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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徽州和珠江三角洲宗法制比较研究 [打印本页]

作者: chiw.org    时间: 2018-4-1 19:52
标题: 徽州和珠江三角洲宗法制比较研究
(老嘢按:此研究文章虽非单说梁氏,但对于梁氏源流,迁徙的研究或有一定的参考意义。珠三角不少的梁氏族谱中,“南雄前无考”的原因或可在此文中有所启示。寻根问祖应实事求是,不可想当然,也不必为因追溯不到康伯那里去而以为自己无根。)

宗法制度的故乡本在北方的黄河流域。起源於氏族公社,盛行於西周。尔后,虽然几经改变其形式和内容,以适应社会变迁的需要,但前后依然有一脉相承的关系。随著汉族与各少数民族间的相互融合,宗法制也逐步向周边地区扩展。到明代以后,作为越人故地的东南地区,宗族组织反而更加盛行. 得益於商业化的一些单寒家族,冲破宗法制为官宦世家所垄断的藩蓠,也修坟墓祠堂,撰写族谱,置族产,按照宗法制的原则组织起来。宗族组织因而趋向民间,逐步庶民化,普及化。宗族组织也因而成为社会结构的基础,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发生深层的、长时段的影响。不研究、不了解农村宗法社会的性格,自无从了解近现代中国社会的症结所在。

关於宗族制度的问题,愈来愈为学术界关注。近年来,论著叠出,见解日新, 使这一课题的研究不断推向深入。南方的宗族制,都同源於北方古老的宗法制, 自有其共同之处。但由於各地的历史特点、文化背景、生态环境,千差万别,宗族制在各地也呈现出千姿百态,各具特色。本文拟就南方的徽州和珠江三角洲的宗族制作一比较,以就正於海内外学者。

作者: chiw.org    时间: 2018-4-1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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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iw.org    时间: 2018-4-1 19:52
待开发的生态条件下进行竞争的工具

徽州位於皖、浙、赣三省交界处,本属古代越人的故地。自汉末始,尤其於晋、刘宋、唐末,北方衣冠巨族源源迁入徽州。他们依然坚持世家大族式的宗族组织。往往选择易於守御之地屯聚为坞壁,(1)并组成以本宗族的族人为核心、有部曲、佃客等依附农民参加的武装队伍,即所谓宗部、宗伍,其首领称作宗帅。宗帅,既是武装组织的首领,亦即宗族的族长。作为越人后裔的土著山民,有的也仿汉人组织成宗部,其酋长亦自称为宗帅。一些人众势雄的宗部甚至据守山头,恃险割据称雄,不纳王租,与中央政权相对抗。例如歙县宗帅金奇,率有万户,屯守勤山;毛甘万户屯乌聊山;黟县宗帅陈仆、祖山等领有二万户,屯守林历山。孙吴政权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他们镇压下去。(2)文献上记载的宗部、宗帅,究属汉人抑或越人后裔,已难以区分。南迁的北方士族之所以坚持世家大族式的宗族组织,是为了适应新移住区待开发的生态环境下进行斗争的需要。汉末“孙吴的建国乃是以孙氏为首的若干宗族对於另外各个宗族集团即宗部的胜利。”(3)这些士族除为争取南方政权而进行角逐外,就是为占有山场,争夺劳动力,而在彼此间、以及与各少数族的宗部展开斗争。他们通过坚持和强固原有的宗族制,加强内部的凝聚力,并不断地扩大其部曲、佃客(明清时代演变成所谓佃仆、郎户之类的依附者)的队伍。这些部曲、佃客,且耕且战,既是封建依附者,又是地主武装。从中原移植於此的宗族制,成为在这块荒服的待开发的生态环境下进行竞争的工具。南迁的北方士族,在靠武力扩张其势力的同时,又以浸透著宗法思想的中原正统文化进行教化。他们终於在越人酋长控制下的徽州地区,取而代之,反客为主。随著时间的流逝,汉人的源源移住,唐代以后,不仅越人的习俗日渐泯灭,山越之称也不见了。说明汉越已经融合。在这块“辟陋一隅,险阻四塞”的土地上,经过长期的土、客斗争,遗留下来的是:“聚族成村到处同,尊卑有序见淳风”。(4)宗族组织成为当地社会结构的基础,

珠江三角洲,在唐代之前,是一由越人所居住的、栖息於历史角落的荒服之地,“越俗犹未甚变”。(5)今天的珠江三角洲核心区,还处於岛屿峙立的浅海之中。汉末、晋、宋的移民狂潮,并没有直接移住此地。零星的移住,可追溯到秦汉,但几乎都集聚於汉人的边疆城市-番禺(即今的广州)和三角洲边缘的台地。珠江三角洲是以宋代的移民为契机而得到初步的开发的。(6)明中叶以降,在广州市埸转型的推动下,商业化兴起并日益加深。(7)社会经济因而取得迅速进步。
作者: chiw.org    时间: 2018-4-1 19:52
待开发的生态条件下进行竞争的工具

