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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 毕马威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全球转让定价主管合伙人 池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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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4 15:12:4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毕马威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全球转让定价主管合伙人 池澄




“如果一个事物一个人,
让你觉得眼花缭乱,
那么大概率是错的、假的、低劣的。
最了不起的人和事,
都简洁而优雅,朴素到一剑封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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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24 15:13:37 | 只看该作者
池澄:转让定价对全球各国税收产生影响

2013年08月28日

 以下为发言实录:

  池澄:各位早上好!很荣幸在这个会上跟大家交流。我发现高顿日程安排非常好,先是税务局领导讲话,之后是企业纳税人,彰显我们作为中介机构处在中间,两边受大家的夹击,希望今天讲的内容,跟大家更好的探讨,国际转让定价有什么发展,有可能对中国产生什么影响?今天税务局领导都已经离开,我可以大胆猜测一下他们采取什么措施、采取什么行动?当然我们不是随意想想,还想结合中国的发展跟国际发展结合起来看,可能未来是怎样的方向?

  转让定价自己90年代在荷兰加入安阳事务所,当初加入的时候根本不知道转让定价是什么。因为对定价经常有一个误解,跟市场定价有关的东西,原来在企业做咨询,后来转到事务所做咨询,严格地说转让定价如果五六年前很多人对他不太了解,但是现在很多人都认为了解,其实是虚解和误解,例如大公司避税情况。现在很多舆论的报道,我这里写了两个:一个发展中国家,全球现在转让定价使各个国家税收减少,当然个人税收也受到影响,发达国家美国也认为转让定价对税收有影响,谁都觉得税收被转让定价影响减少的。最后就是我们中介机构构想,很多转让定价安排都是由我们创造出来的,对高科技企业、也有像星巴克这样的企业,刚才孙主任也讲到G20会议上首相也在谈这个问题,这个确实我们刚入行想象不到,转让定价那么小的一块,现在全球领导人都探讨这个问题,什么造成?企业运用转让定价造成税收减少,还是很多人曲解认识税收减少,把转让定价作为替罪羊?

  转让定价有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就是转让定价的原则,独立消费原则非常简单,但是运用到非常复杂的关连交易、全球经济的集合化有那么多交易用一句话确定你的转让定价理论体系和实际,你会非常大的挑战,因为有这样的挑战,如果若干年前感觉不能理解,领导交给我转让定价指南,说了一句话“这是我们圣经”,跟二十年之前很多国家没有关于转让定价的法律,到今天这个环境,现在越来越多国家、也越来越政客,都认为OECD指南没有办法作为真正指南,真正引导企业和税务机关用一套原则、用一套原理制履行他们义务,VC指南指导部门发展起来。中国也听到很多想法,其实都是围绕中国特色,怎么转化税收?这些问题都是在原则里边体现。

  现在越来越多国家都对OECD指南的本身实用性和合理性都提出质疑,包括OECD本身也程度,很多法规使OECD指南很难执行,因为难执行各个国家为了争取税收,就制定自己的法律,所以在这样情况下我们就会发现,企业其实经常属于无所适从角度,一年多之前很多讨论、很多各个方面争议,法规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很多法规本身完全从自己国家角度讲,中国讲到市场优势美国不认,所有服务加权50%,每个国家从自己角度按照特定的规则,印度是一个税法、中国是一个税法、每个国家都有一套观点,OECD原则越来越受到挑战,以前巴西是最有名的反OECD国家,现在像巴西这样国家越来越多,认为需要内部有一套原则,当你原则不清晰,税务机关采取方法往往比较激进的方法,带来很多越来越多调查、越来越多争端、越来越多法律诉讼。

