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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流 民 到 客 家
——明清时期惠州客家土著化过程
摘要:入明后由于历史原因,赣南和闽西南流民大举进入粤东北山区。 由于这批流民初入粤时被称为“化外之民”,加上部份流民不守本份,落草为寇,受到官府和地方的平剿和镇压。反过来,他们为了共同利益,组武装集团与官府博弈,从而造成粤东北地区明中期以后社会秩序的大幅动荡,惠州更加为甚。至晚明,地方官府强力推行围剿与招抚政策,这些流民遂步成为本地“新民”(即新归顺之民),并取得合法身份从事山区经济开发。入清后,他们着重子弟文化教育,认同地域文化,并通过参与科举和组建宗族等方式,提升了社会地位,直至完成从流民、新民、到客家的土著化过程,最终成为与惠州本地人享有同等地位的“客家人”。
关键词:明清时期 流民 客家 惠州 土著化过程
惠州地处岭东,入宋后是一个流民活动非常频繁的地方。当时的流民,主要指北宋年间朝廷更江西盐法,官府规定江西百姓要吃本地“官盐”。但官盐质次价高,不及广东“私盐”价廉物美,致使赣南虔、汀两州农民经常往广东贩私盐射利。据《资治通鉴》记载:“每岁秋冬,田事才毕,数十百为群持刀枪旗鼓,来往虔、汀、漳、潮、循、惠、广等州,所到之处,劫人帛谷,掠人妇女,与巡捕吏卒格斗。至杀伤吏卒,则起为盗,依阻险要,官府捕之不得。”这些历史上称为“虔寇”的赣南流民,对粤东造成长期的危害。直到南宋淳熙年间,杨万里任广东提刑,奏请于潮、惠两州筑外砦(寨),“潮州以镇贼之巢,惠州以扼贼之路”后,情况才有所好转。
入明后由于历史原因,赣南和闽西南流民又大举进入粤东北山区,对该区域的社会影响远远超过宋代。从阶段性来看,“明初洪武至宣德年间,流民进入大多是借着官方的招抚且能顺利入籍定居。正统至弘治年间,流民多以流寇的形式侵扰,但规模较小,对当地的冲击也弱,大多流民被官府围剿和驱逐。正德至嘉靖年间,流民仍然是以流寇为主要形式进入,但也有以矿徒开矿的形式进入。这一时期,流民的规模和力量都十分可观,官府的力量难以控制。有相当数量的流民凭借着官府的招抚和安插定居下来。隆庆至天启年间,流民多以客民的形式进入,大多以佃种田地为业。明末至清中期,流民活动除了明清鼎革时期较活跃外,随后进入较平稳阶段。”[1]此说符合惠州历史概况。
由于这批流民初入粤时被为“化外之民”,加上部份流民不守本份,落草为寇,受到官府和地方的平剿和镇压。反过来,他们为共同利益,组武装集团与官府博弈,从而造成粤东北地区明中期以后社会秩序的大幅动荡,惠州为甚。至晚明,地方官府强力推行围剿与招抚政策,这些流民遂步成为本地“新民”(即新归顺之民),并取得合法身份从事山区经济开发。入清后,他们着重子弟文化教育,认同地域文化,并通过参与科举和组建宗族等方式,提升了社会地位,直至完成从流民、新民、到客家的土著化过程,最终成为与惠州本地人享有同等地位的“客家人”。
本文以惠州的历史角度,对明清时期粤东北流民这一土著化过程进行探讨,以期人们对惠州客家历史有较全面的了解。
(一) 赣闽流民入粤 粤东社会动荡不安
