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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 从流民到客家 ——明清时期惠州客家土著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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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9 01: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 流 民 到 客 家
                                   ——明清时期惠州客家土著化过程

                           
      摘要:入明后由于历史原因,赣南和闽西南流民大举进入粤东北山区。 由于这批流民初入粤时被称为“化外之民”,加上部份流民不守本份,落草为寇,受到官府和地方的平剿和镇压。反过来,他们为了共同利益,组武装集团与官府博弈,从而造成粤东北地区明中期以后社会秩序的大幅动荡,惠州更加为甚。至晚明,地方官府强力推行围剿与招抚政策,这些流民遂步成为本地“新民”(即新归顺之民),并取得合法身份从事山区经济开发。入清后,他们着重子弟文化教育,认同地域文化,并通过参与科举和组建宗族等方式,提升了社会地位,直至完成从流民、新民、到客家的土著化过程,最终成为与惠州本地人享有同等地位的“客家人”。
      关键词:明清时期 流民 客家 惠州 土著化过程


      惠州地处岭东,入宋后是一个流民活动非常频繁的地方。当时的流民,主要指北宋年间朝廷更江西盐法,官府规定江西百姓要吃本地“官盐”。但官盐质次价高,不及广东“私盐”价廉物美,致使赣南虔、汀两州农民经常往广东贩私盐射利。据《资治通鉴》记载:“每岁秋冬,田事才毕,数十百为群持刀枪旗鼓,来往虔、汀、漳、潮、循、惠、广等州,所到之处,劫人帛谷,掠人妇女,与巡捕吏卒格斗。至杀伤吏卒,则起为盗,依阻险要,官府捕之不得。”这些历史上称为“虔寇”的赣南流民,对粤东造成长期的危害。直到南宋淳熙年间,杨万里任广东提刑,奏请于潮、惠两州筑外砦(寨),“潮州以镇贼之巢,惠州以扼贼之路”后,情况才有所好转。
    入明后由于历史原因,赣南和闽西南流民又大举进入粤东北山区,对该区域的社会影响远远超过宋代。从阶段性来看,“明初洪武至宣德年间,流民进入大多是借着官方的招抚且能顺利入籍定居。正统至弘治年间,流民多以流寇的形式侵扰,但规模较小,对当地的冲击也弱,大多流民被官府围剿和驱逐。正德至嘉靖年间,流民仍然是以流寇为主要形式进入,但也有以矿徒开矿的形式进入。这一时期,流民的规模和力量都十分可观,官府的力量难以控制。有相当数量的流民凭借着官府的招抚和安插定居下来。隆庆至天启年间,流民多以客民的形式进入,大多以佃种田地为业。明末至清中期,流民活动除了明清鼎革时期较活跃外,随后进入较平稳阶段。”[1]此说符合惠州历史概况。
    由于这批流民初入粤时被为“化外之民”,加上部份流民不守本份,落草为寇,受到官府和地方的平剿和镇压。反过来,他们为共同利益,组武装集团与官府博弈,从而造成粤东北地区明中期以后社会秩序的大幅动荡,惠州为甚。至晚明,地方官府强力推行围剿与招抚政策,这些流民遂步成为本地“新民”(即新归顺之民),并取得合法身份从事山区经济开发。入清后,他们着重子弟文化教育,认同地域文化,并通过参与科举和组建宗族等方式,提升了社会地位,直至完成从流民、新民、到客家的土著化过程,最终成为与惠州本地人享有同等地位的“客家人”。
    本文以惠州的历史角度,对明清时期粤东北流民这一土著化过程进行探讨,以期人们对惠州客家历史有较全面的了解。

