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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文] 郑莉 | 明清时期海外移民的庙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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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4 00:22:4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郑莉 | 明清时期海外移民的庙宇网络


郑莉认为明清时期,沿海民众为了维持世代相传的生计模式,仍然持续不断地移居海外,在中国周边地区形成了规模庞大的海外华人社会。海外移民定居之后,为了维持原有的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在异国他乡建立了各种不同形式的庙宇、坟山与祠堂,形成了华人社会特有的庙宇网络。这种庙宇网络以同乡、同族、同业为基础,以宗教仪式活动为纽带,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结,建构了跨地域与跨国界的社会文化联系,体现了中国民间的海洋文化传统。

作者郑莉,厦门大学民间文献研究中心助理教授(福建厦门,361005)。

明清时期,由于长期实行海禁政策,中国的海洋发展事业遭受严重挫折。然而,沿海民众为了维持世代相传的生计模式,仍然千方百计地突破官方的限制,从事航海贸易及渔业生产,甚至持续不断地移居海外,在中国周边地区形成了规模庞大的海外华人社会。本文主要依据东南亚地区的现存华人碑铭资料,考察海外华人早期庙宇网络的创建过程,探讨中国海洋传统在海外华人社会中的延续与发展机制。


一、明清时期的海外移民


中国历史上的早期海外移民,与航海贸易密切相关。汉唐时期,随着中国与东亚各地和印度洋水域航海贸易的发展,逐渐形成了海外华人社群。在东南亚地区,至今仍称海外华人为“唐人”,可见当地在唐代已有华人移民社群。宋元时期,由于官府鼓励私商出洋贸易,中国的民间航海事业高度发达,在东亚海域的许多通商口岸都形成了华人聚居点。元人周达观在《真腊风土记》中记述:“唐人之为水手者,利其国不着衣裳,且米食易求,妇女易得,屋室易办,器用易足,买卖易为,往往皆逃逸于彼。”另据汪大渊《岛夷志略》记载,缅甸乌爹地区“俗厚民泰”,“故贩其地者,十去九不还也”。在马来半岛的龙牙门一带(现新加坡),“男女兼中国人居之,多椎髻穿短布衫,系青布捎”。到郑和下西洋时,在爪哇和苏门答腊等地都发现了大规模的华人聚居区。如爪哇的杜板,“约千家,以二头目为主。其间多有中国广东及漳州人流居此地,鸡羊鱼菜甚贱”;新村,“番名革儿昔,原系沙滩之地。盖因中国人来此居,遂名新村。至今村主广东人也,约有千余家”;苏鲁把益,“国有三等人……一等唐人,皆是广东、漳泉等处人窜居此地,食用亦美洁,多有从回回教门受戒持斋者”。 苏门答腊的旧港地区,“国人多是广东、漳泉州人逃居此地,人甚富饶,地土甚肥”。据明人张燮考证,旧港原为三佛齐国,“永乐初年,三佛齐竟为爪哇所破,废为旧港。是时南海豪民梁道明窜泊兹土,众推为酋,闽广流移从者数千人”。在郑和船队首次出使西洋时,途经旧港,曾击破以陈祖义为首的海盗集团,其部众多达数万人。这些资料说明,在郑和下西洋之前,东南亚各地已经形成了许多华人移民社区,其主要成员来自福建、广东沿海地区。

明初为了防御倭寇入侵,厉行海禁政策,“片板不许入海”。从永乐至宣德年间,派遣郑和率领庞大的武装船队,七次出使西洋,一度把中国航海事业推向了高潮。然而,自宣德以后,明王朝不仅全面禁止官方的大规模航海活动,而且不允许民间私通海外,甚至不允许民间私造双桅大船。在此情况下,民间的航海活动被迫转化为武装走私的形式,最终演化为形形色色的海盗集团。值得注意的是,当时违禁移居海外的沿海民众,往往利用明王朝的朝贡贸易制度,以东南亚诸国贡使的身份回国,借机从事贸易活动。16世纪中叶,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海防局势,明王朝决定局部调整海禁政策。隆庆元年(1567),因福建巡抚涂泽民之请,在漳州月港设立对外通商口岸,准许民间海商前往东西二洋贸易,史称“隆庆开港”。自此之后,“闽南通番,皆自漳州月港出洋”。当时西方海盗商人已经进入东亚海域,葡萄牙人占据了马六甲、澳门等地,西班牙人占据了菲律宾马尼拉,他们在东南亚各地成为中国航海商人新的贸易伙伴和竞争对手。其实,当葡萄牙人初次来到马六甲时,已经遭遇了在当地经商的闽南人,而当西班牙人于1571年占据马尼拉时,在当地也有一百五十多位中国商人。因此,16世纪以后海外华人社会的发展,直接面对西方殖民者的挑战。