徽州位於皖、浙、赣三省交界处,本属古代越人的故地。自汉末始,尤其於晋、刘宋、唐末,北方衣冠巨族源源迁入徽州。他们依然坚持世家大族式的宗族组织。往往选择易於守御之地屯聚为坞壁,(1)并组成以本宗族的族人为核心、有部曲、佃客等依附农民参加的武装队伍,即所谓宗部、宗伍,其首领称作宗帅。宗帅,既是武装组织的首领,亦即宗族的族长。作为越人后裔的土著山民,有的也仿汉人组织成宗部,其酋长亦自称为宗帅。一些人众势雄的宗部甚至据守山头,恃险割据称雄,不纳王租,与中央政权相对抗。例如歙县宗帅金奇,率有万户,屯守勤山;毛甘万户屯乌聊山;黟县宗帅陈仆、祖山等领有二万户,屯守林历山。孙吴政权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他们镇压下去。(2)文献上记载的宗部、宗帅,究属汉人抑或越人后裔,已难以区分。南迁的北方士族之所以坚持世家大族式的宗族组织,是为了适应新移住区待开发的生态环境下进行斗争的需要。汉末“孙吴的建国乃是以孙氏为首的若干宗族对於另外各个宗族集团即宗部的胜利。”(3)这些士族除为争取南方政权而进行角逐外,就是为占有山场,争夺劳动力,而在彼此间、以及与各少数族的宗部展开斗争。他们通过坚持和强固原有的宗族制,加强内部的凝聚力,并不断地扩大其部曲、佃客(明清时代演变成所谓佃仆、郎户之类的依附者)的队伍。这些部曲、佃客,且耕且战,既是封建依附者,又是地主武装。从中原移植於此的宗族制,成为在这块荒服的待开发的生态环境下进行竞争的工具。南迁的北方士族,在靠武力扩张其势力的同时,又以浸透著宗法思想的中原正统文化进行教化。他们终於在越人酋长控制下的徽州地区,取而代之,反客为主。随著时间的流逝,汉人的源源移住,唐代以后,不仅越人的习俗日渐泯灭,山越之称也不见了。说明汉越已经融合。在这块“辟陋一隅,险阻四塞”的土地上,经过长期的土、客斗争,遗留下来的是:“聚族成村到处同,尊卑有序见淳风”。(4)宗族组织成为当地社会结构的基础,

珠江三角洲,在唐代之前,是一由越人所居住的、栖息於历史角落的荒服之地,“越俗犹未甚变”。(5)今天的珠江三角洲核心区,还处於岛屿峙立的浅海之中。汉末、晋、宋的移民狂潮,并没有直接移住此地。零星的移住,可追溯到秦汉,但几乎都集聚於汉人的边疆城市-番禺(即今的广州)和三角洲边缘的台地。珠江三角洲是以宋代的移民为契机而得到初步的开发的。(6)明中叶以降,在广州市埸转型的推动下,商业化兴起并日益加深。(7)社会经济因而取得迅速进步。
作者: chiw.org    时间: 2018-4-1 19:52
宋室南迁,偏安杭州之时,朝廷官宦、士大夫也纷纷南移。随隆佑太后来赣南的一路数万人,沿赣江的上源章水继续南来。他们跨过南岭寄寓南雄。(8)这些士大夫就道时所携带的随行人员和族人,以及邻裏乡党,经在南雄地区暂住之后,便下浈水,入北江,顺江而下,移住珠江三角洲。据当地族谱,如《罗氏族谱》等文献记载,从南雄珠玑巷移住珠江三角洲的一次集团性的移民中,便有33姓97家。(9)关於这些人,没有世系显赫的记载。他们移入珠江三角洲,是出自寻找优越的经济机会,出自求生计的目的;与为了避难而迁入徽州的北方士族有所不同。他们的后裔因得益於商业化,通过科举仕宦跻身於权仧贵集团之后,追远溯本,把自己的家世与中原名族联系起来是明代以后的事。当他们进入珠江三角洲之时,如同当年北方士族移住徽州一样,面临著在已被占领了的生态条件环境中进行竞争的问题。凡在艰难的生存条件下,就必须依靠群体的力量。迁入珠江三角洲的北方士民,为了取得入住权、取得土地开发权的需要,为了兴修水利、开垦沙田的需要,他们也不得不高扬宗族制。他们把江南治理低洼地的经验运用於此地,沿东、北、西三江的主干修筑堤围。防水垦沙,既开辟了沙田,又加速了珠江水域的淤积。这一古老的浅海湾淤积成陆,并垦辟成良田,是同宋代以后源源迁来的移住者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和智慧连系一起的。移住者对此地开发的成功,使他们取得了对当地的控制权,同在徽州的北方世族一样,反客为主。明代以后,土著的俚人(越人的一种)不见了,亦即被融合了。他们取得成功的法宝,也是宗族制。

迁入徽州和珠江三角洲的移住者,尽管迁移的动机,以及各自的情况不同,但他们都共同面临著一个在已被占领的生态环境中为求得生存而进行竞争的问题。宗族制既可用以表示对中央正统文化的认同,又可用以团结自己,以之作为同对方进行竞争的社会手段。从此也可见开发较晚的东南沿海宗法组织反而比其滥觞地中原地区更盛行的原因所在了。
作者: chiw.org    时间: 2018-4-1 19:53
移住徽州的衣冠巨族,在迁移之前,宗法组织严密,皆有系统的谱牒,门第森严。南迁时,依然保持原来的宗族组织。移住徽州之后,聚族而居,尊祖敬宗,崇尚孝道,讲究门第,以家世的不凡自诩。他们还撰写家法以垂训后代,力图保存其过去的一套家风。他们采取种种方法,极力维护并进一步强固原有的宗法制。到了宋代,程朱理学(又称新安理学),(10)对其故乡徽州的影响尤其深远。通过程朱理学的鼓吹,把宗族伦理提到“天理”的高度。张载提出以宗法制来“管摄天下人心”。(11)程颐则认为加强对家族的管制,要有“法度”,治家者“礼法不足而渎慢生”。(12)就是说,对族众要绳之以宗规家法。朱熹也撰修《家礼》等书,制定了一整套宗法伦理的繁礼褥节,用以维系与巩固宗族制度。经与理学揉合起来的宗族组织,越发制度化了。“尊祖”必叙谱牒,“敬宗”当建祠堂、修坟墓,“睦族”需有族产以赈济。族谱、祠墓和族产,成为实现尊祖、敬宗和睦族的必不可少的举措。根据理学的伦理纲常制定的宗规家法,则作为约束族众,以及佃仆举止的规范。当地各大族都按一家一族来建立村寨,形成一村一族的制度。村内严禁他姓人居住,那怕是女儿、女婿也不得在母家同房居住。具有主仆名份的佃仆一类单家小户,则於村寨的四周栖息,以起拱卫的作用。随著宗族的蕃衍,有的支房外迁另建村寨,也仍然保持派系不散。关心乡梓事务的清初官僚赵吉士曾指出:

“新安各姓,聚族而居,绝无杂姓搀入者。其风最为近古。出入齿让。姓各有宗祠统之。岁时伏腊,一姓村中千丁皆集。祭用文公家礼,彬彬合度。父老尝谓,新安有数种风俗胜於他邑:千年之冢,不动一 扌不;千丁之族,未尝散处;千载之谱系,丝毫不紊。主仆之严,虽数十世不改,而宵小不敢肆焉。”(13)
他的这一段话颇能概括徽州宗族制度的特点。从此可以看出,徽州的宗族制,坚持以父系为中心的严格的血缘关系,并与地缘相结合;坚持严格的尊卑长幼的等级制度和主仆名份;重坟墓祠堂,坚守尊祖敬宗和恤族,崇尚孝道。

应当指出,这裏所说的徽州风俗:“千年之冢,不动一杯;千丁之族,未尝散处;千载之谱系,丝毫不紊。”似是绝无仅有的。因为历代战乱,兵燹所及,各大族都难逃厄运。尤其在唐末黄巢起义中,世家大族遭到毁灭性的打击。因在这次动仧乱中,士族官僚“丧亡且尽”,(14)以至於五代以后,“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15)谱牒也在战火中烧毁或散佚。唯幸逃唐末战乱的世外桃源徽州地区的世家大族安然无恙。入宋之后,他们虽然不能恃其门第之高崇而取得官职,但却凭借其家学渊源,通过科举仕宦而进入统治集团,即所谓“宋兴则名宦辈出”。他们原有的谱牒、祖坟,也自被保存下来了。并且坚持聚族而居。徽州宗族制一直保持与正统文化相一致,堪称为正统宗族制传承的典型。
作者: chiw.org    时间: 2018-4-1 19:53
珠江三角洲的开发,始於宋代,为时较晚。宋代集团性的移民,见诸族谱的有以罗贵为首的33姓97家。其中今可考者有13家。(16)据文献记载,这些人均未属官宦世家。因官,或因流徙,而卜居当地者,也曾“蝉连而居”,(17)并有在宋元建祠堂、置族田的记载,(18)但这些家族并不能世代相承地保持其显赫的地位。宗族制在珠江三角洲没有普遍推行。未见以恪守中原宗族制自诩者,却有士族与土人合流的先例。世为罗州刺史的新会冯融,本是燕主冯弘之裔,以其子高凉太守冯宝,婚於俚(后改黎)族首领冼氏女。后来冼冯氏家族成为独霸一方,历梁、陈、隋、唐四代而未衰的大族。唐初冼冯氏之孙冯盎“所有地方二千余裏,奴婢万余人,珍玩充积。”(19)“贞观(627-649)初,或告盎叛,盎举兵拒境”,唐太宗下诏将讨之。魏征谏曰:“王者兵不宜为蛮夷动,胜之不武,不胜为辱。”(20)视冯盎为“蛮夷”。珠江三角洲各大族以中原高贵血统相标榜,是在明代以后的事。明中叶,得益於商业化的单寒小姓,在当地经济普遍增长中所起的作用,使他们感到自已存在的价值, 於是也仿效大族建立起宗族组织来。这就冲破了传统的宗族制与庶民隔绝的藩篱,使原为名门大姓所垄断的宗族制也走向民间,成为庶民的组织。庶民的子第通过入学、科举而仕宦的道路,跻入统治集团。明中后期活跃於政坛上的珠江三角洲籍官僚,如伦文叙和伦以训、以谅、以诜父子,霍韬,李待问等,就分别从农民、鸭户、冶铁户等社会底层出身而出任朝廷大臣,或地方高级官僚。顺德梁储更是入踞正德朝宰相。他们相互援引、互相攀附。例如,正德9年(1514)梁储充会试考官,擢霍韬为第一;(21)礼部尚书霍韬倚重佛山梁焯和番禺王用仪。这一新兴的官僚士绅集团更是大倡宗法制,竞相叙谱追宗寻祖。都说是源於中原名宗大族,迁自南雄珠玑巷。如伦氏,望出京兆,黄帝臣伶伦之后;霍氏,望出太原,周文王之叔虔(因封於霍,亦称霍叔)之后等。各大族迁自珠玑巷之传说,更编演成美丽动人的故事。自明代起,盛传不衰,妇孺皆知。新贵宗族附会的族谱,敷张成故事传说,传说又成为后来编写族谱的依据。有谱牒以尊祖,自可立祠堂以敬宗、置族产以睦族了。在建构谱系中,对始祖的附会、对祖宗的粉饰,几乎成为修谱的通病,非珠江三角洲所独然。唯同姓不同宗者,采取虚立名号,联宗通谱,建立共同的宗祧继承关系的作法,在徽州,是一禁忌;而在珠江三角洲,却是公然盛行的。更甚者,一些居住相邻近的寒姓单家,也以抽签、占卜方式来确定共同的姓氏,并且虚拟共同祖先,合同组成一宗族。虚拟宗族的流行成为珠江三角洲宗族制的一个特点。这同以父系为中心的血缘关系组织起来的徽州宗族制迥异。
聚居性本是宗族的一个特点。地缘是血缘的投影。(22)但是,卜居珠江三角洲的官宦之家,虽曾“蝉连而居”,但并非一味追求单姓村。例如,“族属之蕃,甲於一郡”(23)的名族沙湾何氏,是在13世纪来到由泥沙淤积形成的名为“沙湾”的冲积平原的。与何氏先后陆续移住於此的还有李、王、黎和赵等4姓。今天聚居沙湾的大姓,即这5个姓氏。据口碑相传,在何氏来此之前,已有张、劳、曹、康、麦和朱等姓,但今已亡绝无遗。(24)据笔者披阅近年出版的有关珠江三角洲地名志的资料,有的村落,是由数姓共建的。宋代立村的东莞李屋(原由李、黄、胡三姓立村,因李姓人多,以李名村)、麦屋、朱屋(此2村也因麦、朱人多而以其姓名之)等即是。(25)有的古老村落,兴废无常,村名是随著移住者的嬗替而不断改变的。例如,增城县新村,唐代由江西迁来,名为四门村。元代有林、郑、张、赖等姓移住,取名新村。后因郑姓取得对该村的控制权,又叫郑新村。(26)之所以各姓先后叠住一村,是因为三角洲的丘陵、台地有限,为了就近垦辟沙田,受生态特点的局限,自不能像徽州的大族般以堪舆风水术卜定。晚清以后,随著大片沙田的垦辟,居民沿著河涌搭茅棚,村落形成线状型。番禺冲决三角洲上的鱼窝头镇的大涌村、良角村等即是。这些所谓村落,有的绵延数裏。居住於此的或为属贱民等级的旦民,或为被大族役使的称作“水流柴”的“耕仔”,(又称“开边人”,意为“外边人”)。除有的耕仔系离宗主村别居的族员外,一般地说,新沙区的线状(或带状)村落,都没有宗族组织。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缺乏地域的聚居性。在徽州,从宗主村分迁的支派,则坚持聚族而居,“仍以祖居为宗”。据《休宁范氏族谱》记载:始祖范传正於唐代元和(806-820年)末移住博村。自宋至明初,依次分迁出氵义口、林塘、油潭、合干、闵口和瑶关等6村,皆以博村为宗主村。村居形胜图详载於族谱,不容他姓搀居其中。可见对单姓聚居的重视。