                            (一) 赣闽流民入粤 粤东社会动荡不安

    入明之初,惠州本地豪强何真奉惠、潮两府以降,并采取一系列军事行动,迅速平息惠、潮、广、韶等府寇患,取得明朝开国之初粤东社会的暂时稳定。其时惠州东北山区县经过元末明初战乱和寇患,满目疮痍,地广人稀。如洪武初年,龙川县尚有五十五里(每里百户),“至洪武十九年贼首谢士真等相继作乱,将前项居民尽行杀戮,数百里内人烟断绝。自此贼巢日多,居民日耗,始将龙川县都图并作七里。”[2]也就是说,单是龙川一县,在入明不到二十年间人口锐减80%以上。为此,地方官府有意识招来流民耕种,振兴地方经济。洪武二十四年(1391),河源知县邓文张“请除荒田之税,以优惠流者复业,朝廷许之。”[3]由于得到地方官府的鼓励,至宣德年间,来自邻近赣南、闽西等地流民大举入粤,人数在一些地方甚至超过土著。由于他们脱离明朝地方政府的户籍约束,没有编户齐民身份,加之长期声教不入,人性轻悍,致使其中一批不安份流民挺而走险,打家劫舍,烧杀抡掠。终明一代,官府平寇风烟四起,史书不绝。如:  
    天顺五年(1461),山贼罗刘宁拥众千余流劫兴宁、程乡、长乐三县,兴宁知县舒韶讨流贼罗刘宁,败绩,邑民罗澄死之。光绪《惠州府志》
弘治九年(1496)夏六月,贼首黄恭长等相聚为盗,于羊角山、莲塘、包溪、塘坑等处结为四寨,归善主簿杨文督民兵首破其三寨,博罗典史危楚复破其一寨,于是善政巡检杜清亦会兵,与贼四合战,遂获恭长等一百一十二人。光绪《惠州府志》  
弘治十六年(1503),兴宁大帽山寇起,其魁彭锦据大信上下畲,刘文玉据宝龙,练成才、叶清各据险,四出流劫,命调大兵剿平之。光绪《惠州府志》 
    正德七年(1512)秋七月,大帽山寇侯景秀、蓝廷福等窜入南雄及惠州龙川、河源等县,方良节督兵捕之,尽获其众三百四十五名。光绪《惠州府志》 
    正德十三年(1518)正月,都御史王守仁执浰头贼池仲容,遂发兵剿灭之;夏五月立和平县。光绪《惠州府志》
嘉靖二年(1523)夏四月,贼首梁八尺聚众至四百余人,潮之海阳,惠之归善、龙川并受其害,佥事施儒击平之。光绪《惠州府志》
      嘉靖三十三年(1554)夏五月,惠州寇在乌禽、天子、清溪、白云等嶂,洋乌潭、园墩、黄沙、蓝溪、金鱼、丫髻等山盘据,佥事尤瑛讨惠州平之。光绪《惠州府志》
  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五月,盗入广东博罗县,杀知县舒顓。《明史.世宗纪》十一月惠州山贼伍瑞、叶景青、赖時清等各建名号,所至杀戮,阖郡苦之,士民日夜乞师,有司缩肭,主抚而已。道光《广东通志》  
嘉靖四十年(1561年)十月,广东惠潮山贼作乱,贼首黄启荐拥众数万,流劫海丰、碣石、归善,攻破甲子门巡捡司,杀百户魏祚。诏:“抚按官督兵扑剿,其胁从人等随宜招抚。”《明通鉴》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初,江西盗炽,副总兵俞大猷会巡抚胡松等迭次进剿,稍平之。广东程乡之剧贼梁宁、林朝义、徐东州等出没赣、吉两府,大猷以副总兵协守南赣、汀、漳、惠、潮诸郡,乃乘胜夜袭宁巢,宁惧而遁,败东州于武平,擒之。《明通鉴》
    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十二月初,以方逢時为申威道副使。时惠州贼伍瑞等大肆杀掠,特设申威道巡视惠州。道光《广东通志》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初,归善盗伍瑞、温七作乱,败惠州参将谢敕,未几俞大猷改镇潮州,温七被擒,伍瑞自首军门,求杀倭自效,大猷乃与总兵受其降。 《明通鉴》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山贼李亚元等聚众劫和平、河源等县,广督吴桂芳调集十万官兵,分为五哨,报请朝廷起用被解职闲居的俞大猷,让他统领五哨进剿。俞大猷先设计擒贼首,解散协从者,然后督兵直捣贼巢,活捉李亚元,俘斩一万四百人,夺回被贼劫持男女八万余人。《明通鉴》
    隆庆三年(1569年),广贼曾一本陷碣石,诏广东总兵郭成击之,败曾一本于平山。時贼踞平山大安峒,将寇海丰,成偕赣南诸军夹击之,斩首千三百,执叛将周云翔斩以询,获被掠通判潘槐以下六百余人。《明通鉴》
    隆庆六年(1572年)九月,给事中李学一、御史陈堂上表请讨岭东贼,从之。十一月,提督殷正茂大证岭东诸寇。道光《广东通志》
    万历元年(1574年)四月,潮、惠贼平。初,殷正茂督广东,檄守巡官划地分守,先令总兵张元勋等杀倭千余人。后移师平山,袭乌禽嶂贼巢,先后获大贼首六十一人,次贼首六百余人,破大小寨七百余所,擒斩一万二千有奇。《明通鉴》
    万历二年(1574年)广东总兵张元勋讨潮州余贼,平之。寻与闽将胡宗仁共平良宝党、林凤,于是惠、潮遂无贼。《明通鉴》
    崇祯二年(1629)冬十月,闽种蓝流民叛,掠博罗神护,据民责赎。参将朱汝忠御之,不克。知府周以典下令逐流民,神护、仙福二都士民奉令,逐之。光绪《惠州府志》
   崇祯四年(1631),山寇钟凌秀围永安县城,劫海丰大安、公平、东海窖墟。计杀八百余人。总督军门王业浩会题三省,合剿山寇,移镇惠州。光绪《惠州府志》
    崇祯十七年(1644),群盗起,黄海如破澄海;阎王总掠保昌;邱文德攻揭阳;刘公略据石坑;陈大智劫和平;苏诚据潮阳;黄历元焚程乡;林学来据惠来;王兴乱恩平;陈耀据归善,十六、七年之间各拥兵数万,流毒惨酷,不可胜数。道光《广东通志》
有必要说明,并不是所有入粤流民都成为盗贼,有很大一部分是以较和平温和方式入粤的。就以上所述盗贼,其社会成份也是相当复杂的,除赣闽流民中不守法者外,还有“村里恶少” 、“愚蠢编氓” 、“州郡亡命” 、“化外僮瑶”等。嘉靖年间粤东林大春在《论海寇必诛》一文中曰:“如今岭海患者,不过曰山寇、海寇、倭寇三者而已……夫山寇非他也,盖多村里恶少与夫愚蠢编氓,非有奇谋异能,特见间而起。又其所居,多负险、易伏匿,急则啸聚岩谷间,州郡亡命奔走焉。” [4]岭东道佥事尤瑛论盗贼成份时也曰:“山谷多良田,流民杂居,易于啸聚。出劫分赃则贼多,归营守险则贼少,盖皆近巢居民半为贼党故也!”  还有一种在山中盗矿冶炼的矿工,据嘉靖《惠州府志》卷十记述:“归善、河源之境产矿,聚赣、汀、漳之逋逃而冶以为利焉。赢则贾,缩则寇,官兵从而诛之。”康熙《龙门县志》卷九记述:“龙门未设,属治增城…峰高谷深,故奸民多集焉。(弘)治初年由开矿起,西北一路多东莞、新会之奸;东南一路多程乡、海丰之寇,依山鼓铸,争利相斗,遂成大乱。”


                           (二)官府剿抚齐下 招抚流民为“新民”