  当我们在这个时间点上,从过去几年,后边有非常重要的基调,就是对OECD一套原则挑战,OECD也探讨,当时中国、印度、巴西很多国家积极响应联合国手册,越来越多国家选择OECD指引,OECD有没有可能成为过去几十年税务里边所谓标准的制定?如果现在越来越多非OECD所谓批准的方法,被运用各个国家自己法律上,越来越多发展中国家制定自己的制度,越来越多国家开始探讨最核心的问题——独立交易原则,我们是不是用别的方法确定我们关联交易的定价,独立交易原则在应用里边就是手臂的原则,当你说是手臂,是谁的手臂、手臂是伸直还是弯曲,当独立交易原则强调,所有关联交易需要参照独立交易原则同样情况下应该怎么做,因为跨国集团的经营模式,可能市场上找不到相似的企业,很大程度上没有办法合理利用独立原则,OECD倡导独立原则,目前来看没有听到非常明确的这种呼声,我们确实感觉到现在独立交易原则没有完全被破袭,因为大家没有找到替代独立交易原则。没有好的替代,独立交易原则在未来还是发挥一定的作用。

  但是各个单独国家可能会有自己的倾向,在实际操作当中逐渐偏向独立交易原则,如果我们看到周边的变化,OECD目前做的巨大举措,重新抢回所谓规则的制定者的地位,刚才孙主任提到行动纲领是最近转让定价、国际税务领域最大的变化,而且对OECD是有关联期,能够在一年时间里边跨一大步,我可能对纲领做一些仔细的分析,所以这个行动纲领在未来到底对企业有什么影响?你的转让定价安排怎么安排?会不会带来更大的税收风险?这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回过头我们讲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财政税收占各个国家比例越来越低,在OECD非常聪明的做法,他没有完全以自己的独立做这件事,他用G20国,包括非20国家,从他的角度来讲,如果有其他国家参与,制定这个标准有可能被广泛接受,很多转让定价原则和法规矛盾,如果分成两大体,还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制定的,你会看到有些立场双方有重叠,但是有些立场大家非常不一致。所以OECD在这样环境下,以那么快的速度做出行动纲领,而且行动纲领非常有典型,基本列举很多事情都是具体的措施,这个在OECD历史上没有的。几年之前OECD细节小的问题都是搞了几年,很多公众的讨论、很多律所参与最后没有形成,这次有那么大的步伐确实值得非常关注,在OECD纲领三个部分,里边最后是反避税,如果看纲领执行里边,很大部分牵扯转让定价有关,到转让定价基本原则、要求、实施怎么做、包括后来企业和税务局有争议解决机制,是非常全的环节上对转让定价讨论,我相信尽管它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项目,如果真的在未来一两成型,产生一些影响和创新,目前发展过程、发展方向对我们国家有什么影响?

  在OECD行动纲领里边,关于我们转让定价有几个方面:刚才总局领导也提到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不光发展中国家关注,发达国家也关注,在无形资产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有一个共同的利益,发现无形资产利润都放到避税岛上,这都是双方无法接受的现实,但是无形资产还有其他法律所有权和经济所有权,刚才孙主任讲到贡献多少,往往企业里边牵扯谁出这个钱,出了之后承担高风险,最后不能形成比较好的结果就可能损失以前的投入,所以有很大的资本风险,越来越多像中国采取这样的思维,更多看所谓无形资产开发在哪里?确定无形资产开发和收益,可能在各个国家形成不同的观点。

  无形资产上边还有一个非常的的问题,就是在发展中国家和外国的一个问题,无形资产一定效果有研发、要有专利,还是我在这边营销行为、甚至像刚才强调的中国市场溢价、市场消费者偏好到底是不是无形资产?我相信未来中国税务按照这样思路把无形资产扩大。第二非常强调风险资本转让的追求性,几年前做税收筹划,把企业风险转移到另外国家,中国加工企业风险转移新加坡了,按照这样的依据很多未来利润都应该在新加坡,没有思维匹配的话,风险转移是不是可以?背后理论依据如果一个企业没有管理风险能力,可能不会接受被转移的风险,如果新加坡只有两三个人,对中国市场没有任何理解,你说中国市场风险,中国税务机关会不会接受?相应风险转移利润转移,我们看到几个案子,原来是中国加工企业,风险转移出去。

