰亂時候(清軍與太平軍餘部對壘),清軍以需餉為由,硬性攤派,而大埔“邑瘠艱於役”,王氏又不願加重庶民負擔,多番推延,後上司知其實情,“廉其情,而加慰勞”。所以離任時民“皆遮道攀轅”。[121]以他在大埔任政的態度推測,任揭陽令時,或許屬盡職盡力之人。

210.光緒十三年春月至十四年(西元1887~1888年)春杪,太湖王崧任
〔按〕系年據王崧撰《揭陽縣續志序》。接任者魏恒於光緒十四年夏四月到任。
王崧,字松山,安徽太湖人,監生。光緒十一年任饒平知縣,十三年任揭陽縣令。後再任饒平縣令。
到任,“甫下車,即索舊志觀之,頗病其漫漶殘闕,不可卒讀。既而有督修(縣誌)之檄下”,組織人力,設志局修《縣誌》,由教諭李星輝(字坡樵,新會人。舉人)主纂,邑人許希逸、周子元、羅懋修、黃見龍任分纂,“削牘校簡,引助高雅,相與採錄遺聞,博征文獻,凡三閱月,約十得八九”。之後因周子元出任廣西梧州府,暫時中斷。十四年春,王崧再次命“補其缺略,正其舛誤,出其繁冗,聚諸本稿,商榷而討論之。又閱三月,得若干冊,規模甫就”。而王亦將卸職,命人“鈔胥繕 寫成帙”。[122]此志一直到王崧卸任後的光緒十六年春二月刊刻,稱《揭陽縣續志》,四卷,卷首列學宮、試舍新圖。主要紀載乾隆四十四年至光緒年間事,承接乾隆劉業勤《揭陽縣誌》,故稱《續志》。

一九三八年揭陽當局成立重印縣誌董事會,將乾隆《劉揭志》和光緒《李續志》合為一種刊印,名《揭陽縣正續志》。
光緒十四年,因縣城玉窖溪被土沙堆塞,防礙水道暢通,王崧令疏浚並將沿河占築的違章房屋拆毀。但是,拆遷工作剛剛開始,王崧恰卸職調任,疏浚玉窖的事遂中止,不了了之。

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志而好学,如炳烛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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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光緒十四年夏四月至十五年(西元1888~1889年)春杪,邵陽魏恒任
〔按〕系年據《李續志》。
魏恒,湖南邵陽人,監生,候補通判加提舉銜。光緒十四年任揭陽縣令。

212.光緒十五年夏四月至十六年(西元1889~1890年)夏初,陽湖莊允懿任
〔按〕系年據莊允懿撰《揭陽續志序》。
莊允懿,字心嘉,江蘇陽湖人,監生。補用知府。上任後,重校《揭陽縣續志》,並於十六年春二月開印,因“舊所集資,用已將竭。其不足者為捐廉以成之”。卸任前撰寫序文。二十三年任潮陽縣令。二十八年任潮州海防同知。

213.光緒十六年夏六月(西元1890年)衡山聶緝慶代理
〔按〕系年據《李續志》。
聶緝慶,湖南衡山人。由文童有軍功選用從九品,賞戴藍翎,報捐知縣加同知銜。光緒十六年任揭陽縣令。
揭陽向無救火器具,聶緝慶於光緒十六年夏上任,即“思患預防之盛心,為從前未有之創舉,特捐廉置水龍兩具,並督紳籌資設立水會局。仍按月由縣捐經費”。[123]水會局(即消防隊)配備有專職隊員十五名,滅火筆槍二支。為揭陽歷史上第一支官辦消防隊。
夏六月撰《揭陽縣續志序》。不久卸任。
又,現存揭陽北門天后宮有其光緒十七年秋七月所立石碑,是否回任,或者離任後邑人再請他撰寫?待考。

214.光緒十六年秋月(西元1890年)孟縣杜友白任
〔按〕系年據《饒府志》。其前任聶緝慶十六年夏五月上任,後任李徵庸十六年上任,杜友白任期僅數月而已。
杜友白,河南孟縣人,光緒十二年進士。十六年任揭陽縣令。在揭陽卸職後,四任海陽縣令:第一次在光緒十八年,第二次是十九年,第三次是二十一年,第四次是二十三年。四任時間相加近三年。