    从以上史料记载,天顺至弘冶期间,那些当上“贼”、“寇”的流民,威胁地方安全规模比较小,对地方危害不很大,地官府采取剿抚政策可以控制局。但到正德年间后,流民涌入粤东北山区人数和规模进一步扩大,并在一些山区聚集形成了一些据点,地方官府已无控制局面,需朝廷派提督军务都御史王阳明率军兵平剿了。特别是从嘉靖三十九年盗入博罗杀知县舒顓开始,至万历二年,这十五年为害最烈。在这段時间,惠、潮两府盗贼群起啸聚,日甚一日,不但烧城廓、杀官兵、劫库狱、攻巡捡,并且四处绑架勒索,百姓叫苦连天。”诸贼破围时,“有战死者、有被创者、有尽屠者、有搜山捉获者、有焚薮而死者、有赴溺于水者、有陨绝于崖者。有剖孕妇以视胎、粥婴儿以饲马者。有烹其子使母燃火、杀其父使子旁观者。有断手足而为人彘者、有剖囊户而贯胸者。弃襁褓于溪涧,满水而浮,缚孩提于竹梢,望空而掷。”[5]
加上明代中后期,皇朝内又出现了因循腐败,朝中宦官专政,吏治黑暗,官贼勾结,更是搅得社会动荡、民不聊生。如屈大均在《广东新语》中,说到明嘉、隆年间官贼勾结時曰:“贼以大猾为资,大猾又以贪官为援;其人耳目甚广,牙爪多,急则行贿赂,缓则舞文,持吏长短,与胥役相为囊橐。…当事欲发官兵而剿,官兵或即其党;欲募士兵而征,士兵或即其人。而且县之令史,乡之巡简,亦往往受其珠贝多所包容。以致良善之民,禁而不敢一语。”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地方官吏为“转官计” ,粉饰大平,长期隐瞒寇患实情,也是惠州盗贼猖獗的重要原因。
面对如此恶劣局面,邑人叶春及(惠州“湖上五先生”之一)授福清教谕赴任前,上书《安民生.去盗贼》中曰:“惠州盗贼垂十年矣!初盖一二兇竖弄兵撗池,捕之如咋鼠耳;有司为转官计,匿不以闻,百姓上变反击扑之。於是缘转弥漫蝟毛而起,於今日如败絮之虱。”屈大均在《广东新语》一书中也曰:“嘉靖三十九年,蓝能贼长驱(惠州)府,破涌口,旬日乃去,不能以一矢加遗。自是二江群盗并兴,弥满归善、长乐、海丰之间,大群数千人,小群数百,凡十百群;执官吏,攻乡保,齮龁坟墓,系累子女,屠戮人民,首身分离,暴骸于薮野…。(官府)上下相匿,百姓嗷嗷无所控告。” 直到嘉靖四十一年,朝廷才感到问题严重,诏南赣副总兵俞大猷协同汀、漳、惠、潮诸郡合力围剿,特设申威道巡视惠州,任方逢時为申威道副使,盗贼漫燃之势才得到抑制。
为了进一步加大惠州平寇力度,朝廷于嘉靖四十五年下诏复设镇守广东总兵,以原任惠潮参将署都指挥佥事汤克宽为之;闰十月又诏:“广东新设巡抚,
驻惠州府城;有警移长乐县,调配惠、潮两府兵食。”这样一来,惠州一夜间成为南中国的平寇中心,盖冠云集。当時钦差大臣张臬、赣南副总兵俞大猷、广东总兵汤克宽、南赣巡抚吴百朋、广东总督吴桂芳等先后来到惠州,商讨平寇事宜。但尽管如此,惠潮两府的盗寇还是未能完全扑灭。
隆庆六年,给事中李学一和御史陈堂上疏,请朝廷发兵互再讨岭东贼。据郭棐《广东通志》述:“惠州寇乱十余年,杀掠不可纪胜,士民赴阙诉贼毒惨状,绘图以献。堂与学一交章请讨,从之。”李学一是惠州府城人,亦是明代惠州“湖上五先生”之一,隆庆二年中进士后外艰返惠,见山海之寇并烈,民不聊生,当地官府又隐瞒实情不报,遂上疏。对于“士民赴阙诉贼毒惨状,绘图以献 ”是指郡人叶萼(亦是“湖上五先生”之一)等人见惠州嘉靖、隆庆年间盗炽,不畏艰苦,穷查贼势积三年,刻数百本并绘以图,纠乡人士进京会同李学一,陈堂上疏。其時俞大猷已诏回,遂诏殷正茂督粤出兵岭东。
万历元年初,殷正茂来到惠州。由于他持有叶萼所献的贼势地形图,于是先檄各地巡守官画地分守,徏迁濒海谪戍之民于云南及四川、两湖,以绝倭寇向导;再令广东总兵张元勋等往海丰追杀倭寇千余人,然后移师平山。其時山贼曾仕龙等踞惠州乌禽嶂,阻山而守,负隅顽抗,。张元勋领兵出其不意,直捣贼巢,先后俘获大贼首六十一人,次贼首六百余人,破大小寨七百余所,擒斩一万二千有奇。这次平寇之役虏获贼首之多,擒斩山贼之众,在惠州及全省的平寇史上是非常罕见的。此后,残余的山贼见势不妙,纷纷撤往赣南山区,危害惠州十多年的贼寇得以荡平。
但五十多年后,至崇祯四年(1631年)惠州山贼又死灰复燃。盘踞惠州北部铜鼓嶂、九连山的山贼钟灵秀、陈万安等与江西、福建两省山贼遥相呼应,连犯永安、海丰、始兴等县,流劫江西瑞金、福建长汀等县。于是,朝廷命粤督王业浩(王阳明之孙)再移镇惠州,会同江西、福建两省官兵会讨之。惠州北部寇患平息不久,东南部的山贼又卷土重来。崇祯十四年(1641年)正月,复踞惠州乌禽嶂为巢的淡水贼刘士魁、林九我等分四路劫掠归善、博罗、海丰、永安等县,粤督沈犹龙檄都司严遵浩领兵平讨之,调潮州官兵接应。归善知县王孙蕙诱降贼党张鸿、张尧、李冲云等,大大削弱了山贼军事力量。于是,粤督沈犹龙再檄潮州官兵堵南岭、取青皮寨,断贼右臂;然后四面围攻,拔柵登垄,直捣乌禽嶂贼巢,斩获无数,惠州东南部山贼遂被全部消灭。
