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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王先明丨集体化时代“新农村建设”思想的孕育与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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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9 09:06: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摘要:“新农村建设”思想的提出及其时代内涵,集中体现并展示着一个新时代的本质特征。《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发布和贯彻后,“新农村建设”很快成为全社会所接受的一个特定话语,并在社会实践和思想认识上逐步获得更为丰富的内涵。通过对其思想建构的历史梳理和内容解析,我们或可体察其思想与时代的内在关联与互动关系。

关键词:集体化;新农村建设;刘少奇;《全国农业发展纲要》


在思想与时代之内在关系上,梁启超曾论述:凡能成“潮”者,则其“思”必有相当之价值,而又适合于其时代之要求者也。1实际上,思想———尤其是具有恒久诉求的社会思想,常常是时代命题的凝练,或者集中地表达着时代的诉求。在新中国建设发展的道路探索中,乡村建设是一项既关乎全局又立足根基的历史任务,中共领导层对此问题进行了长期的思考和探索,也有着不同的思想认识;同时也经过了不同层面上的论辩和讨论,在经验与教训的双重鉴戒中,达成共识性认识,并通过政策、方针和措施得以落实在具体的实践之中。其中,“新农村建设”思想2的提出及其时代特征,尤其值得我们进行历史梳理和深入思考。
20世纪五、六十年代之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中国农村追求美好生活的目标,也成为当时农村、农业、农民工作的重要话题。初始提出的思想内容很简略,但却在其纲领性引导的社会实践中得以充实,并逐步形成更具体的多样性认识。六十年代各地着力推行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活动,被普遍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活动3;“楼上楼下,电灯电话,”4无疑代表着乡村村民对“新农村建设”内涵质朴而形象的理解。“新农村建设”奋斗目标的提出,意味着一个全然不同于旧乡村的新时代的展开。“我们现在是处在一个社会大变动的时期……现在的变动比过去的变动深刻得多。”5这是一个“迅速地改变了旧中国的面貌”6的新时代。

1955年11月,毛泽东与15个省、自治区的党委书记就加快农业、农村发展问题共同研究、商讨;其后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7(以下简称《纲要》)。其主要任务正如“序言”所说,是“在我国第一个到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为着迅速发展农业生产力,以便加强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提高农民以及全体人民生活水平的一个斗争纲领。”《纲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在合作化的基础上,采取各种积极的合理的措施,并且有准备地有步骤地适合情况地积极推广农业的机械化,充分发掘农业的这种潜在力量,反对保守主义,为着实现纲要的要求而斗争”。毋庸讳言,《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包含着超越社会实际的“大跃进”思想因素。《纲要》明确提出“要求有关农业和农村的各方面工作在十二年内都按照必要和可能,实现一个巨大的跃进。”甚至在具体的农业产量规定中,提出增量“五倍、六倍到七、八倍”8的指标。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大跃进”运动由《纲要》引动和推助而成为全民性运动,也不无道理。
从《纲要》本身内容来看,在其四十条方案设计中并没有明确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概念,只是在第三十七条中要求发挥复员军人“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积极性的表述;在第三十八条中,要求城市中、小学毕业的青年学生,应当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下乡上山去参加农业生产,参加“社会主义农业建设”的伟大事业。《纲要》本身没有明确提出“新农村建设”的话语及其思想,它关于农村建设的具体内容显然更多地侧重于农业建设方面;而其“总纲”则明确为巩固农业合作化制度,并保障其建设道路的选择(合作化方向被认为是农村建设和发展的社会主义道路,个体化及其趋向以及导致的贫富分化被确定为资本主义道路)。但是,《纲要》确定的集体化体制的确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小农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从制度上标志着中国农村进入一个新的时代。同时,《纲要》就农村生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农村生态环境方面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划,作为党带领中国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想成果,很快付诸于社会实践。正如《大公报》社论所揭示的:“在这个大变动的时期里,时代带给我们巨大的历史任务。”9
1956年2月29日到3月6日,山西省委召开“全省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大会”。出席会议的是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农业、畜牧、林业、水利、水土保持、文化卫生等各方面的1728名积极分子,及省、专(区)、市县的农村工作负责干部2200人。会议目的十分明确,是为实现中央政治局提出的“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做出良好的开端。10 会议已经明确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话语。在“这次大会上,为了鼓舞大家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情,交流和推广的先进经验范围比较广泛,内容也比较丰富,同时也抓住了粮棉增产这个中心环节。”会议特别提出集体化的优越性,集体劳动所创造的奇迹,得到特别推崇:水利设施及其建设,植树造林,发展畜牧,举办托儿所,建立保健站等等。会议提出“农村社会主义建设是多方面的,而中心是搞好生产……”11
