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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马西沙丨清代康、雍、乾三朝对民间宗教的政策及其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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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7 08:00: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西沙丨清代康、雍、乾三朝对民间宗教的政策及其后果
本文运用大量的史料,针对清代康、雍、乾三朝对民间宗教的政策及其后果进行开创性的研究。清康熙时代对待民间宗教政策与康熙时代的其他政策基本一致,即全面实施与民休息的政策,造成了一种宽松的历史环境。面对蓬勃兴起的民间宗教运动,雍正王朝实行了比康熙时代严峻的禁断措施。但总体上说是宽严兼济,并有区别对待的政策。乾隆时代当局对民间宗教采取了残酷镇压的政策,造成了严重后果。乾隆中叶以后,在要求变革现实的苦难的人群面前,一切民间宗教内部的各种政治势力都面临着抉择,然后由人民来决定他们的命运兴衰。
清康熙时代对待民间宗教政策与康熙时代的其他政策基本一致,即全面实施与民休息的政策,无为而治,采取多种措施缓和入关以来多种尖锐复杂的矛盾,造成了一种宽松的历史环境。这种政策的改变,给有清政权奠定了长治久安的基础,造就了历史上有名的“康乾盛世”。当然康熙时代与民休息的政策及无为而治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以至雍正时代再次进行政策的调整,在许多社会问题上采取了宽严的政策,其中包括对待民间宗教的政策也发生了变化。
一、康熙时代与民休息的政策
清代顺治康熙两朝朝政迥然有别,导致社会形态也变化巨大。如在顺治时代如火如荼的民间宗教反抗清政权的运动,到了康熙时代基本销声匿迹了。六十年间官书、方志、档案很少见到民间宗教活动的记载,其实民间宗教的发展并没停止。只是各地官员对民间宗教的政策温和了,或是对这类活动采取不加干涉的态度,导致民间宗教与当局的对抗所引发的冲突也随之减少。
康熙和雍正时代,是清朝实行与民休息政策的时代,这一时代日渐复苏与振兴的经济以及平静和比较宽松的历史环境为民间宗教正常宗教活动的兴起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民间宗教运动出现了与明末清初迥然不同的形态,完全是得之于康熙六十年间宽容的政策。
康熙皇帝与历代帝王相比,无论从个人品质还是对客观环境的顺应能力上都是罕有其匹的。为了把清帝国从战乱不已、财力枯竭、民族矛盾尖锐、人民强烈不满的状况中挽救过来,他竭尽毕生精力,实行了一系列巩固政权的措施,使清政权免蹈元朝覆辙,免为短祚的帝国,他停止圈地运动、废除逃人法、劝勉农桑、奖励垦荒、蠲免赋脱、大兴赈济、节省开支、兴修水利,甚至抑制豪势,调和租佃关系。在他的晚年,又实行了“盛世滋丁,永不加赋”的政策。其子雍正皇帝继承了他的政策,最终完成了“摊丁入地”的税制改革。凡此种种,都达到了与民休息、巩固政权的目的。
下面以山东省为例说明康熙六十一年德政及其效果。
康熙皇帝对京都所在的华北地区格外关注。他在位六十一年,仅对山东一省之谕旨不下数百道。指令周详大都符合实际。他屡次南巡,四度经过山东,体察民情,罢免不称职的行政长官。康熙二十六年,新上任的山东巡抚钱珏“陛辞,恭请训旨”。他告诫说:
为治之道,要以爱养百姓为本,不宜更张生事。尔到地方,务当安静,与民休息。①“与民休息”、“不更张生事”是康熙在位六十一年的最根本思想。他十分清楚“百姓足,则国家充裕”,有此两条则可防内乱于未然,使国家长治久安。
康熙皇帝对山东的具体情况十分了解。康熙四十二年他曾对臣下说:
朕四次经过山东,于民间生计无不深知。东省与他省不同,田间小民俱依有身家者为之耕种。丰年则有身家之人所得者多,而穷民所得之分甚少。一遇凶年,则已身并田亩产业有力者流移四方,无力者即转死于沟壑。此等情状,尔东省大臣庶僚及有身家者亦当深加体念。②
山东土地高度集中,恶性兼并的状况当然是地主阶级贪婪本性造成的,从本质上与其他省份并无不同。不过,山东的情况似乎更加严重。为此,康熙皇帝一方面屡次下令打击东省势豪,一方面又极力缓和“业主”与雇农的关系。康熙二十三年,他命令新上任的巡抚张鹏翮说:
今见山东人民逃亡京畿近地及边外各处为匪者甚多,皆由地方势豪侵占良民田亩,无所倚藉,乃至如此。尔任后,务翦除势豪,招集亡命,俾得其所。③
对山东省赋税不均问题,他亦颇为关注。康熙二十九年山东发巡抚佛伦曾奏称:
东省累民之事,第一赋税不均,凡绅衿贡监户下,均免杂差,以至偏累小民。富豪之家,田连阡陌,不应差役,遂有奸滑百姓,将田亩诡寄绅衿贡监户下,希图避役,积习相沿,牢不可破。④
显然,没有功名的地主将“田连阡陌”的土地诡寄于“绅衿贡监”户下,致使赋税徭役,大都转嫁到少地或无地贫苦农民身上,造成底层群众动辄流离的悲惨状况。佛伦在任内,实行改正厘剔的政策,打击诡寄的“奸滑百姓”,康熙皇帝对此大加赞赏,并命令在直隶等省一体实行。这样就使地方豪富势力不得不承担相当份额的赋税徭役,从而减轻了无地或少地的农民的经济负担。当然,康熙皇帝也十分明白地主富商是清政权的社会基础,是依靠的力量。他说:“地方多殷实之家,是最好事。彼家资皆从贸易积聚,并非为官贪婪所致,何必刻剥之,以取悦穷民乎?”⑤然而,当豪富势力的发展过于膨胀、危及到地方政权的稳固、导致百姓流离失所时,就不能不抑制一下。但他更多的是注意调解“业主”与雇农二者的关系。据《清实录》记载:
山东巡抚佛伦疏言:“东省康熙二十九年分地丁钱银,尽行蠲免,百姓无不感戴。惟无地小民,尚未得均沾圣泽。臣……劝谕绅衿富室,将其地租酌量减免一分至五分不等。”应如所清。嗣后直隶各省,遇有恩旨蠲免钱粮之处,七分蠲免业户,以三分蠲免佃种之民,俾得均沾恩泽。从之。⑥
以七三开,蠲免地主及佃农地丁钱银的作法,不仅在山东得以实施,而且推广向全国,成为一种制度,无疑减缓了穷苦百姓的负担,对复苏生产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不仅如此,作为帝王的康熙还亲自劝谕大臣及地方豪富对佃户减租:
……尔东省大臣庶僚及有身家者……似此荒欠之岁,虽不能大为拯济,若能轻减所入田租,以各赡养其佃户,不但深有益于穷民,即尔等田地日后亦不致荒芜。如果民受实惠,岂不胜谢恩千倍耶。⑦
康熙皇帝对只知道保禄位、养妻子之昏庸抚臣,对不关心民瘼的地方行政长官,屡行罢免。康熙三十七年,“山东巡抚李炜,居官不善,地方饥馑,百姓乏食,竟不奏闻。……著革职。”⑧康熙四十三年,山东巡抚王昌国又因“擅收赈养饥民官员银两贮库,以至不得不即行赈养”,被革职查办。⑨
康熙一朝,自皇帝起便崇尚节俭。康熙多次告诫臣下奢华导致国运衰败的道理。他曾经把明清两朝宫廷费用做过比较:“明朝费用甚奢,兴作亦广,其宫中脂粉钱四十万两,供应银数百万两。……宫女九千,内监至十万,饭食恒不能遍及,日有饿死者。今则宫中不过四五百人而已。”⑩节约费用大都充实国币,用于蠲免赋税或赈济灾民及兴修水利。至康熙四十九年止,全国历次蠲免钱粮,已逾一亿两白银。山东地瘠民贫,从康熙三十七年后,连续数载减免赋税,以缓民力。至康熙四十四年,山东经济已见复苏。那年康熙皇帝第四次巡察山东,所到之处百姓处境已有改观:
朕不意山东之民,遽能如此。前者南巡,民闾阎失所、不堪瞩目。今服饰颜面,大异往昔。闻各官赈养亦善。此承平日久,国币丰饶,故能蠲数年钱粮,遗官赡养赈济耳。(11)
朕因四方无事,车驾南巡,得访民情,深知利弊。回舟山左,见麦秋大熟,民无菜色,朕心甚慰。(12)
经过数十年休养生息,到康熙中末叶,中国的经济不仅摆脱了清初赤地千里无鸡鸣的残败景象得到复苏和发展,而且整个生产力水平已经超过明代。但是封建社会后期的社会矛盾一个也没有解决,在表面繁荣的背后,土地日益兼并,吏治日趋腐败,贫富日渐悬殊,生产工具的落后和闭关锁国的政策,都使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无法得到根本改善。在康熙四十五年以后,以至雍正时代,在官书中仍有大量山东人民偶遇灾年,便流离失所的记载。所谓康熙盛世,也仅仅为底层劳动群众提供了一个起码的生存和劳动的社会条件。但即便如此,在落后的封建社会已非易事。
除了经济和政治方面,在法律和道德方面,康熙皇帝也有深刻的认识。
康熙皇帝十分反对严刑酷法,反对滥刑及法律上的种类残民以逞的措施,他特别提倡教化的作用。他对陷罪网罗的无辜之人深为同情,希望以美好的风俗及道德起到良好的维护社会安定的作用。
康熙二十五年丙寅三月康熙下谕旨云:
刑曹民命攸关,国兴所系。今见法司谳鞠刑狱,或恐不得其情,专尚苛刻,偏于敢酷者为多。夫人命馨于刑法,心必中正之心,行平恕之道,使法蔽其辜,毋纵毋枉。豪强有力凶顽不逞之徒,必无解胶苟免于刑,贫贱孤飞孱弱无知之辈,必为详慎,务得其真情。如是比户可封,长治久安,懋登上理。盖法令禁于一时,而教化维于可久。若事法令而教化不行,是舍本而逐末也。近见风习日弊,人心不古,嚣陵成习,奢滥多端,狙诈之术日工,狱讼之兴靡已。或豪富陵骊孤寡,或劣绅武断乡曲,或恶衿出入衙署,或蠹棍诈害良善。萑苻刑辟之日繁,良由化导之未善。朕今欲法古帝王尚德缓刑,化民成俗。举凡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论,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善良,诫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弥盗贼,解忿以重身命等项。作何训迪劝导,及作何责成内外,文武该管官督率举行尔,部详察典制定议具奏钦此遵旨议定,应将特颁上谕通行,晓谕八旗,包衣左领,并直隶各省督抚转行府州县乡村人等,切实遵行,务使军民咸知尚德缓刑之至意。(13)