隆庆开港之后,闽南商人的足迹遍布东南亚各地。据《东西洋考》记述,“东洋列国”包括吕宋、苏禄、猫里雾、沙瑶呐啴啴、美洛居、文莱,“西洋列国”包括交趾、占城、暹罗、下港、柬埔寨、大泥、旧港、麻六甲、哑齐、彭亨、柔佛、丁机宜、思吉港、文郎马神、迟闷,共21国,基本上涵盖了今菲律宾、文莱、越南、柬埔寨、泰国、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境内的主要港口城镇。这一时期的闽南商人,虽然必须领取执照,定期往返,但往往在海外成家立业,滞留不归。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中说:“是时漳、泉民贩吕宋者,或折关破产及犯压各境不得归,流寓土夷,筑庐舍、操佣贾杂作为生活,或聚妇长子孙者有之,人口以数万计。”明代泉州士绅李光缙论及安平商人时亦云:“安平市独矜贾,逐什一趋利,然亦不倚市门。……或冲风突浪,争利于海岛绝夷之墟。近者岁一归,远者数岁始归,过邑不入门,以异域为家。”据估计,17世纪初期定居马尼拉的华人总数,大约为2.5万—3万人,而在今印尼群岛的雅加达、泗水等地,也都有多达数千人的华人聚居。

明清之际,由于明郑抗清势力长期盘踞海上,清廷下令实行海禁与迁界,以期断绝海上抗清势力与内地民众之间的联系。在此期间,大批沿海民众流离失所,无以为生,被迫迁居各地,一度形成了海外移民的高潮。例如,编纂于19世纪初的越南《嘉定城通志》记载,明朝广东省镇守龙门水陆等处地方总兵官陈胜才、副将陈安平等,于康熙十八年(1679)带领士卒及家眷三千余人、战船五十余艘,投奔越南阮主所辖的思容、沱灢等地,自称“不肯臣事大清,南来投诚,愿为臣仆”。另有广东省雷州府海康县黎郭社人鄚玖,在明亡之后“留发南投于高蛮国南荣府”,后来成为河仙地区的实际统治者。这些南下移民积极支持阮福映恢复阮朝统治,大力开发湄公河三角洲地区,尤其注重商业经营。如定居于边和镇的陈上川,“招致唐商,营建衙铺。瓦屋粉墙,岑楼层观,炫江耀目,联络五里”。在阮朝统治时期,这些华人移民享有政治、经济特权,组成了相对独立的“明乡社”,自称为“明乡人”,形成了颇具特色的社会文化传统。

清朝统一台湾后,逐步开放海禁,允许沿海民众从事海外贸易,但却禁止长期滞留不归,严禁海外移民活动。雍正五年(1727)规定,出洋贸易期限二年,逾期即不准归国。乾隆七年(1742),出洋期限放宽至三年;乾隆十九年(1754),以致逾限不归。及本身已故。遗留妻妾子女。愿归本籍者。无论例前例后。均准回籍等语。准许正式领照出洋贸易者,逾期可以自由归国。然而,当时大多数出洋者并未正式领照,其目的也未必是为了出洋贸易,而是为了偷渡出境,移居海外。雍正五年(1727),闽浙总督高其倬在奏折中说:“查从前商船出洋之时,每船所报人数,连舵、水、客商总计,多者不过七八十人,少者六、七十人,其实每船皆私载二三百人。到彼之后,照外多出之人,俱存留不归。更有一种嗜利船户,略载些须货物,竟将游手之人偷载至四五百人之多。每人索银八两或十余两,载往彼地,即行留住。此等人大约闽省居十之六七,粤省与江浙等省居十之三四。”由此可见,尽管清朝严禁移民海外,但民间的走私偷渡者却普遍存在。据估计,早在1730年代,巴达维亚的华人总数已超过10万人;1821年,暹罗华人总数约为70万人;19世纪前期,加里曼丹华人总数约为15万人。

对于长期滞留海外的华人社群,清朝统治者历来视之为“海贼之薮”,海外移民回乡之际,一旦被官府发觉,也要受到抄家、充军等严厉处罚。因此,清代前期的海外移民,大多无法与原乡维持正常的联系,只能在当地娶妻生子,终老海外。在东南亚各地,有许多土生华人的后裔,俗称“峇峇”“娘惹”。他们的祖先就是早期定居海外的华人移民,由于无法与原乡保持联系,逐渐融入当地土著社会,接受当地的生活方式,但又维持某些华人特有的社会习俗,形成海外华人社会中的特殊群体。在马六甲、槟城一带,有“三代成峇”之说,即在海外超过三代就成了“峇峇”。马六甲青云亭有专门为“峇峇”举办的中元普度,称“峇峇普”;槟城历史上有土生福建人创建的“宝珠社”,又称“峇峇公司”。

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清廷与英法等国签订了《北京条约》,允许国民自由出入境,海外移民的政治地位发生了根本性改变。由于当时东南亚各地和北美地区急需大量劳工,再次推动了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海外移民高潮。据估计,自1800至1925年间,西方列强采用“契约劳工”的方式,先后从闽粤一带输出300万劳工到北美和东南亚各地。其中在1800—1850年间出国的约32万人,其余都是在1850年后出国的。这些契约华工被辗转运往北美洲、西印度群岛、东南亚和澳大利亚的矿山、铁路工地和种植园,对近代世界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其中最为有名的是美国西海岸的“淘金客”,主要来自广东“五邑”(新会、台山、开平、恩平、鹤山)。到20世纪初,海外华人总数已经超过了1000万人,其分布地区也从早期的东亚或东南亚地区,迅速扩散至北美、南美、澳大利亚、南非等地。