1956年6月,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在这次会议中,邓颖超指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规”。121957年10月,《人民日报》针对《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公布发表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纲领》的社论,明确提出:“这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农村的伟大纲领,它给五亿农民指出了今后十年的奋斗目标,规定了实现这些目标的基本方法。”在对“纲要”讨论和贯彻基础上,要求各地“制订和修订自己的长期规划和分批分期的具体规划。”13
1959年9月,农业部部长廖鲁言在《十年来农业战线的光辉成就》一文中指出:“随着国家工业化的迅速发展,工业对农业的技术支持毫无疑问将不断地扩大……几亿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和文化生活水平,也将在生产高度发展的基础上,达到世界最先进的水平。这就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光明前景。”141959年10月18日,《人民日报》发表邓子恢的《中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指出:“党中央根据毛泽东的建议,适时地提出‘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描绘出一幅光明灿烂的前景,通过展开全民讨论,给广大农民以深刻的前途教育,这实际上是一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民大动员”。同时,党又“在农村中广泛地进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前途教育”。
《纲要》中提出了当时农村工作的任务、规划及长远的奋斗目标。当然,毛泽东本人并没有提出“新农村建设”这一概念,但在他的一系列关于农村建设和发展问题的讲话中,已经包含着新农村建设的许多新思想内容和谋划。随着人民公社化的不断加速,该《纲要》被定位为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纲领性文件。在1960年4月10日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决议中,已经明确地指出:这个《纲要》“是高速度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纲领。”15在这一背景下,党中央文件和领导人讲话中就频频出现了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话语和内容。
1960年4月,谭震林副总理在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了《为提高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而奋斗》的报告。报告指出:“事实完全证明,这个纲要(《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是一个群众性的纲领,它能够调动最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来发展我国的农业,建设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16大会还通过了关于为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而奋斗的决议。决议指出:“中共中央制定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是高速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纲领。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继续跃进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17
显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纲要》发布和贯彻很快成为全社会所接受的一个特定话语,并在社会实践和思想认识上逐步获得更为丰富的内涵。

上述邓颖超等领导人虽也早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表述,却基本上是对《纲要》和《合作社示范章程》作用的一种评价,并没有思想内容方面的展开。作为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是始终思考并着力于新中国农村发展和建设问题研究的领导者。相对而言,他也是较早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思想的领导人之一。在1957年8月间《论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和正确处理矛盾的方针办法》一文中,他已经提出:“进一步对农民进行爱家、爱社、爱国和勤俭持家、勤俭办社、勤俭建国的教育,以团结广大农民,办好合作社,发展农业生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18
