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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学知识] 钱杭:中国现代谱牒性质转变的重要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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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0 10:27:0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钱杭:中国现代谱牒性质转变的重要节点--以《前十条》附件中的“河南报告”为中心
摘 要:开始于1960年代初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其直接目的是为了“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因此在运动的酝酿期及前期,农村中已存在多时的新谱编修行为,并未成为直接的打击对象。直到1963年5月中央制定并公布了《前十条》后,新谱编修被决策层正式认定为“反革命气焰”“猖狂进攻”的表现,并予以严厉打击。在促使《前十条》问世的过程中,河南省委关于河南“九十个县……续家谱一万多宗”的报告起到了重要作用。1963年4月至5月,应被视为中国现代谱牒发生性质转变的一个重要节点。
  关键词:河南报告; 前十条; 新谱

  一

  自从“土地改革”运动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以后,中国农村中宗族、族谱的存在,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际上,都不再有可能像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那样,公开地进入公共领域,至少不会成为在全国范围内干扰社会公共事务正常运行的因素,因而已逐渐退出了人们(包括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的视野。*有一段未经证实的据说是毛泽东“一九五七年成都会议讲话”,近年在谱学爱好者中流传甚广,引为知音。该“讲话”的内容是:“搜集家谱、族谱加以研究,可以知道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也可以为人文地理、聚落地理提供宝贵的资料。”所据出处,大多指向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德化涂氏志》的题词,此外还有所谓“成都会议档案”等。笔者不认为这段话的作者会是毛泽东,理由有四:第一,中共党史上的“成都会议”,特指1958年3月8日至26日在成都举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没有“一九五七年成都会议”一说。第二,毛泽东不可能同意仅仅依靠对“家谱、族谱加以研究”,就“可以知道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一类过于业余和幼稚的观点。第三,“人文地理、聚落地理”不可能并列,后者只是前者的一个学科分支;“家谱、族谱”分立,同样多余。第四,只要读一下毛泽东在成都会议举行前亲自准备的“讲话提纲”:“对于资产阶级教授们的学问,应以狗屁视之,等于乌有,鄙视,藐视,蔑视,等于对英美西方世界的力量和学问应当鄙视藐视蔑视一样”,即可知有关“人文地理、聚落地理”之类源于“西方世界的……学问”的表述,与成都会议的氛围完全不符。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118页。加上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多场城乡政治运动,导致新意识形态、新权力观念迅速确立和巩固了领导地位,这就使参与宗族活动的人员大为减少,新谱*笔者对“新谱”的定义是:凡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建国之前所编、刻、印、抄而成的谱牒类文献,统称“旧谱”,此后所出即为“新谱”。详见拙文《关注“新谱”》,《光明日报》2014年5月27日“国学版”。的编修数量、规模和范围也大为缩小。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很少有人会去关注宗族的转型以及在新时代的活动特点,进而认真挖掘、领会和解读新谱的象征意义。

  自1950年代末以来,中国农村连续遭受各类灾害的重创,中共高层痛定思痛,“封建势力”于是被认定为应对此承担直接责任的一个重大政治因素。如毛泽东于1960年11月15日,就把“大跃进”造成的经济困难和严重后果,归结于“坏人当权,打人死人,粮食减产,吃不饱饭,民主革命尚未完成,封建势力大大作怪,对社会主义更加仇视,破坏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第四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478页。12月6日,针对山东、河南、甘肃等地出现的严重情况,周恩来代表中央起草并发出经毛泽东批示“照办”的批语:“干部中的极其严重的不可容忍的铺张浪费、贪污腐化、破坏党章、违法乱纪、不顾人民死活的情况,有些简直不能想象。其中某些反革命的破坏行为,显然是封建势力在地方上篡夺领导,实行绝望性的破坏性的报复。”*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第四卷,第495页;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中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913页。至1962年8月“北戴河会议”和同年9月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更明确地将农村此前遇到的一系列灾难,从根本上归咎于“地主富农的复辟”和“死官僚主义分子”在政治上的堕落、软弱,从而使全党的工作重心发生了由经济向政治的转变。*早在1961年5月、6月间,这一“经—政”转变就已经开始。详见毛泽东1961年6月4日《对中央举办“抗大”式政治学校训练一批知识青年到农村工作的指示稿的批语》。这个“指示稿”,是中共中央文教小组1961年5月15日根据刘少奇的意见起草的中央指示。指示稿明确指出:“最近农村许多三类社队的出现,证明没有大批的革命知识分子到农村去工作,同农民结合起来,在乡村中就很难建设社会主义,很难防止地主富农的复辟。”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9册,注2,第515页。虽然因为有刘少奇的建议,缩小了有关会议精神的传达范围,*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656—657页。公开宣传的口径也仍然强调了“以农业为基础”,但实际上,毛泽东关于“封建势力”正借尸还魂的警告,以及“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号召,已经成了全党工作的总纲,随后即着手布置将原拟主要在农村进行的“社会主义教育”,上升为覆盖全国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社会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所要达到的政治目标上。前者是“统一农民和干部的认识,发扬他们爱国爱社的热情,提高他们克服困难的信心,鼓舞他们发展生产的干劲,促使人民公社更加巩固。”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1961年11月13日),见《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4册,第766页。

