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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文] 破心中贼的《南赣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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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4 23: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本报记者 易舜



乡约是中国古代介于国法与家规之间的生活规则。从乡约的组织者来看,乡约有民办与官办之分。《吕氏乡约》是中国最早的成文乡约,它是民办乡约的典型。官办乡约的典型则是王阳明1518年推行的《南赣乡约》。


破山中贼


1517年正月,新任南赣巡抚王阳明来到了赣州。明朝的南赣巡抚专职负责整顿赣闽粤湘四省交界地带的社会秩序。对当地社会秩序构成最大威胁的是盗贼横行,王阳明曾在一篇奏章中写道此地已到贼民不分的状态,“近贼者为之战守,远贼者为之乡导,处城郭者为之交援,在官府者为之间谍”。


由于无力承担日趋繁重的赋税徭役,大批邻近地区的编户齐民逃亡到赣闽粤湘四省交界地带,他们涌入官府控制较为薄弱的山区谋生,或耕地,或开矿,或种植蓝靛、甘蔗等经济作物。为了争夺经济利益,移民之间、移民与土著之间时有冲突。移民的开发行为向来被官府视为非法的“盗垦”“盗耕”,因此移民与官府的对抗在当地也颇为严重,其中作乱者就是官府所称的“流寇”“流贼”。


由于流贼多因山结寨,官军不易攻入,有时为了讨伐他们,竟要开林为路。历任南赣巡抚花费了极大精力平寇,而取得卓著战绩者并不多,但王阳明上任后,平定了多个气焰嚣张的流贼,其中之一是盘踞在赣粤边境的浰头贼。贼首是一个叫池仲容的人,据说他力能格虎、轻捷如猱,他不仅放纵部下烧杀劫掠,而且还自立为“金龙王”,有割据一方的企图。面对官军多次征讨未取得成功的情况,王阳明改用计谋智取。


1517年11月,池仲容听说王阳明剿灭了南安的三巢贼后大为恐慌,他猜测官军接下来就要对付他了,于是积极准备武器与粮草迎战。此事恰被王阳明派来送牛酒的使者知道了,他诈称武器是用来对付仇敌卢珂的,并非要与官军作对。王阳明假装相信了他的话,并捕获卢珂,作势要将其处死,但私下命令卢珂弟弟回乡准备兵马,听候他的安排。


时近年关,王阳明又派人将下一年的年历送给池仲容,使者以王阳明对其慰劳甚厚为由,邀请池仲容亲自去赣州感谢巡抚的恩德,池仲容不疑其中有诈,带着手下四十多人前去。闰12月23日,池仲容一行到达赣州城,只见街市张灯结彩,各营官兵皆已解散回家,池仲容更加放松了警惕,还派人回老巢告诉属下一切安好。就在这天晚上,王阳明释放了卢珂,令他回乡后准备带兵与官军一道剿灭池仲容的庞大势力。


1518年正月初三,王阳明估计卢珂此时已经到家,兵马也已准备妥当,便设堂审问池仲容,池仲容对自己的罪行一一招认,王阳明将他投入狱中。当晚,王阳明率官军直奔池仲容老巢,这次军事行动取得了巨大成功,史书记载“凡破巢三十有八,擒斩贼首五十八,从贼二千余”。


王阳明说过“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武力可以解决一时之纷扰,但欲长治久安,必以开导人心为根本。在平定浰头贼后,王阳明旋即于1518年4月在当地立社学,鼓励民众歌诗习礼,10月又举办乡约,以期“敦礼让之风,成淳厚之俗”。


为善去恶


《南赣乡约》要求当地民众不论是否自愿都必须入约。乡约开篇即提出了对入约民众的希望,“自今凡尔同约之民,皆宜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劝勉,恶相告戒,息讼罢争,务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颁布过“圣谕六言”,即“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为推广圣谕六言,朱元璋曾下令各乡各里选年老失明之人,每月六次手持木铎,在路旁向众人宣读圣谕六言。圣谕六言在明代可谓深入人心,它不仅写进了众多明代家谱中,也逐步融入到明代乡约中,《南赣乡约》是最早将圣谕六言融入其基本精神的乡约。


从《吕氏乡约》起,历代乡约都倡导用推选的方式组织乡约领导阶层,《南赣乡约》也不例外。按照王阳明的设想,同约之人应推年高有德为众人尊敬信服者一人为约长,二人为约副,推公正耿直果断沉毅者四人为约正,推通情达理善于观察者四人为约史,推身体健康品行清廉者四人为知约,推熟悉礼仪者两人为约赞。


