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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学知识] 元代家族发展略论——以族谱、族田与祠堂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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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1 01: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信息来源:《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
作者:刘晓

【摘 要】宋代以后中国家族的发展进入被称为“近代封建家族”或“近世家族”的新阶段,其中以“敬宗收族”为目的而出现的族谱、族田与祠堂,是这一阶段家族组织的三个重要外在表现特征。本文以族谱、族田、祠堂为切入点,通过对元代家族的发展情况做粗略梳理,认为元代中国北方地区因长期受战乱等因素影响,聚族而居的家族组织发展缓慢,且受到一定限制,而江南地区自北宋以来因基本未受外力冲击,家族组织的发展进程则保持了原有的发展势头。

【关键词】元代;家族;族谱;族田;祠堂
中国传统社会家族组织发展到宋代,开始出现一系列新特点,学界一般以宋代为分水岭,将此后作为中国家族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将此后的家族称之为“近代封建家族”或“近世家族”,其中以“敬宗收族”为目的而出现的族谱、族田与祠堂,是这一阶段家族组织的三个重要外在表现特征。(1)元代作为这一时期家族发展的承前启后阶段,上述三个特征的表现亦非常明显。本文即试图以此为中心,对元代家族的发展情况做一梳理。
族谱,一般又称宗谱、家谱,元代又有世谱、谱、家传、庆源图、家乘、族谱图、谱牒、谱系、传家录、本支图、支派图、家谱图、世系、世系表、家录、谱略、叙族小录等名目,(2)是近世家族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谱牒之学,由来已久,至迟西周,成文的谱牒就已出现。汉唐以来,随着世家大族的兴盛,谱牒之学又一次繁荣起来。这一时期的谱牒,着重记载的是士族的门第及其血缘关系,主要用来保障门阀士族的政治统治。随着门阀士族制度的彻底崩溃,反映与维系这一制度的谱牒也随之衰落,(3)故宋人苏洵谓:“盖自唐衰,谱牒废绝,士大夫不讲,而世人不载。”(4)
近世族谱的出现,是在宋代士大夫“敬宗收族”的思想下产生的,早期倡导者主要有两人,一为苏洵,一为欧阳修,二人各自编纂有本家族的族谱,形成各具特色的修谱体例。(5)元人总结二者的特点说:“欧阳氏则世经人纬,取法于史氏之年表;苏氏则系联派属,如礼家所为宗图者”。(1)这两种修谱体例对后世族谱的编纂影响很大,为“后学之所师法”。(2)元人修谱体例,或宗苏氏,或宗欧阳氏,或兼采二者。(3)同宋代相比,元代修谱的地域范围开始扩大,修谱数量也远超前者。(4)元人族谱虽流传至今的数量不多,且缺乏准确统计,(5)但通过对元代族谱众多序跋进行研究,仍能使我们对元代族谱的修纂情况有一个大致了解。(6)
(一)族谱体例
元人族谱的体例与内容各种各样,元末吴海《吴氏世谱序》提供了这方面的一个范例,兹转引如下:
一、谱首为图,具世次而派别之。以名系世,盖略以考派别则不紊。无后者,直疏其下曰“绝”(谓无子而不置后者)。有官者,疏曰“某官”(从后授)。迁居者,曰“迁某所”。
一、首既为图,以系世次,次为谱,亦以派别,乃详记名字、行次、娶某氏、生子几人、某甲子生、年若干卒、葬某处、某人为志,若迁居者,备还述其由。
一、谱后,述先世家训文字略者及墓志,若先世文字多者,别为集,不录于此(先世家训及述子孙保藏之以传后人)。
一、子孙名次,从水木火土金,行为一世,无行相生,循环无穷。
一、子孙行次,五行从名次,五行男阳女阴,世次易在考(如名从水,则行次:男壬一,女癸一;名从木,则行次:男甲一、女乙一之类),每世,从一起数,则不相紊。
一、后世子孙,有弃父母出家为僧为道者,不录(谓不系世次也)。
一、后世有无子不立宗人,而以婿与外孙为继者,不录,直疏其下曰“绝”。
一、丧事不得用浮屠、道士营修典科,不惟于死者无益,而生者重有损。
一、葬事随礼,厚薄不得,用夷礼焚化,大不孝,后虽有悔,终不能及。
一、浯州府君尝谓海曰:“吾行四方,乐邹鲁土风之厚甚,欲徙居其地。万一不能,汝能承吾志乎?”(7)