入明之初,惠州本地豪强何真奉惠、潮两府以降,并采取一系列军事行动,迅速平息惠、潮、广、韶等府寇患,取得明朝开国之初粤东社会的暂时稳定。其时惠州东北山区县经过元末明初战乱和寇患,满目疮痍,地广人稀。如洪武初年,龙川县尚有五十五里(每里百户),“至洪武十九年贼首谢士真等相继作乱,将前项居民尽行杀戮,数百里内人烟断绝。自此贼巢日多,居民日耗,始将龙川县都图并作七里。”[2]也就是说,单是龙川一县,在入明不到二十年间人口锐减80%以上。为此,地方官府有意识招来流民耕种,振兴地方经济。洪武二十四年(1391),河源知县邓文张“请除荒田之税,以优惠流者复业,朝廷许之。”[3]由于得到地方官府的鼓励,至宣德年间,来自邻近赣南、闽西等地流民大举入粤,人数在一些地方甚至超过土著。由于他们脱离明朝地方政府的户籍约束,没有编户齐民身份,加之长期声教不入,人性轻悍,致使其中一批不安份流民挺而走险,打家劫舍,烧杀抡掠。终明一代,官府平寇风烟四起,史书不绝。如:
天顺五年(1461),山贼罗刘宁拥众千余流劫兴宁、程乡、长乐三县,兴宁知县舒韶讨流贼罗刘宁,败绩,邑民罗澄死之。光绪《惠州府志》
弘治九年(1496)夏六月,贼首黄恭长等相聚为盗,于羊角山、莲塘、包溪、塘坑等处结为四寨,归善主簿杨文督民兵首破其三寨,博罗典史危楚复破其一寨,于是善政巡检杜清亦会兵,与贼四合战,遂获恭长等一百一十二人。光绪《惠州府志》
弘治十六年(1503),兴宁大帽山寇起,其魁彭锦据大信上下畲,刘文玉据宝龙,练成才、叶清各据险,四出流劫,命调大兵剿平之。光绪《惠州府志》
正德七年(1512)秋七月,大帽山寇侯景秀、蓝廷福等窜入南雄及惠州龙川、河源等县,方良节督兵捕之,尽获其众三百四十五名。光绪《惠州府志》
正德十三年(1518)正月,都御史王守仁执浰头贼池仲容,遂发兵剿灭之;夏五月立和平县。光绪《惠州府志》
嘉靖二年(1523)夏四月,贼首梁八尺聚众至四百余人,潮之海阳,惠之归善、龙川并受其害,佥事施儒击平之。光绪《惠州府志》
嘉靖三十三年(1554)夏五月,惠州寇在乌禽、天子、清溪、白云等嶂,洋乌潭、园墩、黄沙、蓝溪、金鱼、丫髻等山盘据,佥事尤瑛讨惠州平之。光绪《惠州府志》
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五月,盗入广东博罗县,杀知县舒顓。《明史.世宗纪》十一月惠州山贼伍瑞、叶景青、赖時清等各建名号,所至杀戮,阖郡苦之,士民日夜乞师,有司缩肭,主抚而已。道光《广东通志》
嘉靖四十年(1561年)十月,广东惠潮山贼作乱,贼首黄启荐拥众数万,流劫海丰、碣石、归善,攻破甲子门巡捡司,杀百户魏祚。诏:“抚按官督兵扑剿,其胁从人等随宜招抚。”《明通鉴》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初,江西盗炽,副总兵俞大猷会巡抚胡松等迭次进剿,稍平之。广东程乡之剧贼梁宁、林朝义、徐东州等出没赣、吉两府,大猷以副总兵协守南赣、汀、漳、惠、潮诸郡,乃乘胜夜袭宁巢,宁惧而遁,败东州于武平,擒之。《明通鉴》