约众聚会是乡约的古老传统,《南赣乡约》规定约众每月农历十五在约所聚会。约所是约众聚会的固定场所,今天在福建等地还能见到明清时代的约所,它们已成为乡土建筑的瑰宝。王阳明对约所的要求相当简单,甚至不必单独建筑一所房屋,而可“择寺观宽大者为之”。


聚会当天,王阳明在传统的读约之礼前,新设了宣读圣谕的仪式。约众跪在告谕牌前,听约正朗读皇帝圣谕,读毕约长将对众人说:“自今以后,凡我同约之人,祗奉戒谕,齐心合德,同归于善;若有二三其心,阳善阴恶者,神明诛殛。”约众亦附和其言。在一个贼民不分的社会中,宣读圣谕确有助于强化国家对当地民众的影响,树立国家的权威地位。


王阳明设计的聚会,在惩恶扬善的环节后,安排了聆听申诫的环节,约正向众人高声说:


人孰无善,亦孰无恶;为善虽人不知,积之既久,自然善积而不可掩;为恶若不知改,积之既久,必至恶积而不可赦。今有善而为人所彰,固可喜;苟遂以为善而自恃,将日入于恶矣!有恶而为人所纠,固可愧;苟能悔其恶而自改,将日进于善矣!然则今日之善者,未可自恃以为善;而今日之恶者,亦岂遂终于恶哉?凡我同约之人,盍共勉之!


为善去恶是贯穿《南赣乡约》的宗旨。作为一代心学大师,王阳明倡导“知行合一”,所谓“知”即是知善知恶,所谓“行”即是为善去恶,知未能行,等于未知。《南赣乡约》的可贵之处,在于它将精深玄远的心学思想化为人人都能看懂、人人都能做到的生活规范,它为当地民众提供了一条化盗贼为圣贤的道路。


因地制宜


不能因地制宜的乡约必然是失败的乡约。《南赣乡约》共有十六条,它根据当地民风民情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如第十条为防止民众向盗贼传递官府情报,规定“军民人等若有阳为良善,阴通贼情,贩卖牛马,走传消息,归利一己,殃及万民者,约长等率同约诸人指实劝诫,不悛,呈官究治。”又如第八条针对民众无法偿还高利贷而被迫逃亡为贼的情况,规定“放债收息,合依常例,毋得磊算”,“偿不及数者,劝令宽舍;取已过数者,力与追还”,如果债主恃强凌弱,约长可率同约之人向官府报告。


由于土著与新民(即移民)之间为争夺经济利益而时常发生冲突,《南赣乡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分别对他们的行为作出了约束。王阳明对土著说,以前你们屡遭新民侵害,现在官府既然允许他们改过自新,他们强占的田产也已责令退还了,你们不得再怀前怨,以致彼此不安。王阳明对新民说,官府因你们尚有一念之善,因此对你们的罪过宽大处理,你们应当彻底改过自新,勤耕勤织,平买平卖,不得再像以前那样甘心下流了。


婚丧之事是百姓重视的大事,往往花费极多,容易产生经济纠纷。《南赣乡约》第十四条针对民间男女成婚,女方责怪男方聘礼太少,男方责怪女方嫁妆不厚,以致婚期延误的情况,要求约长晓谕约众,各家应根据其经济条件,随时婚嫁。《南赣乡约》第十五条也倡导节俭办丧事,举办丧礼的意义在于尽人子之孝,不可讲究排场,若有约众办理丧事时浪费奢侈、不遵礼制,约长可直接在纠恶簿中书写此人不孝。


王阳明的《南赣乡约》不仅影响了其后的南赣巡抚以乡约教化这一地区的民众,也启发了众多王门弟子或在其生长之地或在其为官之地以乡约介入社会的改造。


嘉靖年间,季本在揭阳主簿任内推行乡约,王阳明称赞此举“足见爱人之诚心,亲民之实学”。1534年,季本调任吉安府同知,王阳明的另一位弟子聂豹,是吉安府治下的永丰县人,他知道季本到自己家乡做官后,邀请他在家乡推行乡约。1536年,《永丰乡约》正式实施,它进一步强化了国家在基层社区的影响,它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明约法、崇尚礼教、经理粮差、安靖地方,它将保甲、社仓、社学整合到了乡约中,而在王阳明治理南赣时,保甲、社仓、社学和乡约是彼此分开的。


聂豹日后回忆乡约举行当天,现场有数千人观礼,但秩序井然,他写道:“是日也,穆穆于于,老安少怀,不谓复见三代之隆,予于是而乃知王化之有所基也。”或许我们难以说清乡约的实际效用到底有多大,但一代又一代的士大夫,确实在乡约的创制与实践上耗费了大量心血,王阳明就是其中的佼佼者。(本报记者 易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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