215.光緒十六年底至十七年(西元1890~1891年)陵水李徵庸任
〔按〕系年據《饒府志》,十六年夏六月是聶緝慶署理縣事,未幾杜友白來任,同年李徵庸接任,似應在年底。
李徵庸,四川陵水人,光緒三年進士。任揭陽令未到一年,於十七年調任海陽縣令。

216.光緒十七年(西元1891年)迪化潘泰謙任
〔按〕《饒府志》、協士文、《揭陽縣政府志》均未系年,列李徵庸之後。李於十七年任海陽令,或由潘氏接任。
潘泰謙,號子久,原籍安徽當涂,考進士時為甘肅迪化州人,光緒十二年進士。十七年任揭陽縣令。

217.光緒十九年(西元1893年)左右,清澗張問崇任
〔按〕據《饒府志》,未系年,以其前任潘泰謙於十七年尚在任,故暫列於十九年。
張問崇,陝西清澗人。光緒九年進士。十九年左右任揭陽縣令。

218.光緒二十二年(西元1896年)左右,蔡鴻恩任
〔按〕據《饒府志》,未系年,其後任池伯煒于二十三年來任,暫列為二十二年。
蔡鴻恩,光緒二十二年左右任揭陽縣令。籍貫、事略待考。

219.光緒二十三年至二十四年(西元1897~1898年)閩縣池伯煒兼任
〔按〕據《丘逢甲詩集》補。[124]
《丘逢甲詩集》卷一有《滋膺同年以〈吟草偶存〉及〈西樓吟集〉見示,題此歸之》,注曰:“《吟草》中有喜林姬自惠署到揭署,詩甚佳”,故知池曾任揭陽知縣。以其光緒二十二年任惠來知縣,可推知他兼任揭陽知縣當在二十三年。

池伯煒,榜名百煒,字滋膺,福建閩縣人。為福建早期詩社社員。光緒十八年二甲七十二名進士,翰林院庶起士,散館,於二十二年授惠來縣令。二十三年兼任揭陽縣令。二十四年春調任海陽縣令,夏六月,為《海陽縣誌》作序。擅詩,與丘逢甲為詩友,著有《吟草偶存》《西樓吟集》等。
《惠來新志》誤池伯煒為“安徽池州人”。
《丘逢甲詩集》卷五有《池滋膺同年以〈吟草偶存〉及〈西樓吟集〉見示,題此歸之》四首,其四為:

玉窖潮勝畫舫遲,河陽花好種連枝。
春江打槳迎桃葉,韻絕風流大令詩。

茲錄《百年閩詩》中池伯煒《塔影》七絕一首,如下:

七層鈴鐸互錚鏦,照影淩霄入法幢。
梵刹書聲斜月裏,一尖移上碧含沙射影窗。

220.光緒二十四年(西元1898年)山陰錢榮任
〔按〕據《饒府志》,未系年。從《奉憲嚴禁碑》知他光緒二十四年夏六月十七日尚在任。[125]
錢榮,浙江山陰人,監生。賞戴花翎加提舉銜,曾任恩平縣令。在揭陽任職時,梅岡一帶時有轎夫和癩民以婚喪喜慶事肆意勒索鄉人,前縣令李征庸雖勒石頒佈章程,而勒索事件仍時有發生。故此,錢重申公佈章程,規定價格,勒石頒佈。


221.光緒二十六年至二十七年(西元1900~1901年)李樹聲任
〔按〕系年據協士文。
李樹聲,字振甫,基督教徒。光緒二十六年任揭陽縣令。二任揭陽縣令。他在官署自書一聯曰:

但願民安若堵;
何妨署冷於冰。

如真為心聲,亦可尊敬。籍貫、事略待考。

222.光緒二十八年至二十九年(西元1902~1903年)夏初,長壽李滋然任
〔按〕據《饒府志》,未系年,據其前後任補。
李滋然,字命三,四川長壽人。王湘綺弟子。光緒十四年舉人,明年連捷成進士。以即用知縣分發廣東,歷電白、曲江、揭陽、順德知縣。二十八年任揭陽令,明年調任順德縣。在順德任上,被兩廣提督岑春煊奏參辦學不力而革職。光緒三十三年十月,其弟子李家駒(駐日本使臣)用他為隨員。不久獲起用,賞縣丞銜。宣統登位,呈所著《群經綱紀考》《周禮古學考》等書,得旨褒揚,賞主事銜,以學部小京官用。辛亥後,祝發不問世事,自號采薇僧。著有《采薇僧集》《四書朱子集注古義箋》《四庫全書書目表》等。

李滋然在揭陽任職年餘,政績無甚可言處,但有一事值得一提。光緒二十九年鄉試,李為考官之一。時揭陽秀才吳雨三(名汝霖,西元1866~1934年,桂嶺雙山人)以文章優異,被李拔為第三名。送呈上級復核時,廣東學政朱祖謀(字古微,西元1857~1931年,歸安人,清末四大詞家之一)見吳雨三的考卷中有“改良進步”四字,遂被撤去。吳雨三因此名落孫山。對於這事,日後李滋然在京師時,每“遇揭人,輒談及而惋惜之”。吳之弟吳沛霖有詩紀其事,稱:

准擬乘風破壁飛,文章昔日重秋闈。
吹求一語遭時忌,落拓十年與願違。
同調夙憐陳下第,賞音難解李高郗。
亦知得失渾閒事,執固無須笑古微。[126]

詩人在自注中說:“癸卯秋闈,史卷出李公命三房,已決取第三名及第。嗣以監臨朱公祖謀指摘卷中有‘改良進步’四字,脫之。李公遇揭人輒談及而惋惜之。陳雄思解元前亦曾落第者,家兄曾課其孫醒民,閱其遺著而慨歎之。”
陳雄思為揭陽乾隆詩人,著有《龍津草堂詩草》,順筆一提。

李滋然在廣東任職時,尚做了一件對歷史頗有影響的事,亦可一談。
光緒十九年南海康有為中舉人,房師即李滋然。康有為明年人京會試,因足疾臨時回廣東,到下一年即光緒二十一年才中進士。在光緒二十年秋七月,禦史安維峻上奏請毀康所著《新學偽經考》一書,理由是康在該書中“以詭辯之才,肆狂瞽之談”,而且“騰其簧鼓,煽惑後進,號召生徒,以致浮薄之士,靡然向風,從遊甚眾。”康的行為,比之少正卯“有過之無不及也”。因此,奏請下旨飭廣東督撫臣,行令將《新學偽經考》立即銷毀。至康有為離經畔道,應如何懲辦之處,恭候聖裁。安氏奏摺措詞甚重,既欲毀康之書,還請誅其人。光緒帝即命兩廣總督李瀚章查辦。李指派電白縣令李滋然詳查此案,“迅赴坊間調取康祖詒《新學偽經考》一書,有無離經畔道等情,詳悉查核,分別簽明稟覆,以憑革辦。”

李瀚章為何要指派電白縣令李滋然查核此件有關學術問題的案件呢?原因是,李滋然之父李曾白是一位對經學研究有素的學者,著有有《爾雅舊注考證》二卷。滋然生於經學之門,又是王湘綺尊經書院的高足,對經學甚有研究。我們前面談到他的《周禮古學考》幾種著作,即是他研究經學的心得。李瀚章指派李滋然辦理此案,亦算是最佳人選,李滋然自是勝任愉快。

經過一番調查以及細讀康書,李滋然寫了查後簽覆呈李瀚章,有意為康有為擺脫,將一場風波輕描淡寫平息。李瀚章據李滋然的簽覆略作加減上呈軍機處,事情終於平息,康有為沒有受到“革處”。光緒二十一年仍上京考進士,才有“公車上書”一事。推其原委,李滋然有大恩於康有為。我們摘要李滋然的簽覆,以見一斑:

〔《新學偽經考》一書〕其立論雖主詆漢儒,其大旨猶為尊孔子。若律以離經畔道,則全書並無實證……該舉人《偽經考》不過就各家所說,折衷己意而推闡之,細考全篇罅漏甚多,雖自命甚高,而著論無堅樸不破之才,立說鮮灝博周匝之筆,故刊板已行,而信之者少……謹據見聞所及,詳為述呈,可否免予銷毀之處,恭候憲裁。

書既不用銷毀,作者自然無罪。一場幾乎要釀成的文字風波,就這樣在李滋然的手中平息了。於是,不久,近代廣東史上出現了一位“大名人”。[127]
光緒二十八年揭陽發生鼠疫,揭陽死亡者約六萬多人。

223.光緒二十九年夏四月二十六日至冬十二月(西元1903年)李樹聲任
〔按〕系年據《饒府志》。這是李樹聲第二次任揭陽縣令。
李樹聲,詳光緒二十六年條,不贅。

224.光緒二十九年冬十二月二十二日至三十年(西元1903~1904年)侯官虞汝鈞任
〔按〕系年據《饒府志》。
虞汝鈞,號和甫,福建侯官人,舉人。光緒二十九年任揭陽縣令。明年將榕江書院改為榕江高等小學堂,設師範部,舉行考試招生。三十一年調任南海縣令。廣州陸軍小學堂第一任總辦。

225.光緒三十一年春正月二十日至三十二年(西元1905~1906年)春杪,順天鄭世◎任
〔按〕系年據《饒府志》。
鄭世◎,順天人。光緒三十一年任揭陽縣令。在揭陽卸任後,於三十三年任饒平縣令。
《揭陽縣政府志》“世◎”誤印為“世磷”。

226.光緒三十二年夏四月至三十三年(西元1906~1907年)江南祝掄望任
〔按〕系年據《饒府志》。
祝掄望,江南人,舉人。光緒二十一年任廣東省花縣知縣;三十年至三十一年任饒平縣令;三十二年夏四月調任揭陽令;三十三年冬調任新會知縣,未到任。
光緒三十三年,清政府頒佈《官制通則》,制定縣署設知縣一名,下設警務長、視學員、勤學員、典獄員、主計員各一名。冬,又下令各縣設議事會。
是年九月,奉命將縣學務公所改為“勤學所”。
據《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五七一光緒三十三年三月甲辰十三日,知當時揭陽縣教諭候選訓導林昌華,“擅離職守,物議滋多,著即行革職”。[128]
光緒三十三年揭陽縣人口六十六萬人。其中榕城約五萬人。(《揭陽地理教科書》)

227.光緒三十四年至宣統元年(西元1908~1909年)何炳修任
〔按〕系年據《饒府志》。
何炳修,字紹秋,舉人。光緒二十八年任廣東省徐聞縣知縣。三十二年冬十一月任澄海知縣,三十四年任揭陽令。籍貫失考。

228.溥儀宣統二年至三年(西元1910~1911年)秋九月二十一日,陸川范晉藩任
〔按〕系年據協士文。
范晉藩,字季平,號介寅,廣西陸川人。光緒十七年舉人,二十一年參與“公車上書”。二十四年進士。宣統元年閏二月任澄海縣令。二年來任揭陽令;三年秋九月二十一日(西元1911年11月11日)揭陽光復,交印攜妻兒他去。與古濟勳、呂浚堃等合纂《陸川縣誌》。
自光緒後期至宣統,縣令頻頻更換,加之政局板蕩,任間多無政績可稱。
宣統三年秋八月十九日(西元10月10日)武昌首義成功。九月二十日(西元11月10日)汕頭光復。揭陽何子因率商團兵自汕頭出發,偕劉任臣、林守篤、黃士傑等於秋九月二十一日光復揭陽,范晉藩他去。冬十一月,推邑人周子元為民政長(即知縣),帝制社會結束,歷史進入新的一頁。

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志而好学,如炳烛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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