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命名看传统名谓习惯 族谱对男性先逝者一律尊称为公,如希雄公、维韬公、斗西公。谱牒规定;“谱内书公者,加尊号也”。 族谱系统网罗了历代登谱男子的名、字、号,它们是历代传人的代名词,但这些“代名词”却鲜明地反映了传统社会的名谓习惯与规定。这是我们研究传统命名方式的重要内容。按通常理解,姓氏是属于群体和家族的,是家族的总名,但一个人毕竟要拥有自己的名字,与姓相比,名是属于个人的,是个人的特称;前人不仅要有名,在其成年之后(约二十岁)还须有字。《礼记· 曲礼》:“男子二十冠而字”。字是名的解释和补充。所有入谱者有名亦有字,古人因字与名相表里,故又叫表字,名字配合使用方合旧礼,而有名无字是违背传统宗族社会称谓制度的。从名字关系看,名、字意义多相辅相成,如夏维韬,字期略;夏逢炯,字仲明,等等。 迄今仍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人们取名心理的就是如何表示行辈。明清以来,汉族人姓名多有三字,首字为姓,中间一字(即名的首字)表排行。名内表示排行的单字,是同辈人在名中享有的一个共同的名。传统社会中的家族极强调长幼、上下的伦次,排行目的在于明长幼之序,晓同宗之意,使蕃衍出来的新支系不致于在血亲之内混淆长幼、尊卑;排行的第二个作用是避免日后家族成员发展过多而出现重名,即便如此我们仍在家谱中不止一次发现过重名现象。但因不同族支、房头内部行辈排列方法或表行辈的用字各有差异,所循标准不一,故夏姓重名在所难免。另,该房头行辈用字也不一定适宜于另一房头。如作为排行用字的“可”在盖山公一支排为14代(生活在乾隆、嘉庆年间),而在万真支则为20代(本世纪七十年代出生者)。 为了使排行论辈清晰可鉴,前代人依照祖训规定了承上启下的排行用字。如盖山公族十六代裔孙于清嘉庆年间重列排行用字,编为《百代歌》(五律)共40字,收入族谱。如首二句“守训存忠厚,诒谋永锡光”,按照《百代歌》的先后用字,十七代男性裔孙行辈用字统一使用“守”,十八代用“训”,以下依次类推。从族谱可以见出,女子有名但不行行辈。新中国成立前后,个别接受新思想的男子或更名取消行辈用字,或已将行辈用字略去。 姓与行辈用字是家族成员姓名中统一共享的,惟姓名第三字才是自己的。该字使用一般要避家讳(或祖讳),不得与祖上或其他亲人重名或同音。然而不是所有人都能见得到或拥有家谱,故前辈与后代共名者亦偶有所见。但知情者多有讳字,如元臣公讳廷桂,大成公讳达成,等等。另从姓名后二字出发并参照赐名者(父亲)的爱好、习惯、职业等的记载,可以见出赐名者的文化教养和职业性质。如取名“鸿达”“金屿”“永发”者,其父多从商业,取名“梅泉”“星槎”“节儒”者,其父多文士。 家谱中还能见到不少“号”。号本是姓、名、字之外的别称,古时限于文人及社会上层人士使用。家谱中查得的前代文士皆有其号,如生于明永乐年间的夏仁昭,号肇一,其子夏廷德,号尊一等等。 四、家谱:传统民间文化的多棱镜 准上所言可知,金乡夏姓非常重视修谱,是汉民族敬祖祀宗、厚古薄今、强调血脉联系的文化心理显现。谱牒如实反映了明清以来北部移民开发浙南的心路历程,可与明清国史(正史)相参证。清雍正进士朱绍善在《夏氏族谱序》中说:“家乘实与国史相表里”,是为明见也。