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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蔡东洲:清代南部县研究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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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9 09:03: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摘要:南部县得名于“南梁州之南”比“阆州之南”更切合历史实际。清代南部县是自汉以来充国县、南充国县、西充国县、南部县、晋安县、晋城县、新井县、新政县、西水县九县和南部、金迁二郡分合整并而来的。明初南部县治从“跨鼇山麓”迁至“灵云山麓”,致使明朝前期县城无城墙,成化到万历多次建修才完成城墙等设施,清朝的南部县城便在此基础上多次修补而完善的。清朝南部县基层区划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清朝典制规定的那样整齐划一只要能够取得“里甲主于役,保甲主于卫”的实际效果即可。清朝县级官衙有普遍设置者,亦有因需而置、时废时置者,并亦不象清朝典制规定的常设不变,体现了清朝制度的规范性与实际运行的差异性。

关键词:清代;南部县;南部档案


《清代南部县衙档案》(以下简称《南部档案》)是清朝南部县官衙形成或保存下来的清朝文书,其中绝大部分是清代南部县政权履行职责、执法行政的官方文件,包括朝廷的诏旨、上级官府的札令、同级衙署的咨函、本县的札牌等,少部分属于县域民间社会的私人文书,如契约、文约等。因而,弄清清代南部县的历史沿革、境域城池、官衙设置、基层区划等问题,对于研究《南部档案》的形成、存传、内容和价值颇有裨益,亦不失为《南部档案》研究之一端。

一、清代南部县的释名

清代南部县的县名始于此县创设之时。据《元和郡县图志》记载,“梁置南部郡,周闵帝天和初改为南部县”[1] 卷185①,隶属隆州盘龙郡(治阆中)。此载无梁朝设置“南部郡”的具体时间,而周废郡改南部县则在“周闵帝天和初”,即公元556 年。然而闵帝在位不足一年,且无“天和”年号。据《周书·武帝纪》,“天和”(566—571)乃周武帝年号。若据“天和初”,则南部县的建置当在公元566年,然《太平寰宇记》则载:“梁于此置南部郡。后周闵帝元年,罢郡,立南部县。”[2]卷86依此,南部县的建置乃在公元557年。南部县创建的文献记载表明,“南部郡”为南朝萧梁所置,而“南部县”则为北朝后周所设。

对于南部县之得名,历史文献有两种说法:一是位于“阆中之南”,故称“南部”。《太平寰宇记》首持此说,所谓“以地居阆中之南,故曰南部”[2]卷86。后世亦有沿袭此说者,如李贤等撰的《明一统志》曰:“以县居巴西郡南,故名。”[3]卷68保宁府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叙述南部县时亦道:“以县居郡南而名。”[4]卷68四川三如果按照这一说法,则南部当名“阆南”,或“中南”。这显然欠妥,因而不为当今学者和地方文史工作者所采用。二是位于“阆州之南”,故名“南部”。此亦当首见于《太平寰宇记》。《舆地纪胜》转引《太平寰宇记》此条作:“以居阆州之南,故曰南部。”[1]卷185如果按照这一说法,则南部当名“阆南”,或“州南”。为何叫“南部”呢? 对此,曹学佺在《蜀中广记》中望文生义,“以部分在郡之南”而名南部[5]卷54。就方位而言,这个说法是正确的。但就史实而言,则大错特错。汉武帝设置“十三州剌史部”,习称“州部”,在“州部之南”乃称“南部”。“阆中之南”与“阆州之南”在文字上仅有一字之别,在内容上却有实质之差。这一说法被当今述及南部历史沿革者所采纳。

笔者以为,“阆州之南”虽然比“阆中之南”的解释合理,但仍有疑问。汉武帝在全国设置的“十三州剌史部”(简称“州部”)中并无“阆州剌史部”,既无此“州部”,岂有此“州部之南”! 何况设置南部县时尚无“阆州”之名。据明清《一统志》载:“后汉建安六年,刘璋分阆中置巴西郡。晋因之。宋曰北巴西郡。齐因之。梁天监八年于郡置南梁州,西魏废帝三年改曰隆州盘龙郡,隋开皇 初 废 郡 存州。”[3]卷68保宁府②梁州(治今陕西汉中)是汉武所置十三剌史部之一。盖因阆中在梁州之南,梁朝时乃在天监八年( 509) 于此置“南梁州”,而西魏废帝三年(554) 始改称隆州盘龙郡,直到唐开元初(712) ,才因避玄宗讳而改曰阆州。虽然“南梁州”同后来的隆州、阆州皆治阆中,但南部得名时并无“阆州”之名,南部县与“南梁州”亦正好创置于这一时期,因而释南部得名于“南梁州之南”更为妥切。当然南北朝之“州部”与汉武之“州部”的政治性质相去甚远,但并不影响其名称的使用。