作者: chiw.org    时间: 2018-4-1 19:53
以下一段文字,各位不妨细细品味
各大族迁自珠玑巷之传说,更编演成美丽动人的故事。自明代起,盛传不衰,妇孺皆知。新贵宗族附会的族谱,敷张成故事传说,传说又成为后来编写族谱的依据。有谱牒以尊祖,自可立祠堂以敬宗、置族产以睦族了。在建构谱系中,对始祖的附会、对祖宗的粉饰,几乎成为修谱的通病,非珠江三角洲所独然。唯同姓不同宗者,采取虚立名号,联宗通谱,建立共同的宗祧继承关系的作法,在徽州,是一禁忌;而在珠江三角洲,却是公然盛行的。更甚者,一些居住相邻近的寒姓单家,也以抽签、占卜方式来确定共同的姓氏,并且虚拟共同祖先,合同组成一宗族。虚拟宗族的流行成为珠江三角洲宗族制的一个特点。这同以父系为中心的血缘关系组织起来的徽州宗族制迥异。
作者: chiw.org    时间: 2018-4-1 19:53
祠堂作为对应作用於敬宗,并和谱牒、族田合同作用於宗族制的宗旨而备受重视,并且成为判定一血缘群体是否形成宗族的重要标志。在珠江三角洲,祠堂尤其受到重视。清初,屈大均曾经指出;“其大小宗祖祢皆有祠,代为堂,构以壮丽相高。每千人之族,祠数十所,小姓单家,族人不满百者,亦有祠数所。”(27)在广州等大中城市,联姓祠甚多。据统计,光绪元年广州城内便有联姓祠宇85处。(28)对於缺乏血缘和地缘关系的虚拟宗族,祠堂更成为加强凝聚力的法宝。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祠堂也采取股份制合同兴建。民国年间,就有由国仧民党军长黄国梁倡首,增城、龙门、惠州和从化等地黄姓集资,分5股出资兴建者。(29)祠堂是宗族身份的标志,番禺沙湾就以是否有祠堂作为判定“埋边人”(意为裏边人,指大族)和“开边人”(意为“外边人”,指被役使的小姓)的根据,而且可以提高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增强商业上的信誉,可见在珠江三角洲,祠堂之特别被重视是同虚拟宗族之盛行和商业化有关。凡此种种,都可看出珠江三角洲的宗族制较之於徽州的显然是一种已经变异的亚种形态。
作者: chiw.org    时间: 2018-4-1 19:54
宗族组织是与传统的家族主义文化相适应的。它具有政仧治、文化和经济的功能。作为传统宗法制传承典型的徽州宗族组织,其主要功能在於谋求并维护本宗族的社会地位和特权。因此,选拔精英,以科举仕途求高官,和以经商致富,以捐输捐纳而得官衔,便成为其取得宗族社会地位和特权的途径。由於重视族内子弟的培养,“宋兴则名臣辈出”;明清时期,出现“人文郁起”的局面。“以才入仕,以文垂世者”愈多。所谓“一科同郡两元者”,(30)“兄弟九进士,四尚书者,一榜十九进士者”;(31)“连科三殿撰,十裏四翰林”(32)等佳话频传。单以歙县为例,居科名之先者,如中状元的有唐臯、金榜、洪莹、洪钧等;立相国之隆者有许国、程国祥等;阐理学之微者有朱升、唐仲实等;大经济之业者有唐文风、杨宁等;宏政仧治之才者有唐相、吴氵是等;擅文章之誉者有汪道昆、郑桓等;副师武之用者有汪宏宗、王应桢等,因商致富而上交天子者如得乾隆帝欢心的盐商江春、鲍廷博等。(33)这裏只略举一二,但已足见人才之盛了。通过祭祖、分胙、读谱、宣约(即宗规家法,有的还读“圣谕”)等活动,培养对家族本位理念的认同,以加强族内的凝聚力。所以,这些宗族经历千余年而“未尝散处”。通过赡济贫穷族员,培养族众对宗族依赖的情感。有的族田较多的宗族,“节妇孤儿与出嫁守志,以及贫乏无依者,生有月粮,寒有冬衣,死有棺衾,葬有义冢,嫁有赠,娶有助,莫不一均沾其惠。”(34)宗族内部,还可“有无得以相通”,“吉凶有以相及”,(35)具有道义经济的功能。总而观之,徽州宗法制的功能著重於谋求尊崇的社会地位和政仧治特权。
珠江三角洲是因明代以后得益於商业化而引起宗族制的普及化,又由於生态环境、文化背景的特点,其宗族制已发生了变异,不同於徽州宗族制是直接移殖於北方,具有正统性。它虽然具备传统宗族制的一般功能,但又有其特点,这就是经济功能的扩大化。
作者: chiw.org    时间: 2018-4-1 19:54
珠江三角洲的族产较之於徽州的要丰厚而且多样。这同珠江三角洲特有的生态环境密切相关。其宗族的发展,以及经济实力的增强,是同沙田的开发连系一起的。清朝政府规定:占地10顷以上者,“不得再种沙田”,“小民围筑沙滩亦不得过5顷之数”。(36)用宗族的名义承垦,则不受此限。而且“工筑浩繁”,“有沙田10亩者,其家必有百亩之资,有百亩者必有千亩之资而始能致之也”。(37)唯名宗大族,或得益於商业化的寒门宗族,才有足够的资金向政府申报承垦。因此,围垦沙田成为增强宗族经济实力的重要途径。有的宗族也因经营沙田和其他族产而日益向经济实体转化。在本世纪30年代,80%的农户生活在宗族组织之中;族田约占土地总面积的50%。(38)族田所占比例之高,为全国之冠。(39)私人土地所有制在向宗族集团土地所有制转化,似是清中叶以后东南地区出现的一种趋势。但是,这种转化如此之迅速,则珠江三角洲的耕作系统所使然。沙田的开发、基围的修筑、沟渠的开凿、水窦的排灌,都需要统一组织和管理。在难以监督的个体耕作情况下,小规模的田埸经营,其优势则远胜於大规模的农埸经营。这种适合於大面积的土地占有和小规模的田埸经营的生态环境,正是宗族集团土地所有制盛行的重要原因。