二、海外移民的早期庙宇


在中国民间信仰体系中,神、鬼、祖先都是主要崇拜对象。由于受到原乡传统的影响,海外移民在迁徙过程中,通常都会携带乡土保护神,尤其是航海保护神。在海外定居之初,如何安顿客死他乡的同伴,成为移民群体必须共同面对的突出问题。此后,随着移民后裔的不断繁衍,祖先崇拜也就逐渐提上议事日程。因此,海外华人庙宇的创建过程,集中反映了海外华人社会的形成与发展,为我们提供了海外移民史研究的重要依据。

关于明清时期海外华人庙宇的创建过程,目前尚无系统、深入的研究成果。不过,前辈学者傅吾康、苏尔梦、陈铁凡、陈育崧、陈荆和等人,经过长期的实地调查,系统收集了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加坡等地的现存华人碑铭资料,其中大多是有关华人庙宇、义山和祠堂的宗教史资料。通过综合分析这些碑铭资料,我们可以大致了解东南亚华人早期庙宇的创建过程。为了便于分析和讨论,兹依据傅吾康《泰国华文铭刻汇编》、傅吾康与苏尔梦《印度尼西亚华文铭刻汇编》(三卷本)、傅吾康与陈铁凡《马来西亚华文铭刻粹编》(三卷本)、陈育崧与陈荆和《新加坡华文碑铭集录》诸书的相关资料,将东南亚华人早期宗教碑铭的时间与空间分布列为表1。

表1中的宗教碑铭,包括与东南亚华人早期庙宇、义山、祠堂相关的所有碑铭资料。一般而言,庙宇主要用于神明崇拜,义山主要用于孤魂崇拜,而祠堂主要用于祖先崇拜,三者的性质不尽相同,不可一概而论。然而,在东南亚华人社会中,这些宗教设施往往相互继替,在相关仪式活动中也是相互交错,融为一体,很难截然分开。为此,本文暂且不作区分,以期综合反映这些宗教设施的发展进程。

从表1可以看出,从15世纪至19世纪,东南亚各地的华人宗教碑铭都有明显的增长趋势。大致说来,现存15—17世纪的宗教碑铭为数甚少,从18世纪开始显著增加,到19世纪大量出现。这种存世碑铭数量的变化过程,虽然不能直接等同于宗教设施的创建过程,但也集中反映了东南亚早期华人庙宇的总体发展趋势。

在上述现存的碑铭资料中,年代最早的是两通15世纪的钟铭。其中之一保存于泰国春武里的仙佛寺,钟上铭文为“大明宣德年造”(1426—1435)。春武里地处泰国湾畔,毗邻曼谷,仙佛寺是当地主要华人庙宇之一,始建年代不明。其二收藏于班达亚齐博物馆,钟上铭文为“成化五年冬月吉日造”,被称为“the wheel of the world”(世界之轮)。亚齐位于苏门答腊的西北部,频临马六甲海峡,曾经是马来群岛的贸易中心。不过,此钟据说是16世纪亚齐苏丹征服须文纳达或苏门答腊时的战利品,原始出处不明。这两口钟的产地无疑都在中国,应该是早期移民从国内带出来的,其用途显然与华人庙宇有关。

在泰国北大年,现存创建于明代的林姑娘庙,内有明万历二年(1574)立的“明徵定保”匾额。当地另有始建于16世纪末的林姑娘墓。据说,林姑娘为著名潮州海盗林道乾的妹妹,为了到海外寻兄而自尽于北大年,因而被北大年华人崇奉为神。目前林姑娘庙已改名为“灵慈圣宫”,同时奉祀清水祖师和福德正神等华人神明,每年元宵节都要举行隆重的神诞庆典。在泰国南部的猜耶,有万历六年(1578)和康熙三十四年(1695)的钟铭,上有“泉州同安县”与“清水祖师”等文字,可见当时已有闽南移民创建的庙宇。

到了17世纪,在印尼群岛和马来半岛的许多港口城市,都已经出现了华人庙宇和义山。位于爪哇岛西北海岸的雅加达地区(旧称吧城,即巴达维亚),17世纪至少创建了三座华人庙宇,分别是金德院、安恤福德正神庙与养济院。金德院原名观音亭,大约始建于1650年,完工于1669年,供奉观音、十八罗汉、佛祖、泽海真人郭六官等。相传郭六官原为来自福建的商人,因保护当地闽南人而被奉为神明,号称“泽海真人”,在西爪哇的直葛泽海宫、万隆南安由的晏清庙、中爪哇三宝垅的泽海庙(郭氏祠堂)中均供奉其神像。安恤福德正神庙是当地福建人的庙宇,据说“建置于大明之末”。创建于1640年的养济院,最初是华人慈善组织,被欧洲人称为“华人医院”,但同时也是宗教设施。此外,位于牛郎沙里的福建人义冢,据说始建于17世纪中期,后来又在此地创建了地藏院,奉祀地藏王和神主牌,成为集神、鬼、祖先为一体的综合性宗教设施。在雅加达旧坟场,现存1644年的雅加达首任甲必丹苏鸣岗墓碑。另有立于1697的“皇清显考苏府之神主”。苏鸣岗为福建同安人,据说“少有远志”,能文能武,“明万历间,率十数健儿,乘轻舟破万里浪,傲游南洋”,在爪哇万丹、巴达维亚等地都有不少遗迹和传说,对当地华人社会的发展影响深远。