在合作化基本完成后,“大跃进”运动及人民公社化之前,邓子恢带一个工作组先后在江西、福建、广东农村进行调研。调研中发现,“农业合作化完成后,农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开始摆脱小农经济的种种制约,生产得到发展,生活也得以改善。”但是,农民“退社”问题仍然不时发生,且有蔓延之势。理论上的道路优越性与农民实践上的直接感知差距不小。因此,他将调研情况和自己的思考先后向毛泽东和中央发出6份报告。报告所呈现的问题引起毛泽东的高度关注,并于1957年2月27日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当个体农业体制转向集体化体制(即进入合作化时期)后,国家、合作社、农民利益的矛盾调节问题,纷纷以不同的方式集中呈现。邓子恢这篇讲话即是根据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而写成的。在此基础上,邓子恢提出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即“合作化”)的农村建设问题,即立足于民主办社,“实行生产民主化,分配民主化,财务民主化”19的农村管理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思想已经在孕育中。
但是,据现有公开文献资料看,中央领导层中最早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概念并加以思想阐述的是刘少奇。早于邓子恢4个多月,刘少奇在《关于中小学毕业生参加农业生产问题》(1957年4月8日)中提出:“全国五亿多农民正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辛勤劳动,积极生产,为争取今年的大丰收,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农村而努力奋斗。”针对城市里中小学毕业生就业困难而被动员下乡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疑惑和阻碍,刘少奇特别强调参加“新农村建设”的意义和价值。他提出问题说:“难道全国从上到下,从领袖到群众,这样重视农村工作和农业经济,都是在做着没有前途的事业么?不,他们都是在做着具有伟大前途的事业……在新社会里面,每件有益于人民的事业都有前途,每个忠于人民利益的人也都有前途。中国第一代有文化的新式农民,这就是下乡种地的学生的前途,这个前途是光明的、伟大的,然而必须经过艰苦的努力和锻炼,才可能达到。”20
在这里,他特别强调“新农村”之新的内涵在于制度之新、时代之新。这是在中共领导下完成“两件大事”后的新的时代任务:即“第一件就是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统治,建立人民政权,实现中国的独立和统一,消灭地主阶级及其一切封建残余势力,“从而在城市和农村中解放已有的生产力。”21第二件事情就是利用政权和人民民主专政工具,“来发展一切有益于人民的生产及其他经济事业。首先用一切办法在现有基础和现有水平上来提高每一个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提高生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节省原料和材料,消灭浪费,降低生产品的成本,然后逐步地提高生产技术,建设新的事业。并使手工业和个体农业生产经过集体化的道路改造成为具有近代机器设备的大生产。这就是使中国逐步地走向工业化和电气化。只有工业化和电气化,才能建立中国强大的经济力量和国防力量。”22尤其是在论述革命与建设的关系时,刘少奇提出:建设才是革命的最终目的;革命只具有阶段性和工具性的价值与意义。“当我们做第一件事时,我们的目的就是为了要做好第二件事。“因为生产是更基本的,永远需要的。如果我们在做好第一件事情之后,不能接着把第二件事情做好,那我们的革命就没有什么大的意义了,我们的革命就不能说是已经胜利了,相反,我们还要遭受可耻的失败。”23这一思想与孙中山关于革命与建设的历史关系的认识基本一致。24
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整个国家建设的重要部分,也是探索新中国建设发展道路的核心命题。对于这一时代性命题,刘少奇有着系统的思考。就建设事业的步骤而言,他认为:首先,我们必须恢复一切有益于人民的经济事业,并使那些不能独立进行生产的已有的工厂尽可能独立地进行生产。其次,要以主要的力量来发展农业和轻工业,同时建立一些必要的国防工业。再其次,要以更大的力量来建立我们的重工业的基础,并发展重工业。最后,要在已经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重工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轻工业,并使农业生产机器化。中国工业化的过程大体要遵循这样的道路前进。25在建设方略谋划中,刘少奇较早地提出了以农业和轻工业为重心的思想。他认为,在恢复中国的经济并尽可能发挥已有的生产能力之后,“第一步发展经济的计划,应以发展农业和轻工业为重心。因为只有农业的发展,才能供给工业以足够的原料和粮食,并为工业的发展扩大市场。只有轻工业的发展,才能供给农民需要的大量工业品,交换农民生产的原料和粮食,并积累继续发展工业的资金……把劳动人民迫切需要提高的十分低下的生活水平提高一步。”这一思想显然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先工战略”或“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道路选择有所不同。刘少奇认为,首先保证农村建设的成效,才有条件和基础进行工业化建设,尤其是重工业建设。“只有在这一步做得有了成效之后,我们才有可能集中最大的资金和力量去建立重工业的一切基础,并发展重工业。只有重工业建立之后,才能大大发展轻工业,使农业机器化,并大大地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因此,“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只能循着经济发展的步骤来提高。”26
新中国农村建设和发展的道路选择,是通过对个体所有制改造、完成集体所有制来实现的。集体化的“大农业”才是新农村建设的方向。“发展农业,使农业过关,使粮食过关,只能是大农业……不是资本主义的大农业,就是社会主义的大农业……小农经济是不能使农业过关的……要使中国的农业过关,使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而且能够发展生产,就要创造中国的经验。”因此,到60年代经过历史的挫折后,中央在建设道路的认识上才形成更多的共识,并确定了新的建设思路。“毛泽东同志提出以农业为基础,农、轻、重的次序,就是感到这个任务的重大……派你们下去,到农村去,就是为了解决这个任务。”27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仅是农业建设,从根本上来说主要还是“新人”的建设,即“新农民”的培养和改造。毛泽东提出,与革命时代不同,那时“劳动人民大多数是文盲,文化水平很低”,只要他们的阶级觉悟逐步提高,“就能够打倒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统治”;而建设时代就要解决劳动人民的“文盲”问题,“要进行建设,就要有文化,建设愈向前发展,对文化的要求也愈迫切。”