这段上谕是康熙皇帝对刑法及其执行机构中心种种弊端的深刻揭示,对古仁人帝王尚德缓刑、化民成俗的渴望。其中的“圣训”十六条包含了康熙本人一生对民众、社会的最重的要求,也包含了他的社会理想和理念,即用儒家思想的仁、义、礼、智、信来调和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他看来,如果用儒家的治国、理政的理念来调节各类社会关系达到和谐、国家的长治久安就是自然的结果。
作为一代名君,他从内心深处反对法律的严酷,他倡导道德的作用——尚德,确实是希望各级官员“咸知尚德缓刑之至意”。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地方官当然不敢滋意生事。
康熙十一年,康熙与臣下有一段关于佛教及民间教派黄天教、弘阳教的对话。
二十一日壬戌。辰时,陈设卤薄,上出正阳门,幸南苑。行经海会寺,召学士传达礼谕曰:“闻此寺内有一狂僧,自称得道,甭试往问之。”达礼承旨往问。回奏讫。又奏曰:“臣观此僧,语言动静大似狂妄,勿论得道之僧,即使真正活佛,亦兴国家何益。况此辈不耕而食,不织而衣,自谓得道,招摇鼓惑,深为可恶。至于黄天、经弘阳等教,男女集,育经说法,先经禁,至今尚未革除。切思此等之人,自古以来,止足为害,实无裨益,若不预行禁止,恐愚民被其煽惑,深为不便。伏乞皇上斥逐此僧,且敢禁黄天等邪教,以肃清京几内地,则天下幸甚!上曰:出家人止宜住深山躬谷,京师是修行之地。朕亦知此僧狂妄,自古以来,此等之人,往往为害不浅,甭言朕已知之。”(14)
这些对话中,臣子对佛教的态度是“招摇鼓惑,深为可恶”,而对“黄天、弘阳”等教要加以禁断,并将其禁断“以肃清京畿内地”。而康熙皇帝并未作出禁断的正面回应,只是讲知道此事,不要再讲了。
研究康熙皇帝在位六十一年的历史,关于民间教派教案,较完整的仅有康熙五十六年十月,山东兰阳县李雪臣传播的莲教一案,此案因兰阳县李雪臣聚集党羽多人,齐约十月十八日“聚众杀官”,为当局侦破,康熙命将李雪臣杖毙。杖毙的原因并不在信教,而在于打算聚众杀官。(15)
由此可知,康熙时代民间宗教几乎没有发生与当局的对抗,而是平静地在宗教领域内以正常的形态发展,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康熙皇帝实行的前所未有的宽宏、温和的政策。这种政策无疑是明智和正确的。
二、雍正时代宽严兼济的政策、措施
康熙是一位宽厚仁慈的君主,具有儒学理念并将这种理念躬行实践的帝王,在中国历史并不多见,康熙执政六十年,由于为政宽厚,也导致一些弊端,例如吏治腐败,诸皇子之间为争夺帝位导致臣下朋党对立。对待民间宗教则基本采取不加过问的态度,也使各地诸种教派复苏和发展。到了雍正初年一份档案反映了这种状况:
臣闻直隶南四府接连山东、河南、山西地方,颇有邪教,踪迹诡秘,名号多端。……称为神传、为尽礼、为混元、为八狗(疑为八卦,编者注)等号。其诱人之法,若富者入教,令其输钱;贫者入教,反与之钱。贫民贪利,自然乐从。又恐同居之人泄漏,必令举室之人尽皆愿从,方许入教。多以邪术书、符咒水,巧作幻端,迷人耳目。又访江南、浙江、以及湖广、江西,则有无为、大乘、糍团等教。所称无为者,不耕不织,但播谷于田间,听其自生。耕耘灌溉之事,一切尽废,石田丰草,失业良多。大乘、糍团,亦大略相类。甚至一教蔓延数府,每处各聚多人,众者万计,少者亦不下数千。虽南北之教各异其名,大率讲说邪法,多在夜间,男女不分,伤风败化。愚民一受宠络,虽悔无及。此等邪教始不过蛊惑男妇,图利营奸,迨党与日多,则其心叵测。(16)
这份出现在雍正初年的奏折极为重要。虽然有些内容大而化之,不甚准确,但其形象地描写出清政权入关仅六七十年,民间宗教又在半个中国以不可阻挡之势兴起了。这就不可避免地构成了对统治者的潜在威胁。
面对蓬勃兴起的民间宗教运动,雍正王朝实行了比康熙时代严峻的禁断措施。但总体上说是宽严兼济,并有区别对待的政策。
下面就二个例子对这种政策加以分析:
第一例:
雍正初年至雍正十一年(1733),江西省发生了一系列罗教教案。在这些案件中较严重的是南昌一带发现了大乘教徒黄森官“纠党倡道,滋害地方”案。此案被当局重判。以儆效尤,以正人心。
江西当局特将禁巫术及“邪教”的法律条文及告示,广为粘贴,并将告示贴于高脚木牌,每一里给牌一面,令保甲肩牌沿门传谕,令有收存大成等教经卷者,概行呈缴,取具悔过甘结,悉照自首免罪。于法既为不扰,而教令可以遍及。本署司现在另拟示式,即发各府转饬照刊,务使穷乡僻壤及有棚民处所一体传知。遍传之后,即将示牌竖立保长之家。如有破损,许其禀县另给,俾之触目惊心,庶几改行从善,亦教先于刑之意也。