从上述谱例我们可以看出,首先,族谱的首要任务是要记载本族的世系及血缘关系,这一部分是族谱的核心,否则,即会出现“世代愈深,则恩疏而忘祖;谱牒不立,则传久而失宗”,“不谱则亲尽易以忘本,不辨则传久而易以庬”(8)的危险。元人当然认识到这一重要性,故强调“凡得立宗以缀其族者,非有谱识所从出,条所由分,则世远族众,其系必紊,而昭穆之辨淆矣,此世谱不可以不作也”。(9)正本清源的目的,则在于敬宗收族,所谓“族谱之作,乃所以序昭穆,辨长幼,别亲疏,而尊祖、敬宗、睦族之道举在于是,其所系顾不重欤!”“能知其所自出,尊祖敬宗之心当油然而生矣”。(10)也正因上述原因,族谱这一部分内容的记载都会比较详细,除了以一目了然的图表形式表现外,还会以文字形式详细记载每一代每位成员的名讳、辈分、配偶、子女、生卒年月乃至墓葬等。(1)吴海所云“子孙名次”与“子孙行次”,在元人族谱中也多有反映。像富春孙氏,“使行为一第,以五行相生之义,第为二十字以传永久。曰:‘如此周而复始,吾长幼昭穆可以百世而不乱’。”(2)庆元袁氏,“袁伯长(袁桷——引者注)家字号以九字为则,取相生之义:‘水木土日人心示言金石丝竹。’盖以‘日’字至‘竹’字也。”(3)不过,对伤风败俗、劣迹斑斑的成员,有的族谱也会将其除名,以示惩戒。像有的族谱即规定“贪财为姻,同姓为昏,臧污逆恶,鬻其茔墓者,皆削去其名”。(4)
从理论上讲,族谱应当全面反映家族的历史发展源流、各代各支的详细情况。可由于社会变迁、宗族离散等客观原因,族谱在这方面想要网络殆尽,是很困难的,而且时代越往前,困难就越大,即使是族谱盛行的南方地区也是如此。从当时修谱的情况来看,元人相当多的族谱记载世系都很久远,比较极端的像《秣陵翁氏谱》,“由其高大父通直公而上,通于楚国左臣,丝牵绳连,可数者五十世。又由楚国左臣而上,通之于轩辕少典,数千世之远,而可以一日尽也”。(5)此类族谱因向上追溯太远,难免会出现一些自相矛盾、漏洞百出、难以解释的现象,像广昌揭氏与丰城揭氏相隔不远,应出同源,“然广昌之族祖楚司揭氏,丰城之族祖汉安道侯,何也?……岂司掲氏之后为信耶?抑世固有两族耶?而丰城之族既出广昌,不当所祖之异也,必岐于夹漈之说。此皆远不可考”。(6)不可否认的是,有的族谱为显示本族的渊远流长与高贵血统,往往攀附名人、乱认祖宗,元人对次多有指摘,诸如:“作谱者,本不欲忘其祖,今乃逮显者以误之,将何以训后人乎?”“有谱而泛及乎远,则指他人之先以为吾先,诬其祖也……为子孙而诬其祖,非智也”,“族之有谱,所以纪所自出,实则为尊祖,伪则为诬其先而乱其类,不孝莫甚焉。近世之士不察乎此,多务华而炫博,或妄为字名,加于千载以上不可知之人,或援他郡异族之贵显者,以为观美。其心非不以为智,卒陷于至愚而弗悟也。”(7)当然,这种现象在当时恐怕很常见,是元人修谱的一个通病,“古犹不免,而况于今乎!”(8)从现存族谱序跋来看,元人族谱所记世次多为十世到二十世左右,(9)其中不少应是在前代族谱的基础上增修而成。不过,北方地区因长期战乱,名家大族多已凋零,不少元人所修族谱,记载都不免简单,有的甚至只能向上追溯三、四代而已,相较前面谈到的冒认祖宗的情况,这又是另外一种尴尬。正如有人所称:“谱以远言,惧其非吾祖也,以近言,有悲吾之不得已也。”(10)
吴海所云“谱后述先世家训文字略者及墓志”的情况,在元代也很常见。像《永丰王氏族谱》即载有七世祖“为言至简”的“家训八事”,即“不可起无益之争,兴无故之讼,骨肉自相吞噬,用度过为侈糜,轻弃祖业,谋坼故居,废四时祀先之礼,忘在庭义方之训”。(11)庐陵王氏修谱时,“以先贤所撰墓志、行状数十篇附其后,以激劝后人”。(12)至于“文字多者别为集”,多为较有影响的大族。像藁城董氏先后编有《藁城董氏家传》《藁城董氏世谱》与《董氏传家录》,构成一个较完整的体系。其中元明善编《家传》侧重叙述董氏主要成员的丰功伟绩,(13)虞集编《世谱》主要叙述董氏家族谱系,“以附其《家传》”。(1)二者主次分明,“《传》详核,《谱》简明”。(2)董鑰编《传家录》乃“《传》《谱》之未备者”,主要为“墓道之碑、赠谥之制与夫行述、谥议、遗爱、逸事之文”(3)。元代有名的义门家族浦江郑氏也搜集整理了不少这样的内容,其六世孙郑太和撰《前录》58则,七世孙郑钦、郑铉补《后录》70则、《续录》92则,以及流传至今的《郑氏规范》168则,都曾单独刻板刊行。(4)《麟溪集》22卷(别篇2卷)则专门“裒辑宋以来诸家题赠诗赋及碑志序记题跋之类,为表扬义门而作者”。(5)20世纪八十年代河南发现的唐兀崇喜编《述善集》,也可视为此类文字。
(二)续修与重修
元人修谱时,往往要广泛搜集各种素材,力求做到巨细无遗,“家询户问,旬纂月缉。凡寝庙之所藏,碑碣之所存,父兄姻故之所知,心思耳目精力之所可得而及者,搜讨略备”。(6)可不论修纂得怎样细致周密,族谱一经编定后,随着家族人口繁衍等原因,其内容必然会日显陈旧,更何况因战乱等原因,有时还会发生族谱残缺或散失等情况。因此,族谱的定期续修乃至重修,是很重要的。元人对此很重视,有所谓“三世不修谱,谓之不孝”之说。(7)