但尽管朝廷曾不断派军队进行平寇,由于一些边远山区由于地形复杂,盗贼“凭陵”作案時,官兵很难追剿。如顾炎武引用姚大令言曰:“闽广之间,往往兵役所不能致,惟群凶亡命者匿焉。…漳、泉、惠、潮各郡人民聚族而居,强悍素著,藏匿凶慝,常临以兵役数千,不能得一罪人。”[6] 万历年间,南海李侍问在《请封禁矿山疏》中也曰:“棍徒啸聚於矿山,時出焚劫良民,惨不可言。闻有官兵一至,贼即回矿山,官兵遂不可问矣。即以龙川论之,贼自下来,一闻追剿,即入长乐(今五华县)之矿山;贼从上至,一行追剿,即入永安(今紫金县)、河源之矿山,四通八达,任其狂逞无忌也。”加上惠州南临大海,日本倭寇南下抢掠時,与内地的山海之寇相犄角,有时会出现“东平西叛,南靖北攘”的恶劣局面。为此,官府知道单靠武力终不能解决问題,遂推行招抚政策配合武力清剿。
    早在景泰中,嘉兴人项忠由郎中迁广东副使,先后招抚流民复业者九十三万余人,又招谕贼党解散自归者五十万人,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7] 为此,天顺八年正月朝廷就下诏曰:“广东等处,贼寇发生,多因官司采办物件,守令不得其人,以至饥寒迫身,不得已而为盗。诏书到日,有能悔过自散者,悉宥其罪,听从复业,所司加意抚恤,勿究前非。”[8] 同时朝廷亦以招抚流民的多少,作为考核地方官吏政绩的根据,予以奖励和升职。
   但招抚流民,首先是要给流民生存空间,让他们有土地可耕种,有地方可以安居。必要时,还要资助他们一些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让他们安心定居下来。隆庆年间福清人林天赐为长乐典史,时“贼方巢安民镇,不可城。天赐乃与贼约:‘诸君既抚,则与我城一区。’贼退,遂定盟于各巢:‘十余年来,民亦困矣;人役十日,诸君倍之,以示趋事。’贼曰:‘诺。’日棕帽巡功城者,讴倚而和之,欢声动地,仅六月而城吿成。天赐署县一年,贼满四境,结茅茨居,妻女与贼对垒而卧。”[9] 隆庆四年,林天赐获升迁,永安士民又乞留筑城。是年五月天赐到永安县,就神前取香,与“贼”结盟曰:“我毋尔戕、尔毋我叛,有渝此盟,明神殛之。”盟毕双方踊跃而起,举杯拊背痛饮。被招抚的“贼”非常高兴,曰:“我千秋后,令子孙思林君也。”各方皆然,诸巢大。“天赐乃下令旧民役十日,新民为役二十日”,城逾年三月而告成。[10] 虽然这段记述仍称流民为“贼”,但他们已经受抚成为“新民”,官府安排他们与本地人共同筑城居住,和平共处,“对垒而卧”了。
    随着被招抚的新民越来越多,增设新县,加强对新民有效管理势在必行。如“和平峒”原属龙川县,地广人稀,入明后大量流民在此定居。至正德十三年,这里有民二千余家,因盜贼池大鬓作乱,内有八百余家投城居住,尚存一千余家。为此,王守仁平浰头寇后,乃奏请分割龙川县和平都和河源县惠化都,以及与接近江西龙南县邻界之地,共辏立和平县,招回投城之人复业居住。又将先年各处流来,已成家业流民尽数查岀,责令立籍,限一体当差。乃立十家牌乡约法,于是民知礼教,奸宄衰息。[11]隆庆元年,又诏立长宁、永安二县。时盗贼初平,善后莫如置县,遂析归善、长乐地置永安县,析河源、翁源地置长宁。[12]崇祯六年,总督熊文灿题建连平州,对新民“仁爱以拊之,廉明以威之,礼乐以训之,法纪以驭之,使风俗人心乐为良而耻为盗。”[13]遂析河源、和平、长宁、翁源四县地置连平州。此时惠州自入明以来增加了四个州县,共辖十二个州县。至雍正十一年(1733)兴宁、长乐改属嘉应州后,“惠州十属”的格局一直延续至清末。
    当然,招抚有也会有失败的时候。早在嘉靖三十九年,盗入将博罗杀知县舒顓后,阖郡苦之,惠州士民日夜乞师,而“有司缩肭,主抚而已” 。但此时官府对盗贼名曰招抚,实则姑息养奸,如屈大均在《广东新语》中曰:“彼则阳为悔过,阴复横行;出入官衙,与兵吏益习,表里为奸。其抚丁仍居故土,与抚目来往不衰;号曰归农,其部落仍然来散也。乡民以其既抚也,益畏惮不敢侧目,一告讦则先为所陷害,身死家倾,反不如未抚之时。”[14]故那时的招抚被视同儿戏。又如嘉靖四十三年俞大猷招抚贼首吴平,令他驻扎梅岭杀贼立功,但吴平却私造战船百余艘,收拾残部一万余人,复掠惠、潮两府,为害更烈,致使俞大猷因招抚失策,养寇为患而被朝廷罢官。地方官府的腐败和招抚失策,最终惊动了明穆宗。穆宗诏斥这些官吏曰:“封疆以讲武为不急,以玩寇为苟安,盗贼隠容,不早扑灭,往往酿成大患。”[15]为此,隆庆六年殷正茂移镇惠州后,命巡守官划地分守,订下严厉法规:“如盗杀一人,则以一兵抵;杀一兵,则以一官偿;劫一民舸,则夺一哨船之食。”并且拒绝招安:“得一盗即杀一,得十即杀十,得百即杀百,久之其类自少矣。”[16]这样又经过二年多地毡式清剿,至万历二年,危害粤东地区长达十多年的贼寇被全部消灭,取得此后七十年较为稳定的经济、文化发展時期。