在中爪哇的二把拉,17世纪有福建人庙宇“福德堂”,主祀福德正神和郭圣王。郭圣王即广泽尊王,其祖庙为福建南安凤山寺,可见当地早期移民主要来自闽南地区。在东爪哇的锦石地区,17世纪有锦兴宫,主祀天上圣母,其香火可能源自漳州月港。天上圣母即林默娘,又称妈祖、天后,历来是海外华人普遍信奉的航海保护神。此外,东爪哇的泗水现存1636年的墓碑,上书“显考安彰柯公墓”,其祖籍地为福建晋江县。此类碑记显然是移民后裔刻立的,可见当地已有华人移民家族。

在马鲁姑群岛的安汶,17世纪建有薛公庙,奉祀来自福建长泰县的早期移民薛素德。值得注意的是,庙中现存康熙甲辰三年(1664)的神道碑,上书“福建长泰显考素德薛公,显妣老长黄氏之墓”。这里的薛公庙,显然是创建于墓地之上,祖先崇拜与神明崇拜完全融为一体。

位于马来半岛西南部的马六甲,曾经是太平洋与印度洋之间的转口贸易中心,早在明代已是海外闽南人的主要聚居地。在1600年以前,马六甲已有华人墓地,至17世纪又创建了华人庙宇青云亭。当地现存三通明末清初时期的墓碑,分别为1622年的黄维弘墓碑、1678年的甲必丹郑芳扬墓碑、1688年的甲必丹李为经墓碑。青云亭现存的最早碑刻为立于1685年的《甲必丹李公济博茂勋颂德碑》,主要记述了甲必丹李为经“捐金置地,泽及幽冥”的功绩。

18—19世纪,随着海外华人社会的发展,东南亚各地的华人庙宇、义山不断增加,其空间分布也日益广泛。根据现存碑铭资料,18世纪新出现华人庙宇和义山的地区有:印度尼西亚的丹戎槟榔、巨港、万丹、芝宁斯、井里汶、南安由、当格、丹戎加逸、三宝垅、咾森、北加浪、劳冉年、日尿、知甲、梭栳、直葛、若班、外南梦、双美娜、杜板、打老鹿、坤甸、望加锡,马来西亚的吉兰丹、彭亨、槟榔屿、丁加奴,泰国的曼谷、吞武里。19世纪新出现华人庙宇和义山的地区,在印度尼西亚的亚齐地区共有6处,廖内群岛共有3处,苏门答腊岛共有30处,爪哇岛共有36处,峇厘岛共有3处,加里曼丹岛共有26处,苏拉威西岛和马姑群岛各1处。此外,在马来西亚的吉隆坡、雪兰莪、柔佛、吉打、森美兰、霹雳、玻璃市、沙巴、沙劳越等地区,在泰国的LOWER CENTRAL SUB-REGION、DUPP CENTRALSUB-REGION、NOTHEAST REGION、NOTTHREGION 等地区,也都出现了许多新建的华人庙宇、义山或祠堂。

18世纪以后海外华人庙宇的发展,日益趋于多元化。如荷兰殖民者统治的巴达维亚地区,早期的华人庙宇和义山都是由闽南人创建的,而到了18世纪以后,陆续出现了各种不同方言群或不同行业的华人庙宇。18世纪后期,出现了由广东人创建的鲁班宫,供奉鲁班先师,现存1794年“巧德流芳”匾。1807年,出现了由福建人与客家人共同创建的的吕洞宾庙,奉祀吕祖先师。1812年左右,出现了由客家人创建的先师庙,奉祀李铁拐。此外,1823年左右创建的大伯公庙、1847年创建的的三元宫、1857年创建的鲁国大夫庙、1863年创建的陈氏宗祠、1865年创建的吧城义祠、1879年创建的刘氏宗祠,都是由广东人或客家人创建的。与此同时,在雅加达的闽南人移民群体中,也不断创建新的庙宇、义山和祠堂。

新加坡自1918年开埠之后,始终是东南亚华人最为集中的港口城市,因而出现了许多不同移民群体的庙宇、义山和祠堂。1824年,原籍广东和福建永定的移民创建了福德祠、绿野亭公会;1830年,原籍福建的移民创建了金兰庙、恒山亭;1836年,原籍福建南安县的移民创建了凤山寺;1847年,原籍福建的移民创建了梧槽大伯公庙;1850年,原籍福建的移民创建了天福宫。此后,又先后有福建人创建的崇文阁(1867)、紫云庙(1868)、浯江孚济庙(1876)、保赤宫陈氏家庙(1876)、麟山亭北极宫(1879年前)、万寿山观音堂(1880年前)、玉皇殿(1887)、清元真君庙(1887),广东人创建的碧山亭(1870)、广福古庙(1880年前)、琼州会馆天后宫(1880年前)、丰永大三邑祠(1882)、嘉应五属义祠(1887)、潮州人同善堂(1894)、大伯公庙(1900)。这些由不同移民群体创建的华人庙宇和义山、祠堂,集中反映了当地华人社会的发展进程。