28刘少奇提出,要实行半工半读的学制,认为由这种工读结合制度中培养出来的“中等技术学校或者大学毕业出来的人,是一种新人。这种人跟我们不一样,跟现在的工人、农民也不一样,跟现在的知识分子也不一样,而是一种新的人了。”29“把中国五亿多农民引导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轨道上来,这个工作是一项头等重要的、光荣的工作……毛泽东同志讲过,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教育农民干什么呢?教育农民干社会主义。”30因此,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及动员青年学生下乡的举措,也是新农村建设探索中的一种努力。显然,“消灭了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的理想构图,是当时中共领导层致力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

在新中国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经济建设的艰难探索中,对大规模的农场经济必然会产生“规模效益”不仅是毛泽东个人的观点,刘少奇与邓子恢等一代领导人对此有着基本认同。刘少奇和毛泽东一样,在逐步引导个体农民组织起来走集体化的道路、走社会主义的道路这个问题上认识一致。1943年毛泽东在《组织起来》的讲话中说:“在边区,我们现在己经组织了许多的农民合作社,不过这些在目前还是一种初级形式的合作社,还要经过若干发展阶段,就会在将来发展为苏联式的被称为集体农庄的那种合作社。”31刘少奇也认为:“在农业中,在土地改革后,我们已在农民发展互助合作运动……我们准备在今后大力地稳步地发展这个运动,准备在今后十年到十五年内将中国多数农民组织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集体农场内,在基本上实现中国农业经济集体化。”32但是,在具体实行合作化进程的步骤、时间上,他们有着明显的不同。毛泽东主张,现在就可以把一些老区中已有的互助合作组织进一步提高到以土地入股形式为主的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而刘少奇认为不要现在就去动摇农村中互助组织的私有基础,而要继续等待一段时间,待“条件成熟”时再说。
对此,邓子恢也有着基本认同。1951年12月邓子恢在《在中南军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论及这条发展道路时说:“这就是毛主席提倡的‘组织起来’发展农业生产的道路,就是我们今天已经存在,今后要着重提倡的合作社经济,也叫做半社会主义经济。通过这种互助合作经济,来解决农民生产资料困难,减少私人剥削,增强对自然灾害的抵抗力,以逐步提高农业生产力,以后在国家工业化的条件下逐步转入农业集体化的社会主义前途,这就是我们中国发展农业生产的具体道路。”33从互助合作到集体化道路,是中国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的制度保证。中国农村建设和发展的“新道路”,实质上就是“领导农民组织起来,靠大家互助合作的力量,”使得农民“富裕比较平衡上升,也限制了富农的发展”的道路,即以集体化制度保障农民共同富裕的道路。34“将来的集体化,在国家工业化帮助之下,实现机械化,也是为了发展农业生产,使农业生产大大的发展。”35
“土地改革完成后,我国农业要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要走社会主义道路,在这个基本问题上,我们党内是没有争论的。当时大家所理解的农业社会主义道路目标模式,也大都是苏联的集体农庄,在这一点上也没有实质性的争论。”36
所以,刘少奇在60年代初多次强调要巩固集体化制度,这是实现工业化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制度基础。“搞好中国的农村,办好集体经济,实现农业的技术改造,这是我们党的一项光荣的、伟大的任务。要使我们国家的经济好转,要使中国发展起来,实现工业化,就要抓农业。农业不发展,国家工业化没有希望。”37在毛泽东看来,通过合作化走向集体化的历史进程完结后,“社会经济面貌全部改观”,中国农村就“由半社会主义发展到全社会主义。”38邓子恢对于集体化的快速发展和人民公社化,也有了新的态度:“农业从个体到集体,从小集体到大集体,再从大集体到全民所有制,这是必经之路。”39因为,“合作化完成了,这就解决了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同个体农业经济之间的大矛盾。”40制度决定了时代的性质和特色,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决定了“我国现在的社会制度比较旧时代的社会制度要优胜得多。”41新制度的确立,是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标志,同时新时代也提出了新的矛盾:“在国家同合作社之间,在合作社内部,在合作社同合作社相互之间,都有一些矛盾需要解决。”42“新农村建设”实质上就是面对新的时代问题而提出的长远构想和战略规划。因此,《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被定位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纲领的地位,就在于它是在中国农村已经完成了由旧到新的制度性变动后,对于农村建设和发展的纲领。因此,“新农村建设”思想中“新”的含义,实质上就是“集体化”完成的制度之新。

革命与建设是近代中国历史进程中的一个基本命题。建设的目标及其对于革命的意义和价值而言,更具有决定性价值。革命本身不是革命者的追求目标,革命的动机也不能从革命本身获得真正的诠释。所以,面临新中国的建设任务时,毛泽东特别提出:“革命是为建设扫清道路。革命把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加以改变,把经济制度加以改变,把政府、意识形态、法律、政治、经济、文化、艺术这些上层建筑加以改变,但目的不在于建立一个新的政府、一个新的生产关系,而在于发展生产。”43新中国政权建立后迅速确立了国家建设的目标:“国家建设的总任务,就是要使中国由落后的农业国逐步变为强大的工业国。”并于1953年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国家建设计划,“国家建设包括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文化建设。”44在现代化建设道路上,“长期落伍于日俄两国之后,中国终于在20世纪50年代开始缩短它与这两个先进邻国的距离。”45