珠江三角洲沙田的承垦与管理,也因而成为宗族的重要功能。明中叶以降,农业商业化的日益发展,并由此而赚取的愈来愈多的利润,是沙田开发的资金来源。漂荡在河面上的贱民-蛋家(又称蛋民),又为之提供了充足的廉价的劳动力。据笔者的实地调查,顺德县大良镇东门外的云路(原称海沥沙),就是在大族的组织下,由胼手胝足的蛋民开发出来的。在宗族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则采取合股的形式来筹集。例如,东莞县张梯云馆、邓荫兰堂、何醉经堂、何修德堂於光绪二十年(1894)合伴出银建筑海心洲沙田;民国三年(1914)张如见堂集股领照筑堤以保护太和洲沙田等。(40)连沙田的田埸管理、割禾、收租,乃至谷物储所、平抑米价等,有的宗族也下公文、出告示,作出规定,行使司法权。(41)
作者: chiw.org    时间: 2018-4-1 19:54
除拥有族田外,宗族还有族墟、族店、码头、族窑,等等。不同於徽州几乎仅限於族田和山埸。一些有政治特权的宗族甚至相竞控制重要的经济行业。例如,作为佛山的经济支柱、享有官准专利的铁冶业,就为冼、霍、李、陈等巨族所相竞争夺。明人陈子升曾经指出:“佛山地接省会,向来二、三巨族为愚民率其利,唯铸铁而已。”(42)可见控制这一行业,即可掌握佛山的经济命脉。因霍韬的发迹而显赫起来的霍氏家族,就控制有铁、炭、陶瓷、木植等,以及其他“便民同利”的产业,诸如墟埸、市肆、码头、店铺,等等。石头霍氏宗族设有纲领田事一人,司货一人。司货之下又设司窑冶一人,司炭铁一人,司木植一人,各司其职,以适应经济管理的需要。