除了上述地区之外,在明清时期海外移民较为集中的琉球、日本、菲律宾、越南、缅甸等地,都有不少华人庙宇和义山、祠堂等宗教设施。由于资料所限,难以全面考察,兹依据前人已有研究成果,略作概述,以见一斑。

与闽浙地区隔海相望的琉球群岛,明初已有“闽人三十六姓”定居于此,因而建立了众多的中国式庙宇和祠堂。其中创建年代较为明确的华人庙宇,主要有永乐年间创建的下天妃宫和嘉靖年间创建的上天妃宫,以及乾隆年间创建的天后宫等。

日本长崎港,在江户时代曾经是唯一合法的对外通商口岸,因而也是中国航海商人的聚居地。17世纪初,漳州商人为了处理旅日同乡的身后事宜,率先在长崎创建了菩提寺。此后,长崎华商又陆续建立了福济寺、崇福寺、兴福寺等庙宇,同时各有附设的义冢等宗教设施。这些庙宇属于不同的华人移民群体,大多同时奉祀来自原籍的妈祖、关帝、三官大帝等地方性神明,不同于一般的佛教寺庙。

菲律宾华人庙宇的发展,经历了较为曲折的过程。早在1572年,菲律宾华人已经创建了妈祖庙,但由于西班牙殖民者大力推行天主教,华人庙宇的发展一度受阻。因此,菲律宾华人的宗教仪式主要是在墓地举行,许多华人的家族墓地实际上具有祠堂的功能。1900年以后,由于美国人接管了菲律宾,放松了对宗教活动的控制,当地的华人庙宇才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自明末以降,大批华人移民进入越南沿海地区,主要聚居于会安、顺化、堤岸等地。在这些华人聚居区,陆续建立了许多中国式的庙宇、祠堂、会馆、义山等。如柴棍铺,“大街北头本部关帝庙,福州、广州、潮州三会馆分峙左右。大街中之西天后庙,稍西温刘会馆,大街南头之西漳州会馆”。这些庙宇和会馆都是在19世纪以前创建的,可见当地的华人社会相当发达。

地处印度洋沿岸的缅甸南部地区,明清时期也有不少华人庙宇。根据缅甸学者的研究,仰光地区的早期华人庙宇,主要有观音庙、庆福宫、勃生三圣宫等。在丹老地区,19世纪初已经建立了天后宫。由于仰光和丹老都是缅甸南部的沿海通商口岸,当地华人主要是来自华南地区的航海商人。19世纪以后,在缅甸陆续出现了大量的家族祠堂,如福建人的邱曾龙山堂、宝树堂,植德堂、汝南堂、南阳堂、清河堂、江夏堂、九龙堂、荥阳堂、四美堂,广东人的洪顺堂、阮家馆、溯源堂、伍氏家塾等。 1861年,福建商人为了在仰光创建庆福宫,“召集坡长、义士及四方船户”,其赞助者中有甲船、厦船、屿船、叻船、旧船、垄船、吧船、仰船、土船、棉船、咾船等。这说明,在19世纪的仰光,已经形成了以庆福宫为中心的国际性商业网络。



三、海外华人庙宇的社会文化网络


明清时期的海外华人庙宇,借助于宗教信仰和仪式活动,在异国他乡建构了华人社会特有的“祭祀圈”。由于受到原乡社会文化传统的影响,这种“祭祀圈”一般是以同乡、同族、同业为基础,以宗教仪式活动为纽带,形成了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结的社会文化网络。

在海外华人较为集中的地区,往往可以看到各种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庙宇,其创建者大多是同乡、同族或同业群体。例如,《马来西亚华文碑铭萃编》共收录五十余处槟榔屿华人庙宇、义山、祠堂、会馆的碑铭资料,其中属于同乡群体的共有33处,属于同族群体的共有11座,属于同业群体的共有3处。当然,这种分类标准只是就其基本属性而言,有不少移民群体往往兼有同乡、同族或同业的性质,很难截然分开。此外,在现实生活中,同一移民群体往往同时参加各种不同庙宇的活动,而某些较高层次的庙宇又会包容若干较低层次的庙宇,从而呈现出互相交错的网状结构。

海外华人庙宇供奉的神明,大多是来自原乡的地方神,因而成为同乡移民群体的认同标志。例如,槟城水美宫供奉的池府王爷,“乃中华福漳之澄邑于钟山社之水美宫所自始也”。此庙原是由来自海澄钟山社的蔡氏族人集资创建的,但由于池府王爷是闽南沿海民众普遍信仰的神明,因而吸引了大批来自闽南地区的信徒,发展成为闽南同乡移民的公共庙宇。在1918年的《水美宫碑》中,出现了“石塘连公司”“龙山堂邱公司”“杨家祖德堂”“九龙堂林公司”“颍川堂颜公司”等槟城著名闽南人家族。到了1952年,水美宫已经归属于“福建公司”,由该公司主持重修并提供经费。这说明,随着池府王爷的信徒不断增加,以水美宫为中心的社会文化网络也日益扩大了。