经过理论思考和实践总结,国家建设的战略构想最终落实在“四个现代化”的目标上。1954年9月23日周恩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建设起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46显然,“四化”建设中的“现代化的农业”已经包含着“新农村建设”的思想内涵。但是,当国家建设遵循“工业领导农业,城市领导乡村,工人领导农民”47这一“社会主义的确定不移的根本原则”时,乡村建设或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构想当然地服从或遵从于这个“根本原则”。
在新中国工业化建设迅速启动的同时,中国农村以社会改革为主导,进行生产关系调整和所有制变革,快速完成个体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历史变动;农村的经济、文化和技术建设严重滞后。毛泽东看到了这一问题,认为农村经济条件和技术改革,“比较社会改革的时间,会要长一些”,甚至“需要四个至五个五年计划,即二十年至二十五年的时间”。48但是,农村建设的严重滞后性不仅导致工业建设的顿挫,而且也从根本上影响到国家政体即工农联盟的根基的稳固。五十年代末,这一矛盾表现已经十分突出。如何统筹农村建设尤其是加强农业建设,显然是具有全局性的战略谋划,《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的提出则着眼于此。因此,《纲要》一经提出即被定位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纲领。
当然,“新农村建设”思想是整个国家建设即“四化”建设中的内容之一,或者说“四化”建设思想天然地包含着新农村建设思想内容。“新农村建设”思想的立足点仍在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主体”即“国家的工业化,而工业化的中心是发展重工业。”49五、六十年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的是要求农业支援工业、农村支持城市,是为了从农村得到更多农业剩余以获取工业化资金,推进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毛泽东认为《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任务,就是中国农村建设的远景和奋斗目标,是“要在几十年内,努力改变我国在经济上和科学上落后状况,迅速达到世界上的先进水平”的“一个远大规划”。50
“围绕工业起步资本原始积累的线索,可以解释50年中国农村发展的所有重大步骤和事件”。51当“四化”首次提出时,国家实施工业化尤其是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工业化置于“四化”之首位。五十年代末农村建设的滞后性成为国家建设的瓶颈时,农业现代化建设问题一时成为焦点,党内关于此问题的讨论也十分热烈。毛泽东发表《关于农业问题》(1957年10月9日)谈话,“讲到农业与工业的关系,当然,以重工业为中心,优先发展重工业,这一条毫无问题,毫不动摇。但是在这个条件下,必须实行工业与农业同时并举,逐步建立现代化的工业和现代化的农业。过去我们经常讲把我国建成一个工业国,其实也包括了农业的现代化。现在,要着重宣传农业。”52
现实中矛盾的呈现无疑在一定程度上也揭示着国家建设战略构想的缺陷。“我国工业建立了相当大的基础以后,在工业和农业关系方面存在的一个很大的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的出路,是积极地推进农业的技术改革,使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步骤和我国工业现代化的步骤相适应。”53工、农业建设与发展的不平衡性及其矛盾的聚集,将农村建设问题提上了党和国家建设战略构想必须调整的日程上,“国家工业化,必须有农业发展与之相适应,而要农业有巨大的发展”。54刘少奇也明确指出:“要使我们国家的经济好转,要使中国发展起来,实现工业化,就要抓农业。农业不发展,国家工业化没有希望。”55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思想或战略构想的提出,是新中国国家建设起步后面对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发展矛盾的历史进程中提出的命题。这一命题并不完全独立地存在,而是新中国现代化建设道路探索中的重要命题之一。或者说,它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命题的题中应有之义。旨在揭示新中国十大矛盾的“十大关系”论述,就是党在建设道路中经验和教训的理论总结和提升的重要思想成果。其中关于工农关系、城乡关系矛盾的论述,已经触及到现代化建设道路中的“新农村建设”的论题。
发展经济学家在工农两部门模型中所忽略的因素,也正是新中国现代化主导者所不能正视的因素。新中国的实践已经证明,在这一特定时期,农业只能以被人为压低的价格供应城市工业食品;发展之初的剩余,不是用来增加人们即期消费的,而必须用于积累。如果不是这样,不是以农业服从工业的格局建立两部门模型,工业还是会为农业所累。在国家建设历史进程中,农业建设或者说农村建设,从根本上服从于工业建设,尤其是重工业建设。尽管“任何一个社会决不能没有农业,决不能没有粮食。”但是,“国家工业化是我国全体人民最大的利益。”56归根到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思想的提出,是国家“四化”建设进程中战略调整的历史必然。“农业现代化要以工业现代化为条件,没有工业的现代化,也就没有农业的现代化。但是,工业现代化和农业现代化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割裂的过程。我们在逐步完成工业现代化的过程中,积极推进农业的现代化。”57这涉及到中国工业化道路问题。至少在五、六十年代,党中央已经充分认识到:“从发展农业着手,来开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就能够快一些。”58新中国建设的基本经验教训之一,就是必须正确处理工业和农业的比例关系,“以农业为基础来发展我国国民经济,是我们的一个根本方针”。59甚至在“四化”的表述上,也开始将农业现代化提到了“四个现代化”的首位:“实现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和科学技术现代化。”60