江西地方官还是沿着先帝康熙的法治思想即先劝戒然后实施法律。为了防范“聚众集匪”提出防止传教敛钱,用于建造斋堂。建告斋堂即属违例,其钱财就可以没收入官,经堂即行折毁。
据凌火寿《江西视臬纪事》载:
又城郭通衢以及远僻乡壤,或有设立斋堂,聚众集匪,最为滋害。若令召民买顶,则仍为民业,未免址宇犹存,愚顽未化;若招居僧道,更难必其尽属良善。窃以此项创建之费,无非奸民醵敛之资,建设既为违例,以法即应入官。应饬各县,除在通衢大乡,即改作讲约公所外,如孤僻荒村,遇有经堂即行拆毁,木料、砖瓦造册另存,以为公事修建添补之用。仍饬各县,将所属有无经堂责令保甲具报,不得滥差衙役,沿乡滋扰。如保甲有隐匿不报,及以僧道庙宇混称经堂捏害者,按律究处,亦清源遏流之一道也。
江西当局劝戒在先,法律在后的措施以及没收建斋堂的钱财、拆毁斋堂外,第三个措施是加强保甲制度。据《江西视臬纪事》载:
至外来异言异服之人,所在多有。设立保甲,本以稽查匪类,相应一并责令保甲严查。凡庵堂、寺院、歇店等处,如有容留来历不明之人,保甲一并惩处。至星相艺卜,律所不禁,苟非行踪诡秘,不得概事混拿,则奸宄可惩,而地方不扰矣。至本地居民作何化导改邪归正之处,查各乡设立约长,值日宣讲圣谕广训,原以化导愚顽无知,各县视等具文,其实心奉行者究为无几。应饬各州县遵照雍正八年奉行条议实力遵行,勤于宣布,庶几渐仁摩义,不难易俗移风矣。
在以上种劝化、加强保甲制、拆毁经堂诸类办法实施后,“限以三月,邪纪务经收缴,纪堂务尽查毁”,并由各地方官与犯事者具结申,报上官。
倘结报之后,仍有私习大成、罗教,及藏匿大乘、罗经并私立斋堂事发者,除本犯及保甲邻佑照律治罪外,即将该地方官照例参处,合并详请核实,以便转饬遵照。(17)
到雍正十三年(1735),江西罗教信仰者仍然踵行习教,以至当局不得不发布《禁罗教传示》:
为查禁邪匪以正人心,以维风俗事。照得邪教惑人,禁例綦严。江省愚民传习罗经,恣为诞妄,本干禁律,法应从严。今两院仰体圣世宽仁,特设首免之条,以开自新之路。业经本署司等会议,自雍正十三年三月为始,定限三个月内尽行首缴,概免根究。逾限不首,即照邪教定拟,已通行饬遵在案。诚恐无知愚妄积习难移,或僻远村墟申严未偏,致稽遵缴,仍负恩施。今特将禁例胪列于左,传牌遍谕,为此示仰军民人等知悉:尔等凡有罗教经卷及原设斋堂之家,务须依限赴县尽行首缴,改邪归正,尽作良民。所有从前设教鼓众之处,一无所问。如敢故抗不遵,是始犹无知误犯,今则有心顽梗矣。法律具在,定即照后开条例分别治罪,断不为罔不率教之顽民少弛禁令也。保甲邻佑,一体凛遵,毋忽特示。计开:一、定例嗣后如有私习罗教者一经发觉,将为首者照左道异端煸惑人民律拟绞。不行首报之邻佑总甲人等,均照律杖一百。二、凡将罗教经典隐藏在家不行首出销毁者,枷号两个月,杖一百。(18)
这份显示是罗教自明成化、正德间创立以来,第一次如此明晰的法律文书。这份法律文书较之后来的乾隆时代仍是十分宽容的,体现了雍正时代办事认真、政策、法律具体可以操作,又仍然沿袭了康熙时代以德化人,劝诫在先的作法。体现了那一时代总体宽严相济的特点。
它首先明示:两院仰体圣世宽仁,特设“首先之条”,限至三月内自首概免追究的政策。而且明确指出凡传教,设斋堂之人,自首概在赦免之列。
而三月之后,再行传习罗教者,则依照条例,分别治罪。
江西省当局惩治罗教的措施得到雍正皇帝的首肯,但雍正七年福建省当局禁止罗教时,巡抚刘世明“习无为罗教者□家吃斋,臣通饬严禁”上奏朝廷时,雍正皇帝即认为“但应禁止邪教惑众,从未有禁人吃斋之理,此奏甚属乖谬纷扰”,将奏折驳回。(19)清廷禁断罗教,却又不禁人吃斋,促使江南罗教徒有机可乘,纷纷改换教名,老官斋教之名因之问世。据后来被逮捕的罗教头目姚文谟(姚文宇后裔)供称:
小的祖上原奉罗教,雍正七年奉文查拿,就改为一字教,又名老官斋教。(20)
第二例:
从雍正五年(1727)至雍正七年(1729)有关罗教的史料分析,漕运水手中的罗教组织已经带有某种行帮会社的性质。组织内部以师徒、师父、师叔、干爹、干儿相称,“各帮粮船舵工、水手各立教门,多收门徒,结为死党,一切任其教主指使,绑缚、烧炙、截耳、割筋,毫无忌惮,为害殊甚。”(21)漕运总督鉴于“其擅用非刑割耳,亦因倚恃教门,故敢肆行无忌,”认为“若不严绝其根源,诚恐愚昧无知之水手仍有入其邪教,扰害漕帮。”(22)
无独有偶,苏州巡抚陈时夏在接到刑部咨文,查拿罗教后,于雍正六年正月在苏州等地查出阎庵、俞庵、王庵、西来庵、施茶庵、马姓庵、李庵、半野堂、倪庵、刘庵等十二处庵堂。据陈时夏奏折讲:“查以上各庵,房屋不过数间,供三世佛,诵经做会,非僧非道,每与粮船水的和同教往来。粮船来南,多以米粮资其食用,或粮船水手有疾病流落者,各庵之人亦资其盘费。查粮船水手多有不法之徒,恃众打架,生事横行……”(23)陈时夏建议严办“所有房屋尽行入官,拆变公用,以杜根株。”(24)