  毛泽东及中共中央为这场全国性社教运动确定的目标,并不是针对企图复辟的“封建势力”,其真正的目的,是要“挖修正主义的根子”,防止“资本主义复辟”;“运动要解决的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是走社会主义道路,由无产阶级专资产阶级的政,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让资产阶级来专无产阶级的政这样一个根本问题”。*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编写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1页。正因为有了如此明确的政治目标,所以在运动的酝酿期及前期,并没有人提到、更没有人想到将会与农村中已存在多时的宗族、族谱等等现象发生关系。

  变化发生在1963年上半年。当时,中共湖南省委、河南省委等地方执政当局就各辖区内农村社教运动的开展状况,分别向中央提交了报告。这些报告表现出的政治敏感和积极主动精神,既证实了中央此前决策的正确和及时,又挑明了下一步的阶级斗争方向,就是狠狠反击“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势力……的反革命气焰”,这些“势力”现在正利用灾后重建、政策调整的机会“对我们猖狂进攻”。*毛泽东:《转发浙江省七个关于干部参加劳动的好材料的批语》,见《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6册,第293页;《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0册,注2,第294—295页。而农村中出现由地主富农分子参与甚至主持的宗族活动和新谱编修,即是“当前中国社会中出现了严重的阶级斗争情况”*《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十条》),1963年5月20日,见《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6册,第314页。的具体表现之一。正是这些报告的提出,转变了(至少是帮助和推动转变了)农村“社教”运动的性质,农村部分居民中存在的宗族、族谱,也从原来相信只要靠耐心教育、提高觉悟就能逐渐清除的一般意义上的“封建残余”,上升为必须予以镇压的现行反革命。

  在收到上述报告后,1963年5月,为统一规范全国的社教运动,明确并强化其政治意义,中共中央政治局制定了一份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以下按党史通例简称为“《前十条》”*据《毛泽东年谱》第五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213—214页)记载,该文件筹备于当年4月间,由毛泽东委托彭真主持在杭州起草;5月1日、2日,毛泽东约请彭真、柯庆施、陶铸、李井泉、李雪峰、刘澜涛、宋任穷等人在杭州对草案进行了讨论,并于5月2日“起草中央批示,送周恩来、邓小平、彭真、杨尚昆阅办。彭真将批示电传给北京,同时在杭州的部分同志进行了讨论……八日,毛泽东对批示作了少量修改,加了标题《中央关于抓紧进行农村社会主义教育的批示》……五月二十日作为《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的附件二下发,批示的落款由‘中央’改为‘毛泽东’”。)。构成这份文件的资料基础,主要就是后来以“中发”(63)347号文件的形式将《前十条》下发全党时所带的7个附件。“这七个附件是:《湖南、河北省委报告两件》,《东北、河南报告两件》,《湖南省委的两个报告》,《四个好文件》,《河北省材料两件》,《山西省昔阳县县、社、大队、生产队四级干部全部参加生产劳动的伟大范例》,《浙江省七个关于干部参加劳动的好材料》”。*《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6册,注1,第329页。《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6册收入《前十条》时,未能以完整形式保留“七个附件”的全部内容。所幸的是,编者以《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的两个问题的报告》(1963年4月10日)、《河南省委关于当前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情况的报告》(1963年4月15日)为题,保留了“附件二”;以《中共中央转发〈关于昔阳县干部参加劳动已形成社会风尚的考察报告〉》(1963年3月23日)为题,摘要保留了“附件六”;以《中共保定地委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四清”工作向省委的报告》(1963年4月4日)为题,保留了“附件五”之一;以《转发浙江省关于干部参加劳动的好材料的批语》(1963年5月9日)为题,保留了毛泽东对“附件七”的批语。毛泽东的这个批语以及为“七个附件”所写的批语,收入《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0册。《前十条》对这些附件的统一评价是:“材料虽多,但是好看。最好先看材料,后看本决定,因为这些材料极为重要,写得很好,本决定基本上是根据这些材料作出来的。没有这些材料,就不可能作出这样一个有系统的决定。”*《前十条》原文,见《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6册,第312—313页。

