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团体和宗亲个人赞助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福建省池氏委员会闽清联络处、福建省池氏文化促进会闽清分会(下简称本会)属社会团体组织,经费主要来自企业、团体、会员代表和热心宗亲个人的自愿捐款赞助。经费本会统一筹措,统一管理。
第二条 赞助款的使用范围:
1、日常办公费用(包括场地租赁、办公用品及通讯费用等);
2、举办会议和开展相关活动的费用;
3、开展扶贫助学奖学活动;
4、开展尊老敬老和特困家庭慰问活动;
5、有关部门和外地宗亲来梅交流活动;
6、外出参加会议或活动的费用(包括赞助、交通、食宿费用等;
7、源流研究、宗祠活动及编撰资料等有关费用;
8、按规定上缴省池氏委有关的款项。
第三条 对企业、团体和宗亲个人捐资赞助款要严格管理,记好每一项赞助款来源,用好每一项赞助款开支,让捐资人放心,让宗亲们满意。
(一) 详细登记好每一笔赞助款的情况,做到“三及时: 一是及时在本会群上公示和在本会所张榜公布; 二是及时记载存档; 三是及时入帐并开具捐赠收据。
(二)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由于本会为非法人单位,未能在金融部门单独开户,目前只能以个人名义开设专用帐户,因此更需严格管理。
1、会计与出纳岗位分设,不交叉任职。
2、银行卡持有人和密码持有人两者分离,互相牵制,取款必须二人以上。
3、银行资金变动情况五人(五部手机)同时收悉信息,做到多人随时知晓帐户资金动态。
(三) 实行民主、公开、透明的开支管理制度,要求开支费用报销手续完备,即注明用途、经办人、审核人(常务副会长)、审批人签字。凡开支金额在3000元以下可由会长审批;开支在3000一5000元的,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等三人商议后作出决定; 凡开支金额在5000一10000元的,须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凡开支金额超过10000元以上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使用赞助款必须做到能省则省,从俭办事。每年度赞助费收入、开支、结余等情况须向全体理事和会员代表报告。
(四) 严格审批制度。正常情况下,实行一把笔审批。如有特殊情况,经会长授权,常务副会长审核后,先予报销,待日后会长补签后入帐。
第四条 为激励、表彰企业、团体和会员、热心宗亲等为本会捐款赠物,自本会收到捐款(物)之日起,均按以下妥善办理: 1、本会对所有捐款赠物者及时登记造册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