珠江三角洲的族产,也不同於徽州的只作为宗族的活动经费和恤族之用。它已注入商品意识,属於营利性质。族店、族窑等,本是商业行为,以赢利为目的,固不待言,就是族田的收入,除去宗族活动经费,“留存备用”(主要用以追加,或新的投资)外,余者“均分”、“均荫”。(43)集股开发,或集股购置的沙田收入,有的明文规定:“按股均派,一宿不延”。(44)显示出其分益的商业行为,而不是实行徽州的道义经济。
珠江三角洲宗法组织的经济功能,还表现在通过族规家法限制、禁止,或规 范族众的某些经济行为。例如,石湾《霍氏崇本堂族谱》中,就有“农有百谷之当布”、“工有百艺之当做”、“商有百物之当货”等作为家训,要族众“能依此嘱,永为福人”。还有“商贾三十六善”、“农家三十六善”等规范族众从事商贾、农业等经济行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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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伦理与商业

在中国大陆一度流行的学术分析模式中,认为商品经济的发达导致资本主义萌芽,宗族组织是一种落后的阻碍社会进步的保守力量。但是,从近年来笔者接触的资料看,这两者似应互相冲突、矛盾的事物,却表现出相安无事,互相适应,在一些地方甚至表现出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关於这一问题,徽州与珠江三角洲提供了可作比较的范例。

明清时期,徽州商业资本的发达和宗族制的强固是众所周知的。两者关系之密切,从徽商对宗族制所作的贡献即可看出。徽商在商业上取得成功之后,几乎都念念不忘地作尊祖、敬宗和恤族之举,诸如修谱、建祠、置族田,等等。他们为宗族活动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经费来源。与此同时,徽商或通过“捐输议叙”(明代)、“捐纳”(清代)获得荣衔虚职,或通过培养子弟(包括用族产培养族贫之俊彦),经科举而入仕,以实现缙绅化,跻入权仧贵集团,提高本宗族的社会地位。以壮丽祠墓相高和极力追求缙绅化,都是为了实现“家族荣耀”的终极关怀。在浸渍家族本位的宗族理念中,个人的升迁荣辱,是同宗族联系一起的,即个人的身份地位取决於所在的等差次序的伦理构架中的位置,取决於所属社会集团的势力。唯有提高本宗族的社会地位,方能实现自己的价值。所以,追求家族荣耀的终极价值观念,成为驱策族人勤奋营商(胡适称之为徽骆驼)的精神力量。当地流行的“弃儒从商”、“贾服儒行”、由贾而“缙绅化”等行为模式。也是源自这一宗族观念。

宗族伦理驱动商业的运作,还表现在提倡“新四民论”。“士农工商”是中国传统社会职业构成的次序。明代嘉、万(16世纪)以降,在徽州出现把商业置於农工之上而与士并列的“新四民论”。清代珠江三角洲的文献,则提出“四民皆本”,甚至“以商立国”的思想。(46)重新调整职业构成次序的“新四民论”的出现,显然同国内外的经济形势变化有关。最引人注目的是作为商品构成部分的日用百货的流通日益广阔,商品经济的发展显示出与以前不同的特点。加之五代之后,“取士不问家世”,而以科举为晋身之阶。清人沈尧对此曾感叹道:“古者士之子恒为士,后世商之子方能为士。此宋元明以来之大较也。”为何“商之子方能为士”?非营商者,“子弟无由读书以致通显”。(47)很显然,缺乏经济基础,想读书仕宦是不可能的。求富最便捷之途莫过於营商。商业的成功既关系著家族的荣耀及其绵延不衰,提高商人地位的“新四民论”因而出现。

宗族伦理不仅引发营商的动机。规范徽商的行为模式,而且在商业的经济行为中也发挥作用。富商巨贾所使用的夥计,首选的是族人并倚重之。汪道昆的曾大父玄仪,便将“诸昆弟子姓十余曹”带去经商,后来这些昆弟子姓也都发了财,有的甚至积赀超过他自己。(48)富商歙人吴德明“平生其於亲族之贫者,因事推任,使各得其业。”(49)这种吸引族人从商之举,导致“业贾者什七八”,(50)举族经商的盛况。例如,汉口的徽人商业为绩溪胡氏所开辟;在通州则由仁裏程氏所创。(51)还出现某一家族垄断某一行业的情况。如绩溪上川明经胡氏,以胡开文墨业名天下,上海的墨业几为之所垄断。(52)徽商在各地的商业网络都带有宗族性。利用商业网络互通讯息,(53)甚至采取联合行动与同行相竞争。南京500家徽商当铺联合起来凭其雄赀,用低息借出,击败闽商的典当业,即一例。(54)在扬州的盐业,始为黄氏所垄断,尔后汪、吴继起,清代则为江氏。徽商对扬州盐业的垄断,以及在山东临清,“十九皆占籍”,(55)长江沿岸,“无徽不成镇”的谚语,都说明扬州和临清等以及长江两岸的一些城镇是徽商带领族人开辟的商业殖民地。由上可见,一旦有取得商业的成功,便可吸引族人前来依附。终於导致或垄断某一行业;或占据某一城区,开辟商业据点。他们借助宗族而形成商业网络,相互扶持,互通信息,甚至联合行动,击败竞争者。
宗族伦理与商业

在中国大陆一度流行的学术分析模式中,认为商品经济的发达导致资本主义萌芽,宗族组织是一种落后的阻碍社会进步的保守力量。但是,从近年来笔者接触的资料看,这两者似应互相冲突、矛盾的事物,却表现出相安无事,互相适应,在一些地方甚至表现出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关於这一问题,徽州与珠江三角洲提供了可作比较的范例。