族谱的续修或重修,基本上以旧谱为基础进行增补,像李氏续修族谱时,“前修之文庋藏尚可考也,用是佣书凡若干本,以遍告于同族之人,有子孙者则书之”。(8)从现存元人族谱序跋等来看,元人族谱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宋人族谱的基础上续修的,像丰城孙氏,“谱之重修,已再而三,事之续编,亦再而三矣”,其中“乾道癸巳(1173),始效欧阳氏谱谱其族。其十一世孙绍熙癸丑(1193)进士临湘知县伯温,于庆元己未(1199),辑事迹以附其谱之左方。前之谱未及载,后之事迹未及录者,咸淳乙丑(1265),其十一世沅广之。大元至治辛酉(1321),其十四孙隐求又广之”。(9)巴塘黄氏,“淳熙末,名筠者谱其族系。绍定庚寅(1230),寇毁谱亡。宝祐中,名栝者重修,名崇者将锓木不果。景定中,名楷者因栝所修而增续之,名三杰者作序。至大戊申(1308),名绍复者润色旧谱,锓之以传,并刻初三代所葬地图。名栝之孙复亨又备其所未备”。(10)有些族谱在续修时,还参考本族其他分支的族谱,进行所谓的“通谱”,像“西昌白沙吴氏,源于禾川……远孙茂卿又合禾川之谱而重修之”。(11)
族谱修完后,多要举行祭祖等仪式,告于祖先,以示郑重,像王氏重修族谱“垂成,将卜日,会族之长幼祭于祖茔,归燕而给以谱焉”。(12)
(三)族谱与元代社会
族谱是维系家族血缘关系的重要纽带,“今宗法弛,犹赖谱可以收族也”。(13)族谱数量的多寡,多少能反映家族发展的兴衰程度。同元代家族一样,元人族谱在全国的地理分布非常不平衡,呈现出南北的巨大反差,折射出元代家族南北发展的不同层面。
元代北方地区因长期受战乱影响,不仅家族组织大量解体,谱牒损失也相当严重,元人对此的记载比比皆是,像“金之季年,兵毁漂摇,士大夫家俱莫能知有谱牒世次”,“中原士大夫遭金季乱,宗族世次俱莫能稽考”,“金亡,大姓散走,谱牒冢墓轶塞,率高曾莫能考名字”,“方金将亡时,士族解散澌尽,暨获平定,推原高曾名字于荒碑野冢之际,皆缺轶无所考”,“金末扰乱,世牒无所稽”等。(14)现存许多北方人碑传资料,常指出碑主高曾以上名讳不可考。像遂城吕氏,“世为燕陲巨族,值金季抢攘,谱牒坠逸,高曾而下漫不可昭穆”。(1)般阳韩氏,“曾祖而上,兵乱谱逸”。(2)在这种情况下,北方地区不仅族谱数量少,且正如前面笔者所谈到的,族谱追溯的祖先记载也很单薄,往往仅三、四代而已。相反,南方地区因受战乱影响较少,地方基层社会的家族组织多得保全,谱牒也不如北方那样损失严重。元人在分析族谱的南北差异时,曾精辟地指出过这一点:“中州故家,屡更兵燹,仕者投牒天官,曾大父、大父或犯其讳,其族谱可知矣。江南内附,多不烦干戈,承平既久,冠盖之族幸遭明时涵儒深仁,往往治其家谱”。(3)像安阳吕氏,南北差异就很大,“以遭宋靖康、金贞祐河朔干戈弗靖者,皆二十年,生齿耗亡十七,何谱牒之能存?不可推采其次。惟地江南、今居襄阳者,其系最完”。(4)
此外,元代族谱的盛行,也影响到了不少蒙古、色目官员,他们纷纷效仿汉人编谱体例,编纂自己的族谱,像蒙古人哈剌哈孙族孙燮理普化编《斡罗氏世谱》、答鲁乃蛮氏编《中山世家》、回鹘人隆禧院使约著编《里氏庆源图》、唐兀人王翰(那木罕)编《王氏家谱》等。(5)元永贞编《东平王世家》则专记木华黎家族事迹。(6)
族田为家族公产也即族产的最主要表现形式,是维系家族制度的重要经济支柱。如按用途严格区分,族田又可分为义田、祭田、学田等几大类,其中,义田为家族公益事业的综合性投资,而祭田与学田为家族祭祀与家族教育的专项投资。但在实际生活中,族田的划分并不十分严格,有很多族田往往是以某项功能为主,又辅之以其他用途。作为维系家族凝聚力的主要经济手段,族田的作用非常重要,家族公共活动的各项开支、族内各种公益事业、贫困族人的救济等等,都需要族田的收入来加以维持。
近世族田的出现,首推北宋中期的平江范氏,北宋名臣范仲淹利用自己的官俸收入,购置了平江负郭常稔田一千亩,建立了范氏义庄,并制订《范氏义庄规矩》来规定义庄的使用与管理。从皇祐二年(1050)到政和七年(1117),范氏族人先后修订《范氏义庄规矩》11次,条文从原先的13条增补到41条,渐趋完备。(7)进入元代,范氏义庄犹在,《范氏义庄规矩》于至元三十一年(1294)在当地重刻,受到地方官府保护。(8)范氏义庄及《范氏规矩》对后世影响很大,目前所见元代为数不多的族田记载,多有效仿范氏义庄设计的语句,像江阴陆氏“仿范文正公立义庄法”,处州龙泉汤氏族田“大略仿范文正公之成规而微有所损益”,庆元鄞县黄氏义田“仿范文正公义庄之制而稍损益之”,婺州东阳胡氏族田“乃增损范文正公规约件为条目”。(9)