  现在有一个隐含的观点,资本越来越重、成本越来越大,现在进入资本宽松体制,借钱有成本,光有我的润,新加坡公司提供资本,可以允许你把利润转移到新加坡。你企业作为做了一些交易,我可以否定你,因为你做的交易是独立企业之间不会发生的交易,哪怕做借方、贷方,管理费美国总部,他说独立企业之间不会支付这个费用,所以不让,尤其听到管理费用、总部服务费经常用到,OECD行动纲领还是发达国家主导,像美国有很多倾向包括最近的这几年法律上发展来看,都是强调很多服务是高附加值的,很多服务总部给下边企业高附加值,收取费用往往不是简单的成本加持,可能最后获得多大的利润收成。一边看到发达国家观点,另外一边明确说管理费用经常被用于避税手段,按照这样思路下去看到很多质疑。

  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写一个法律,预约定价不能做以后的参照,你可以清晰感受到,他们对于企业总部费用可能采取激进的做法,刚才讲的是转让定价原则上的问题,其实里边最核心带来一个所谓光资本和风险不能作为利润依据,人的功能更重要,背后隐含一个原因,如果分配企业之间的定价,其实带来利润分配,利润分配必须和当地产生贡献、做出贡献息息相关。后边情况是转让定价日常有关的方向,第一条如果真的实施可能对企业非常大影响,很多国家强调所谓税收的透明度,你在各个地方交的税、在各个地方税务安排应该让税务机关了解,完全未来一两年,OECD会倡导不光披露本地的利润水平,可能包括全球利润的水平透露,潜在增加我们企业生存成本,也可能很大程度带来对各个税务机关,一旦看到我们税务状况,从各个角度制造不同的观点,从而带来潜在的风险。所以对披露的要求、透明度的要求,下边带来同期资料,这个也是有些矛盾的思路,一方面要求披露,另外说减少企业同期资料的压力,可能做不必要的同期资料内容披露,总体税务机关往哪个方向走?不难预测,透明机制在里边对税务机关更大的好处和帮助,可能是未来有可能发展的一个方向。

  最后我们希望看到,但是也是最难做到,就是OECD提出让争端解决更为有效,我们知道有相互磋商的成效,在很多国家越来越采用仲裁,发现两国政府之间未必拿出协议,能不能有第三方的仲裁?中国肯定会参与,如果现在产生越来越多转让定价争议,如果没有好的机制,确实纳税人最终受到很大的压力,最后也会承担责任后果。我们看到OECD这些想法,最关键对我们在座有什么影响?

  目前中国观点在很大程度上关于地域优势问题,跨国集团我有品牌管理、供应链、其他风险所以应该赚取更多利润,这边是生产商,如果中国加进环境成本、市场定价,其他国家不同意,最后造成一大块影响。对中国的影响,尽管不一定会直接非常大的参与,但我们了解总局对这个非常关注,认为国际税收领域非常大的发展方向,我相信很多倡导的原则对中国有利用的,里边很多原则原理比如严格资本、严格风险,这些观点很多中国税务方面运用这些原则,在他们流程制定上有所运用。有很多对中国潜在影响,从企业角度,如果有全球供应的架构,如果承担很多关键职能、承担很多风险,可能我们需要关注的是中国目前会不会引起调查或者反对?常设机构和转让定价联动越来越多,这往往企业把利润放在新加坡,如果他认为在执行关键职能在中国,在中国执行新加坡有常设机构,他会调整到中国来。还有转让定价所谓合理性,很多情况下如果传统对于转让定价想法的话,都是讲合法性,但是现在越来越多有税收道理,税收不光合理,而且合情、符合道德发展,这些我们企业会受到冲击,无形资产是我们企业不可避免处置的。
“如果一个事物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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