在海外华人社会中,庙宇不仅是宗教仪式活动的中心,而且具有救死扶伤、排难解纷的社会功能。1862年的《重修广福宫碑记》宣称:“槟屿之有广福宫者,固两省都人士所建,于以宁旅人而供香火也,其所由来旧矣。……是宫既成,商民乐业。居常则祈福延禧,共遂家庭之乐;有事则解纷排难,同消雀角之争。将见忠信笃敬,可行于蛮貊,睦姻任恤,旋睹于他帮。其所系者,又其止宁旅人而供香火也。”在这里,实际上是运用“神道设教”的基本原理,解释海外华人庙宇的社会功能。由于中国传统宗教注重“忠信笃敬”和“睦姻任恤”,对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海外华人庙宇借助于宗教的力量,吸引了大量“乐善好施”的人士,举办各种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强化了海外移民社会的凝聚力和生命力。

王庚武教授曾经指出,东南亚华人是“没有帝国的商人”,这是对海外华人历史特性的高度概括。不过,海外华人虽然没有得到国家政权的支持,但并未放弃对政治权力的追求。在许多海外华人聚居的地区,华人庙宇都是政治权力中心,享有对当地华人社会的自治权。马六甲青云亭是东南亚地区最早的华人庙宇之一,在当地华人社会中始终居于核心地位,在此试作典型分析。

青云亭始建于康熙十二年(1673),其创始人是来自福建海澄县的郑芳扬和来自厦门的李为经。据1845年的《敬修青云亭序》记载:“自明季间,郑、李二公南行,悬车于斯,德尊望重,为世所钦,上人推为民牧。于龙飞癸丑岁,始建此亭,香花顶盛,冠于别州。”所谓“民牧”,即由当时的荷兰统治者委任的甲必丹,对当地华人有管辖之权。在荷兰统治时期(1641—1824),马六甲的历任甲必丹都是闽南移民。1824年,英国殖民者占领马六甲,随之废除了甲必丹制度,青云亭改设“亭主”,并设立董事和理事,共同管理当地华人事务。因此,从荷兰统治时期到英国统治时期,马六甲青云亭都是当地华人社会的权力中心,可以说是“第二政府”。

青云亭俗称“观音亭”,主祀观音菩萨,配祀天后、保生大帝、文昌帝君、关公、虎爷、太岁等,每年都要定期举行春秋祀典。不过,青云亭的主要仪式活动是三宝山义冢的清明祭典和中元普度仪式。三宝山义冢开创于第二任甲必丹李为经时期,时在康熙二十四年(1685)之前。据乾隆六十年(1685)的《甲必丹李公济博茂勋颂德碑》记载:“公讳为经,别号君常,银同之鹭江人也。因明季国祚沧桑,遂航海而南行,悬车此国,领袖澄清。保障著勚,斯土是庆。抚缓宽慈,饥溺是兢。捐金置地,泽及幽冥。”此后,三宝山义冢由观音亭统一管理,并定期举行“祭冢”仪式。乾隆六十年(1795),由甲必丹蔡士章发起,在三宝山下创建了“祀坛”,专门用于“祭冢之举”。嘉庆六年(1801),又在此地建立了“宝山亭”,“所以奠幽冥而重祭祀者也”。

为了举办中元普度仪式,在青云亭中设立了专门的基金和仪式组织。光绪三十年(1904)的《绍兰会大伯公碑记》宣称:“故吾先辈昔有设立童子普,后改为峇峇普,曾有捐集公项生息,以为普度之需。第因公项无多,所入不足先以供所出,致至拾年前已被尽用其公项。嗣每逢普度之际,值年炉主虽有捐资,亦不得以足费需。……爰此我同人竭力捐集公项,交与佛祖坐还利息,每年所得利,以为普度之需。”这里的“峇峇普”,可能是专门为土生华人举办的普度仪式。因此,每年中元节还要另行组织普度仪式。据道光二十一年(1841)的《小吊桥中元普度再捐缘序文》记载:“前者公议,念逐年遇普度之期,捐缘浩繁,后得诸耆老倡首举议,添缘共八百员,逐年行利需用。每逢中元之际,则将利息银交与值年炉主、头家,应办牲醴、馔馐、果品,延僧普施。”在海外华人社会中,这种超度孤魂的中元普度仪式受到普遍重视,因而也是最重要的公众宗教仪式。

青云亭附设功德祠,供奉历代有功人士的神主牌。例如,立于1708年的“显考甲必丹仲坚李公神主”,内书:“考讳正壕,字仲坚,行二。生于壬寅十一月十八日午时,卒于戊子葭月十六日亥时,享年肆拾有柒。葬于三宝山右岗,坐巳向亥兼巽乾,辛巳、辛亥分金。”这种由后人书立的神主牌,实际上具有祖先崇拜的意味。早期送进功德祠的神主牌,可能与事主的身份有关,但后来又有捐资进主的制度,扩大了配享的范围。青云亭现存的1826年木刻《李士坚配享文》记述:“盖闻尊祖敬宗,原属孙子之分;创业垂统,贵为远大之图。……第思华夷远隔,往来莫续,虽有志也,而未逮焉。兹有蔡文清官,承内室邱宁娘,前年嘱托父母之禋祀,怀抱追远之诔。迩者爰请年长眷戚,公议遵循旧典,原有配享之事,议将考妣神位配入青云亭内,与曾六官同龛祭祀。拨出厝壹座,并公班衙厝字一纸,交值年炉主充公为业。”在这里,捐资配享已成为“尊祖敬宗”的表现形式,而青云亭不仅因此扩充了公产,同时也进一步贴近普通民众的仪式生活。

