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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风祖训族规] 清朝“扬州八怪”之一郑板桥;教子莫为做官而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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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 09:30: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郑板桥(1693-1765)是清朝“扬州八怪”之一。他在山东潍县当县官时,儿子小宝留在兴化乡下的郑墨弟弟家。


小宝6岁时上学了。为了教育儿子,郑板桥专门给他的弟弟郑墨写了一封信,信中写道:“余五十二岁始得一子,岂有不爱之理!然爱之必以其道,以其道是真爱,不以其道是溺爱。”他的“道”是什么呢?他说:“读书中举,中进士做官,此是小事,第一要明理做个好人。”郑板桥自己是个读书人,他并不是看不起读书人,他看不起的是:读书就是为了做官。

郑板桥自己最重视的还是儿子的品德。他对弟弟说:“我不在家,儿便是由你管束,要须长其忠厚之情,驱其残忍之性,不得以为幼子而姑纵惜也。”他主张,他的孩子和仆人的儿女应平等对待。他说:“家人儿女,总是天地间一般人,当一般爱惜,不可使吾儿凌虐别人。凡鱼餐果饼,宜均分散给,大家欢喜跳跃。若吾儿坐食好物,令家人子远立而望,不得一沾唇齿,其父母见而怜之,无可如何,呼之使去,岂非割心头肉乎!”

后来,郑板桥不放心小宝的成长,就把他接到身边,经常教育小宝要懂得吃饭穿衣的艰难,要同情穷苦的人。教育儿子“明好人之理”、“爱天下农夫”。由于郑板桥的严格教育和言传身教,小宝进步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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