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十二月初,以方逢時为申威道副使。时惠州贼伍瑞等大肆杀掠,特设申威道巡视惠州。道光《广东通志》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初,归善盗伍瑞、温七作乱,败惠州参将谢敕,未几俞大猷改镇潮州,温七被擒,伍瑞自首军门,求杀倭自效,大猷乃与总兵受其降。 《明通鉴》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山贼李亚元等聚众劫和平、河源等县,广督吴桂芳调集十万官兵,分为五哨,报请朝廷起用被解职闲居的俞大猷,让他统领五哨进剿。俞大猷先设计擒贼首,解散协从者,然后督兵直捣贼巢,活捉李亚元,俘斩一万四百人,夺回被贼劫持男女八万余人。《明通鉴》
隆庆三年(1569年),广贼曾一本陷碣石,诏广东总兵郭成击之,败曾一本于平山。時贼踞平山大安峒,将寇海丰,成偕赣南诸军夹击之,斩首千三百,执叛将周云翔斩以询,获被掠通判潘槐以下六百余人。《明通鉴》
隆庆六年(1572年)九月,给事中李学一、御史陈堂上表请讨岭东贼,从之。十一月,提督殷正茂大证岭东诸寇。道光《广东通志》
万历元年(1574年)四月,潮、惠贼平。初,殷正茂督广东,檄守巡官划地分守,先令总兵张元勋等杀倭千余人。后移师平山,袭乌禽嶂贼巢,先后获大贼首六十一人,次贼首六百余人,破大小寨七百余所,擒斩一万二千有奇。《明通鉴》
万历二年(1574年)广东总兵张元勋讨潮州余贼,平之。寻与闽将胡宗仁共平良宝党、林凤,于是惠、潮遂无贼。《明通鉴》
崇祯二年(1629)冬十月,闽种蓝流民叛,掠博罗神护,据民责赎。参将朱汝忠御之,不克。知府周以典下令逐流民,神护、仙福二都士民奉令,逐之。光绪《惠州府志》
崇祯四年(1631),山寇钟凌秀围永安县城,劫海丰大安、公平、东海窖墟。计杀八百余人。总督军门王业浩会题三省,合剿山寇,移镇惠州。光绪《惠州府志》
崇祯十七年(1644),群盗起,黄海如破澄海;阎王总掠保昌;邱文德攻揭阳;刘公略据石坑;陈大智劫和平;苏诚据潮阳;黄历元焚程乡;林学来据惠来;王兴乱恩平;陈耀据归善,十六、七年之间各拥兵数万,流毒惨酷,不可胜数。道光《广东通志》
有必要说明,并不是所有入粤流民都成为盗贼,有很大一部分是以较和平温和方式入粤的。就以上所述盗贼,其社会成份也是相当复杂的,除赣闽流民中不守法者外,还有“村里恶少” 、“愚蠢编氓” 、“州郡亡命” 、“化外僮瑶”等。嘉靖年间粤东林大春在《论海寇必诛》一文中曰:“如今岭海患者,不过曰山寇、海寇、倭寇三者而已……夫山寇非他也,盖多村里恶少与夫愚蠢编氓,非有奇谋异能,特见间而起。又其所居,多负险、易伏匿,急则啸聚岩谷间,州郡亡命奔走焉。” [4]岭东道佥事尤瑛论盗贼成份时也曰:“山谷多良田,流民杂居,易于啸聚。出劫分赃则贼多,归营守险则贼少,盖皆近巢居民半为贼党故也!” 还有一种在山中盗矿冶炼的矿工,据嘉靖《惠州府志》卷十记述:“归善、河源之境产矿,聚赣、汀、漳之逋逃而冶以为利焉。赢则贾,缩则寇,官兵从而诛之。”康熙《龙门县志》卷九记述:“龙门未设,属治增城…峰高谷深,故奸民多集焉。(弘)治初年由开矿起,西北一路多东莞、新会之奸;东南一路多程乡、海丰之寇,依山鼓铸,争利相斗,遂成大乱。”
(二)官府剿抚齐下 招抚流民为“新民”