“五四”以降,国史多以白话文撰,家史(宗谱)亦无中断,仍用文言修谱,体现了强烈的传统意识。从序文及传赞中可以发现,这种传统意识或隐或显地呈示了传统中国人的文化价值系统和中国人的乡土情谊,其文化形态和价值取向具体表现在宗教伦理、行为举止、婚姻礼仪、服饰丧葬、民间文艺、风俗习惯、典章制度等方面,内在于其中的文化蕴含是民族文化长期发展积淀的必然结果。 1、宗教伦理。从家谱可知,历代夏氏对神的信仰不占重要地位,他们关切的是颇具人文色彩的向善重理、敬祖睦宗的人生观念。族谱凡述及夏姓文士,皆称其好程朱理学,教子讲究以仁、义、礼、知、信、温、良、恭、俭、让十字为道德准绳,香火祭拜、建坟筑祠等宗教性活动主要用来表现对列祖列宗的最高致敬。例如盖山公房谱强调,本房每年正月十五日祭祖,并将祭祀场所夏氏祠堂(如金乡镇北门狮山麓的夏氏祠堂,城隍庙附近的夏氏小宗祠)绘入谱中;另谱内收入《祠堂志》、《家庙灾记》、《重修祠堂记》等文。 族谱文字多处盛赞或美化祖上的德操,以此表示对祖荫恩庇的感怀和虔敬。例如传赞明洪武年间的万真公,称其“为人忠厚,时为乡誉”“倦于戎马,殷然喜归田以老”,传赞明崇祯年间的齐贤公“不为己私,每遇歉岁,慷慨好施,里党赖之”。若是文墨儒生,则言其“研究精习,学问益进”。谱牒所录夏氏文士诗钞更显示了他们清心寡欲、内省无争的精神状态,颇具一种儒道互补的精神风范。如生于乾隆年间的夏蔗轩之诗钞有《夜圣书怀》云:“夜色凉如许,西风瘦骨侵。火微知药熟,灯暗识更深。书每模糊看,诗多放浪吟。保身无别计,寡欲与清心”。 2、婚姻家庭。宋代理学兴起之后,妇女不仅在家庭中没有地位,而且被片面地要求贞操。族谱规定:“妻女于谱中不得有名,女子出嫁已属外姓,兄弟置于父名之下,书明某公生女之数目,长适某处某人,次适某处某人;若妻节孝可风,或教子显登仕官,则书之以见母训之有由也,余皆不录”。我们从谱内看到盛赞某些“孺人”(明清时期对妻子的封号)的传、序,皆与她们恪字妇道有关,如《夏贞母李孺人传》、《林孺人暨方孺人贞节序》等,族谱指出:“族内妇人及出适女子孀居守志,终始不谕者,必从是志之风范,以劲节操也”。而男子在婚姻关系上则少有约束,“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多生子续衍香火是宗法社会重男轻女、一夫多妻思想的托词。《四世祖齐贤公传》:“(公)娶七室,嫡张氏……生子三:长()、次()、三钊;生一女,适桑园翁姓;续娶叶氏、蔡氏俱无育;侧室王氏生子一,名铤”。 3、丧葬习俗。明代南下来到浙南的夏氏以金乡为永久居留地,则其丧葬习俗也经历了“入乡随俗”的演化过程。族谱内绘有来金一世祖及先辈中位尊者的祖坟及其方位图。这些坟茔基本保留至今,坟式皆为坐椅形,故又称椅子坟。此种坟式是浙南闽北两地特有的。坟冢坐落于草木葱郁的山腰,坟面为白色,中设棺洞若干以纳陆续逝去的直系亲人,表现了祖先亡故后坐在椅子上尽享冥寿、坐赏山水、天人合一的建筑思想。族谱所列祠规称,坟冢须由风水先生来定点、定向,再由泥水匠营造。这种风水择坟的象征意义来自于人对自然的理解,其中大概也有“仁者乐山”的意蕴在内。其他坟式极少见,偶从明代先祖传赞文章中见到一些,如“天启四年甲子(即明喜熹宗四年,1627年),营葬父景铭公、叔景清公于南溪龟坟。”