总之,南部县得名于“南梁州之南”更加合乎史情,且南部县之名总是随“南梁州”之名的变化而变化。南梁州更名为隆州,南部县随之更名为南隆。隆州避讳改阆州,南隆亦随再更名南部③卷1舆地纪。这是中国古县名称中随上属府州变化而变化的典型代表。


二、清代南部县的历史沿革

同全国的众多的古县相比,清代南部县的历史沿革要复杂得多。自汉以来,在其境内先后设置过充国县、南充国县(一度省称南国县)、西充国县(一度省称西国县)、南部县、晋安县、晋城县、新井县、新政县、西水县九县和南部、金迁二郡④,还置过金迁、掌夫二戍,这些郡县多数为统一中央王朝设置的,也有的是南北对峙时期北朝设立的,或南朝设立的,这些郡县基本上随设置王朝的消亡而消亡,唯“西充”一名竟成为附近一县之名,存留至今。可见,历史时期南部县分合整并的复杂性。正因为如此,古之县志编者和今之地方文史工作者很少将南部县的发展演变、分合整并梳理清楚。

清代南部县境域为先秦的巴国,秦灭巴则为阆中县地。汉高帝初年,析阆中以南部地区置安汉县。此时南部境域应该仍属阆中县,至少绝大部分属阆中县。约在元、成之时(公元前48—7),朝廷又于阆中与安汉之间置“充国县”,为巴郡所辖十一县之一。后汉光武帝时在全国范围内“省官并县”,“充国县”被省入阆中县。和帝永元二年( 90),再次分阆中设置“充国县”。献帝初平四年(193),复分“充国县”置“南充国县”,并改原充国县为“西充国县”。二充国县,俱属巴郡。西充国县,治在今南部县大桥镇东北新井村。南充国县,据《隋书·地理志上》云:“南部,旧曰南充国。”由此可见,汉代之“充国县”、“南充国县”、“西充国县”皆在清代南部境内,自“充国县”而“南充国县”的治所皆在今南部县县城所在的南隆镇。

东晋以流民李特起兵,战火绵延巴蜀,嘉陵江中游诸县受祸尤甚,造成郡县荒废,乃侨置郡县于异地。西充国、南充国两县曾在晋孝武帝时一度侨置于今四川省绵阳市安县等地。且据《宋书·州郡志三》,到南朝刘宋时,西充国已省称为“西国”,南充国省称为“南国”。

东晋安帝时分巴西郡置新巴郡,所领县有“晋安”、“晋城”二县[6]卷37州郡志三。晋安县,在今南部县升钟镇晋安坝。晋城县,今在阆中市西木兰乡。此东晋所置晋城县,非西魏所置晋城县,两个晋城县时地非一。

南朝萧梁时,魏、周南下侵梁,嘉陵江流域再度战事频仍。南北双方各置州县,其县名迭有改易,名实亦混淆难明。“西水县”即置于这个年代。据《通典·州郡五》,“西水,梁置”。另据《舆地纪胜》,“梁大同中于今县西北三十五里置‘掌夫戍’,后魏废戍,后周闵帝元帝改为西水县,以界内西水为名”,治在今南部县西河乡。

西魏废帝二年( 553) ,魏军大举南进,占领巴蜀地区。西魏袭置南部、西水、晋安三县,而改西国县为晋城县,不久又并入晋安县[7]卷29地理志上。至此,西国县从今南部县境域内消失。此晋城县治在今南部县大桥镇,与东晋所置晋城县名同而治异。西魏时虽仅四县,然其境域仍包有梁时的五县。

据《太平寰宇记》卷八十六引《四夷县道记》,梁朝曾于晋安县“金迁戍”,周闵帝则改为金迁郡,“仍置晋安、晋城、西水三县以属焉,郡理晋安。隋开皇三年罢郡,仍省晋安县,自今县东十四里移晋城于晋安旧理。”也就是说,开皇三年(583) 将晋安县并入晋城县,而把晋城县治由今南部县大桥镇移至升钟镇晋安坝。西水县治则在大业元年(605) 年移于彭定故宅,在今南部县西北保城乡。