“如果一个事物一个人,
让你觉得眼花缭乱,
那么大概率是错的、假的、低劣的。
最了不起的人和事,
都简洁而优雅,朴素到一剑封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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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融入本土社会 官府加强新民土著化管理

      就整体而言,惠州土民风俗可用朴实、包容、胆小、怕事八个字来概括。如明.黄佐作《郡志序》 曰:“惠居五岭东南,罗浮甲于天下。重溟环之,其民钟气于山,大都朴野悃愊。故讦讼犴狱鲜,而椎鲁顽昧或不免焉。”杨载鸣作《郡志论》亦如是言:“惠俗鲜诈而多质,其讼狱无坚根深穴而近情。稍一绥辑,即为乐土。”[17]而赣南流民,却以好讼和强悍著称,与土民性格大异。赣南流民入粤后,他们不断引带亲友和自然繁衍,很快形成客强主弱的情形。他们被地方官府招抚后在本土落地生根,往往会与土著发生因田土肥瘠、边界伸缩、塘堰放水等问题发生纠纷。尽管他们被抚为新民,但其天生的好讼和强悍性格不变,加上官府软弱无能,助长了部分新民嚣焰气氛,致使社会上的土客矛盾不断增加,社会资源争夺日趋激烈。如:
   “惠属归善、永安、河源、海丰等县,土旷人稀,招有隔府别省流寓人入境耕种。久之呼群引类,藐视士著。甚至有夜聚晓散者、有格斗健讼者、有偷牛盗马者、有极理探丸者。动谓不属本管,无如我何,而官府亦惮其管辖之难,莫之问也。”[18] 又如万历十六年,“异邑民入归善、海丰、永安界田。自山贼炽,三邑民死于锋镝者殆尽,至是将二十年生齿犹未复也。田地莱芜,灌莽极目,于是异邑民入界而田之。海丰则多漳、潮人,归善、永安则多兴宁、长乐人,而安远、武平人则俱有之。其中多犷悍好斗,始至则厚馈田主,得耕之后惟其所欲。与惠人租,斗有加一二至加五六者,皆其初量田所出定之,不知所始矣。此属强讼之官,官不知,因俗为政遽减斗询之。又或有争讼,多屈土民以直之,彼益骄狼,无严则亦何所不至。长塘客民至,劫辱人家,与强贼无异,士民畏懦不敢控诉。”[19]为此,万历二十三年两广都御史陈大科巡视惠州时“下檄令有司拘客民入约”,并命:“有作奸犯科如前项者,许约正据实开报,以凭拘审,情小则约正自行处分。约正中有牵公守法者,官稍优待之。其或恣肆生事,亦绳以三尺,毋贷云。”[20]此后那些“新抚之民”的嚣焰气氛才有所收敛。
    在好讼方面,“虔人轻狡好讼,至有害己子而诬人者,吏稍不审辨,率多枉误”。[21] 特别是“服毒兴讼”而斗,在明、清两朝更是一种普遍现象。晚明官至礼部尚书的博罗人韩日瓒曰:“岭外产钩吻艸,在在有之愚民,负气仰药服之辄死。亦有雉经死者,人命之讼大率由此。奸民乘机扛尸抄家,无论抵偿与否不满,所欲不止”。[22] 韩日瓒所说的“钩吻艸”即断肠草,今俗称大茶药,一叶入口,痰蔽百窍,断肠而死。愚民这种恶劣的“服毒兴讼”现象,在光绪《惠州府志》有多处记载,地方官府亦相应采取多种措施加以禁止。如:顺治四年沈时授永安知县,见“邑多有服断肠艸诬抵富室者,时严禁之,犯者不许埋葬,积弊遂除。”; 乾隆四十五年特通阿任龙川令,“邑多服毒诬命者,通阿痛惩之,其风遂息,民赖以安。”道光十年方士俊署篆长宁,“邑俗常有服毒轻生、诬命居奇者,士俊廉其弊痛惩之。”吕大英授惠州通判,“惠俗愚民小忿争,即服断肠艸。大英令民掘其根株,一石者销赎银一两,民争致之,艸几尽。”等。[23]
当然,官府和土著亦有欺凌新民的时候。如郡人杨起元曰:“ 山谷之民,不识官府何状,胥隶持片纸下即惟所鱼肉,忿怨蓄积而无所洩,则快心于为寇。”[24] 这是官府欺凌已归顺的流民,迫使他们不安心为新民而“快心于为寇”。隆庆四年,官兵剿蓝能二溪贼,河源县令林大黼知“杨梅埔、车头二围中多良善,力请于兵道止擒渠魁,胁从者宥之,二围中活男妇五百余人。”[25] 如果不是河源县令林大黼力争,这五百余已归顺的新民,恐怕又成刀下鬼了。又如“戊子盗寇充斥,官兵捕不获,辄俘斩良民以塞责,人莫敢白其冤。”[26]等。
在服徭役时,土民和新民之间亦有双重标准,新民要比土民多付出”一倍的劳动力。如上面提到的长乐典史林天赐,在安民镇筑城时,命土著“人役十日,诸君(新民)倍之。”后调永安筑城,亦复如是,令“旧民役十日,新民为役二十日”。亦有无良土著诬新民为贼,误导官兵时共进行清剿的:如“国初王师至,擒土贼,诬其邑到吉寨民为同党,帅将发兵屠寨。允吉与其弟造帅营,力白之。帅鉴其诚乃止,全活者数百家。”[27]又“王希周 闽县举人,嘉靖四十年知和平县。莅任仅三月,捕盗通判黄佳误听奸人言,以东坝居民窝盗,欲尽屠之。逼希周同举,不从,夜分乃勒取门钥开城发兵。希周见事急遂自刎,民始获免。”[28]还有无良官兵滥杀新民邀功的:“戊子盗寇充斥,官兵捕不获,辄俘斩良民以塞责,人莫敢白其冤。”[29]有被官府下令驱逐的,如自福建入粤的新民在博罗神护、仙福二都种蓝,与当地土民发生矛盾,,从而引发种蓝新民的骚乱,崇祯元年冬十月,知府周以典下令逐新民,“士民奉令,逐之”[30]等。     
   由于有些流民居无定所,流动性较大,为了加强对他们管束,地方官府“按令甲军民出百里外,官给路引。”又下令“客民各赴领本县路引以来,引目内开原某都、某图、某约、某户长下丁,今移居某县、某村佃耕,某人田,士带妻子几名口。既领引矣,请所居县籍之署其引曰‘验讫’,乃付约正收保。” 又檄令府县修举乡约之法,“将各客户俱赴附近约正处报名编管。有作奸犯科如前项者,许约正据实开报,以凭拘审,情小则约正自行处分。”等。[31]
     为教化新民,预防其受奸人挑唆其复叛,使其尽快融入当地社会,早在正德十二年(1517)惠州官府就大力推行“十家牌法”。[32] “十家牌法”是王阳明创立,主要内容为:每十家为一牌,每户门前置一小牌,查实造册报官备用;规先将各家门面小牌挨审的实,如人丁若干,必查某丁为某官吏、或生员、或当差役,习某技艺、作某生理,或过某房出赘,或有某残疾,及户籍田粮等项,俱要逐一查审的实;十家编排既定,照式造册一本,留县以备查收;及遇勾摄及差调等项,按册处分,更无躲闪脱漏,一县之事如指诸掌,从而使自宋代开始实行的保甲制度逐渐走向成熟和完善。入清后为了进一步加強对新民的管理,康熙二十四年(1685),知府吕应奎行乡约和宣讲新颁圣谕十六条,设木铎老人二名,选生员有品行者六名,每于朔望奉上谕牌于正座上。行礼毕,各官及乡绅举贡分班就坐,生员升座宣讲,百姓不论新民旧民,环绕观听,“一时声教四驰,习俗翕然丕变。”[33] 就这样,使经过长期xx的新民逐渐安定下来。               

                                                               (四)以耕读为本 “新民”改称“客家”