龟取义为寿,但今日浙南已难见到。除祖坟方位图外,谱内多具诸世祖之葬地,如“盖山公,宁波慈溪县人,葬乾溪头”,“南提公,妻张氏,皆葬将军山下”,这样做,意在便于后代祭扫方便。 4、祠祭。族谱所收族规对祭祖(入本族祠堂定时献祭)有明文规定,修祠、净宇、入祭均有严格要求。《宗规》:“祠堂所以妥先灵而报本,反始之心也;今后凡遇朔望,值事者必赴宗祠洒扫、焚香、长揖而退治;祭时必前一日齐宿,劂明夙兴,设庭燎,陈牲、醴、茶,率家众行奠,如喧哗、失礼及执事不到,即以不敬论罚,以儆后来者”。族谱内绘有夏氏祠堂及其方位图,方位在北门狮山麓及城隍庙附近,今已毁。从画面看,飞檐上翅很高,祠呈庭院式,白墙,堂前设祖先牌位。祠堂整体上讲求对称,表现了中庸、统一、平衡的传统建筑思想。 5、审美文化。翻开族谱,呈现于我们眼前的不仅是一部家族史,而且也是一部展示传统民间文化的全书。我们的祖辈倾注于其间的除了有精神指导性的宗法观念、世俗情感,同时也刻意在谱牒装帧、印刷、版面设计、抄录书体及谱内插图上倾注了自己的审美理想,因为惟有美的,才是可以敬献列祖,风范后代的。本文只谈三个方面。 诗文。谱内收有文士出身者的一些诗文,以《诗钞》为多。读谱可知,历史上夏氏多文士,其诗或吟风弄月抒怀,或附庸风雅示才。清诗本重门派,好诗不多;谱牒所录许多诗均有此弊,但亦能偶见佳制。如梅泉公诗《初秋夜雨》:“蕉窗摇影迭残更,一枕生凉暗自惊,万事关心眠未得,又教夜雨助秋声。”相比之下,谱中传赞、墓志、序跋等散文体的审美情致则逊于诗歌。 插图。包括人物画(祖图)和山水画(祖坟方位图、金乡夏氏祖祠鸟瞰图)两种。可绘成遗像入族谱的先辈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始迁祖(如盖山公),他是来金蕃衍成族、发展人口的第一人,当写真以志其音容;二是家族内涌现出的官宦和文人,出于光宗耀祖的观念,谱牒不仅收其诗文,还要绘其肖像。肖像多以传统工笔素描正面像的画法绘制,而山水画则是典型的国画。从画风看,插图用笔洗炼,张弛有序,具有传统民间美术的基本特点。 服饰。从谱中所收二十三幅祖先遗像看,始迁祖盖山公头戴方巾,着明服,能与其所处朝代相吻合;12世祖(清顺治、康熙年间)以后出生者皆身绘清服,说明古代汉族改装易服现象是随朝代更迭而发生的。从先辈所着清服看,他们有的是普通的清代布衣,有的文官打扮或一身戎装。但查生平,他们少有人做官,修谱者所以于画谱中使其着官服,推想原因有二,一是以官为荣,体现封建社会官本位思想;二是想象他们去冥府做官(人上人),以补生前之憾。这些官服多为袍装、襟衫、马蹄袖,胸前有方形图饰,着戎装者均有披肩,这是清代服饰的真实记录。从人类学的角度解释庶民着官服的心理是,原本此人今生不能做官,其肖像身绘官服即有了官运,此乃模仿巫术心理所使然。 宗谱的研究使我认识到,在传统民间文化迅速消失的今天,加强对传承传统文化有过功绩的族谱的研究,从中进一步破译族谱所包蕴的文化内涵,确已成为亟待之事。 1参见温端正:《苍南方言志》,周振鹤、游汝杰:《方言与中国文化》,夏敏:《金乡方言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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