唐高祖武德元年(618),改晋城县为晋安县,再分南部、晋安二县置新井县(治今四川省南部县大桥镇),以其“界颇有盐井,因斯立名”。武德四年(621),又分相如、南部二县置新城县(治今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旋以避太子建成讳,改为新政县。宋初因唐之旧,在南部县境内仍置南部、西水、晋安、新井、新政五县。据《舆地纪胜》卷一八五,神宗熙宁五年(1072),省晋安为镇,并入西水县。元丰五年(1082),新政县徙治于晋安。据清嘉庆《四川通志》卷五十一,宋理宗宝祐中,为防蒙军乃迁南部县治于县南之跨鼇山,入元后,复还旧治。

元朝统一,兵火之后,人烟稀少,行政区划再次调整。新井、西水、新政三县并入南部县,但仍然属于下县级别[8]卷60地理志。明朝南部县区划没有多大变化,唯洪武十年(1377)将南部县并入阆中县,但到十四年(1381),又复置南部县[9]卷43地理志。这是南部县自南朝置县以来唯一一次被裁撤,共计4年时间。清朝南部县域没有多少的变化,据今修《南部县志》称,清初因明定远侯王弼之后裔,以世袭禄地粮民册来献,富村驿山场界牌垭以东一片土地,遂入南部县[10]11⑤。


三、清代南部县城的位置与城池

清代南部县的治所设置在今天县城所在的南隆镇。据龙显昭先生的研究,南部自建县以来,其治所一直在南隆镇⑥。道光《南部县志》对县城的地理形势有这样的描绘: “一溪绕前,重岭背后。萃山川之奇,结灵秀之胜。四郊地利,险据上游。嘉陵、西河二水回绕东南,灵云、跨鼇重岭拱于西北。”⑦卷1舆地志

实际上,南部县城的具体地理位置有城南之“跨鼇山麓”与城北之“灵云山麓”之别。明人徐绍吉在《重修南部县衙记》中记载:“治旧在跨鼇山麓,洪武初始徙置今所”⑦卷28艺文志。刘振益在《增砌四门石城记》中亦说:“明兴自跨鼇山移灵云山麓。”可见,徐绍吉所称的“今所”就是刘振益所说的“灵云山麓”。但“旧治”是徐绍吉的“跨鼇山麓”还是刘振益的“跨鼇山”呢?

若答案是前者,则南部县治在历史上只有两次迁移:第一次是宋末将县治由“跨鼇山麓”移至“跨鼇山上”,到元朝统一后复还“跨鼇山麓”。此次迁徙,史有明载,宋理宗后期余玠镇蜀,推行“山城防御战术”,以抵抗蒙古的进攻,川峡四路府、州、军、县皆移治所山上。南部县治于宝祐年间(1253—1258) 移至城南的“跨鼇山上”,但到元朝统一后便复还“旧治”了[11]卷26古迹志。第二次是明初又将县治从“跨鼇山麓”移至“灵云山麓”。此次迁徙已见徐绍吉《重修南部县衙记》。

若答案是后者,则南部县治历史上有三次迁移,即除以上两次外,还有元末仿效宋末又一次将县治移至“跨鼇山”,到明初才复还“跨鼇山麓”。笔者以为明人所谓的“旧治”是指“跨鼇山麓”,而不是“跨鼇山上”。历史文献并没有元朝复还“旧治”后而到元末又效法宋末再朝移治“跨鼇山上”的记载。