但浙江巡抚李卫不同意张大有与陈时夏的意见。为了保证漕运的畅通,不赞成对水手信仰罗教进行深究,甚至不赞成拆毁庵堂。此后雍正果然依李卫此折行事,并未拆毁庵堂,仅将其改为公所,则漕运水手住歇往来自由。一年多以后,雍正皇帝发布了对罗教处置的原则:“查罗教始于明代,流传已久。其中有聚众生事者,亦有无知附和者。概严不可,概宽亦不可,惟在地方官随事因人分别轻重,首倡生事者不可不惩,无知附和者量加宽宏,未有尽行解送来京之理。惟期化导愚顽,去邪归正,以杜蛊惑人心之渐,岂可株连无辜也。”(25)
这道谕旨看起来宽严并重,其实与以后诸朝对民间宗教的政策相较,则是十分宽松了。雍正一朝对罗教多次案情处理都是以此精神为依据的。甚至对罗教教主罗明忠也以“奉留养亲”之名,予以开释。这种政策使雍正一朝没有发生过一次以民间宗教为旗帜的造反事件。
三、乾隆时代当局对民间宗教残酷镇压的政策及其严惩后果总括乾隆一朝统治者与民众的尖锐矛盾及其原因
像任何封建王朝一样,清政权在走过一段上升发展时期后,逐渐失去了勃勃生机、机体本身日益腐败,本来掩盖着的内部矛盾,一步步尖锐并暴露出来,终于导致社会危机的到来和大乱不止的局面。然而与许多王朝不大相同的是,清王朝盛极而衰的步履异常迅速。乾隆中叶是清代经济、政治、文化最繁荣的时代。这种繁荣如昙花一现,迅即败落,紧接着便是社会动乱,这种动乱连续着近代历史,一发而不可收拾。
从乾隆十三年(1748)到道光十五年(1835)间八十余年,仅以汉族为主体的较大规模的农民起义爆发了五次,造成农民起义的内在原因是什么呢?
乾隆三十九年,由于年岁欠收,“地方官妄行额外加征”,(26)山东爆发了王伦领导的清水教起义。从此一叶落而天下秋,此起彼伏的农民革命接踵而至了。
乾隆五十一年,因为“据台湾皆贪官污吏,扰害生灵”,林爽文宣告“以救吾民,特兴义兵”。(27)中国东南地区爆发了天地会起义。
事不过十载,嘉庆元年,川、陕、楚等五省爆发了以收元教、混元教徒为骨干的农民起义。它的导因是地方官“以虐民喜事为能”,以至“官逼民反”。(28)这次起义持续近十年。
川陕楚农民起义被平定,又不过十载,华北大平原上突然爆发了林清、李文成领导的八卦教起义。起义军直捣皇权的象征——紫禁城,并在直鲁豫三省攻城略地,极大地震惊了清王朝的统治中枢。这次起义的导因是“地方官平时苛虐,无事不与民为仇。”(29)
中国古代史上最后一次农民暴动,发生在山西省赵城县。道光十五年,先天教徒因“贫困难度”,在曹顺的率领下,揭竿而起。(30)
从短短的六十年间爆发的五次农民起义来看,造成社会危机的是一种综合性的因素:土地开垦已经饱和但兼并却有增无已。人口数倍的增长但物价也在飞腾,开边扩土或平定内乱的战争连续不断。导致政府开支的膨胀,又导致赋敛的加重等等。但根本是统治阶级对广大农民剥削和压迫日益加深。导因则是整个吏治的腐败。
乾隆一朝,社会危机的突然来临与最高统治者的指导思想和所作所为有着直接的关系。乾隆皇帝本人从整体上看已远不是一个励精图治的有远见的统治者,而是一个躺在祖、父两代人宵衣旰食、任贤惕厉而成的一份大家业上,享尽荣华的富贵天子。他好大喜功、虚荣矫饰,既缺少祖父康熙皇帝的恢宏气度,又缺乏其父雍正皇帝的认真求实精神。依仗大一统的江山社稷和亿万人民积累起来的庞大财富,从事一系列旨在夸耀千古的战争。他自诩的“十全武功”,固然其中有某些战争对巩固统一的中华民族颇有补益,但无端的讨伐亦不乏其例。所谓“十全武力”耗尽了财力,计一亿两千万两白银。其中两次平定金川之役费用为七千万两白银。而平定回、准之役又耗去三千五百万两白银。仅此二项已逾一亿,数字的庞大是惊人的。“十全武功”似乎显赫一时,但为时不久便引发了川陕楚五省农民大起义,十载之间又耗去了一亿两白银。在衣衫褴褛的农民军面前,赫赫武功,分为灰烬。而流水似的白银,皆为民脂民膏。
乾隆皇帝为了满足一己私欲,其奢侈也为历代帝王所罕见。六次南巡,仅官库耗银即两千万两。他每到一处不是为了体察民寞,而是为了大肆挥霍,以逞帝王之威福。地方官为了献媚取宠,揣摩好恶,不惜晙剥百姓,以供皇帝一时之欢。饰具踵靡,取费较之康熙皇帝南巡,殆十倍之。清跸所至,戏台、采棚、灯舫等物,沿途点缀不断,水行飞舟,络绎不绝。而所到城市,街衢尽行铺设地毯,周围百十里,极尽奢华。
乾隆三十七年,乾隆皇帝已数度南巡,并且进行了几次大规模的战争,但是国库藏银却达到了有清历史的最高水平,岁进七千八百万两白银,比乾隆初年“计倍而赢”。(31)这一事实表明封建统治者对劳动人民剥削的酷烈。以山东省为例:雍正年间,该省由于频繁的自然灾害,造成“带征未完积欠通计三百余万两”。乾隆皇帝初登基,便下令严加追索,威胁所谓“恣意拖欠”者,“当严加重惩,必不姑贷”。(32)这种作法不仅实施于山东一省,各省大率类然。这种损下益上、富国穷民的政策,后来被龚自珍形象地喻为“自啖自肉”。