此外,中央还在农业科学发展规划中提出了农业建设的“四化”目标:即农业的机械化、电气化、水利化、化学化,并在国务院下设全国农业科学技术委员会加以研究和利用,61以与国家整体的“四化”相匹配。随后,国家倡导“建设现代化的农业,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农村”,动员和组织大批城市知识青年下乡上山,将推行农业“四化”与国家建设“四化”融为一体。62农业“四化”构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要内容,同时也是整个“四化”建设内容一个方面的细化。
对乡村建设和工业化建设的任何分离性评论,其实都无法真正触及新中国建设发展的历史本质,至多只能在众多看似矛盾、冲突的现象和面相中完成一种文本叙述的逻辑统一。事实上,真正的矛盾和冲突本身就是现实,同时也就是历史;没有矛盾和冲突的现实生活和历史进程从来就不曾存在。
跨入新世纪后,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规划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标志着作为国策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形成。这也标志着“新农村建设”思想的一个时代性跨越。但是,要真正洞悉这一跨越的时代高度和深度,还不得不探源于集体化时代“新农村建设”思想孕育和形成的历史进程。对于现实思想和时代的认知,还须借助于历史纵深的梳理与思想源流的探寻。

参考文献:
1:《清代学术概论》,朱维铮校注:《梁启超论清学史二种》,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1页。
2近年来这一论题的研究颇为热烈,但主要集中于2005年后的新农村建设思想与实践(见贺聪志、李玉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研究综述》,北京:《农业经济问题》,2006年第10期,第67~73页;陈锡文:《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北京:《求是》,2010年第21期;温铁军的《中国新农村建设报告》(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年),也是集中讨论新时期的“新农村建设”问题)。而事实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法早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已经出现。但是,学界只是在评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和《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时,提及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法规或纲领,并没有对“新农村建设”思想或理论的提出及其形成历史做出阐述或必要的说明。显然,对于这一人们“耳熟”却未必“能详”的概念和思想内涵的梳理和揭示,实属必要。
3见2009-09-0814:20:48“南方网”。
4陈永贵:“那会儿讲得新农村就是要建成楼上楼下,电灯电话”,见孙丽萍主编:《口述大寨史———150位大寨人说大寨》上,广州:南方日报出版社,2008年,第34页。
5《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378页。
6《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第316页。
7 先提出的是“17”条,随后又经多方讨论、补充扩展为“40”条。
8 13《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伟大纲领》,北京:《人民日报》,1957年10月27日,“社论”。
9这是1957年4月13日《大公报》社论《在社会大变动的时期里》中的一段评论。毛泽东对此充分肯定,并批示说:“可惜人民(日报)缺乏这样一篇文章。”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第423页。
10 11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全省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大会情况的报告》,1956年4月16日.全宗号C29,目录号1,案卷号48,第1、3页。
12《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北京:《人民日报》,1956年6月24日。
14廖鲁言:《十年来农业战线的光辉成就》,北京:《人民日报》,1959年9月26日。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为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而奋斗的决议》,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58-1981)下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第298页。
16谭震林:《为提前实现农业发展纲要而奋斗》,北京:《人民日报》,1960年4月7日。
17《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北京:《人民日报》,1960年4月11日。
18 19《论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和正确处理矛盾的方针办法》(1957年8月20日),《邓子恢自述》,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31、340页。
20《关于中小学毕业生参加农业生产问题》(1957年4月8日),《刘少奇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91页。
21 25《国家的工业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1950年),《刘少奇选集》下卷,第2、4页。
22 23 26 55《刘少奇选集》下卷,第3~4、4、5、464页。
24详见王先明:《建设告竣时革命成功日———论孙中山建设思想的形成及其时代特征》,广州:《广东社会科学》,2013年第1期,第131~142页。
2730《加强基层领导,改进工作作风》(1962年7月18日),《刘少奇选集》下卷,第463、461页。