青云亭曾设立“海关公司”,对马六甲的进出口贸易享有管辖权。1801年,甲必丹蔡士章倡议重新青云亭,“爰督仝诸海关诸同人等,议举重修,择吉兴工,不数旬而告竣”。在此次重修捐款者,还有“厦门合成洋行”等外来商人。英国统治时期,青云亭虽无海关管辖权,但在当地贸易活动中仍有很大影响力。“信商”许永占等向青云亭捐献巨款,其捐款碑宣称:“占商斯土,屡沐恩风,时沾化雨,但无以记之。……遂议同人乐从,许以荫份。厥后果获奇利,此皆神力默佑焉。兹值锡傌更易会算,计得利银伍百大元,即交亭主收管生息,以为供奉香灯,永垂久远之需。”这就是说,许永占等经营锡业的外来商人,为了得到青云亭神明的庇佑,许愿给以干股,而获利后如数捐给青云亭。此后,许永占等又因经商顺利,“爰集同人会计,自丙午至壬子春,合得利大银壹千六百元,即将此银建置厝屋,交亭主逐年收税,以为佛前香灯之需”。

英国人占领马六甲后,废除了甲必丹制度,青云亭的权威一度受到削弱。为了维护当地华人的权益,青云亭的历任亭主与英国殖民者长期抗争。例如,第一任亭主梁美吉时期,“当政府控地之年,欲颓毁斯亭墙垣,而公极力挽回,使百年古刹至今犹存”。第四任亭主陈明水时期,“适国家议掘三宝山冢地,公赴政府再三婉商,陈及华人埋葬迁移利害,复出资买山,俾政府作挖土之需,而斯山遂以保全”。这一时期,青云亭增设了戏台、钟楼、路灯、日落洞冢山等公共服务设施,实行推举亭主、董事、理事、总理、炉主、头家等新型制度,强化了青云亭的权威和管理效能。

青云亭作为马六甲华人社会的权力机构和仪式中心,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青云亭的历次重修和三宝山等公共产业的经营管理,都募集了大量的捐款,留下了许多题捐碑记。在这些碑记中,可以看到各种商号、商船、公司、神明会和亭主、董事、理事、总理、信士、信商的题名,集中反映了青云亭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例如,1894年重修青云亭时,“举凡甲中善信、外埠商人,闻之靡不争先向募”。在碑中列名题捐者近三百笔,“收捐金总共大银二万四千”。与此同时,另有信士二十人,“各有喜捐建置诸灯火,除以外,尚大银陆百伍拾元,尽为存充公款,交青云亭董事人收掌,将此项以为应用柒支路灯之需”。

新加坡开埠之后,有许多马六甲商人转往新加坡发展,同时也带去了青云亭的经营管理模式。道光十年(1830),新加坡福建人创建了恒山亭义山,其主要发起人是来自马六甲的薛佛记。薛佛记字文舟,原籍福建漳浦县,1793年出生于马六甲,曾担任青云亭亭主。恒山亭的经费来源,除了出自本地商人捐款之外,主要是向各地来新加坡的漳泉商船派捐。道光十六年(1846)的《恒山亭重议规约五条》宣称:“逐年唐船、暹船、安南船及外州郡之板船、双层船等平安抵叻者,公议唐船凡漳泉者每只船捐香资宋银四大员,其船中人客募化多寡,捐多化随其发心。如暹船、安南船及外州郡之板船、双层船暨各号等船,不论船之大小,但论船属漳泉者,议定每只船捐香资宋银二大员。若属本坡之船,每年捐化香资一次。倘有船主不尊者,若遇其船中头目,伙计、或有身故者,公议不许附葬于本冢山,着本亭和尚阻止。如漳泉人等有身故要附葬于本冢山者,务必对值年炉主处取单,带交与本亭和尚为凭。如无取单为凭,亦着和尚阻止。”上述规约表明,以恒山亭为中心的社会文化网络,已经涵盖了东南亚各地和中国沿海地区的闽南航海商人。

1840年,新加坡福建人创建了天福宫,来自马六甲的陈笃生、薛佛记出任大董事。陈笃生祖籍福建海澄县,1798年出生于马六甲,与薛佛记同时来到新加坡。天福宫主祀天上圣母(天后),名义上为“唐人所共建”,而实际上是闽南人的庙宇。天福宫的规制类似于青云亭,“以中殿祀圣母神像,特表尊崇。于殿之东堂祀关圣帝君,于殿之西堂祀保生大帝,复于殿之后寝堂祀观音大士,为我唐人会馆议事之所”。在1850年的《建立天福宫碑记》中,不仅可以看到马六甲商人,而且有来自荷兰殖民地的“玛腰”和来自中国的“诏安诸船户”。这说明,在天福宫创建之初,已经形成了跨地域为的社会文化网络。