入清后经历了“康乾盛世”一百多年发展,赣南及粤东北的新民人口大增,而当地山多田少,耕殖所获不足供应,乃思向外发展和开拓生存空间。因此自清中叶后,赣南及粤东北的新民大规模向西南平原及沿海地区迁徙,而惠州又是这次大迁徙的主要落脚点和迁入地。加上康熙二十二年(1683)台湾平定后,朝廷命复界,界外之地归还原住民耕种。但此时流落异乡的原住民由于死亡离散等原因,重返故园的人数已经不多。因此复界后乃人口稀少,大量土地被荒弃,百业萎缩,社会经济发展迟缓。为此,雍正五年(1727),署理两广总督何克敏奏请在复界区发布“招垦令”,通过实施放宽移民范围和制订多项优惠政策,吸引移民入界垦种荒地。由于上述二个主要原因,至嘉庆年间惠州出现了历史上绝无仅有的人口迅速增长。据道光《广东通志.户口》记载,嘉庆二十三年(1818)全府人口历史上首次突破一百万,达到137.4万人,近等于康熙十一年(1672)总人口的10倍。各县人口增长分别为:和平41.5倍、龙川17.7倍、永安16.1倍、连平12.9倍、长宁12.8倍、海丰(含陆丰)12.1倍、河源9.1倍、归善4.4倍、博罗3.6倍,从而奠定了惠州客民居位格局。各县人口具体增长情况表列如下:

            清顺治至嘉庆惠州各县人丁情况
县  名    顺 治 十 四 年
  (1 6 5 7)    康 熙 十 一 年
   (1 6 7 2)     嘉 庆 二 十 三 年
   (1 8 1 8)
    丁 数    推算人口    丁 数    推 算 人 口    丁 数    人 口 数
归  善    4949    24745    6434    32170    缺    175019
博  罗    8391    41955    8389    41945    缺    194453
龙  川    2797    13985    1273    6365    缺    119308
河  源    2944    14720    2944    14720    缺    148018
永  安    2670    13350    1670    8350    缺    142987
海  丰    缺    缺    4424    22120    缺    125327
陆  丰    时属海丰  雍正十年分海丰置陆丰    缺    163409
长  宁    860    4300    861    4305    缺    59388
和  平    720    3600    822    4110    缺    175019
连平州    1384    6920    1019    5095    缺    71033
合  计    24715    123575    27836    139180    缺    1373961

说明:
   清康熙之前进行人口统计调查,主要目的在于征收赋税,故只有“人丁”和“丁口”数,而无“人口”数统计。“人丁”是指十六至六十岁的成年男子,妇女、老人和小孩是不在统计范围内的。 对于统计清初的总人口,国内学者倾向于“以丁折口”,分别将清初丁数与人口数比例定为1∶4—6不等,本表取中位数,以1∶5比例推算出清代嘉庆前各个时期的人口总数。