从现有记载看,元人族田的管理与经营,多由族长主持,并指定本族成员一人专管或是由本族诸房子弟、房长等轮流掌管。像大同张氏族田,“推大宗之长主之”。天台黄岩赵氏祭田,“族之长者主之,岁更择子姓之愿而才者掌其出入”。龙泉汤氏义田,“择族人廉谨而有干局者俾任其出纳”。四明戴氏祭田,“命子弟轮掌之”。金华张氏祭田,“俾三族之嗣人轮掌其租入”。(1)至于族田的用途与收入的具体支出,事先大都有较严格的约定。目前虽没有较完整的族田规约保存下来,但对族田收入支出与用途的记载并不罕见。像大同张氏,“籍其口食衣廪给丧祭婚娶各有差,咸家之长幼适庶臧获均有养焉,岁阅其赢以备不虞”。(2)龙泉汤氏,“月给人五斗,有丧者二石,葬则半之,产子者一石,再有子则倍之,子始入学予钱三十缗,嫁女如入学之数,娶妇则减三之一,年七十者每岁帛一匹,能自业者弗预,不知检饬而有子弟之过者罢之。”(3)婺州东阳胡氏,“自祖七世而下,不问丰约,例皆廪给。生有养,死有归,婚嫁遗其资,婴孩得以遂。而又招延师友以助其脯修,收效名场者有贺,稍失绳尺者有罚。”(4)分宁冷氏,“其法与文正(即范仲淹——引者注)少异,再嫁者削之,守志者倍给之,壮能自食其力者量给之,离族者削之,无恒心者削之。”(5)桃源陈氏,“岁籍其入以赒恤宗族乡里之贫者。予有常数,贷有常经,丧葬嫁娶,各有常给。而又以其赢,即所居之旁建书塾,招致经师,教乡之子弟。”(6)四明黄氏,“斟酌时宜,定为规约,凡所以赡宗族、时祭祀、给庐墓之营葺、婚丧出入助各有差。”(7)诸暨黄氏,“因仁寿庄田,正其疆畔,登其岁入之数,籍长幼而时给之,又为之规约,俾后人有所遵守。”(8)
需要提到的是,元代有些义田的施益对象并不限于本族成员,像曾经过继给蒋氏的宁国丹阳洪氏,“买田千亩为义田………旁为屋以受千亩之入,用其入具其岁时祀事,余以廪二族(洪氏、蒋氏)之众,丧葬嫁娶悉资之,择二族之贤者各一人掌其出纳。”(9)华亭夏氏,“立义庄以赡父母妻三族,月给米钞,岁给布帛,冠婚丧祭助各有差。”(10)当然,这种情况只属个别现象。
族田作为家族公田,所有权归家族成员共同享有,子孙世守,不能随意买卖,也不能转化为个别家族成员的私有财产。因情势变迁需改变族田性质与用途,一般需经全体族人一致同意。像婺州东阳胡氏族田,由胡助之兄主持时“尚无恙”,“会因县道理亩造册,别立‘赡族庄’一户,由是岁当差役之费,而租入不能以赡矣”。到元末胡助权领义庄时,“质租应役无虚日,而庄且坏不支,无为善后计”,族田经营至此已陷入举步维艰、难以为继的境地。胡助“乃集长幼而谋之”,族人一致认为:“岁有役,以有户也,无户斯无役矣。穷则变,变则通,无泥古,无执一。莫若计口分田以与之,均惠族人,而去其籍可也。斯不亦变通之道乎?”(11)结果,胡氏族田就此以“计口分田”的方式又转为各家私产。
有的家族,经一段时间后,因自身经济实力的增长,族田规模在原有基础上又有所扩大。像四明黄氏,本来有族田五百亩,后又“更益一百亩”。(12)处州龙泉汤氏,自汤镛始“置义田以赡同族,其为田二百亩”,(13)到其子汤京时,“复虑义田之入可给於一时,他日宗胤蕃滋当有不可继者,乃与兄滨各捐常稔之田一百亩入之义庄,湫隘别建数百楹,中为堂曰‘睦顺’,东西为二斋曰“立本”、曰“义原”,合群族俊彦,聘硕师诱迪之,旁列廪庾以贮田粟,俟时而分给”。(14)汤京兄弟新捐田200亩,主要用于办学,实际上是在原有义田基础上又兴建了学田。
作为近代家族的象征与中心,(15)祠堂在家族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是家族成员祭祀祖先的场所,也是家族成员聚会、训诫子弟、执行家法族规的地方。但同族谱、族田相比,祠堂的出现应该说比较晚,直到元代,不少人还认为:“近世士大夫家或未暇以及此”,“公卿家知以是为先者盖寡矣”,“知先君之庙者无数家焉”,“近世士大夫家能行之者犹以为难,况闾阎市井之间乎?”(1)就当时情况而言,全国许多地方尤其是北方地区还主要是在家族祖先的茔墓所在地,而不是在祠堂举行祭祀活动,(2)像当时有人提到“燕俗尚墓祭”,(3)同州白水潘氏约定:“凡我同姓茔是邑者,岁时上冢,无间疏戚,老幼毕集,周及诸宗。”(4)但元代作为家族祠堂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对明、清两朝的影响还是很大的。
祠堂的渊源可追溯到上古时期,“古者士大夫之家皆有庙,庶人无庙则祭于寝。三代而下,庙制废已久,则凡可以致力于其亲者,宜无不得为”。(5)中国近代家族祠堂则发轫于南宋朱熹的总体设计,“君子将营宫室,先立祠堂于正寝之东,为四龛以奉先世神主”。(6)不过,朱熹着眼的是供奉高、曾、祖、考神主的家祠,并不是后世普遍意义上所说的家族祠堂——宗祠,而且,即使是这样的祠堂,在当时也很不普遍,故清代学者赵翼认为:“近世祠堂之称,盖起于有元代之世”。(7)不过,朱熹设计的家祠对后世宗祠的影响甚大,宗祠的形成实际上是由家祠逐渐发展演变而来的,元代作为从家祠向宗祠的过渡阶段,祠堂的设计模式很多地方参考了朱熹《家礼》。