应当指出,在海外华人与祖籍地之间,同样存在以庙宇为中心的社会文化网络。明清时期的海外华人庙宇,在祖籍地通常都有祖庙,二者之间存在经常性的仪式联系。每逢祖庙重修之际,往往都会求助于海外信徒,而海外庙宇也会主动承担募捐之责。厦门海沧青礁慈济宫现存康熙三十六年(1697)的《吧国缘主碑记》,专门记述海外移民对重建庙宇的贡献。据记载:“辛丑播迁,庙成荒墟,公之子姓复捐募重建,营立殿阙,架构粗备,未获壮观。赖吧国甲必丹郭讳天榜、林讳应章诸君子捐资助之。”当时巴达维亚有许多闽南移民,可能已经创建了慈济宫的分庙。因此,在重建青礁慈济宫时,“甲必丹林讳应章、美锡甜马讳国章同议:将吧国三都大道光(公)缘银丑、寅二年共交银肆佰贰拾两”。在此前后,同安龙池岩的住持僧人为了重建庙宇,“募诸外国大檀越”,在巴达维亚得到了热情接待,“幸甲必丹郭公邂逅立谈,便发菩心,随备白金,□其经费”。当时踊跃捐款的信徒,散居于巴达维亚、雪佛兰、美硕甘、安问、万丹等地,而在回国之前,“时在吧善信,闻风协兴,乃合促曰:……‘今愿既酬,师其速归’”。

清代中叶,由于厉行海禁政策,海外移民难以维持与原籍的正常联系。不过,自19世纪以降,海内外乡亲之间的联系日益频繁,此类事例颇为常见。嘉庆二十三年(1818),海澄县新安邱氏重修正顺庙,共收到“大使爷槟城公银百贰员”。同治十三年(1874),海外移民再次发起重修正顺庙,“以槟榔屿龙山堂本族累积公银,支取开费,一切重新,视昔更加美丽”。此次修庙费用主要来自海外,其中“槟榔屿龙山堂本族公项,捐来英银贰仟叁佰捌拾陆大元”。在晚清至民国时期的闽南宗教碑铭中,可以看到大量海外移民捐助原籍修建庙宇的资料,反映了这一时期海内外联系的不断加强。例如,光绪二十二年(1896)的《重修慈济祖宫碑记》,记录了大量来自海外的捐款,其信徒广泛分布于安南、叻坡、香港、朥律、廖内、梭嘮等地。这种跨国社会文化网络的形成与发展,无疑值得高度重视。



结 语


明清时期,虽然官方实行海禁政策,不许沿海民众私自出海。然而,沿海民众为了维持世代相传的生计模式,仍然千方百计出海谋生,甚至移居海外,在中国周边地区形成了规模庞大的海外华人社会。明代前期,经常出现以外国贡使的名义回国的商人,表明当时已有不少沿海民众移居海外。隆庆年间开放漳州月港为对外通商口岸,一度促成了海外移民的高潮,在菲律宾、日本、泰国、马来半岛和印尼群岛都形成了华人聚居区。明清之际的长期动乱,迫使更多的沿海居民移居海外,在东南亚各地都有来自中国的政治性移民。清代限制出国民众的归国年限,逾期即为“海外弃民”。因此,在东南亚各地形成了俗称“峇峇”的土生华人群体。1960年签订《北京条约》,允许国民自由出入境,大批沿海居民作为“契约华工”迁往东南亚和北美地区。到20世纪初期,在海外谋生的华侨华人总数已达1000万人以上。

在海外华人社会中,为了维持原有的宗教信仰和仪式传统,通常在定居之初就开始创建华人义山和庙宇、祠堂。依据现存的东南亚地区华人碑铭资料,我们大致可以推断,早在15—16世纪,在泰国、苏门答腊等地已经出现华人庙宇。17世纪的印尼群岛和马来半岛,有不少地区创建了华人庙宇和义山。18—19世纪,海外华人庙宇迅速增加,几乎遍及东南亚各地。此外,在琉球、日本、菲律宾、越南、缅甸等地,明清时期也有大量海外华人创建的庙宇和义山。

由于受到原乡传统的影响,海外华人庙宇一般是以同乡、同族、同业为基础,以宗教仪式活动为纽带,形成了各种既相对独立、又互相联结的社会文化网络。在海外华人社会中,庙宇不仅是宗教仪式活动的中心,而且具有自我规范和自我服务的功能,因而强化了华人移民群体的凝聚力和生命力。在海外华人较为集中的地区,有些由主要移民群体创建的早期庙宇,往往承担了公共管理的职能,享有对当地华人社会的管辖权。此外,在不同地区的华人庙宇和海外华人庙宇与祖籍地庙宇之间,始终存在着不同形式的互动关系,形成了跨地区和跨国界的社会文化网络。海外华人庙宇作为华人社会的认同标志,承载了海外华侨华人的历史记忆,体现了中国的民间海洋文化传统。通过考察明清时期的海外华人庙宇,我们不难发现,海外华人不同于“船坚炮利”的西方殖民者,不是以国家的军事实力为后盾,而是以同乡、同族、同业为基础,以宗教仪式活动为纽带,在异国他乡建立了各种不同形式的“离散社群”。这种依托于原乡社会文化传统的“离散社群”,在世界历史上的跨文化贸易中曾经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在中国海洋发展史研究中,应当超越现代“民族国家”的理论视野,注重中国民间海洋文化传统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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