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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 民国史料丨池世英:文法科在今日中国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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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31 07: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国史料丨池世英:文法科在今日中国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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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科在今日中国的地位

作 者:池世英

文章来源:独立评论第一五二号

发表时间:民国24年5月26日

这几年来,文法科在我们中国是没有什么地位的。上自政府、下至人民,都多少含有藐视文法科的心理。教育部不但将办理不好的文法学院淘汰,对于办理比较完善的文法学院也极限制其招生的名额。因此社会上的人士,对于文法科的学生,也生了轻视的态度。

这种轻视文法科的心理,始于民国二十年(1931),那时,政府曾公布《确定教育实施趋向方法》,在这办法中,明白规定:“大学教育以注重自然科学及实用科学为原则”,接着又有陈果夫先生的改革教育方案,主张将办理不善的文法等科淘汰,而以所节省的经费,作为充实自然科学及实用科学之用。教育部对于这种政策,完全采纳,乃在民国二十二年及二十三年的招生办法中,明白规定各大学文法等学院或学系等,招收新生或转学生时,其平均数不得超过理、农、工、医等学院或学系等所招新生的平均数。其意盖欲藉此以减少文法等科的学生,而增多理工等科的学生以使发展工商业,使整个中国科学化。方法本来很好,不过,实行的时候,未免矫枉过正。二三年以来,这种政策的成效固有,然而它的坏处却也不少。在消极方面,它确曾将办理不好的文法院校淘汰,但,在积极方面,并没有极力发展办理完善的文法学院,且因为太过着重于消极的裁汰,致引起社会上轻视文法科的心理。所以一般眼光比较远大的人,都认为政府这种偏重实科,贬抑文法等科的政策,是没有什么好结果的。甚至有人认为这是政府箝制人民思想的政策,使有智识的人,通通走进技术之途,而不致谈主义、讲派别,以反对政府。这种批评,理由当然不很充足,不过,政府的教育政策,亦确有不能令人满意的地方。

最近教育部似乎知道这点,态度略微改变了。据《大公报》所载,教育部长王世杰氏发表谈话,谓政府这几年来的教育政策,并非有意贬抑文法等科,偏重实科,而是想籍此淘汰一般办理不良好的文法等科。政府的教育政策,本欲由二十二年至二十五年,为淘汰不良的文法等科的时期,但是,为避免误会,及表示政府对于文法等科的态度起见,乃将裁汰文法等科的年限缩短一年,于今年为止,我们且看四月二十五日教育部公布二十四年度各大学招生的办法,便可明了政府教育政策的转变。在这个招生办法中,最重要的一条是:

“各大学之设有文、法、商、教育等学院,独立学院之设有文、法、商、教育等学科者,依民国二十三年各院校招生情形之统计,各该学院或学科之每一学系,所招新生及转学生之平均数,约为二十名。今后各该学院或学科之每一学系或专科,所招新生及转学生之数额,除具有成绩特优等情形,经部于招考前特许者外,以三十名为限。”

由此可知教育部对于文法等科的态度,比从前宽容得多了。政府这种教育政策的改变,我们是深表赞同的。本来理工等科与文法等科的地位,并没有高下之分。一个国家固然需要研究理工等科的人才,同时,也需要研究文法等科的人才。发展工商业,建筑道路,须有大量的专门技术人才;办教育,执行政务,组织社会上各种团体,又何尝不需要专门的人才?不错,中国今日的工商业,非常落后,应该赶快训练各种理工科的技术人员,以便赶上欧美。然而,我们不要忘记,我们的教育、司法等,也非常的落后啊!尤其是在提高行政效率,改良司法的今日,我们所需要的有严格训练,充分智识的公务员、法官等等,恐怕不会少过同时必需的工程师吧?!

过去学文法等科的学生,比较学理工学科的人数,稍为多一些,这是事实,但我们不能说学文法等科的人太多了,所谓多,不过是与学理工等科的人数比较的结果,要是将全国的人民比较一下,一万人之中,才有一个大学生,这算多吗?至若过去有不少文法院校,办理不善,这是人谋,不臧所致,并非文法等科本身有什么缺点,也不是人数多寡的关系。我们不能因此便藐视制度的本身。办理不善的文法院校,尽可能淘汰,但,办理比较完善的文法等科,则应该极力去充实它,使它造就出专门的人才,以应社会的需要。

自去年至现在,提高行政效率的声浪,响彻云霄。然而,大家均忽略了一个根本问题﹣﹣公务员的训练问题。公务员要有专门的学识,这是大家公认的,但他们的专门学识从何处训练呢?无疑的,当然是从文法院校去训练了。如果我们不重视文法科,充实文法科,严格训练一般文法科的学生,那么,尽管大吹大擂去提倡行政效率,结果仍是徒劳的。所以,我们现在并不是要政府增多各大学文法科招生的名额,或改变其原来裁汰不良文法院校的态度,而是要政府认请文法等科在今日中国所处的地位,并不亚于理工等科。