从以上史料记载,天顺至弘冶期间,那些当上“贼”、“寇”的流民,威胁地方安全规模比较小,对地方危害不很大,地官府采取剿抚政策可以控制局。但到正德年间后,流民涌入粤东北山区人数和规模进一步扩大,并在一些山区聚集形成了一些据点,地方官府已无控制局面,需朝廷派提督军务都御史王阳明率军兵平剿了。特别是从嘉靖三十九年盗入博罗杀知县舒顓开始,至万历二年,这十五年为害最烈。在这段時间,惠、潮两府盗贼群起啸聚,日甚一日,不但烧城廓、杀官兵、劫库狱、攻巡捡,并且四处绑架勒索,百姓叫苦连天。”诸贼破围时,“有战死者、有被创者、有尽屠者、有搜山捉获者、有焚薮而死者、有赴溺于水者、有陨绝于崖者。有剖孕妇以视胎、粥婴儿以饲马者。有烹其子使母燃火、杀其父使子旁观者。有断手足而为人彘者、有剖囊户而贯胸者。弃襁褓于溪涧,满水而浮,缚孩提于竹梢,望空而掷。”[5]
加上明代中后期,皇朝内又出现了因循腐败,朝中宦官专政,吏治黑暗,官贼勾结,更是搅得社会动荡、民不聊生。如屈大均在《广东新语》中,说到明嘉、隆年间官贼勾结時曰:“贼以大猾为资,大猾又以贪官为援;其人耳目甚广,牙爪多,急则行贿赂,缓则舞文,持吏长短,与胥役相为囊橐。…当事欲发官兵而剿,官兵或即其党;欲募士兵而征,士兵或即其人。而且县之令史,乡之巡简,亦往往受其珠贝多所包容。以致良善之民,禁而不敢一语。”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地方官吏为“转官计” ,粉饰大平,长期隐瞒寇患实情,也是惠州盗贼猖獗的重要原因。
面对如此恶劣局面,邑人叶春及(惠州“湖上五先生”之一)授福清教谕赴任前,上书《安民生.去盗贼》中曰:“惠州盗贼垂十年矣!初盖一二兇竖弄兵撗池,捕之如咋鼠耳;有司为转官计,匿不以闻,百姓上变反击扑之。於是缘转弥漫蝟毛而起,於今日如败絮之虱。”屈大均在《广东新语》一书中也曰:“嘉靖三十九年,蓝能贼长驱(惠州)府,破涌口,旬日乃去,不能以一矢加遗。自是二江群盗并兴,弥满归善、长乐、海丰之间,大群数千人,小群数百,凡十百群;执官吏,攻乡保,齮龁坟墓,系累子女,屠戮人民,首身分离,暴骸于薮野…。(官府)上下相匿,百姓嗷嗷无所控告。” 直到嘉靖四十一年,朝廷才感到问题严重,诏南赣副总兵俞大猷协同汀、漳、惠、潮诸郡合力围剿,特设申威道巡视惠州,任方逢時为申威道副使,盗贼漫燃之势才得到抑制。
为了进一步加大惠州平寇力度,朝廷于嘉靖四十五年下诏复设镇守广东总兵,以原任惠潮参将署都指挥佥事汤克宽为之;闰十月又诏:“广东新设巡抚,
驻惠州府城;有警移长乐县,调配惠、潮两府兵食。”这样一来,惠州一夜间成为南中国的平寇中心,盖冠云集。当時钦差大臣张臬、赣南副总兵俞大猷、广东总兵汤克宽、南赣巡抚吴百朋、广东总督吴桂芳等先后来到惠州,商讨平寇事宜。但尽管如此,惠潮两府的盗寇还是未能完全扑灭。
隆庆六年,给事中李学一和御史陈堂上疏,请朝廷发兵互再讨岭东贼。据郭棐《广东通志》述:“惠州寇乱十余年,杀掠不可纪胜,士民赴阙诉贼毒惨状,绘图以献。堂与学一交章请讨,从之。”李学一是惠州府城人,亦是明代惠州“湖上五先生”之一,隆庆二年中进士后外艰返惠,见山海之寇并烈,民不聊生,当地官府又隐瞒实情不报,遂上疏。对于“士民赴阙诉贼毒惨状,绘图以献 ”是指郡人叶萼(亦是“湖上五先生”之一)等人见惠州嘉靖、隆庆年间盗炽,不畏艰苦,穷查贼势积三年,刻数百本并绘以图,纠乡人士进京会同李学一,陈堂上疏。其時俞大猷已诏回,遂诏殷正茂督粤出兵岭东。