赋税苛刻固然给人民带来了极重的负担,而官吏贪污更形成了一个无法填满的无底洞。乾隆一朝“贪污之风遍天下”,自和珅用事,“上下相蒙,惟事婪赃黜货”。(33)和珅贪污数额之巨,在封建社会首屈一指,它发生在乾隆一朝绝非偶然,和珅不过是整个官僚机构极端腐败的代表。而这个贪赃枉法、无恶不作的人物又恰恰是乾隆皇帝最宠信的佞臣。和珅本人极为狡猾,善揣人主好恶。他当初仅为一銮仪卫普通校尉,不数载即迁副都统,又迁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不久由尚书授大学士。乾隆四十三年其子当了驸马,乾隆皇帝依之益专,致使权倾天下,而钻营谋利之徒,奔走效力于门下,朝野上下,贿赂公行,树党植羽,吏治之风,腐败已极。
中枢机构如此,各省大吏亦纷起效尤。如山东省“大吏屡非其人,吏治废驰,贪污遍野。”(34)仅国泰任职期间,“婪索诸属员,数辄至千万。察诸州仓库,亏二百万有奇。”(35)亏空数则“巧取于民”,致使“奸民为之动摇”。(36)
嘉庆一朝,吏治之风又一大变:“告奸挟制之风,纷起效尤”,“而萎靡不振,畏难苟安者甚多。……甚或以阎冗者为安详,勤干者为多事,黑白莫分,是非倒置。”(37)
由于乾嘉两朝,最高统治者政命皆出邀誉,导致“媚上骄下之臣当道,忠君爱民之宰退守。于是废公利己,各失政守”、“病国殃民,贪酷废法”的“不屑之徒”遍布全国。他们“夤缘为奸,颠倒法纪,倒移轻重,渔利害民……含冤忍死者不知几何。”(38)统治阶级对待人民的逻辑是:“无事恣其侵渔,有事止于剿杀。剿杀之后,仍事侵渔。侵渔既久,势必又至剿杀。”(39)统治阶级的贪赃枉法或怠惰因循,玩忽职守,说明国家机器到乾嘉时代已经失灵。再加上天灾频仍,土地兼并、物价上涨、人口暴涨等因素,就造成了底层社会的动荡不安。
当时华北地区的状况是:
流民多:造成流民的因素很多,赋税苛刻和自然灾害是其中主要原因,以至贫农无法承担地主租佃,不愿租种土地。据《山东通志》记载乾隆中叶时情况:
……往时东省贫农称贷,富户加息四五分尚肯偿还,是以小民挪借有资,不至流离失所。令即取息二、三分,借出不还。……有余之家,恐为所负,不复出借……贫户爷叩无门,不得不求食他乡。(40)
另一方面原因是,华北地区已无荒可垦,而人口的绝对增长数字是史无前例的。就全国来说,乾隆六年已达一亿六千万人,至乾隆五十八年,就达到了三亿一千万。山东省人口,乾隆十八年时为一千二百七十万,六十年后的嘉庆十七年竟达到二千八百九十万,皆计倍而增。同一时期,直隶、河南等省人口亦惊人增长。致使华北人民“艰于口食”不得不觅地求生。乾隆皇帝也很清楚山东省情况:“岁偶不登,闾阎即无所恃,南走江淮。北出口外……滋生无策,动辄流移。”(41)
抗欠者多:由于赋税苛刻,贪官污吏层层盘制,引起广大群众起而抗争。当时山东民间流传着这样的谚语:“不欠钱粮,不成好汉。”(42)可见抗欠已经成为一种风气。不仅抗欠国家赋税,佃农还抗欠田租。其中一些人“强霸田亩”、“抗租不纳”、“累年拖欠,相习成风”。甚至“鸣钟聚众,持梃围宅”,威胁地主身家性命。(43)
流为“匪类”者多:由于农民无法在正常封建秩序下生活,以致扒枪案件大量增加。“无业穷民,群居觅食。昼则随帮受雇,夜则乘机为匪”,(44)而流民由于无所归依,也导致“艰于口食,共谋抢夺”,以至“盗风日炽”。(45)山东等地的曳刀会、顺刀会,河南的红胡子会等等或聚赌械斗,或“横行乡里”,都成为流民或无业闲散人等“打劫烧抢”的依仗。
参加民间宗教活动者多:乾、嘉时代,华北地区群众信仰民间教派的成员激增。乾隆一朝民间宗教的活动与康雍时代相比较,有三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民间宗教活动已遍及全国,许多教派教势连跨数省,入教者成千累万,形成了更加严密的组织体系和领导核心。而当局也加紧了对各类教派的侦破和镇压。民间宗教与清政权的矛盾尖锐地突出出来。即使如此,新的教派依然不断地涌现出来,活动也越加秘密。据统计,乾隆二十年以前史料仅记载了16个秘密宗教与结社的活动,而乾隆二十年以后则多达199种之多。这个统计表明,乾隆二十年以后,民间宗教和结社组织活动的频繁和新教派、新结社组织不断地涌现,足证在一个动荡的时代,这些组织的空前活跃和人民群众与政府的对抗和离异。下面我简单地举些实例说明当时的状况。
乾隆七年,当局在直隶、山西发现黄天教的活动,乾隆二十八年侦破该教活动中枢,将直隶万全县传教的李氏家族一网打尽,并将创教人李宾的坟墓、塔碑以及传教庙宇碧天寺捣毁。仅乾隆一朝即对黄天教办案五次。
乾隆八年,当局在云南、贵州、四川等省侦破张保太大乘教活动,大肆逮捕在教头目、教徒,焚毁经书、平毁经堂。发现该教已传播至七八个省份。
乾隆十三年,福建建昌、瓯宁两县斋教群众举行暴动,当局出兵镇压,暴动失败。浙江、福建两省当局继而大肆搜捕民间教派成员,仅福建十几个县份即发现无为教、大乘教、龙华教、观音教等数十座经堂,并在浙江庆元、温州等地捕获老官斋教教主姚文宇后代多人,大肆杀戮流徒。