清朝的南部县城即在“灵云山麓”。当然由于县城不断向南展拓,逐步将“跨鼇山麓”和“灵云山麓”联成一片,而今俱为县城街道矣。

正是因为明初县城北迁到“灵云山麓”,所以明朝前期很长一个时段的南部县城无城垣,仅仅是“依山为城,凿涧为池”,借助特殊地理形势为险固。直到成化二年(1466) ,蒋矩任知县,才“卫以木栅”,算是有了简易城垣。弘治年间,知县陈伯龄组织修筑土城,内外俱甃,以石为门四:东曰蓬莱,南曰跨鼇,西曰状元,北曰阆苑。终于完成了城墙和四门的兴建。嘉靖二十二年(1543),佥事杨瞻命南部知县董福又立四关,而各树以楼,东曰迎旭,南曰临江,西曰神武,北曰拱辰③卷3建置纪。这才完善了城楼、城关的建设。万历初年,南部县进行过一次较大规模的修建,时人刘振益在《增砌四门石城记》中说:“甲戌(1574)秋,以滨大江,每触江涨,荡而易倾。时邑侯饶公从众议,绳砌以石,因号饶公云。但规模卑隘,不足以守。己亥(1575)秋,我欧阳公奉太守黄公命特增修焉。视旧增三尺有奇,雉堞巍然。”⑦卷28艺文志所谓饶公、欧阳公,乃万历初年的两任知县饶一中、欧阳炳。据道光《南部县志》,这次修建砌石为城,高一丈八尺,周二里八分,计四百八十六丈。城门三道: 灵云、跨鼇、状元。这应该是清人的误会,可以肯定明代南部城建设有四道门。刘振益为纪念此次城墙修复而撰写的《增砌四门石城记》就是确证。至于三门的说法,盖因县城东抵嘉陵江边,在江水冲溢下逐渐倒塌,以致清朝时没有东门了。

清朝的南部县城便在此基础上多次修补而完善的。清军刚到川北,巡抚李国英就檄南部知县李元柱修理垣垛⑦卷1舆地志。此修理城垛的具体情况已无从知晓,但可以推断,当时只是对明代的南部城略加整修,以备清初的战事所需,没有改变明朝南部县城城墙的长度和城门。到清乾隆时南部县城周二里有奇,只有三道城门。这在当时城池中可谓另类。乾隆三十二年(1767)至三十三年,知县查淳的改建城门,增为四门,分别命名为承煦、延爽、迎薰、瞻极⑦卷2舆地志。乾隆四十九年(1784)、嘉庆十六年(1811)虽有城池补修的记载,但这两次补修并未改变四道城门的规制。今见道光《南部县志》所载《南部县城池图》,即系乾降三十三年改修后的城池图。另据《南部档案》,光绪六年(1880)冬天,南部县城城垣有过一次修复,这年夏秋嘉陵江江水上涨,冲毁围墙及城门,于是知县刘际昌下拨专款“城工经费”三百五拾千文修复[12]117。这应当是南部县城墙及城门的最后一次修复。


四、清代南部县的基层区划

南部县境内的基层区划情况最早见载于宋代历史文献。据乐史《太平寰宇记》,“南部县旧十四乡,今十二乡”;“新井县十九乡”;“晋安县旧十二乡,今十乡”;“新政县依旧十乡,西水县依旧十五乡”。[2]卷86这5县66乡中的绝大多数仍在清代的南部县境内,然而只有这些数字,没有乡名的记载。到北宋中期的“熙丰变法”中,全国行政区划有过较大规模的调整,晋安县在这次调整中被并入西水县。《元丰九域志》记载了调整后的基层区划情况:南部县辖5 乡及富安、泉会、南坪3镇;新井县辖13乡,王井、封山2镇;新政县辖3乡,长利、利溪、安溪、普安、重山、龙延6镇;西水县辖4乡,晋安、木奴、玉山、花林、永安、金仙6镇[13]卷8。即把原来5县6乡合并成4县25乡17镇。历史文献中开始有了乡镇名称的记载,这些乡镇名称中个别沿用到了明清,乃至今天。

元朝对南部县行政区划再一次调整,从而奠定了明清南部县行政区划的基础,乃至今天南部县境内区划的格局。元初,针对兵火之后,地广人稀,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行政区划的调整,这次调整实质上也是由军事管制向行政治理的过渡。早在蒙哥统治时期,蒙军便占领了川北,稍后即在阆中置川东元帅府,至元十三年(1276)升阆州为保宁府,二十年(1283),罢元帅府,置保宁府路。同时,对保宁府所辖州县进行合并,把新井、新政、西水三县并入南部县[8]卷60 地理志,全县设置15乡及富安、南坪、泉会、玉井、封山、长利、利溪、安溪、普安、重山、龙延、晋安、木奴、玉山、花林、永安、金仙17镇。

明初,巴蜀地区仍为明氏大夏政权的势力范围。洪武四年(1371),明军攻入四川,大夏灭亡。明朝势力控制川北后,仍然置有南部县。据嘉靖《保宁府志》,明代南部县“所辖之乡凡九:安仁、政教、金兴、临江、永丰、宣化、崇教、仁丰、积善”③卷1舆地志。曹学佺在《蜀中广记》中指出:“新政县,元省入南部县,治今之积善乡是。废新井县,唐武德中置,县界颇有盐井,因立斯名,元省入南部县,治今之政教乡是。”[5]卷54即积善乡乃唐宋新政县旧址,治今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政教乡乃唐宋新井县旧址,治今四川省南部县大桥镇东北新井村。