从现有材料来看,同族谱一样,元代无论是家祠还是宗祠多集中在江南地区,北方地区在程朱理学北传之后,虽也有人“置私庙,奉祠四世”,“所居祠堂,亦遵朱文公家礼,设主四时致祭”,(8)但主要是家祠,且并不普遍,当时北方实际情况是,“而今往往俱无祠堂,或画影及写立位牌亦是”。(9)南方许多家族是先有祭田然后才有祠堂。像庐陵秀川罗氏,在北宋嘉祐已有祭田之设,“遗意追远,则有拜墓,有合祭;合族则有族谱,有聚拜。迄今三百余年,祀田世守如初……惟祠堂未立,合祭、聚拜无定所,议者咸病焉”。(10)婺州义乌朱氏,“先是,府君(朱良祐——引者)置祭田三十余亩,合为一区,嗣人递司穑事以陈时荐,然有恒祭而无恒所。先生(朱震恒)乃即适意亭遗址建祠堂若干楹以奉先世神主,岁时行事,复考朱子家礼而损益其仪文”。(11)莆田林氏,“宋初时已置祭田,自后累增至二千亩有奇”,而林氏祠堂也是入元以后才建立。(12)
作为祭祀祖先的地方,祠堂的首要问题是祖先神主的供奉。元代祠堂神主的供奉比较混乱,尚未形成统一的制度,大致说来,似可分两类情况。一类比较简单,为朱熹设计的奉祀高、曾、祖、考四世神主。像安敬仲,“至大三年,考家礼为祠堂以奉四世”,(13)这种祠堂实际上多为家祠。另一类情况比较复杂,除奉祀四世神主以外,还要奉祀始祖等其他神主,前者即所谓的“五世则迁”,后者即所谓的“百世不迁”。此类祠堂的样式在元代很多,下面举几个典型的实例。
莆田林氏祠堂,“列为神版者五,高四尺,博一尺有八寸。下设跌座,用粉涂而元书之。其版中起于大理祖父逮睦庵三子(鼻头、追远、白沙三房)而止。左右则追远,西则白沙,东则鼻头。凡三房之后其物故者,辄升名其间。当日南至,群族相帅合祭”。这个祠堂实际上相当于林氏宗祠,奉祀的是据今“十五世”的三房始祖与其共同的鼻祖。其下每家又各自设有家祠,“其小宗有事于四世,别各行之于家”。(1)
徽州大畈汪氏祠堂,为汪同所建,分“知本堂”与“永思堂”二所。其中,知本堂“奉始得姓之祖神主中居,及初渡江者及始来居大畈者,而昭穆序列左右者十有世……以族人之属尊而年长者主祀事焉”,永思堂则“祀高祖而下四世,其田与祭,则继高祖者主之焉”。“盖知本者以明大宗之事,而永思则小宗之遗意也”。(2)实际上,知本堂即为汪氏宗祠,永思堂则相当于汪同个人的家祠。
莆田林氏与徽州大畈汪氏祠堂的共同之处在于,除供奉家族共同祖先的宗祠之外,族内各家往往还有自己的家祠。
此外,像金华张氏祠堂,“中奉府君,原其初迁也。旁以三子侑食,三族之所宗也”。(3)祠堂神主的供奉与莆田林氏颇为相似。庐陵秀川罗氏,入元后始设祠堂,“按《家礼》,祠堂在正寝之东。贞之居厅事之东,有堂曰‘逊绵’,凡十有八楹,其深二丈有奇,其袤称之。堂之前有轩,轩之外有亭,高明深靓,宜祠。乃请掌记务本翁以为祠堂。祠大时府君而下八世至十二世,各图分派之祖,止其有行谊、有文学、有爵位者,特祠焉。于是禹圭与翁之子绳祖第一图,孙瑛第十图”。(4)罗氏祠堂,虽然也参考了朱熹的祠堂设计,将祠堂建于厅事之东,但所供奉的神主已不止四世,而是从著籍秀川的始祖太时府君以下,其中八世至十二世又“各图分派之祖”,从这点来看,也与前者有类似之处。四明戴氏,“营祠堂正寝之东,推从侄庄为宗子,中设四龛以奉宗子之四世,而以政为继祖之宗,己(戴茂)为继祢之宗,各奉其主而位以昭穆,其旁附者亦随其宗以分别焉”。(5)祠堂供奉的神主,为宗子戴庄的高、曾、祖、考,但又以戴庄之叔戴政、戴茂分别为其祖、考下分派之宗。再如安成刘氏,“合祠吉州安福府君为不祧之祖”,(6)刘氏祠堂设计大概也是以始祖为神主,故称为“不祧之祖”。从以上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元人家族祠堂的设计虽受朱熹的影响很大,但很多地方又有所变通,以适应当时“敬宗收族”情况的实际需要。
中国传统社会的家族祭祀有诸多名目,概括起来,主要有寝祭、墓祭、祠祭三种,其中最重要的为祠祭。(7)从现有材料来看,祠祭多由族长、宗子或辈分高的长者主持,像福州长乐县罗田林氏,“既为祠以合祭其先,族之长曰崇孙实主祠事”,金华张氏,由“一宗之长”张荣主之。徽州大畈汪氏,“以族人之属,尊而年长者主祀事焉”。(8)祠祭时间,视各族具体情况而定,有的一年四季较频繁,或四季、或春秋,有的则只一年一祭。像四明戴氏,“四时祭飨”。昭武叶氏,“祭以四仲月正”。金华张氏,以“世远属疏,祭不敢用四仲,唯据朱徽公所定祀先祖之仪,以立春生物之始,陈器具馔而行三献礼”。罗田林氏,“春秋卜日,谨奉主列序堂上,执事者深衣幅巾,行三献礼”。安成刘氏,“节春秋,展敬祠下”。平阳林氏,“岁时必祭”。四明倪氏,“岁祭以冬至之日”。(9)等等。
因墓祭盛行,将祠堂建于祖先墓旁的情况在当时也较常见。像台州陈氏,“即茔域建祠宇,募人使守焉,复买田奉祭且以赡之,此报本追远孝敬之至也”。(10)常熟赵氏,“辟地筑庵于兆域之东,屋以间计者若干,中建祠堂为岁时馈建之所,买田若干亩以供粲盛,俾浮屠氏主之”。(11)常熟赵氏的墓祭还涉及佛教僧人,实际上当时不少家庭或家族已将祠堂建于佛道寺院观宇,像豫章丰城揭氏,“出钱建寿圣报恩佛寺,岁时合族人共祀其先祖寺中”。吉安庐陵周氏,“割田俾龙云山僧以奉祖考”。庐陵曾氏“祠堂建于郡玄妙观”。(1)虽有人不赞成这种作法,以为“曾不思吾祖考之灵,非类不享,而况托于虚空怪诞之说也哉?”(2)但也有人明言:“虽家有庙,岁时有祭,吾心常若歉焉。吾将假昙瞿之事以寓吾无穷之孝。”(3)实际上此种风气在当时很盛行。