  成为《前十条》向农村宗族和新编族谱宣战的证据,主要由“七个附件”之附件一《湖南、河北省委报告两件》中的“湖南报告”、附件二《东北、河南报告两件》中的“河南报告”、附件四《四个好文件》中的《河南省偃师县三级干部会议的作法》提供。本文讨论“河南报告”,其余两个报告将另文专论。

  二

  “河南报告”原题为《河南省委关于当前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情况的报告》,1963年4月15日报呈中共中央,后编入《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6册,全文4200字。报告中与新谱编修有关的内容虽然不多,但非常重要,被河南省委用来标志“当前我省农村中的阶级斗争”达到的激烈程度:

  这次运动中揭发出来的大量事实,确凿地说明当前我省农村中的阶级斗争是十分激烈的。光是九十个县三级干部会议上所揭发的材料,大小投机倒把活动就有十万多起,其中“千字号”的上万,“万字号”的近千;反革命集团活动一千三百多起;地富反攻倒算两万六千多起;反动会道门活动八千多起;巫婆、神汉、“阴阳先生”五万多人;续家谱一万多宗;买卖婚姻近五万起。特别严重的是,不少党员、干部参与了这些活动,有些甚至是他们带头干的。这些事实,教育了干部,教育了群众。开始,有人说:“跳蚤那能顶得起被窝,几个坏分子成得了什么气候。”现在,人们说:“再也不敢忘记阶级斗争,要不然三座大山又来了。”这场严重的阶级斗争,也教育了我们自己。原来我们对在大好形势下,有着严重的阶级斗争,认识是不足的,对主席在去年北戴河会议上强调要抓阶级斗争的指示,体会也是不深刻的,直到这次主席一再指示,才下定决心把这场斗争进行到底。果然,“阶级斗争,一抓就灵。”现在,阶级斗争的盖子揭开了,情况明了。这是一场严重的、不可回避的斗争。*《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6册,第301—302页。

  报告中反映的“大量事实”涉及面极广,不是短期内所能发生,应该是若干年累积的结果;以往未能及时注意和上报,主要是因为“在大好形势下……认识是不足的”,因而没有进行层层统计,或虽有统计,但标准口径不同,目标任务不同,更没有召开会议组织全面“揭发”,并对揭发材料进行系统整理,总之,认识不到位,方法不正确。“直到这次主席一再指示,才下定决心把这场斗争进行到底”。毛泽东阅后甚感欣慰,批示表扬:

  河南报告说明,他们在中央二月会议*指1963年2月11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参见《毛泽东年谱》第五卷,第189页。以前是没有根据十中全会指示的精神,认真地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工作的,或者是没有抓住问题的要点,没有采用适当的方法。二月会议以后,他们抓起了这个工作,并且抓住了问题的要点,采取了适当的方法。*《中央关于抓紧进行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批示》,1963年5月10日,见《建国后毛泽东文稿》第10册,第296页。

  所谓“问题的要点”,主要指阶级斗争;*在《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1963年9月初稿,当年11月14日下发。党史通称《后十条》或“第二个十条”)中,对社教运动的“要点”作了如下概括:“按照毛泽东同志的指示,这次运动应当抓住五个要点,即是:阶级斗争,社会主义教育,组织贫、下中农阶级队伍,‘四清’,干部参加集体劳动。在这五个问题中间,阶级斗争是最基本的。”见《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7册,第386—387页。一年以后,在对《后十条》所作的“修正草案”(1964年9月)中,第一个“要点”被改为“对敌斗争”。见《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9册,第230页。 “适当的方法”是指紧紧“抓住”、牢牢“抓起”阶级斗争这条“纲”;一旦“抓住”“抓起”这个“纲”,其效果就是纲举目张,“一抓就灵”,立刻解决问题。河南省委以召开三级干部会议的形式,系统揭发了省内阶级斗争的各种表现,随即组织班子对揭发材料进行系统整理,然后呈文上报,对中央调整决策,指导全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前十条》附件一中的“湖南报告”相比,“河南报告”增加了许多细节和数据。如该报告反映了1963年河南省108县*1963年河南省地级行政单位为8地区,2市;县级行政单位为108县,12市,11市辖区。比1962年少1县,多1市辖区。参见陈潮、陈洪玲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沿革地图集(1949—1999)》统计表格组《分省行政单位统计表(1949—1999)》,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 2012年,第171页。中的90个县(占总数83%)的相关资料,就比“湖南报告”中含混宽泛的“有些地方”准确;“湖南报告”用以证明该省贪污、投机、封建、反革命等阶级斗争状况的数字只有一处:“全省已经发现了万斤粮、万尺布、万块钱以上的大贪污盗窃集团三十二个”;“河南报告”则揭发出多处,如“大小投机倒把活动就有十万多起,其中‘千字号’的上万,‘万字号’的近千;反革命集团活动一千三百多起;地富反攻倒算两万六千多起;反动会道门活动八千多起;巫婆、神汉、‘阴阳先生’五万多人;续家谱一万多宗;买卖婚姻近五万起。”对个体商业破坏集体经济的行为,“河南报告”则不仅有数字,连所在地点也能大体落实:“荥阳县汜水公社有个生产队,一九六○年没有一个人搞商业活动,一九六二年从事商贩活动的八人,现在已发展为八十多人,这个队的劳动出勤率平均不到百分之十,集体生产实际上近乎解体。”“河南报告”能够用以上数据来证明“九十个县”所发生的有关事实这一点,反映了组织动员的深度和会议揭发的程度。但问题是,这些看似精确的数据,是否真的反映了社会现实?是否经得起进一步的追问?