清朝对川北地区的行政区划没有做大规模的调整,故道光《保宁府志》涉及南部县建置时但云“国朝因之”[14]卷2舆地志。唯由明朝的九乡变成了十乡,即把积善分为积善上和积善下两个乡,简称积上、积下。如此,则清代南部县十乡:积上乡、积下乡、崇教乡、临江乡、金兴乡、宣化乡、富义乡、政教乡、永丰乡、安仁乡[14] 卷2舆地志。

同全国一样,南部县乡以下基层组织是里甲和保甲。据《南部档案》,乾隆时南部县在10个乡下面编设了里甲组织和保甲组织,其中安仁乡8里3保22甲,金兴乡8里3保31甲,临江乡8里3保23甲,永丰乡、政教乡各9里3保14甲,宣化乡10里3保18甲,富义乡2里1保3甲,崇教乡7里3保1甲,积上乡6里1保12甲,积下乡6里2保21甲。全县共73里25保168甲⑧2 - 10。清制规定“一里十甲”,则南部县73里之下当设730甲,然因资料阙失,不得其详。而25保之下并未250甲,只有168甲。可见,清朝南部县基层区划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清朝典制规定的那样整齐划一,只要能够取得“里甲主于役,保甲主于卫”的实际效果即可⑨卷广存,不在乎设置数量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交织在各乡里之间、各保甲之间还有几十个市镇,《南部档案》中称之曰“场”。这些场并非归属于乡的基层单位,仅仅是商品货物流通的集散地。这些场按东、南、西、北划分为四路,这四路亦非基层单位,仅仅为市场相对县城所处方位的标识。据道光《南部县志》,东路有盘龙驿、永定场、石河场、李渡场、窑场坝、熊家垭、富利场、东坝场、石龙场、碑院寺、养班场、太平场、中兴场、楠木寺、福德场、大堰坝、新镇坝、梅家坝、双河场、河坝场、马鞍等21个场。西路有定水寺、杜家井、大桥场、元山场、观音场、老观场、石垭场、柳边驿、金峰寺、凤鸣场、赛金场、兴木场、富村驿等13个场。南路有黄连垭、流马场、永兴场、建兴场、镇江庙、三富场、碾垭场、回龙场、万年场、升钟寺等10个场。北路有老鸦岩、金垭场、保城场、印垭场、分水岭、思依场、皂角垭、神坝场、三河场、店子垭、兴隆场等11个场。

清朝末年,南部县推行地方自治,最初将原来的10乡析并为1城4镇6乡⑧22-784,旋即又将1城4镇6乡改为11个自治区:第1区辖县城、老鸦岩、谢家河、盘龙驿、元坝井(满福坝)。第2区辖碑院寺、养班场、楠木寺、中兴场、泸溪场、三合场、永定场。第3区辖新政坝、双河场、平头场、鲜店子、福德场、石河场、三清庙、清平场、五灵场。第4区辖王家场、富利场。第5区辖东坝场、河坝场、梅家场、李渡场、马鞍场、大堰坝、蟠龙场、太平桥、石龙场。第6区辖流马场、碾垭场、黄金垭、建兴场、龙凤场、三官堂、李家桥、金源场、大王庙、寒坡岭。第7区辖大桥场、老观场、石墙垭、杜家井、打磨垭、狮子场、永兴场、定水寺。第8区辖镇江庙、大力寨、伏虎桥、大河坝、万年场、义和场、罐子场、回龙场。第9区辖富村驿、金峰寺、双合场、小元山、柳边驿、赛金场、光木山、凤鸣场、神坝场。第10区辖升钟寺、万年垭、观音场、寒坡岭(石板庙) 、元山场、皂角垭、回龙场、枣碧庙、双柏垭、思依场、陈家垭、兴隆场。第11区辖保城庙、双凤场、城隍垭、肖家坝、兴隆场、猪槽垭、店子垭、分水岭、丘垭场、昌平庙、三河场、花林寺、太极庵。各区设议事会和董事会,议事会为自治议事机关。董事会为自治行政机关。董事会设董、佐各1人,执行议事会议决的各项事务。