以上以族谱、族田、祠堂为切入点,对元代家族的发展情况做了较粗略的梳理。元朝虽为蒙古族建立的全国性统一王朝,对中国历史的发展进程曾产生过深远影响。不过,元朝统治对中国南方基层社会的影响似乎并不大。中国北方地区因长期受战乱等因素影响,聚族而居的家族组织发展缓慢,且受到一定限制,而江南地区自北宋以来家族组织的发展进程,则因基本未受外力冲击,保持了原有的发展势头。从族谱、族田与祠堂的大量记载,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元代南北地区的这种差异。
注释:
1参见徐杨杰:《中国家族制度史》第七章,人民出版社,1992年。
2多贺秋五郎:《中国宗谱の研究》,日本学术振兴会,1981、1982年,第148页。
3徐扬杰:《宋明家族制度史论》,中华书局,1995年,第421页。
4苏洵:《嘉祐集》卷13《苏氏族谱·谱例》,四部丛刊初编本。
5参见《嘉祐集》卷13《苏氏族谱》;欧阳修:《欧阳文忠公集》外集卷21《欧阳氏谱图序》,四部丛刊初编本。
6元末明初人王袆在《金华俞氏家乘序》与《陈氏族谱图序》中均有上述文字完全相同的表述,参见《王忠文公文集》卷5、卷7,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此外,苏伯衡也有类似观点:“世经人纬,取法史氏之年表,则欧阳氏也;系联派属,若礼家所为宗图者,则我苏氏也。”见《苏平仲文集》卷4《谭氏家谱序》,四部丛刊初编本。
7胡助:《纯白斋类稿》卷20《吴氏谱牒序》,丛书集成初编本。
8像《詹氏族谱》“仿欧阳氏世谱”(《吴文正公集》卷18《詹氏族谱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金华俞氏家乘》“尽合欧阳氏、苏氏之法而兼有之”,《陈氏族谱图》“盖合欧阳氏、苏氏之法而兼有之”。(《王忠文公文集》卷5《金华俞氏家乘序》、卷7《陈氏族谱图序》)。
9多贺秋五郎认为,元人文集中出现的谱名大约为南宋时期的四倍。见《中国宗谱の研究》,第148页。此外,森田宪司《宋元时代の修谱》与常建华《元人文集族谱序跋数量及反映的谱名与地区分布》等对此均有研究,森田宪司文收入《东洋史研究》37-4,1979年,常建华文收入《史学集刊》2008年第6期。
10现存元代族谱,应以徽州地区最为集中,据赵华富统计,宋元时期的徽州族谱有15种,其中元代族谱有《庆源詹氏族谱》、《新安汪氏庆源宗谱》、《汪氏渊源录》、《回岭汪氏宗谱》、《新安汪氏族谱》、《新安旌城汪氏家录》等9种。见《宋元时期的徽州族谱研究》,中国元史研究会编《元史论丛》第七辑,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
11目前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有常建华《元代族谱研究》、尹俊、席永春《元人文集家谱序中的元代家族》等,前者见《谱牒学研究》第三辑,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年,后者见《宁波党校学报》2005年第3期。
12吴海:《闻过斋集》卷1《吴氏世谱序》,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元人文集珍本丛刊》本。
13戴表元著,李军、辛梦霞校点:《戴表元集》卷10《富春孙氏族谱序》,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年,第105页;唐元:《筠轩集》卷9《李氏族谱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4陈旅:《安雅堂集》卷4《丁氏世谱序》,台湾“国立中央图书馆”编印《元代珍本文集汇刊》本。
15陈高:《不系舟渔集》卷10《吴氏世谱序》,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元人文集珍本丛刊》本。宋濂著,罗月霞主编:《宋濂全集》“翰苑别集”卷9《符氏世谱记》,浙江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1119页。