  “河南报告”没有指出哪些活动是“不少党员、干部参与……甚至是他们带头干的”,说明会议组织者和材料整理者在这个问题上还留有余地。之所以能够如此,是因为此时距河南全省解放已15年,建国已近14年,社会主义制度已相当稳固。根据当时农村基层组织的一般情况,党员、干部“参与”或“带头干”投机倒把、反革命集团、反攻倒算、反动会道门、巫婆神汉、“阴阳先生”、买卖婚姻一类活动的例子,不能说没有,但数量肯定不多,留有余地显然是恰当的。最有可能“参与”或“带头干”的,或许就是“续家谱”。对于本文主题来说,至1963年4月止,*“一万多宗”起于何时未见说明,按常理,似应指60年代初以来至提出报告的1963年4月,而不会上溯至50年代。河南省“九十个县……续家谱一万多宗”这项指控,最值得注意。

  据前引文字,所谓“续家谱一万多宗”,来源于按河南省委统一部署举行的“九十个县三级干部会议上所揭发的材料”。*“县三级干部”,指县、公社、大队三级干部,每一级均含担任同级党、政、青、妇、民兵、财务正职或副职者。这是农村公社化时期进行组织动员时通常涉及的基层“干部”范围。笔者于1960年代末至1970年代中当插队知青时亦作为大队共青团“干部”多次参加过此类会议。然而,正式会议上的发言记录与实地调查所获结果毕竟不同,何况还是有明确“揭发”导向并经事后整理的发言汇总。依靠这一途径取得的资料,须细心审核,去伪存真,剔除不实,方能采信;若不加质疑,拿来就用,肯定上当。今天我们已无法确知,当时的揭发者、写作者、报告者、阅读者们是否真的了解“续家谱一万多宗”这一数据意味着什么?是否知道此数一旦坐实,将会令世人何等瞠目?即便按整数计,河南90个县新编家谱万宗,平均每县亦须新编111宗(种、部)有余方够此数。如此规模,不仅在当时为匪夷所思之事,即衡之以中国谱牒的总体发展态势,也断难置信。上海图书馆编《中国家谱总目》中的基本数据,可作为“证伪”的背景。该《总目》共着录由“海内外近千家家谱收藏单位”*上海图书馆编:《中国家谱总目》“前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0页。以下简称《总目》。合作提供的家谱52401种(编撰下限为2005年),其中河南谱1082种,内含建国前旧谱417种,建国后新谱665种。在全部新谱存目中,50年代5种,60年代7种,70年代3种,其余650种则为1980年至2005年26年间所编。此时,“续家谱”已逐渐被执政者视为普通的民间文化活动,只要续谱行为不明确涉及某种政治立场,几乎不会受到来自官方的任何压力,这一点恰与50至70年代30年间新谱编修所面临的社会环境,形成巨大反差。因此,反映1980年代以后河南各县新谱编修状态的几组数据,就可作为反面例证,与60年代初就出现所谓“续家谱一万多宗”进行可信度比较:

  80年代109种,其中1980年2种,1981年8种,1982年4种,1983年7种,1984年7种,1985年15种,1986年18种,1987年13种,1988年20种,1989年15种。按谱籍所在地计,共涉及43县市,其中登封、方城、封丘、淮阳、焦作、浚县、林州、洛龙、孟津、孟州、泌阳、宁陵、濮阳、清丰、汝州、陕县、沈丘、修武、延津、伊川、义马、荥阳、镇平、项城、嵩县、桐柏各1种;扶沟、巩义、济源、宜阳、南召、沁阳、汝南、睢县、温县、新安、通许各2种;南阳、新野各3种;全省4种;洛阳5种;新乡6种;太康13种;洛宁27种。