乾隆二十二年,直隶、山西当局侦破收元教重要骨干成员胡二引进、冯世京、周清水多人,收缴经书,杀戮教徒。
乾隆三十二年,清当局在苏州、杭州几次侦破罗教水手活动,平毁教堂三十八座,并在直隶逮捕了罗教创始人后代罗明忠及其家属,平毁了罗祖墓碑。
乾隆四十年,河南当局侦破混元教活动,抓获教首樊明德,处以斩决,并将后来著名的宗教领袖刘松流放至甘肃。刘松的弟子在二十年后川陕楚等五省农民大起义之初,成为首倡者或骨干成员。
乾隆四十二年甘肃省圆顿教(又名悄悄会)首领王伏林倡教聚众,“谋为不轨”,当局出动马队镇压,致使数百人死于刀箭之下。乾隆五十三年,当局再次于甘陕边境侦破圆顿教活动。
此外活跃在华北地区的著名的红阳教、清茶门教、一炷香教等等,也多为当局屡次侦破加以镇压。上述史料足证,那一时代的底层社会已经危机四伏、民不聊生,给民间宗教开辟了极为有利的活动条件。
第二个特点是:民间宗教与民间武术团体的合流。
清代的华北、华东地区除了存在着许多民间教派以外,还存在着大量的民间武术团体,如神拳会、顺刀会、虎尾鞭、曳刀会、义和拳、八卦拳等等,名目繁多。它们大都是以传习武术而组织起来的松散团体,这些团体有的有着悠久的历史,有的则出现于清代中叶。它们“治世”而隐,乱世而出,几乎是封建社会政治、经济状况的晴雨表。乾隆中叶以后,它们大量地出现在底层社会,说明了当时社会的混乱与不安。据乾隆四年的一份档案记载:
河南一省之民情,尤愚而易诱。每有四方游棍、僧道之徒,假挟治病、符咒邪术,以行医为名,或指烧香礼斗,拜忏念经,求福免灾为词,哄动乡民。遂致愚夫愚妇,一时被其煽惑,归依邪教。自一方面渐流数处,辗转纠集蔓延,人数既多,奸宄百出。……更豫省少壮之民,习于强悍,多学拳棒,如少林寺僧徒,而以教习拳棍为名,聚集无赖,凶狠不法之辈,效尤成风,邪教之人专意诱骗此等人入伙,以张羽翼。(46)
伏查豫省民情愚悍,非学习拳棒,好勇斗狠,即崇信邪教,拜佛求神。……妖言惑众,愚民受其蛊惑者颇多……(47)
民间宗教与武术团体合流,还突出表现在山东兖州、东昌一带清水教与义和拳、八卦拳等团体的结合上。
显而易见,民间宗教有着较为严密的组织体系,有着共同的信仰。而民间武术团体则具备进行武装斗争的高超技艺,乾隆初中叶以后,部分民间宗教与武术团体的合流,反映了华北地区农民运动的特点和历史趋势。
值得提及的是,除了武术团体以外,乾隆初、中叶还大量出现了会党的活动。乾隆七年,福建当局在漳浦、诏安、平和等县首次发现小刀会和子龙会的活动,乾隆八年四川当局首次发现嘓噜党的活动,乾隆十三年福建当局又发现铁尺会的活动。而天地会活动的大量出现则在乾隆中叶左右。凡此种种都预示一种社会危机的征兆。
不仅如此,以反清兴汉为号召的反清活动亦在那一时代大量涌现。
乾隆十七年,湖北罗田县人马朝柱等人假借西洋出有幼主,系明代后裔朱洪锦,编造《劝世文》,称“满州兵来历不清”,意图推翻清政权,“统掌山河,普安社稷。”(48)
乾隆十八年,台湾诸罗及福建彰化等地,群众树立红旗,内绣“周裔孙部”四字,希望“以剪贪官,以舒愤瞒(懑)事。”(49)
乾隆三十一年,向习神拳之浙江鄞县吴氏家族,在反清斗争中于毡帽内俱贴一“明”字,以表明反清复明之意。(50)
乾隆三十三年,湖北荆门何佩玉等聚众起事,红白绫大旗上写着“中华明君见汉不杀”或“见汉不杀”等口号。(51)
上述史料说明,表面上的满汉民族矛盾,已经包涵着深刻的阶级矛盾和对抗,这种矛盾和对抗的进一步激化,必然导致大规模的农民起义的爆发。
第三个特点是:民间宗教教派内流传着不少变革旧秩序和追求光明的宗教口号。
由于大批破产的农民、小手工业者、小市民涌入民间教派,迅速地改变着某些教派的成分。宗教必须满足绝大多数群众的意志和要求才能继续存在和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教门的教义、理条、口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些内容预示了一个动乱时代的开始。它们宣称,这将是一个“大劫在迩”的时代,“世界当有一变”(52)。要“换乾坤,换世号”。要经过“反乱年,末劫年”,“末劫年,刀兵现。”(53)“南方丙丁,木易要先起。又西北乾天,李、刘各引雄兵,直指长安地。”(54)在这种动乱的时代,宗教徒们热切地盼望救世主弥勒佛的降临,他们呼喊着“真空家乡,无生父母,现在如来,弥勒我主。”(55)希望“我祖速至”。他们深信在一场光明和黑暗的决斗之后,“阴阳还理照,天换世界人。”(56)而全新的世界就会出现在面前:“新天新地新乾坤、新人新书新时辰。”(57)不仅天地人变新了,而且日月经天的走向,春夏秋冬的季节,每日每月每年的时辰都变更了、变化了。这样旧的世界秩序就在希望和幻想中遭到了否定。这些内容深刻的反映了那个时代的劳动群众极度憎恨旧秩序和自发地渴望从这些重担下解放出来并找到美好生活的憧憬。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在乾隆中叶以后,清王朝已经面临着一个风雨将至、大乱在即的局面。一个农民革命际会风云的时代已经为期不远了。显然在这样的一个时代,在要求变革现实的苦难的人群面前,一切民间宗教内部的各种政治势力都面临着抉择,然后由人民来决定他们的命运兴衰。