       客民不断迁入惠州落担开基后,人口日益增多,其子弟入学读书和参加科举考试的问题日益突显。早在嘉靖元年(1522),提学副使魏校巡视惠州,大毁寺观淫祠,立书院社学。[34]此后,大量宗族式的乡村书院、山房、书屋应运而生。同时推行“乡饮酒礼”制度,按朝廷颁行《教民榜文》教育新民子弟,以达到 “序长幼、别贤否、厚风俗”的目的。同治八年(1869)朝廷颁谕:“新迁客民准其附入各该州县,另编客籍,一体考试,每童生二十人取进一名,以示鼓励。”惠州府学学额则另增客籍文学二名。至同治十年(1871),此项临时增额又定为永远实额。[35]这些扶持客民政策的颁布落实,对惠州客家地区的乡村教育更是有力的推动。
入清后惠州比较著名的乡村书院、山房、书屋,有乾隆七年由当地叶姓八大房兴建的归善镇隆仰岱山房,乾隆中由多祝蔡步蟾首创的归善多祝养中书屋,嘉庆年间由县人廖肇衍创建的紫金桂山围的文明书舍,道光年间由马来西亚华侨叶迈帆捐资创办的归善挺秀书院,光绪年间由古竹各姓乡人集资兴建的紫金凤岗书院,以及晚清名臣邓承修退休后倡办的归善淡水崇雅书院等。这些书院的兴办,为沉寂多年的清代惠州文化教育添注了一股新活力。就在这一时期,惠州的许多客民学子在一所所乡村书院(或书舍等)中获得了人生的启蒙,播下了理想种子。他们怀着改变命运,光耀门楣,报效国家的强烈愿望继而走出山区乡村,融入城市社会,发挥才智,考取功名,晋身仕途,以不懈的努力和杰出的成就逐步在社会中占据要津,获得了客民的集体话语权。如梅县人宋湘与和平兴隆徐旭曾,就是清中期涌现出来的惠州众多客民中的优秀代表人物,并先后成为东江最高学府丰湖书院山长。除此之外,连平元善镇颜氏家族、惠东多祝蔡氏家族,更是这方面的典型。
连平颜氏自雍乾年间颜希深以下三代当中,有四人官至巡抚、总督,即第一代的颜希深,依次做过湖南巡抚、贵州巡抚、云南巡抚;第二代的颜检,做过河南巡抚、直隶总督、贵州巡抚、浙江巡抚、福建巡抚、漕运总督;第三代颜伯焘,做过陕西巡抚、云南巡抚、云贵总督、闽浙总督;颜希深的另一个孙子颜以燠,做过河东河道总督(东河总督)。颜氏一门于清代六部中的礼部、户部、工部、刑部和兵部担任过官职。如颜检先后做过礼部员外郎、户部侍郎、工部侍郎;颜培瑚做过刑部给事中;颜希深、颜伯焘、颜以燠分别做过兵部侍郎、尚书等职。同时颜氏一门曾在全国十八个省中的十个省做过封疆大吏:颜希深在湖南、贵州、云南三省做过巡抚;颜检在河南、贵州、浙江、福建四省做过巡抚,而他一次护理、两次实任的直隶总督(人称“三次督直”)则辖山东、山西、河南、河北四省;颜伯焘在陕西、云南做过巡抚,而他做过的云贵总督又辖云南、贵州二省,闽浙总督则辖福建、浙江二省,将他们祖孙三代重复任职的省合并记作一省,则刚好是湖南、云南、贵州、河南、河北、山东、山西、浙江、福建、陕西十省。所以连平颜氏有“一门三世四节钺,五部十省八花翎”称誉。     
   惠东多祝蔡氏家族的情况与连平颜氏颇相类似。多祝蔡氏历代子孙信守“学而优则仕”的祖训,先后建起“养中书室”、“育德山房”、“拜竹山房”、“魁星楼”等家族学堂,礼聘名儒,悉心培植后学。此后族中科甲联第,一人进士及第,另有举人、贡生十多名、国学生、监生、庠生等数十名,如蔡氏第三代的蔡步蟾为乾隆四十八年(1783)拔贡,任府学教授;第五代蔡应嵩,道光二十年(1840)恩科举人,二十七年(1847)以第55名进士及第(与李鸿章、沈葆桢同科),钦命江西分巡,广饶九南兵备道,署吉南赣宁兵备道,为曾国藩重要幕僚。其兄应魁,贡生,曾任韶州府训导、琼州府教授等职。蔡应林也属第五代,贡生,内阁中书,在家乡创办拜竹山房育教子弟。第六代蔡承曾,号桐卿,清咸丰二年(1852)举人,同治元年(1862)以大挑一等授官即用知县。[36]入清以来,多祝蔡屋围可谓文风鼎盛,礼义隆昌,人才辈出。
    入明以来先后入粤的流民,大多数人还不知自己的真实身份和称谓,也不知与土著属何种关下系。清嘉庆年间,惠州府和平县进士、客家人徐旭曾掌教惠州丰湖书院,因当时博罗与东莞一些乡村之间的土人和客人,为了一些小问题而发生土客械斗,后经两县共同弹压及绅耆调解,械斗才得以平息。为此,书院内诸生询问徐旭曾何谓土人、何谓客人?徐旭曾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从客人的源流,民系形成的原因,以及客人的言语、风俗习惯、与本地的关系等作了详细具体的论述,学生把他的以上论述记录成文,曰《丰湖杂记》。[37]
徐旭曾在《丰湖杂记》中曰:“今日之客人,其先乃宋之中原衣冠旧族,忠义之后也。自宋徽、钦北狩,高宗南渡,故家世胄先后由中州山左,越淮渡江从之,寄居苏、浙各地。迨元兵大举南下,宋帝辗转播迁,南来岭表,不但故家世胄,即百姓亦多举族相随。有由赣而闽、沿海至粤者;有由湘、赣逾岭至粤者。沿途据险与元兵战,或徒手与元兵搏,全家覆灭、全族覆灭者殆如恒河沙数。天不祚宋,崖门蹈海,国运遂终。其随帝南来,历万死而一生之遗民,固犹到处皆是也。虽痛国亡家破,然不甘田横岛五百人之自杀,犹存生聚教训,复仇雪耻之心。 一因风俗语言之不同,而烟瘴潮湿,又多生疾病,雅不欲与土人混处,欲择距内省稍近之地而居之;一因同属患难余生,不应东离西散,应同居一地,声气既无隔阂,休戚始可相关,其忠义之心,可谓不因地而殊,不因时而异矣。当时元兵残暴,所过成墟。粤之土人,亦争向海滨各县逃避,其粤闽、赣、湘边境,毗连千数里之地,常不数十里无人烟者,于是遂相率迁居该地焉。西起大庚,东至闽汀,纵横蜿蜒,山之南、山之北皆属之。即今之福建汀州各属,江西之南安,赣州、宁都各属,广东之南雄、韶州、连州、惠州、嘉应各属,及潮州之大埔、丰顺,广州之龙门各属是也。”
徐旭曾在《丰湖杂记》中说到客家人风俗、习惯及妇女的作用时曰:“客人以耕读为本,家虽贫亦必令其子弟读书,鲜有不识字、不知稼穑者。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即古人‘负耒横经’之教也。”对于客家妇女,“自幼至长,教以立身持家之道。其于归夫家,凡耕种、樵牧、井臼、炊衅、纺织、缝纫之事,皆一身而兼之;事翁姑,教儿女,经理家政,井井有条,其聪明才力,真胜于男子矣,夫岂他处之妇女所可及哉!又客人之妇女,未有为娼妓者,虽曰礼教自持,亦由其勤俭足以自立也。”  徐旭曾又认为:“客人之风俗俭勤朴厚,故其人崇礼让,重廉耻,习劳耐苦,质而有文。” 对于客家人的语言,徐旭曾认为:“虽与内地各行省小有不同,而其读书之音则甚正。故初离乡井,行经内地,随处都可相通。惟与土人风俗语言,至今仍未能强而同之。”最后,徐旭曾的土、客结论是:“土与客之风俗语言不能同,则土自土,客自客,土其所土,客吾所客,恐再千数百年,亦犹诸今日也。” 徐旭曾在《丰湖杂记中》的论述,不但为客民正名,还将具有丰富内涵的“客家文化”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徐旭曾的《丰湖杂记》撰于清朝嘉庆二十年(1815),是我国首篇系统地论述客家问题的文章。他以客家人的敏锐和丰富的历史知识,从社会矛盾中把握了客民和文化寻求生存空间的契机,为“客家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作了历史性的诠释,实为论述客家文化的第一人。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时徐氏只自称为“客人”,不称“客家”,而“客家”一名是惠州“土人”对客民的称呼。据清康熙二十六年修《永安县志.俗产志》载:“县中杂多秀氓,其高曾祖父多自江、潮、惠诸县迁徙而至,名曰‘客家’。”这是惠人称“客人”为“客家”之始,也是惠人对“异邑人的”称呼。后来客人把他称变为自称,就这样,一个“彼之风俗语言未能与吾同”(徐旭曾《丰湖杂记》语)的,以“客家”命名的民系诞生了。加上一些客民经过几代人的省吃俭用后,买下本地人的土地,并且经过与本土文化的长期融合,使“客家文化”成为惠州地城文化中的一部份,最终完成了从流民—新民—到客家的“土著化”全过程。  