当然,这11个自治区因清朝迅速灭亡没有取得多少自治实效,但这种基层组织形式一直保留下来,民国时南部县仍然按照这些区划管理基层社会。


五、清代南部县的首任知县

顺治三年(1646),清军占领川北,驻扎在保宁府的四川巡抚李国英不断以朝命向新征服的州县委派官员,其委派的首任南部知县就是清朝统治管理南部的开端。因而受到古今《南部县志》编修者的重视。

道光《南部县志》卷二《舆地志》在记载南部县城池时说:“国朝顺治四年,巡抚李国英驻军保宁,檄知县李元柱修理垣垛。”据此,顺治四年(1647)的李元柱为清朝的第一任南部知县。但道光《南部县志》卷十一《职官志》则以顺治七年(1650)的辽东广宁贡生崔鹿鸣为清朝首任南部知县,置陕西人李元柱于第二任孙时之后为第三任南部知县⑩。雍正《四川通志》采纳了后者。对于道光《南部县志》的矛盾记载,今修《南部县志》未加辨析,唯以顺治七年为清朝治理南部之始,即依从了《职官志》之载。笔者以为,当据《舆地志》之载,以顺治四年为治理南部之始。

乾隆《西安府志》证实,清军初到川北的顺治三年崔鹿鸣还在陕西盩厔任知县[15]卷26职官志。我们认为,以顺治四年李元柱为首任知县更为妥当。清军入蜀,所到之处,总是及时委官治理,如乐山士人张振祚于顺治十一年(1654)寻找其赴京投考的弟弟振祺,抵达保宁府,“廵抚李国英拔署梓潼县”⑪卷124。因而,李国英不可能拖至数年后才任命辖区内最近一县南部的官员。对于道光《南部县志》中的矛盾记载,今修《南部县志》无法解释,乃不置一辞。其实,李元柱应为明代投诚清朝的首任知县,而崔鹿鸣则是清廷自选的首任知县。雍正《四川通志》还记载,顺治八年(1648)辽东拔贡崔鹿鸣出任首任射洪知县[11]卷31,其后升任江宁府理刑同知,离开了四川[16]卷6题崔鹿鸣等承追赃罚完欠分数疏。


六、清代南部县的官衙设置

清代南部县的官衙是由明朝的官衙设置损益而来的。明朝南部县的官衙设置当详见于明时编修的《南部县志》,但明修《南部县志》没有存传下来⑫。根据明代其他文献仍然可以知晓明朝南部县的官衙设置情况。陶承庆在《大明一统文武诸司衙门官制》中载:“南部县在府南七十里,编户九里,无丞,僻繁,盐课受累,土产盐有井。儒学、柳边马驿、阴阳医学、僧道会司。”[17]卷3按照明朝县级官署设置的统一规制,一般皆置有知县署、主簿署和典史署,故而陶氏不再重复此类常设官衙,而只列举了南部县有儒学署、柳边马驿站、阴阳医学署、僧道会司等官署,并特别强调“无丞”。嘉靖《保宁府志》卷七《宦迹纪》中开列有嘉靖二十一年以前历任南部知县、主簿、典史、教谕、训导的姓名,县丞则仅吴澄一人,且曰“寻裁撤此缺不置”⑬。这是明朝的南部县官衙设置情况的实录。

清代的南部县官衙设置相对明朝有哪些损益呢?

第一,清代南部县衙设置裁损了主簿。

明朝曾在南部县设置过主簿,嘉靖《保宁府志》中开列着明朝嘉靖二十一年以前13任南部县主簿的姓名、籍贯、出身和上任时间③卷7宦迹纪,但清朝则始终没有设立过此官,故道光《南部县志》还特别声明:“国朝此缺已裁。”⑦卷11题名 在现存《南部档案》中亦无主簿设置或行政的点滴信息。不知论者以清代南部县设“主簿一名负责全县军事、治安”,有何据[18]31。