注释:
①(清)《圣祖实录》,卷一百二十九,第19页。
②光绪《山东通志》训典一。
③(清)《圣祖实录》,卷一百十六,第26页。
④(清)《圣祖实录》,卷一百四十六,第14页。
⑤(清)《圣祖实录》,卷二百六十六。
⑥(清)《圣祖实录》,卷一百四十七,第26-27页。
⑦光绪《山东通志》卷首,训典一。
⑧(清)《圣祖实录》,卷一百八十五,第12页。
⑨(清)《圣祖实录》,卷二百十五,第3-5页。
⑩蒋良琪:《东华录》,卷二十一。
(11)(清)《圣祖实录》,卷二百十九,第10-11页。
(12)(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二十,第18-19页。
(13)《会典事例》载康熙二十五年丙寅三月上谕。
(14)康熙十一年壬子,载《康熙起居注》。
(15)《朱批奏折》康熙五十六年十月十一日,李树德奏折,《朱批奏折》康熙五十六年十月二十一日,李树德奏折。
(16)参见拙著《清代八卦教》,第80页。
(17)《清史资料》第三辑,第199页。
(18)同上,第211页。
(19)蒋良骐:《东华录》卷三十一。
(20)《朱批奏折》,乾隆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江西巡抚开泰奏。
(21)《朱批奏折》,朱录刑部咨文(大约雍正五年十一月)。
(22)《朱批奏折》,雍正六年二月二十日漕运总督张大有奏折。
(23)(24)《朱批奏折》,雍正六年正月二十九日苏州巡抚陈时夏奏折。
(25)瞿宣颖:《中国社会史料丛钞》,第461页。
(26)《军机处录副奏折》,乾隆三十九年十月十九日大学士舒赫德等奏折。
(27)《林爽文起义军告示》,《康雍乾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第780页。
(28)《清史稿·谷际岐传》。
(29)《军机处录副奏折》,嘉庆十八年十月十二日通政使张鹏展奏折。
(30)《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十五年闰六月初四日曹顺供词。
(31)《高宗实录》卷二十七,乾隆三十七年十一月癸卯。
(32)光绪:《山东通志》卷首,训典二。
(33)昭梿:《啸亭杂录》卷十。
(34)(36)昭梿:《啸亭杂录》卷十。
(35)《清史稿·国泰传》。
(37)《朱批奏折》,嘉庆十八年十月十六日两广总督蒋攸铦奏折。
(38)《军机处录副奏折》,原任湖南长江善化县典吏侯选府经历邹润吾上皇帝书(大约嘉庆十八年)。
(39)《清史稿·孙嘉淦传》。
(40)(41)(42)(44)光绪:《山东通志》卷首·训典二。
(43)《康雍乾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第241页。
(45)光绪:《山东通志》卷首·训典二。
(46)《朱批奏折》,乾隆四年十月十九日——兵部右侍郎雅尔图奏折。
(47)《朱批奏折》,乾隆五年正月十七日——河南巡抚雅尔图奏折。
(48)《高宗实录》卷四百一十六,第25-29页。
(49)《朱批奏折》,乾隆十八年四月十三日——福州将军新柱奏折。
(50)《朱批奏折》,乾隆三十一年二月初四日——浙江巡抚熊学鹏奏折。
(51)《军机处录副奏折》,乾隆三十三年二十一日湖广总督定长奏折。
(52)《戡靖教匪述编》卷十一。
(53)《军机处录副奏折》,乾隆四十年四月二十八日河南巡抚徐绩奏折。
(54)《军机处录副奏折》,乾隆五十三年七月十八日勒保奏折。
(55)《军机处录副奏折》,乾隆五十二年二月二十日山东巡抚明兴奏折。
(56)《军机处录副奏折》,乾隆三十八年三月初五日何火胃奏折。
(57)《军机处录副奏折》,乾隆二十二年收缘教胡二引进供词。
* 马西沙,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
* 原文发表在《世界宗教研究》2016年第5期,第11-22页。

“如果一个事物一个人,
让你觉得眼花缭乱,
那么大概率是错的、假的、低劣的。
最了不起的人和事,
都简洁而优雅,朴素到一剑封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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