16像《赵氏族谱》:“族无疏戚,随长幼皆以次第书。其散居某所,则见附注;外继某氏,则见因亲”。(牟谳:《陵阳集》卷13《赵氏族谱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石门陈氏族谱》,“自其高祖以下,则名字、第号、仕隐、年寿、配姓、卒葬,往往得而书”。(朱升著,刘尚恒校注:《朱枫林集》卷3《石门陈氏族谱序》,黄山书社,1992年)
17《戴表元集》卷10《富春孙氏族谱序》,第105页。
18孔齐著,庄敏、顾新点校:《至正直记》卷4《伯长九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48页。
19危素:《危太朴文集》卷9《贵溪郑氏家谱序》,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元人文集珍本丛刊》本。
20《戴表元集》卷10《秣陵翁氏谱序》,第106页。
21程钜夫著,张文澍校点:《程钜夫集》卷25《跋揭景哲访祖诗卷后》,吉林文史出版社,2009年,第323页。
22虞集:《道园学古录》卷33《周氏族谱序》,四部丛刊初编本。《不系舟渔集》卷10《族谱序》。《宋濂全集》“朝京稿”卷4《题寿昌胡氏谱后》,第1709-1710页。
23郑元祐著、徐永明校点:《郑元祐集》卷8《鸿山杨氏族谱序》,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00页。
24《中国宗谱の研究》,第150页。
25袁桷著,李军、施贤明、张欣校点:《袁桷集》卷22《马氏族谱序》,吉林文史出版社,2010年,第361页。按,袁桷所记河阳马氏,“推名讳至于祖,则有能言者矣;上而高曾,不复有能言矣。”类似情形还可参见刘岳申:《申斋刘先生文集》卷2《洛阳杨友直家谱序》(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本),《吴文正公集》卷18《睢阳王氏家谱引》等。
26《危太朴文集》卷10《永丰王氏族谱序》。
27王礼:《麟原文集》后集卷10《元故梅洲居士王公行状》,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8苏天爵编:《国朝文类》卷70《藁城董氏家传》,四部丛刊初编本。
29虞集:《道园学古录》卷5《藁城董氏世谱序》,四部丛刊初编本。
30《吴文正公集》卷27《题董氏家传世谱后》。
31吴师道:《吴正传文集》卷15《董氏传家录序》,台湾“国立中央图书馆”编印《元代珍本文集汇刊》本。。
32《宋濂全集》“芝园后集”卷3《〈旌义编〉引》,第1382页。
33《四库全书总目》卷191《总集类存目一》,中华书局影印本。
34《戴表元集》卷10《富春孙氏族谱序》,105页。
35《宋濂全集》“翰苑别集”卷9《符氏世谱记》,第1119页。
36《筠轩集》卷9《李氏族谱序》。
37《吴文正公集》卷18《丰城县孙氏世谱序》。
38《吴文正公集》卷18《巴塘黄氏族谱序》。
39《麟原文集》后集卷1《白沙吴氏族谱序》。
40《麟原文集》后集卷10《元故梅洲居士王公行状》。
41徐明善:《芳谷集》卷上《太原族谱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2《戴表元集》卷17《宋氏墓表》、卷20《东平赵氏述》,第184、227页。《袁桷集》卷27《邢氏先茔碑》、卷32《追封蓟国公谥忠哲梁公行状》,第416、470页。马祖常著、王嫄校点:《马祖常集》卷11《大元赠中奉大夫行中书省参知政事张公神道碑》,吉林文史出版社,2010年,第223页。
43王恽:《秋涧先生大全文集》卷57《大元故关西军储大使吕公神道碑铭》,四部丛刊初编本。
44许有壬:《至正集》卷50《故奉直大夫佥河北河南道肃政亷访司事赠朝列大夫秘书少监骑都尉高阳郡伯韩公神道碑铭》,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元人文集珍本丛刊》本。
45欧阳玄著,魏崇武、刘建立校点:《欧阳玄集》卷7《庐陵中州刘氏族谱序》,吉林文史出版社,2010年,第223页。
46姚燧著,查洪德点校:《姚燧集》卷23《故从仕郎真州路总管府经历吕君神道碑铭并序》,人民文学出版社,2011年,第356页。
47《道园学古录》卷40《题斡罗氏世谱》。贡师泰等著,邱居里、赵文友校点:《贡氏三家集·玩斋集》卷6《中山世家序》,吉林文史出版社,2010年。《程钜夫集》卷17《里氏庆源图引》。《闻过斋集》卷1《王氏家谱叙》。
48按,此书今已失传,清人钱大昕犹及得见,称“此书专为安童一支而作,故于塔思之下注云:‘自王至今国王朵罗凡十二世,别有世系谱牒,此下不复具载。’”见《十驾斋养心录》卷13《东平王世家》,《嘉定钱大昕全集》第7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
49范仲淹《范文正公集》附《义庄规矩》,四部丛刊初编本。
