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筹资规定,按每户人口数出资,每人100元,超过部分算捐款。人口数出资部分、捐款额度在1000元以下的予以红榜公布。捐款部分1000元(含)以上的刻碑铭记。 四、上丰籍村民,因拓宽修路被征用到的田地、林地等,按上莲乡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计算。所计金额可用于扺缴人口数出资额,超过部分算捐款。但对被征面积大,所值金额在超过人口数出资额外,又超过1000元捐款额的部分,由其本人决定,可选择再捐款,也可选择取回补偿款。 五、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1、设银行专用帐户,做到会计、出纳分设; 2、银行卡持有人和密码持有人两者分离; 3、筹资帐户资金变动信息同时开通建新、守斌、商林、福森、存容、宜斌、启贵、守康、守礼、宜浩等10人手机,随时掌握专用帐户资金动态; 4、确保专款专用。所筹资金优先满足村所需的征地补偿费用,若有余款,由筹资委及监督小组全体成员研究决定交谁管理、用于何处,让捐款人放心,让乡亲们满意; 5、严格审批制度。在筹资过程中,确需开支的费用,报销时应完善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等手续,最后审批。每隔一段时间,将所开支情况向监督小组负责人汇报,并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