                                                                                  (五)余 论

         客家人之所以最终能完成“土著化”过程,应得益于惠州人的包容性格。笔者查阅了明、清两朝所修的《惠州府志》,尚未发现有奚落和瞧不起客家人的文字记载,入清后还客气地称呼他们为“客家”,但在别处则不一样。在别处人眼里,认为客家人出身低微,缺乏文化自信,常被奚落和瞧不起。清末民初,广府顺德人黄节在其《广东乡土地理教科书》上写道:“广东有曰客家与福佬族,非粤种,亦非汉种。”将客家人、闽南人排挤出岭南。其它县也这种清形,认为客家人是“山都木客”,化外之人。如《新会县志》书“客”字旁加“犬”,雍正《揭阳县志》亦作“狩”;《四会县志》尤贬客“乃犵之讹”,崇祯《东莞县志》作“犵獠”,《增城县志》奚落客家话“入耳嘈嘈”等。最令人不解的是,在晚清连嘉应州,都明令禁唱客家山歌,认为客家山歌是“淫词”,唱客家山歌有伤风俗,“查有仍歌唱者,送官惩治。”[38]
面对广府等地人的奚落,继徐旭曾之后,民国时期客家学者罗香写了《客家源流考》一书,极力为客家人正名。书中内容虽有矫枉过正之处,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是可以理解的。但此后有些客家人却以此书为理论依据,并无止境地延伸,以为自己血统真的比其他民系高贵,从而产生出客家人是“中原贵胄”、客家话是“隋唐官话”、客家山歌是“天籁之音”等不切实际的“客家神话”。特別是改革开放后,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不断地强调和渲染这不切实际言论,将中国富有成就的历史人物,不管他们是不是客家人都给戴上“客家”帽子,并标榜本地是“客家摇篮”、“客家祖地”、“世界客都”、“客家古邑”等,以吸引海外客家商人投资。如果有学者用严谨的学术态度,对此不切实际言论提出异议,就会立即招致当地客家人的强烈不满和反弹,这可能是徐旭曾、罗香林所始料未及的吧。
近年惠州论及惠州历史文化时,也有学者提出“客家文化是惠州文化主体”,并将惠州古代民俗、宗教、饮食、服饰、语言等统统归纳于“客体文化”。这是不懂惠州历史、缺乏文化自信的言论,是很值得商榷的。实际上“客家文化”在惠州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是入清以后之事,仅有三百多年历史。而仅有三百多年历史的“客家文化”,它又怎能作为有三千多年历史的惠州文化“主体”呢?“文化”本身是一个动态概念,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具有地域和时代特征。就惠州文化来说,其主要内容包括: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风雷激荡的近代文化和丰富多彩的现代文化,这就是“惠州主体文化”。 而“客家文化”仅是惠州地域文化中一部份,是惠州地域“文化大餐”中一碟“客家菜”。
笔者认为,搞“客家文化”研究,必须认同地域文化,象地域文化必须认同国家文化一样,而不是将“客家文化”从地域文化框架内剥离出来,与地域文化二元对立。如清中后期,随着粤东北山区客家人口的迅速增长,出现了资源严重短缺,为了拓展生存空间,惠、嘉、潮各属的客家人大量南下至广东中西部地区落担开基。由于客家人在长期逆境中生存,体内沉伏着一种能动因子,加上土客之间的文化差异,使矛盾不断扩大,最终诱发了一场震惊世界的“仇杀十四年,屠戮百余万,焚毁数千村,蔓延六七邑”的土客大械斗。[39]械斗的结果是两败具伤,很多客家人家园被焚,亡命海外。这就是客家文与地域文化二元对立所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历史教训是值得借鉴的。
                                                        (注:此为2014年6月《第二届全国东江文化研讨会》撰写之论文)

【注】
    [1]周伟华、黄志繁《明清时期流民与粤东北山区开发》,载2008年 2月《嘉应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第26卷第1期。
    [2]王守仁《请立和平县疏》,载光绪《惠州府志》卷二十三《艺文.一》。 
    [3]载光绪《惠州府志》卷十七《郡事.上》,光绪七年刊本(下同)。
    [4]载嘉靖《惠州府志》卷一。
    [5]同注[3]。
   [6]载顾炎武《日知录.里甲》,岳麓书社1994年版。
   [7]载《明史.列传》第六十六,1986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
   [8]载阮元道光《广东通志.前事略》,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12月。
    [9]载光绪《惠州府志》卷三十《名宦.下》。
   [10]载光绪《惠州府志》卷十七《郡事.上》。
   [11]王守仁《请立和平县疏》,载光绪《惠州府志》卷二十三《艺文.记》。 
   [12]《惠州府志.沿革表》原注:按《广东舆图》隆庆三年析河源、翁源、 英德地置长宁县。《永安县志》亦称隆庆三年建县。而郡纪事则书元年诏立长宁、永安二县。想诏立在元年,县立在三年,而旧志则依纪事表之耳。
   [13]黄士俊《建连平州治碑》,载光绪《惠州府志》卷二十四《艺文.记》
   [14]载屈大均《广东新语.盗》中华书局1997年版。
   [15]载《明通鉴》,沈志华主编,改革出版社1994年版。
   [16]载屈大均《广东新语.人语下》中华书局1997年版。   
    [17] 载光绪《惠州府志》卷四十五《风俗》。
[18][19][20]光绪《惠州府志》卷十七《郡事.上》。
    [21]宋.韩琦《安阳集》卷46之《三兄司空行状》,四库本。
[22]载《韩文恪公文集》之《询荛录》清康熙刻本,中山图书馆藏。  
    [23] 俱载光绪《惠州府志》卷二十九至卷三十《名宦》。
    [24]载光绪《惠州府志》卷三十八《人物.十》。
[23]载光绪《惠州府志》卷二十九《名宦.上》。
[24]载光绪《惠州府志》卷三十八《人物.十》。
[25]载光绪《惠州府志》卷二十九《名宦.上》。
[26]载光绪《惠州府志》卷三十八《人物.善行》。
    [27][28][29][30][31][32][33][34]均载光绪《惠州府志》卷十七《郡事.上》。
   [35]载光绪《惠州府志》卷之九《经政·学校》。
   [36]载《惠州文化教育源流》,徐志达、吴定球、何志成著,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37]载《惠州志.艺文卷》,邹永祥、吴定球主编,中华书局2004年版。
   [38]载《旧粤百态画》之《禁唱山歌图》,原刊于丁未年(1907)《时事画报》第二十五期,潘志徽、高剑父、陈垣等编辑。
   [39]载民国《赤溪县志》卷八《赤溪开县记事》。
“如果一个事物一个人,
让你觉得眼花缭乱,
那么大概率是错的、假的、低劣的。
最了不起的人和事,
都简洁而优雅,朴素到一剑封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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