我国的司法机关,非常腐败,法官的学识也非常缺乏。最近改良司法的声浪很高,司法行政部拟于本年九月十七日召集司法会议,讨论改革司法的问题。我们以为先决的条件,应将所有法官,厉行考绩,把没有法律学识的通通去掉。同时我们应该充实法律教育,严格训练法律的人才。能够这样,所有贪污渎职的现象,自然可以减少,甚至完全消灭了。陈之迈先生最近在《独立评论》一四五号里发表《为司法会议进一言》一文,里面有一段提及法官人才养成的重要,现在把它引在下面:

“我们竭力充实法律教育,使它成为各种科目中最谨严、最认真的一种,而不是现在那些背讲义,考起来抄讲义的教育,严格训练出来的人往往有自尊心,有自信心,有不苟且心,他们自会循谨奉公,他们自是确立法治的根本,因为经过这种训练后的出去做法官是不会马虎的。司法院成立之初,便有‘法官训练所,监督法律学校’的建议,我们希望教育当局,不要再来提倡藐视法科的心理,努力和司法当局通力合作,奠定我们的法治的基础。”

法律教育实比其他的教育重要的多,因为法律是维持国家秩序的工具,法官就是使用这个工具的人员。他的智识、人格均应有严格的训练。我们若有严格认真的法律教育,那么,训练出来的法官,当然是学识丰富、循谨奉公的人。这个严格认真的法律教育,政府应该出来提倡,应该极力去发展。往日藐视文法科的心理,也应该完全改变。政府应该以裁汰不良的文法科为充实该科的方法,万万不能把它做为目的。

我国的民族意识,非常薄弱。我们要复兴民族,使人人均对政治感觉兴趣,那么我们就需要政治教育,需要办理比较完善的文法科。文法等科是比较自由的教育,从这里,我们可以造就出民族的领袖,以复兴中国。四月三十日《大公报》的社评里有一段便是这样的主张:

“但吾人敢谓如以淘汰文法科为充实该科的方法可,而以贬抑文法科为目的则不可,因为在目前中国处处有待建设的时候,专门技术人才固所急需,然而适应环境的领袖人物,恐尤有需要。而此种人物恐唯有藉较自由的教育( Liberal Education ),如文法等科方能造就得出。尤有进者,专门技术人才,在不得已时犹可借助他山,而解决民族危机的领袖,则非自吾人自己范围内产出不可。”

文法等科的重要实不亚于自然科学及实用科学了,其实,所谓"实用",并无确定的标准,自然科学如理工等科固然"实用",文法科又何尝不"实用"?!

我们趁政府的教育政策改变时,特地将文法科的重要,提出讨论,这并非不满意政府发展理工等科的态度,也不是认为理工等科没有文法科重要,理工等科,是应该提倡,应该发展的。政府在这几年来发展理工等科的精神,我们深表赞同,认为极得其法。我们希望,政府应该再进一步去充实自然科学与实用科学。我们绝对没有轻视理工等科的心理,正如学理工等科的人也无轻视文法等科的心理一样。因为国家所需要的人才是多方面的,各方面的人才,均同样重要,并不能厚此薄彼。

现在政府的教育政策是转变了,我们希望教育当局能够更进一步去发展文法科。教育部的责任,并不是将各大学的文法科招生名额增加后,就算完了,教育成功与否,不但要看量的多少,而是还要看质的优劣。我们以为下列三点,政府应于最短时间做到:

(一)设法裁汰文法等科的不良教授。过去教育当局只注意学生方面,今后则应看重师资方面。有良好的教授,才有良好的学生。(二)充实文法科内部的设备。

(三)应使各社会团体与文法科切实合作,鼓励文法科学生深入民间,实地去考察社会情况。

这是教育当局最低限度的责任。我们希望,不久的将来,自然科学与实用科学有更进一步的发展,同时,文法等科更也有进一步的充实。这样,良好的、有专门技术的工程师固然不愁缺乏,而学识丰富的公务员、循谨奉公的法官、领导民族的领袖,当然也可以尽量产生出来了。

(民国24年)五月七日脱稿于清华园



作者简介:

池世英,广东梅县人,1936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政治系法科研究所,民国三十六年(1947)任甘肃酒泉安西县(瓜州)县长,续修《安西县新志》,并撰序文一篇。在校期间在胡适主编《独立评论》周刊发表多篇评论文章,如1935年5月《独立评论》第152号上发表《文法科在今日中国的地位》,1936年7月《独立评论》第210号上发表《公务员的考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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