  90年代401种,其中1990年26种,1991年29种,1992年22种,1993年26种,1994年30种,1995年55种,1996年61种,1997年41种,1998年66种,1999年45种。按谱籍所在地计,共涉及77县市,其中郸城、淮滨、淮阳、林州、栾川、罗山、泌阳、南乐、南阳、内黄、宁陵、濮阳、淇县、杞县、三门峡、宛城、卫辉、尉氏、夏邑、襄城、新郑、信阳、宜县、禹州、周口各1种;全省、博爱、辉县、卢氏、鲁山、清丰、桐柏、西峡、淅川、孟州、项城、许昌、郾城、伊川各2种;登封、方城、获嘉、固始、郏县、焦作、浚县、渑池、内乡、平顶山、汝州、陕县、太康、汤阴、通许各3种;安阳、南召、汝阳、温县、延津、镇平各4种;邓州、偃师各5种;宝丰、嵩县各6种;巩义、沁阳、郑州各7种;孟津8种;荥阳9种;唐河、宜阳各10种;新安12种;新密19种;洛阳25种;南阳29种;济源29种;新乡33种;洛宁52种。

  2000—2005年140种,其中2000年73种,2001年28种,2002年18种,2003年11种,2004年8种,2005年2种。按谱籍所在地计,共涉及51县市,其中全省、宝丰、辉县、登封、郏县、林州、鲁山、栾川、罗山、孟州、沁阳、嵩县、商丘、温县、西平、襄城、新安、新密、新县、信阳、许昌、鄢陵、禹县、郑州、中牟各1种;方城、巩义、浚县、开封、孟津、渑池、汝阳、太康、桐柏、新野、叶县、伊川各2种;焦作、唐河、偃师、荥阳各3种;博爱、济源、南召、宜阳各4种;镇平、邓州各5种;陕县6种;新乡7种;洛阳、南阳各8种;洛宁24种。*以上新谱编修数及谱籍所在地,均为笔者据《总目》各册着录统计。

  在基本已无外部压力的情况下,新谱的实际编修数只会多而不会少于《总目》着录数,但以上三组数据至少可从存目角度说明,即便是河南洛宁这个全省新谱编修的“冠军”县,26年间所修新谱的总量亦不过103种,距足以支撑“九十个县……续家谱一万多宗”所应有的均数(111种)之差,已不可以道里计,更不必谈其他各县各市了;该数据可信度究竟如何,已不言自明。

  那么,这一离谱万里的数据究竟是怎样产生的?据笔者估计大致产生于以下两个途径。

  第一,确有其事。以揭发阶级斗争新动向为宗旨的“九十个县三级干部会议”的参加者,一定掌握了一些实情,其中应该包括由“不少党员、干部参与……有些甚至是他们带头干的”的那些新谱编修案例,但确切数字已无法得知。还有一些开始筹备、但最终却未续成的修谱行为,也可能被纳入统计范围。1990年,河南省密县*河南省密县于1994年撤县,设县级市,改名新密市。参见河南省“1977~1999年行政区划沿革说明”,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沿革地图集(1949—1999)》,第98页。的陈氏宗族编成《陈氏族谱续修》共三册,第一册收有十七世孙陈国俊所撰《陈氏续修谱序》,其中提到1963年春的一段史实:

  1963年春,三年自然灾害过后,人们得到了温饱,二门陈沟的族众敬宗睦祖,寻根求源心切,聚众相议,族谱若遵先人之训,已届续期。随有十五世孙绍庭,十六世孙文明、文化、文耀,十七世孙铬照、松林、留成、庚臣,十九世孙万义等,组织续修事宜,并已建立了班子。办公室、伙房亦安置妥善。由于世俗不允,而未续成,并遗失了光绪三十一年的老谱。*《陈氏族谱续修》,第7页。

  由于“建立了班子,办公室、伙房亦安置妥善”,密县陈氏的新谱续修计划已处于实践、落实过程中;虽因“世俗不允”,最终未能“续成”,但引起社、队干部和周围群众的关注,随之被“三级干部会议”参加者“揭发”出来,则是很有可能的。在“续家谱一万多宗”的笼统信息中,究竟包含了多少类似案例,同样无法得知。

  第二,联想推测。在“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强压下,会议组织者和材料整理者的心态,多为“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对各类相关信息尽量收集,多多益善,随后则举一反三,联想推测。身处“运动”漩涡,人心、人情脆弱复杂,作为研究者自然要适当体谅。但无论如何,联想推测总占了相当高的比例,否则断难出现不着边际的“一万多宗”。