第二,清代南部县衙设置增益了县丞。

清代的县丞可以驻守县城,亦可以派驻县域内的冲要关津。驻守县城的县丞衙署相对知县衙署的“大堂”而称“二堂”。又因其一般位在知县衙署之左,俗称“左堂”,与右侧的典史衙门“右堂”相对。派驻冲要关津的县丞衙署则称“分县”。清代南部县丞衙署从未驻守过县城。道光《南部县志》载,“县丞署,旧在西水口,乾隆初改驻富村驿,道光五年移置新镇坝”⑦卷2公署⑭。据此,县丞署前后置移西水口、富村驿(今四川省盐亭县富驿镇)、新政坝(今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三个地方。而据《南部档案》,则只有后两个地方。乾隆三十二年(1767) 十一月,四川总督阿尔泰奏准朝廷,对南部县官署设置进行了调整:原置于南部县西水口的盐大使“止于查核井灶,无所别事,似属冗设”,而“富村驿地方相距县城一百八十余里,地方冲要,民刁俗悍,烟户稠密,易于藏奸匿匪”,乃“将盐大使裁汰,改设县丞,移驻富村驿”,且“令其兼理盐务”⑧4 - 368。可见,原设在西水口的是盐大使署,即基层盐务机构“盐课司”,而非县丞署,由于取代之而设的富村驿县丞衙门兼领其司盐职责,道光《南部县志》的编修者将盐大使署与县丞署混同了。到道光五年(1825),又以“新镇坝,滨临大江,为卑县盐斤水运必经之所,该处人烟稠密,五方杂处,较之富村驿尤为冲要”⑧4 - 368,把县丞署从富村驿移驻新政坝。

《大清会典》对县丞的地位和职掌有这样的规定:“县佐贰为县丞、主簿,所管或粮,或捕、或水利。”《清史稿》记述其事权说:县丞、与主簿“分掌粮马、征税、户籍、缉捕”等事。但《南部档案》不少档案中所体现出来的县丞事权与这些规定或记载出入颇大。无论是驻扎富村驿,还是移置新政坝,县丞都是独当一面的,除“兼理盐务”外,在富村驿时分辖富义、永丰、安仁三乡,“遇有盗贼、匪徒、赌博、斗殴、私宰、窝娼等事,俱听该县丞稽查办理”⑧4 - 369,到新政坝后,改辖积上、积下、临江三乡,“其应管地方,除命盗重案归县审办外,其贼盗、匪徒、赌博、斗殴、私宰、窝娼等事,俱听该县丞就近照例查办。遇有盗劫、抢夺等犯脱逃,限满无获,照例开参。”可见,县丞还拥有分辖区内的听理词讼权,责任追究亦有例可循,《南部档案》中也确实存有县丞听理词讼的档案。清朝典制规定:“佐杂人员不许准理词讼,遇有控诉到案,即呈送印官查办。”[19]卷47《南部档案》保存有四川布政使、按察使重申朝廷禁止“佐贰杂职擅受民词”、干预司法公正的札令[12]4,而南部县的事实却与之相去辽远,尤为奇怪的是,这种严重违背制度规定的行为,也是其上级保宁府、四川布政使司认可的,因为赋予南部县丞这些权力的正是保宁府下发的一道札文⑧4 - 369。

第三,清代南部县衙设置增益了盐大使。

南部县是当时川北地区最重要的产盐县。据丁葆桢《四川盐法志》,南部县除完成本县食盐配额陆引504张外[20]卷17,还要补配阆中县水引24张,陆引403 张。足见,南部盐产量不小。清朝在盐场、盐井设立盐课司,专门掌管各盐池、场之生产、交易、征税等基层盐务,其长官称盐课司大使,简称盐大使,官秩为正八品。

乾隆元年(1736)三月,四川巡抚杨馝奏准朝廷,添设四川产盐区盐大使,其中川北地区添设南部、南充、西充盐场大使各一员[21]卷15 乾隆元年三月壬子。次年(1737),南部盐大使正式在县城东35里的西水口置司课盐,南部档案》中的一份奏折透露其职掌说:“从前县东设有盐大使一员,专管井灶。”⑧4 - 39即掌理县内食盐生产。但到乾隆三十二年(1767),四川总督阿尔泰认为,“该大使止于查核井灶,无所别事,似属冗设”,乃“将盐大使裁汰,改设县丞,移驻富村驿”,且“令其兼理盐务”。⑧4 - 368于是,南部县盐课司存在了40年就被裁汰,其司盐职责亦并入县丞衙署。