明清时期,徽州商业资本的发达和宗族制的强固是众所周知的。两者关系之密切,从徽商对宗族制所作的贡献即可看出。徽商在商业上取得成功之后,几乎都念念不忘地作尊祖、敬宗和恤族之举,诸如修谱、建祠、置族田,等等。他们为宗族活动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经费来源。与此同时,徽商或通过“捐输议叙”(明代)、“捐纳”(清代)获得荣衔虚职,或通过培养子弟(包括用族产培养族贫之俊彦),经科举而入仕,以实现缙绅化,跻入权仧贵集团,提高本宗族的社会地位。以壮丽祠墓相高和极力追求缙绅化,都是为了实现“家族荣耀”的终极关怀。在浸渍家族本位的宗族理念中,个人的升迁荣辱,是同宗族联系一起的,即个人的身份地位取决於所在的等差次序的伦理构架中的位置,取决於所属社会集团的势力。唯有提高本宗族的社会地位,方能实现自己的价值。所以,追求家族荣耀的终极价值观念,成为驱策族人勤奋营商(胡适称之为徽骆驼)的精神力量。当地流行的“弃儒从商”、“贾服儒行”、由贾而“缙绅化”等行为模式。也是源自这一宗族观念。

宗族伦理驱动商业的运作,还表现在提倡“新四民论”。“士农工商”是中国传统社会职业构成的次序。明代嘉、万(16世纪)以降,在徽州出现把商业置於农工之上而与士并列的“新四民论”。清代珠江三角洲的文献,则提出“四民皆本”,甚至“以商立国”的思想。(46)重新调整职业构成次序的“新四民论”的出现,显然同国内外的经济形势变化有关。最引人注目的是作为商品构成部分的日用百货的流通日益广阔,商品经济的发展显示出与以前不同的特点。加之五代之后,“取士不问家世”,而以科举为晋身之阶。清人沈尧对此曾感叹道:“古者士之子恒为士,后世商之子方能为士。此宋元明以来之大较也。”为何“商之子方能为士”?非营商者,“子弟无由读书以致通显”。(47)很显然,缺乏经济基础,想读书仕宦是不可能的。求富最便捷之途莫过於营商。商业的成功既关系著家族的荣耀及其绵延不衰,提高商人地位的“新四民论”因而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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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伦理不仅引发营商的动机。规范徽商的行为模式,而且在商业的经济行为中也发挥作用。富商巨贾所使用的夥计,首选的是族人并倚重之。汪道昆的曾大父玄仪,便将“诸昆弟子姓十余曹”带去经商,后来这些昆弟子姓也都发了财,有的甚至积赀超过他自己。(48)富商歙人吴德明“平生其於亲族之贫者,因事推任,使各得其业。”(49)这种吸引族人从商之举,导致“业贾者什七八”,(50)举族经商的盛况。例如,汉口的徽人商业为绩溪胡氏所开辟;在通州则由仁裏程氏所创。(51)还出现某一家族垄断某一行业的情况。如绩溪上川明经胡氏,以胡开文墨业名天下,上海的墨业几为之所垄断。(52)徽商在各地的商业网络都带有宗族性。利用商业网络互通讯息,(53)甚至采取联合行动与同行相竞争。南京500家徽商当铺联合起来凭其雄赀,用低息借出,击败闽商的典当业,即一例。(54)在扬州的盐业,始为黄氏所垄断,尔后汪、吴继起,清代则为江氏。徽商对扬州盐业的垄断,以及在山东临清,“十九皆占籍”,(55)长江沿岸,“无徽不成镇”的谚语,都说明扬州和临清等以及长江两岸的一些城镇是徽商带领族人开辟的商业殖民地。由上可见,一旦有取得商业的成功,便可吸引族人前来依附。终於导致或垄断某一行业;或占据某一城区,开辟商业据点。他们借助宗族而形成商业网络,相互扶持,互通信息,甚至联合行动,击败竞争者。
值得注意的是,在徽州未曾发现如同珠江三角洲般由礼堂族长出面经营产业,如开族店、承垦沙田等,利益由族众均占的情况,而是在宗族内部采取互相扶持,以求共同发展。例如,婺源程栋在汉口营商得厚利,置有产业。“凡亲友及同乡者,借住数月,不取夥食,仍代觅荐生业。”(56)这同徽州本土族内实行的道义经济相对应,与珠江三角洲的宗族内部趋向於经济上的公平分益迥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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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三角洲的宗族组织,如前所述,是因商业化的出现而推行的,并随同商业化的加深而日益庶民化、普及化的。宗族制和商业化有互相依存的关系。宗族制的盛行,既表示边陲地区对正统文化的认同,又是新兴的士绅阶层将正统文化与自己的带有商品意识的价值观相揉合的结果。明中叶,以酿酒生意发迹的南海“太原霍氏”晚节公把“酿酒之法”写入“家箴”,告诫子孙世代遵守。清代康熙年间,这一家族又将有关手工业和商业的注意事项写进家训,以规范子孙的行为。(57)表现了其对工商业的关注和支持。

珠江三角洲宗族组织对商业的关注,不似徽州般只是为求致富而缙绅化。他们在缙绅化的同时,也直接用其货币经济的力量以通显。他们通过捐赀举办公益事业,诸如善堂、医院、育婴堂,等等,而取得在地方上与士绅并列的名流地位。这说明已不完全恪守“官本位”的价值观。清末中山县人郑观应便指出:“商务者,国家之元气也;通商者,疏畅其血脉也。”又说:“士无商则格致之学不宏,农无商则种植之类不广,工无商则制造之物不能销。是商贾具生财之大道,而握四民之纲领也。”(58)郑观应视商为四民之纲,以商立国的思想,正体现了这种价值观。它较之於徽人以商作第一生业,已具有质性的飞跃了。