  我们现在当然无法提供直接证据来证明“一万多宗”为“离谱万里”和“不着边际”之数,但间接证据还是有的。在《总目》着录中,这批数量惊人的“一万多宗”河南新谱,目前仅存目7种,其中1962年3种:河南镇平《李氏长门宗系谱》,1962年稿本一册;河南太康《汪氏族谱》不分卷,1962年稿本四册;河南太康《刘氏族谱》,1962年油印本四册。1963年4种:河南洛阳《洛阳大营百忍堂张氏族谱》不分卷,1963年抄本一册;河南太康《张氏族谱》,1963年稿本五册;河南《宁氏家谱》,1963年石印本一册;河南洛宁《刘营长门家谱》,1963年抄本一册。*2014年夏,笔者委托硕士研究生鲍国安君前往河南省商丘市太康县档案局阅谱,发现由该局保管并向《总目》提供目录信息的3谱,已不知去向。2015年初,国安君于寒假期间再次前往商丘市各县,得到有关档案管理人员的热情接待,翻阅和拍摄了多部1990年代以后的新谱,但与《总目》着录相关的1960年代新谱仍一无所得,不仅十分可惜,而且颇令人费解。

  除此之外,是否还有可归入“一万多宗”中的存目,尚需研究者继续努力探访,包括细心阅读60年代以后所编新谱。按谱学史惯例,“续修家谱时,将历届修谱谱序一一刊载在新谱中,是中国家谱编修中的普遍现象,这对我们了解该家族修谱发展沿革、修谱宗旨变化等都是十分有益的”。*王鹤鸣:《中国家谱通论》纬编一《中国家谱的体例、内容(上)》“谱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290页。某谱凡有前修,后续者必依届次先后简要提及,或择优移录历届谱序(旧序),这既是宗族文化尊祖敬宗的应有之意,也是本族历史接续严密的象征,一般情况下不会省略,更不允许刻意隐瞒。因此,如果60年代曾有续修之举,即便续谱最终未成,此后所编新谱也会在谱序(新序)中有所反映,如前引密县《陈氏族谱续修》就是如此;但事实上,这类反映很少,不免令人悲观。洛阳大学图书馆谢琳惠教授着《洛阳地区家谱提要》,*谢琳惠:《洛阳地区家谱提要》,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年。该书收谱200种,1980年代以后问世新谱154种,民国谱21种,清代谱18种,明代谱1种,年代不详6种。收河洛地区族谱200种,其中80年代以后所编新谱达154种(80年代17种,90年代81种,2000—2006年56种),只有2004年孟津《邱氏家谱》有“谱前二序……二为民国五十七年(1968)16世孙邱德隆撰《家谱序》,略述修谱之意义”,*谢琳惠:《洛阳地区家谱提要》,第122页。此外再无一谱提及本族在60年代初是否有过续修的经历。*50年代的续修经历及部分续修成果,在《洛阳地区家谱提要》中则略有反映,如1995年《洛阳徐家营崔氏族谱》,“谱前三序……二为1958年5月《崔氏家谱宗志》”(第16—17页)。1998年洛宁《张氏族谱》,“谱前七序……五为1951年4月14世孙张汉锡撰《千秋、石门张氏族谱序》”(第172页)。1987年宜阳《王氏族谱》,“谱前八序……七为1985年20世孙王鼎申撰《重修家谱序》,略述20世孙王鼎申多次奔甘堂寻族叔王学渊、王怀坐处(商)讨续修事宜,至1955年春,王鼎申毅然只身一人亲往各地,挨户考查,年终查访清楚”(第207页)。1992年偃师《锁氏家谱》,“谱前五序……四为1956年33世孙锁文重撰《公元一九五六年春锁氏宗谱世系序》”(第266页)。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与《前十条》公布后对“续家谱”行为的严厉镇压有关;但河南60年代若真发生过“续家谱一万多宗”之事,总不至于只有比例低得如此不近情理的区区7宗存世。在《前十条》附录四之一的《河南省偃师县三级干部会议的作法》(1963年3月)中,虽然三次提到“续家谱”,但能大致落实的仅有一次:“缑氏公社郑窑大队有两个姓董的地主,到大口公社董村续家谱,干部也参加了。家谱续成以后……”这部正式“续成”了的董氏家谱,是可归入“续家谱一万多宗”一案中的第八宗,此外,就再无踪影可寻。

  这说明,无论在拥有悠久修谱传统的河洛地区,还是在“九朝古都半在偃”的偃师县境,都很难找到与“续家谱一万多宗”相关的文献记载,在当地人们的记忆中,也没有留下什么痕迹,使后人得以追索半个世纪前全省“九十个县……续家谱一万多宗”的盛况。河洛地区如此,商丘地区如此,其他地区是否同样如此?是否能改变少实物、少记载、无记忆、无痕迹的现状?——对于真心希望能给这份省委报告一个恰当地位的今日研究者来说,希望与困惑之处正在这里。