第四,清代南部县衙设置增益了巡检司。

清代在冲要关津地方设置巡检司,“掌捕盗贼,诘奸宄”[22]卷116职官志。被当今学者视为“次县级政权的主体之一”[23]143。南部县巡检司始设于雍正八年(1730) 在县城东南嘉陵江与西河交汇的西水口,此设乃朝廷应允时任四川巡抚宪德之奏请[21]卷92雍正八年庚戌三月戊子。十三年 (1735)裁撤此缺,代之以盐大使⑧2 - 1,仅存在五六年时间。尽管如此,《南部档案》中仍留几件与此处巡检相关的档案,内容涉及奉旨搜查原任大将军钟岳琪宦资文件⑧1 - 12。到道光五年(1825),因取代盐大使的县丞衙署由富村驿迁驻新政坝,为了弥补这一权力真空,又在富村驿设置巡检司。因而,道光《南部县志》载云,“巡检署在富村驿,道光五年设”。实际上,初次创设的巡检衙署并不在富村驿,而在代之而设的盐大使所在地西水口,在《南部档案》中即有时任巡检署名“西水口巡检司巡检何宪”字样⑧1 - 12。

南部富村驿再度设置的巡检司,实际上是把原驻广元县朝天镇的巡检司移驻富村驿而已。这个巡检司除“弹压缉匪”外⑧4 - 39,还有部分司法权,《南部档案》所存相关抄札称:“富村驿县丞衙门,因离城较远,遇有命案,例准就近相验。今富村驿改设巡检,亦应准其就近相验,请添仵作一名,学习仵作一名。其岁支工食银九两,应请归于南部县地丁项下扣留支给。”⑧4 - 39

第五,清朝南部县城增驻过保宁府同知。

清朝在府、直隶州置有佐贰官,称同知、通判,分掌粮运、捕盗、海防、江防、清军、理事、抚苗、水利、盐务诸事,其衙门可与知府、知州同驻一城,亦派驻所辖区内某一县。雍正十一年(1733)五月,四川总督宪德请准朝廷,将原驻阆中城内的保宁府同知移驻南部县城,铸给“茶盐同知关防”[24]卷189宪德传。《南部档案》中的一份奏折透露其职掌说:“县内分驻保宁府同知一员,督理盐务。”⑧4 - 39可见,保宁府驻南部县同知主要职责是“督理盐务”,此与铸给的“茶盐同知关防”吻合,其衙门乃康熙朝名宦南部县人李先复之子李绎捐献入官的一座住宅[21]卷121乾隆五年闰六月丙辰。但到嘉庆十三年(1808),又将此缺裁撤了。当时朝廷“戡定马边、峨眉两处夷匪,案内将分驻南部县同知裁撤,改为马边厅抚夷同知”。⑧4 - 39这样,保宁府同知衙门在南部县城驻扎了75年。同知衙门实属保宁府的派出机关,虽驻南部县城,却非南部县官衙。

    综之,清代南部县官衙设置呈现出以下特点:典制规定的有些官员始终不置,如主簿; 有的官员则时废时置,如盐大使;有的官员又因需而置,如县丞;还有的官员及衙虽署设在县城却非县级官署,如同知。可见,清朝南部县实际官员设置亦不象清朝典制规定的那样整齐划一、常设不变。这些充分体现了清朝制度的规范性与实际运行的差异性。

注释:

①雍正《四川通志》卷2: 南国,“梁天监二年改曰南部县”。天监二年即502年。不知此说何据。

②和珅等:乾隆《大清一统志》卷297《保宁府》亦有同样的记载。

③杨思震等,《嘉靖保宁府志》,明嘉靖刻本。

④历史地理文献中还有置南充郡、新安郡的记载,或存短暂,又无佐证。本文略之不叙。

⑤《清代四川南部县衙门档案全宗指南》(内部资料)作系此事于康熙三年(1664)。

⑥南充市编志委员会,《南充市志(历史沿革)》(内部资料),2010。

⑦王瑞庆等,《道光南部县志》,道光二十九年刻本。

⑧《清代南部县衙档案》,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

⑨徐栋,《保甲书》,道光戊申刻本。

⑩四川省南部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南部县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 、《清代四川南部档案全宗指南》(内部资料)等今人所编地方文史资料皆以顺治七年为清朝治理南部之始。

⑪潘锡恩等《嘉庆大清一统志》,涵芬楼本。

⑫张萱《内阁藏书目录》卷6、黄虞稷《千顷堂书目》卷7俱载有嘉靖《南部县志》抄本,缺编纂人姓氏。

⑬嘉靖《保宁府志》卷7《宦迹纪》开列着嘉靖以前历任知县、主簿、典史、训导的姓名。

⑭“新镇”当作“新政”,由新政废县所在而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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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及文章信息

作者:蔡东洲,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原文发表于《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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