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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学知识] 修谱与削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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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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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0 23:35: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有道是“人必有家,家必有谱,谱必有训”。家谱是以记载一个血缘家族世系、事迹为主要内容的史类文献,是家训传承的载体。参天之树,必有其根;怀山之水,必有其源。家谱,是子孙后代的根系所在、精神故乡。没了家谱,寻根问祖,无非缘木求鱼。
  家谱起源,至少可以追溯到先秦时代,周代已有史官修谱制度,并撰有《世本·帝系篇》。古代学问大家,无不深谙谱牒之学。唐宋时期,以“唐宋八大家”为代表,他们既是文学大家,也是谱学大师。韩愈与柳宗元,推崇家学、家谱与家训,“三苏”与欧阳修,创立“苏式”与“欧式”的修谱范式,影响深远。
  家族编修家谱,制定家训,以期更臻完善,往往邀请名贤巨儒,宦游旧交,作序写传,参与考订。对于修家谱的意义,元代大儒柳贯有句话说得好:“大抵家之有乘,犹国之有史,郡邑之有志也。史不修,则国之治乱兴亡,不可得而见;志不纂,则郡、邑之政治得失、人才出处,不可得而见,然郡、邑之与国、家一理也。”
  其实,古代既有修谱,也有削谱之规,后者往往鲜为人知。关于削谱,一般有二:一是弄虚作假,搞乱家族血统纯正之“冒谱”劣行,必须严究,一经查明,予以削谱;二是子孙贪赃枉法,辱没家风的,或者伤天害理,屡教不改的,予以削谱,开除族籍。
  翻阅各种家谱资料,关于削谱的记载可谓不少。据史料记载,隋初,诏修定族谱曰:大姓世胄为国之梁柱,即李、刘、牛、郭、陈、皇甫、邵、鲍、任、郑十姓为国之柱;王、何、贾、蒙、张、杜、姬、杨、马、许、葛、庞、赵、桑、毛十五姓为国之梁,凡以上二十五姓合通婚姻。四海九州八十五郡,合二百九十八姓,许通婚姻。别有二千三百杂姓,史籍所不载或匪类,买谱接枝,虽有正谱,亦不许通婚。如有犯者,削谱。
  宋代大清官包拯留给子孙的家训,虽然只有短短37字,也提到了削谱:“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包拯告诫后世子孙,当官不得贪赃枉法,否则开除族籍,不准再回包家;死后,不得入葬包氏祖坟;不遵家训,不从吾志,就算不上包氏子孙。这在封建时代,是十分严厉的家法,包拯嘱咐家人,把家训刻在石头上,竖立在堂屋东壁,以警后人。
  明代,浙江浦江郑氏7世孙郑钦、郑铉,8世孙郑涛重修6世孙郑大和所编纂制定的《郑氏家范》,重修的《郑氏规范》共有168条,可谓详备至极,实乃郑氏家法。其中的精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厚人伦,崇尚孝顺父母,兄弟恭让,勤劳俭朴的持家原则;二是美教化,开办东明精舍,注重教育,且教子有方;三是讲廉政,从家庭角度制约为官者“奉公勤政,毋蹈贪黩”“子孙出仕,有以赃墨闻者,生则削谱除族籍,死则牌位不许入祠堂”。《郑氏规范》明确规定子孙为官“有以赃墨闻者”,削谱除族籍,死后“牌位不许入祠堂”。
  到了清代,乾隆17年(壬申)彭氏续修家谱《谱例十二条》,第四条写有:“凡无后者,许立亲房子侄承接宗支,不许螟蛉他姓及以孙为男,嗣弟作子,紊乱昭穆,违者削谱并究。”而《练氏族谱》和《练氏遗训》第二条载:“子孙耕读为尚,即或工或商,亦须各守本业,不许非为卑贱,以污先声,戒之慎之,如违者,经众削其谱。”《谢氏宗规》第六条记载:“其不孝不悌不公不法者,则告其房长曰:‘某作某某不善,干犯法纪,为宗族羞,此某房不孝子弟也。’也呼至始祖前,戒饬之。其人能悔悟自新,则于次年元旦,亦赐酒簪花,以激励之。如不悛,则再严饬之,饬之不改,则上告始祖,削谱除名,不许入祠。”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修谱,对于一个家族树立正气,弘扬祖德,修齐治平,意义重大。削谱,对于一个家族惩恶扬善,谨言慎行,遵纪守法,别具意义。但愿人人做圣贤,家谱留美名,不被削谱,馨香百世。(原载《宁波日报》)
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志而好学,如炳烛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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