万历元年初,殷正茂来到惠州。由于他持有叶萼所献的贼势地形图,于是先檄各地巡守官画地分守,徏迁濒海谪戍之民于云南及四川、两湖,以绝倭寇向导;再令广东总兵张元勋等往海丰追杀倭寇千余人,然后移师平山。其時山贼曾仕龙等踞惠州乌禽嶂,阻山而守,负隅顽抗,。张元勋领兵出其不意,直捣贼巢,先后俘获大贼首六十一人,次贼首六百余人,破大小寨七百余所,擒斩一万二千有奇。这次平寇之役虏获贼首之多,擒斩山贼之众,在惠州及全省的平寇史上是非常罕见的。此后,残余的山贼见势不妙,纷纷撤往赣南山区,危害惠州十多年的贼寇得以荡平。
但五十多年后,至崇祯四年(1631年)惠州山贼又死灰复燃。盘踞惠州北部铜鼓嶂、九连山的山贼钟灵秀、陈万安等与江西、福建两省山贼遥相呼应,连犯永安、海丰、始兴等县,流劫江西瑞金、福建长汀等县。于是,朝廷命粤督王业浩(王阳明之孙)再移镇惠州,会同江西、福建两省官兵会讨之。惠州北部寇患平息不久,东南部的山贼又卷土重来。崇祯十四年(1641年)正月,复踞惠州乌禽嶂为巢的淡水贼刘士魁、林九我等分四路劫掠归善、博罗、海丰、永安等县,粤督沈犹龙檄都司严遵浩领兵平讨之,调潮州官兵接应。归善知县王孙蕙诱降贼党张鸿、张尧、李冲云等,大大削弱了山贼军事力量。于是,粤督沈犹龙再檄潮州官兵堵南岭、取青皮寨,断贼右臂;然后四面围攻,拔柵登垄,直捣乌禽嶂贼巢,斩获无数,惠州东南部山贼遂被全部消灭。
但尽管朝廷曾不断派军队进行平寇,由于一些边远山区由于地形复杂,盗贼“凭陵”作案時,官兵很难追剿。如顾炎武引用姚大令言曰:“闽广之间,往往兵役所不能致,惟群凶亡命者匿焉。…漳、泉、惠、潮各郡人民聚族而居,强悍素著,藏匿凶慝,常临以兵役数千,不能得一罪人。”[6] 万历年间,南海李侍问在《请封禁矿山疏》中也曰:“棍徒啸聚於矿山,時出焚劫良民,惨不可言。闻有官兵一至,贼即回矿山,官兵遂不可问矣。即以龙川论之,贼自下来,一闻追剿,即入长乐(今五华县)之矿山;贼从上至,一行追剿,即入永安(今紫金县)、河源之矿山,四通八达,任其狂逞无忌也。”加上惠州南临大海,日本倭寇南下抢掠時,与内地的山海之寇相犄角,有时会出现“东平西叛,南靖北攘”的恶劣局面。为此,官府知道单靠武力终不能解决问題,遂推行招抚政策配合武力清剿。
早在景泰中,嘉兴人项忠由郎中迁广东副使,先后招抚流民复业者九十三万余人,又招谕贼党解散自归者五十万人,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7] 为此,天顺八年正月朝廷就下诏曰:“广东等处,贼寇发生,多因官司采办物件,守令不得其人,以至饥寒迫身,不得已而为盗。诏书到日,有能悔过自散者,悉宥其罪,听从复业,所司加意抚恤,勿究前非。”[8] 同时朝廷亦以招抚流民的多少,作为考核地方官吏政绩的根据,予以奖励和升职。