28《对中共八大政治报告稿的批语和修改》,《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第159页注(4)。
29《半工半读,亦工亦农》(1964年8月1日),《刘少奇选集》下卷,第466页。
31《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885页。
3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刘少奇年谱》下卷,1952年10月20日,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
33转引自蒋伯英:《邓子恢与中国农村变革》,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16页。
34邓子恢:《在全国第一次农村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节录)(1953年4月23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148页。
35黄道霞主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
36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历史问题回顾》上卷,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18页。
37《加强基层领导,改进工作作风》(1962年7月18日),《刘少奇选集》下卷,第461、464页。
38《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438页。
39《依靠农民发展生产》(1961年4月23-24日),《邓子恢自述》,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55页。
40 41 42《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第333、327、334页。
43《同工商界人士的谈话》(一九五六年十二月八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82页。
44《迎接一九五三年的伟大任务》,1953年1月1日《人民日报》社论,《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第3~4页。
45罗兹曼主编:《中国的现代化》,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41~642页。
46周恩来:《政府工作报告》(1954年9月23日),《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册,第584页。
47《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一九五三—一九五七)》,《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6册,第479页。
48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7册,第81页。
49廖鲁言:《关于〈关于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的说明〉》(一九五六年一月二十五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72页。
50《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解放生产力》(1956年1月25日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要点),《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6册,第2页。
51蒋东生:《“历史将最终澄清在本书的结论上”———程漱兰著〈中国农村发展:理论和实践〉评介》,北京:《管理世界》,2001年第2期。
52《党内通信》(1959年4月29日),《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2册,第310页。
53 57 58《薄一波在全国工业工作会议上的总结发言》(1962年12月5日,《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6册,第38、38、40页。
54 56《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第282、293页。
59刘少奇:《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报告》(1962年1月27日),《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第362页。
60 1963年10月1日《人民日报》社论:《奋发图强,勤俭建国———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四周年》(1963年10月1日),《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7册,第141页。
61《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谭震林、聂荣臻〈关于全国农业科学技术工作会议的报告〉》(1963年10月19日),《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7册,第181页。     
6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动员和组织城市知识青年参加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定(草案)》,《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8册,第39页。

作者及文章信息

作者:王先明,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发表于《广东社会科学》2017年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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