50《不系舟渔集》卷12《义田记》:“昔先哲范文正公置义田于故苏,迄今数百年,遗业犹在。”《道园类稿》卷25《双溪义庄记》:“宋虽亡,而范氏子孙蒙皇元忠恕仁厚之泽,官于其郡者相与扶持之,至今三、四百年,常如一日。”有关范氏义庄入元后相关碑刻,可参见《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48册,第138页;第50册,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范仲淹义田记》,69页。
51陆文圭:《墙东类稿》卷14《陆庄简公家传》,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元人文集珍本丛刊》第4册,第609页。黄溍:《金华黄先生文集》卷10《汤氏义田记》,四部丛刊初编本。《贡氏三家集·玩斋集》卷7《黄氏义田记》,第322页。《纯白斋类稿》附录卷2《胡氏赡族庄记》。
52释大昕:《蒲室集》卷13《继斋说》,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安雅堂集》卷8《赵氏祭田记》。《金华黄先生文集》卷10《汤氏义田记》。《戴良集》卷20《戴氏祠堂记》,第236页。《宋濂全集》“銮坡集”卷10《金华张氏先祠记》,第页。
53《蒲室集》卷13《继斋说》。
54《金华黄先生文集》卷10《汤氏义田记》。
55《纯白斋类稿》附录卷2《胡氏赡族庄记》。
56《申斋刘先生文集》卷9《有元隐君子冷正叔桐乡阡碣》。
57《不系舟渔集》卷12《义田记》。
58《玩斋集》卷7《黄氏义田记》。
59《苏平仲文集》卷12《黄景昭墓志铭》。
60《安雅堂集》卷4《义田记》。
61《玩斋集》卷10《元故处士夏君墓志铭》。
62《纯白斋类稿》卷20《胡氏族谱序》。
63《玩斋集》卷7《黄氏义田记》。
64《金华黄先生文集》卷10《汤氏义田记》。
65《宋濂全集》卷14《故龙泉汤师尹甫墓碣铭》。
66徐扬杰《中国家族制度史》,人民出版社,第320页。
67《戴良集》卷20《戴氏祠堂记》。《矩庵集》卷3《奉元王贺公家庙记》。《道园类稿》卷25《著存祠记》。《玩斋集》卷7《林氏祠堂记》。
68《道园类稿》卷28《孝思亭记》。
69《中庵先生刘文简公文集》卷2《田氏孝敬堂记》。
70《牧庵集》卷27《安西路同州儒学正潘君阡表》。
71《金华黄先生文集》卷22《跋奉先堂记》。
72《家礼》卷1《通礼·祠堂》。
73《陔余丛考》卷32《祠堂》。
74《牧庵集》卷15《中书左丞姚文献公神道碑》。《闲居丛稿》卷24《提领杜君墓志铭》。
75《通制条格》卷3《户令·婚姻礼制》。
76《欧阳玄集》卷5《秀川罗氏祠堂记》。
77《宋濂全集》卷50《故丹溪先生朱公石表辞》。
78《宋濂全集》卷12《莆田林氏重建先祠记》。
79《袁桷集》卷《安敬仲墓表》。
80《宋濂全集》卷12《莆田林氏重建先祠记》。
81《东山存稿》卷4《知本堂记》。
82《宋濂全集》卷1《金华张氏先祠记》。
83《欧阳玄集》卷5《秀川罗氏祠堂记》。
84《戴良集》卷20《戴氏祠堂记》。
85《欧阳玄集》卷14《安成刘氏家谱》。
86《中国家族制度史》,第357、360页。
87《玩斋集》卷7《林氏祠堂记》。《宋濂全集》卷1《金华张氏先祠记》。《东山存稿》卷4《知本堂记》。
88《戴良集》卷20《戴氏祠堂记》。《宋濂全集》卷21《叶公先祠记》。《宋濂全集》卷1《金华张氏先祠记》。《玩斋集》卷7《林氏祠堂记》。《欧阳玄集》卷14《安成刘氏家谱》。《宋濂全集》卷32《平阳林氏祠学记》。《危太朴文集》卷13《倪氏祠堂碑》。
89《陈氏光远庵赡茔田记》,《台州金石录》卷一三,见《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一),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782~783页。
90《金华黄先生文集》卷15《永思庵记》。
91《道园类稿》卷48《揭志道墓志铭》。《金华黄先生文集》卷36《广福司提举封奉训大夫太和州知州周公墓志铭》。《麟原文集》前集卷6《曾氏祠堂记》。
92《不系舟渔集》卷12《林氏祭田记》。
93《崇明寺罗汉院奉祀田记》,《句容金石记》卷六,见《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一),第798页。

“如果一个事物一个人,
让你觉得眼花缭乱,
那么大概率是错的、假的、低劣的。
最了不起的人和事,
都简洁而优雅,朴素到一剑封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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