  综上所述,作为“河南报告”的核心数据之一,所谓“九十个县……续家谱一万多宗”,至少在目前掌握的资料情况下,只能做出“不能成立”的结论。

  三

  面对“河南报告”揭发的“九十个县……续家谱一万多宗”这一重大“敌情”,先后有几种影响不一、但都值得研究的态度。

  第一种态度。毛泽东及中共中央基于既定战略部署,以“河南报告”等地方党委工作报告提供的数据为基础,以阶级斗争为纲指导全国农村社教运动。这一态度,影响中共及全社会随后历史之进程,可谓既深且巨。从此以后,农村的新编族谱活动,就成了封建势力借尸还魂、企图复辟、与党和人民进行阶级斗争的铁证。

  以上态度对社会各界人士产生的重大影响,甚至时隔几十年后仍然存在。1992年,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徐扬杰教授着《中国家族制度史》,在第十章“民主革命与土地改革的胜利和封建家族制度的彻底灭亡”第三节“解决封建宗法思想和家族观念问题是长期的历史任务”中指出:“当一种旧的制度消灭后,反映和维护这种制度的思想不可能立即消灭,还会长期地在人们中间腐烂发臭,腐蚀人们的灵魂,在一定的气候下,还会顽固地表现为恢复旧制度的行动。封建家族制度彻底消灭以后40年来的历史证明了这一点。”为了证明此说,徐先生举出三项实例,以下为第一例:

  60年代初农村中建祠堂、续家谱的活动。本世纪(引者按:指20世纪)50年代末……国家处于经济困难之中。这就给那些没有改造好的家族势力和宗法思想严重的人以可趁之机,他们鼓吹宗法思想,恢复家族活动,因而出现了建国以后第一个宗法思想和家族观念比较活跃的时期,主要表现为不少地方出现的建祠堂、续家谱的活动。据当时河南、湖北、湖南3省揭发出来的材料,农村中修祠堂、续家谱的活动相当普遍,光是河南90个县的统计,就有续谱的案件1万多宗,偃师县猴氏公社郑窑大队董姓的家谱续成后,还唱戏3天,宰猪4头,全族聚会,敬祭祖宗。个别地方的家族还选举了族长,全族群众,包括干部要向族长跪拜磕头,恢复了过去族权统治的那一套东西。不过这次活跃起来的农村家族活动并没有持续很久,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好转和1963年开始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四清”),很快被煞住了。*徐扬杰:《中国家族制度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472页。按,“河南、湖北、湖南3省”,应为“河南、河北、湖南3省”;“偃师县猴氏公社”,应为“偃师县缑氏公社”。

  其实,当时的“修祠堂、续家谱”活动,与已被民主革命摧毁了经济基础和完整体系的封建家族制度并无直接关系,不过是在新的社会环境下对传统文化价值和行为方式的一种向往及模仿;一旦变换“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视角,就很容易观察到这些活动与建国前“封建势力”主导下的类似活动之间存在的原则区别;1980年代以后宗族、族谱的重新活跃,之所以能被变化了的主流社会逐渐接受(至少默认),也正基于这一原则区别。上引文字存在的问题,一是时代局限,即对民间的新谱编修进行了诛心过苛、遣词过严的政治批判,放弃了对新谱的科学研究;二是无条件地信任了“河南报告”对农村基层状况的失实描述。后学者可引以为鉴的,是要对那些“揭发出来的材料”进行必要的史料批评;即便该项史料出自权威机关和权威人士,也没有免受审查鉴定的特权。

  第二种态度。在“河南报告”提出及成为《前十条》附件后的一段时间内,人们普遍持上述第一种态度。但此后不久,当各基层单位在进行“四清”试点时,开始响应中央的号召,以“河南报告”对阶级斗争要点的理解和“适当的方法”为榜样,对照、规范、调整自己原先的行动后,情况就出现了变化。问题主要表现为揭发过深、批判过严、打击过宽、处理过重,发生了干部群众大量自杀、逃亡事件,于是从中央到地方都进行了一些微调。中共中央为此制定了关于社教运动的第二个文件《后十条》:

  由于当时运动试点过程中,各地普遍发生打击面过宽、混淆政策界限等“左”的错误,各地也都有材料反映,因此,为防“左”和反“左”而制定的《后十条》,得到了中央领导人的认可,认为这个文件大体上比较好。毛泽东也批准了《后十条》并要求向全国宣讲。*郭德宏、林小波:《四清运动实录》,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47页。

  中央在发布《后十条》时作出的一个规定,似乎就是针对因第一种态度带来的某些负面影响而言:

  五月二十日的“决定(草案)”,九月的“规定(草案)”这两个文件,要向全国农村每个支部发出二本,由县委、区委、公社党委领导干部负责的向全体党员和全体农民宣读,要讲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文件由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负责印发。“决定(草案)”原有的七个附件,这次不再重印,各地可以选择一些在本地区内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好的典型材料印发。在党内外宣读“决定(草案)”和“规定(草案)”的时候,对这些典型材料,可以只读有关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和“四清”方面的一、两件。*《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和宣传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问题的两个文件的通知》(1961年11月14日),见《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7册,第383—384页。

  这样看来,被毛泽东称赞为“抓住了问题的要点,采取了适当的方法”的“河南报告”的指导地位,虽然未被正式降低,但其重要性已被各地选择的“在本地区内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好的典型材料”冲淡了;而且“在党内外宣读”《前十条》、《后十条》两个文件时,对包括“七个附件”在内的所有典型材料,“可以只读有关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和‘四清’方面的一、两件”,也就是从《前十条》附件五《河北省材料两件》中的《中共保定地委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四清”工作向省委的报告》,附件六《山西省昔阳县县、社、大队、生产队四级干部全体参加生产劳动的伟大范例》中的《关于昔阳县干部参加劳动已形成社会风尚的考察报告》,附件七《浙江省七个关于干部参加劳动的好材料》挑选“一、两件”。这一安排确实对其他一些强调“阶级斗争十分激烈”的材料,起到了某种中和作用。

  以上是中央态度的转变。地方上的转变同样也在进行。有资格认可、并须经其签署方能拜发这份“河南报告”的地方最高首长,是时任中共河南省委第一书记的刘建勋(1913—1983)。然而,刘建勋对受毛泽东激赏之莫大荣耀,时隔不久就不引不提,若无其事。如1963年10月时说:“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是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最重要的武器……去冬今春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揭露出来的许多事实,已经说明了阶级斗争的严重情况。认为现在没有阶级斗争了,‘黄鳝泥鳅一般粗’,是错误的……去冬今春虽然许多地方进行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从表面上看,现在敌人不像过去那样嚣张了,但是他们的阶级本质是不会改变的。阶级斗争还是很尖锐的,只是在形式上和过去有所不同。当前敌人主要是用‘和平演变’的方法,拉我们的干部下水。”*刘建勋:《关于今冬明春农村工作的部署——在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总结》(1963年10月19日),见《刘建勋纪念文集》,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0年,第190页。一年后又说:“在群众生活困难的时候,牛鬼蛇神就会乘机而出。虽然广大农民群众是进步的,但还有受旧社会影响的尾巴,容易受敌人的迷惑,对生产、对社会都会有影响。”*刘建勋:《在地、市委书记电话会议上的讲话》(1964年6月27日),见《刘建勋纪念文集》,第219页。虽然在基本方向上与“以阶级斗争为纲”保持了高度一致,但作为《前十条》资料基础之一的“河南报告”,以及阶级敌人曾经在“续家谱”问题上的“嚣张”表现,在刘建勋那里已无踪迹可寻。这或许可从一个侧面说明,作为“河南报告”组织者、起草者的局内人士,对报告中的某些失实已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反思。

  然而,基于“河南报告”的提出及成为《前十条》附件,全党对农村“续家谱”行为在政治上的过度解读,却已经形成;即便因为有了上述第二种态度,对参与者在具体的处理上有所缓和,但认定家谱为“封建势力”的基调并没有改变,无非是在一定程度上被当作宽大对象而已。

  这是一个在政治上和学术上都影响深远的重要转折——不仅使修谱这一基层的“小众”性文化活动,被赋予了空前的政治含义,而且因为大量已编新谱被毁、拟编新谱叫停,使得中国现代谱牒史出现了几乎难以修复的断裂。

  在这个意义上,“河南报告”的提出,及其成为《前十条》附件下发全党的1963年4至5月,应被视为中国现代谱牒发生性质转变的一个重要节点。即便新谱编修自80年代后期以降成为蓬勃开展、普及甚广的文化活动之后,其曾为封建复辟“铁证”之“前科”,还被作为一把高悬的“利剑”,常常警示着当事者不可得寸进尺,忘乎所以。新谱编修至今未有一正式的“合法”身份,亦与此有关。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一般项目“建国后三十年间所出‘新谱’研究”(13YJA770025);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人文社科类)重点项目“三十年来中国大陆城市新编谱牒研究”(14ZS116)

  作者简介:钱杭,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上海 200234)

“如果一个事物一个人,
让你觉得眼花缭乱,
那么大概率是错的、假的、低劣的。
最了不起的人和事,
都简洁而优雅,朴素到一剑封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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