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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福建池氏宗亲联谊会章程——传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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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4 11:47: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福建池氏宗亲联谊会章程(草案)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福建池氏宗亲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缅怀祖先,联络宗亲,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营造良好的社会基础。
第三条    本会会址设在闽清县坂东镇下杭村池氏鲤腾公总祠内。
第四条   本章程条款,与时俱进,在每届理事会届满换届时,审查修改。
第五条    任务
(一)   弘扬宗族文化,传承祖风祖德,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   建立宗系之间的联系,增进团结,交流亲情,从中起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   征集族史资料,指导族谱编修,为编辑出版《西平池氏鲤腾公总谱》做准备。
(四)   筹措经费,积累资金,为本宗族各项事业服务。
(五)   其他符合本会宗旨的有关事项。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我池氏宗亲,承认本章程者,本人自愿,经口头申请,理事会同意,均可成为会员。
第七条   权利
(一)  有参加联谊活动权、发言权、表决权和保留个人意见权。
(二)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  申请退会自由。
第八条   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二)  遵守章程,执行决议,维护集体声誉。
(三)  挖掘、整理历史资料,保护文化遗产,为宗族各项事业做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最高领导机构是理事会,下设行政事务组,财务管理组,日常事务性工作由秘书长负责处理。
第十条    理事会组成人员,要体现地区性、代表性,由所在地会员推荐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常务理事、理事各若干名。
            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行政事务组、财务管理组,各设组长1名,副组长若干名。
第十二条   聘请本宗族内有一定影响,德高望重的宗亲担任荣誉职务,设荣誉会长1名,荣誉副会长若干名。
第十三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是否要临时增开全会,由会长、副会长商定。
第四章  职责范围
第十四条   实行会长总负责,副会长分工负责,理事会各负其责的领导制度,分工是:
(一)  会长主持全面工作,在听取多数宗亲意见后,提出工作计划,安排活动内容,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二)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完成好所分工的工作。
(三)  常务理事、理事,面向宗亲,联络会员,上传下达,完成会长、副会长交办的任务。
(四)  秘书长负责情况综合,起草、印发材料,承办会长、副会长、理事交办的事项。
(五)  副秘书长,配合秘书长工作。
(六)  行政事务组,负责内外联络,活动安排,后勤保障等工作。
(七)  财务管理组,主管财务工作。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实行统一筹措资金,统一列支费用,会长审查批准,财务组主管执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民主、公开、节俭。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以企业团体捐助和个人乐捐为主,多方筹集,多者不限,少的不拒,集腋成裘,建立资金专户。
第十七条  建立功德簿,每笔捐款,都要登录在册,数额较大者,发给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  加强资金管理。资金进帐,定期向会长、副会长通报;各项开支,报经会长同意,分管副会长签字后执行。凡千元以上的资金支出,须先与多数理事通气后,会长签字执行。
第十九条  视经费使用情况,可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做为奖励、助学、帮困等专项经费。是否提取,提取金额,由理事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  严格财务制度,每年至少公布一次收支情况,并随时接受理事会和会员代表检查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池传錞
                                                     201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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