但招抚流民,首先是要给流民生存空间,让他们有土地可耕种,有地方可以安居。必要时,还要资助他们一些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让他们安心定居下来。隆庆年间福清人林天赐为长乐典史,时“贼方巢安民镇,不可城。天赐乃与贼约:‘诸君既抚,则与我城一区。’贼退,遂定盟于各巢:‘十余年来,民亦困矣;人役十日,诸君倍之,以示趋事。’贼曰:‘诺。’日棕帽巡功城者,讴倚而和之,欢声动地,仅六月而城吿成。天赐署县一年,贼满四境,结茅茨居,妻女与贼对垒而卧。”[9] 隆庆四年,林天赐获升迁,永安士民又乞留筑城。是年五月天赐到永安县,就神前取香,与“贼”结盟曰:“我毋尔戕、尔毋我叛,有渝此盟,明神殛之。”盟毕双方踊跃而起,举杯拊背痛饮。被招抚的“贼”非常高兴,曰:“我千秋后,令子孙思林君也。”各方皆然,诸巢大。“天赐乃下令旧民役十日,新民为役二十日”,城逾年三月而告成。[10] 虽然这段记述仍称流民为“贼”,但他们已经受抚成为“新民”,官府安排他们与本地人共同筑城居住,和平共处,“对垒而卧”了。
随着被招抚的新民越来越多,增设新县,加强对新民有效管理势在必行。如“和平峒”原属龙川县,地广人稀,入明后大量流民在此定居。至正德十三年,这里有民二千余家,因盜贼池大鬓作乱,内有八百余家投城居住,尚存一千余家。为此,王守仁平浰头寇后,乃奏请分割龙川县和平都和河源县惠化都,以及与接近江西龙南县邻界之地,共辏立和平县,招回投城之人复业居住。又将先年各处流来,已成家业流民尽数查岀,责令立籍,限一体当差。乃立十家牌乡约法,于是民知礼教,奸宄衰息。[11]隆庆元年,又诏立长宁、永安二县。时盗贼初平,善后莫如置县,遂析归善、长乐地置永安县,析河源、翁源地置长宁。[12]崇祯六年,总督熊文灿题建连平州,对新民“仁爱以拊之,廉明以威之,礼乐以训之,法纪以驭之,使风俗人心乐为良而耻为盗。”[13]遂析河源、和平、长宁、翁源四县地置连平州。此时惠州自入明以来增加了四个州县,共辖十二个州县。至雍正十一年(1733)兴宁、长乐改属嘉应州后,“惠州十属”的格局一直延续至清末。
当然,招抚有也会有失败的时候。早在嘉靖三十九年,盗入将博罗杀知县舒顓后,阖郡苦之,惠州士民日夜乞师,而“有司缩肭,主抚而已” 。但此时官府对盗贼名曰招抚,实则姑息养奸,如屈大均在《广东新语》中曰:“彼则阳为悔过,阴复横行;出入官衙,与兵吏益习,表里为奸。其抚丁仍居故土,与抚目来往不衰;号曰归农,其部落仍然来散也。乡民以其既抚也,益畏惮不敢侧目,一告讦则先为所陷害,身死家倾,反不如未抚之时。”[14]故那时的招抚被视同儿戏。又如嘉靖四十三年俞大猷招抚贼首吴平,令他驻扎梅岭杀贼立功,但吴平却私造战船百余艘,收拾残部一万余人,复掠惠、潮两府,为害更烈,致使俞大猷因招抚失策,养寇为患而被朝廷罢官。地方官府的腐败和招抚失策,最终惊动了明穆宗。穆宗诏斥这些官吏曰:“封疆以讲武为不急,以玩寇为苟安,盗贼隠容,不早扑灭,往往酿成大患。”[15]为此,隆庆六年殷正茂移镇惠州后,命巡守官划地分守,订下严厉法规:“如盗杀一人,则以一兵抵;杀一兵,则以一官偿;劫一民舸,则夺一哨船之食。”并且拒绝招安:“得一盗即杀一,得十即杀十,得百即杀百,久之其类自少矣。”[16]这样又经过二年多地毡式清剿,至万历二年,危害粤东地区长达十多年的贼寇被全部消灭,取得此后七十年较为稳定的经济、文化发展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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