商品意识、商业行为,被运用到宗族组织的各种活动之中,诸如合股建祠堂、修水利、组织合会等,(59)甚至仕宦官埸之中,也以贪脏之多寡,判断其能、痴的标准。(60)

在宗族内部出现利益均沾,宗族日益趋向以谋利为目的的经济实体的同时,宗族内部也出现了投资与借贷的关系。凡不能偿还宗族债务的族员,要变卖家产抵足。“产业尽变仍不足抵偿之数,”将其本人,及其子孙“革祭”。(61)温情脉脉的宗亲道义不见了,有的是不论宗亲的商业关系。

珠江三角洲宗族组织在商品性农业的扩张中,在建立以出口贸易带动本地区手工业、农业发展的“贸工农”经济体系和建立一系列的商业企业过程中,(62)尤其在举世熟知的著中国民族工业近代化先鞭的机器缫丝取代手工缫丝的带有产业革仧命精神的壮举中,都发挥了作用。引进侨资、集聚零散的资金以建置机器缫丝厂,利用一些祠堂、庙宇作为厂房,等等举措中,宗族组织在一定程度上都起了组织者的作用。可以说,珠江三角洲的宗族组织充当了农业商业化、乡村工业近代化、商业企业化的推动者,乃至组织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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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说,南方本是少数族的故居。当北方汉人迁入时,都面临一个在已被占领的生态环境中求得生存而进行竞争的问题,因而需要高扬团体组织以作竞争手段。基於南方的生态环境和耕作格局,古老的宗族制便被作为最佳的选择。宗族制度的建立,需要有士绅倡导并具备足以维持生计以外的余资充作修谱、建祠和置族产的费用。因商业的发达而取得经济发展和文化进步的南方,恰恰具备这一条件。所以,一些寒门弱姓也组建起宗族组织。宗族制由高门大姓所垄断的格局因而被冲破,它走向民间,不断地庶民化、普及化。这是南方宗族制得以盛行,并和商业发达联系一起的原因。

在南方,就徽州和珠江三角洲而言,宗族制和商业间的关系都相辅相成,但又各有不同。如果说徽州宗族制是一直保持与正统文化相一致,堪称正统宗法制传承典型的话,那麼珠江三角洲的宗族制却是已经变异的亚种形态。宗族制在徽州是以维护和谋求社会地位、政治特权为其主要功能的;而在珠江三角洲却著力於扩大其经济功能的一面。珠江三角洲的宗族直接经营产业,并出现向经济实体转变的趋向。宗族内部也相应出现利益分沾,而不是徽州的余缺互济的道义经济。徽州宗族制之所以对商业的支持,主要著意於因商致富而缙绅化,坚持“官本位”的价值观,因而在引发营商致富的动机中,已包含了否定或摧毁商业企业发展的因素,(63)商业经济既作为传统社会经济的附丽,而不是其异化的力量,因而徽州商业资本自不能超越传统社会所规范的商业运作的轨迹。而珠江三角洲却出现因商致富之后,通过发挥货币经济的力量直接谋求与士绅并列的社会名流地位的趋势,没有恪守“官本位”的价值观。也正因为如此,宗族组织在农业商业化、商业企业化、乡村工业近代化中,充当了或为支持者、或为组织者的作用。其商业行为也已越出常轨,并发出以商立国的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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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见拙著:《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页301,安徽人民出版社, 1983年2月出版。
(2)参见前揭书页11。
(3)唐长孺:《孙吴建国及汉末江南的宗部与山越》,见《魏晋南北朝史论 丛》,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5年出版。
(4)吴梅颠:《徽歙竹枝词》(手抄本),歙县图书馆藏。
(5)丘 浚:《送梁宏道教谕序》,《广东文征》卷37,“序”。
(6)叶显恩、许檀:《珠江三角洲的开发与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山大学珠 江三角洲经济发展一管理研究中心主编:《珠江三角洲经济发展与管理》 (一),第5期,PP.23-27, 1992年10月出版。
(7)叶显恩、林禄:《明代后期广州市埸的转型与珠江三角洲社会变迁》 (待刊稿)。
(8)脱脱:《宋史.高宗纪》;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三年( 1133)三月癸未条。
(9)见黄慈博:《珠玑巷民族南迁记》,广东省中山图书馆油印本。
(10)据程昌:《祁门善和程氏谱》记载:程颢、程颐“胄出中山,中山之胄 出自新安之黄墩,实忠壮公之裔”,被视为歙县人。朱熹之先人亦婺源人。因此,程朱理学又称为新安理学。
(11)张载:《经学理窘.宗法篇》。
(12)程颐:《伊川易传》。
(13)赵吉士:《寄园寄所寄》卷11,“故老杂纪”。
(14)欧阳修:《新五代史》卷284,《豆卢革传》。
(15)郑樵:《通志》卷25,《氏族序》。
(16)黄慈博:《珠玑巷民族南迁记》,广东省中山图书馆油印本。
(17)屈大均:《广东新语》卷17,“宫语”,“祖祠”条。
(18)见叶显恩、谭棣华:《论珠江三角洲的族田》,《明清广东社会经济 形态研究》,PP.144-164,广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
(19)司马光:《资治通鉴》卷193,“唐纪9,贞观5年12月”条。
(20)《唐书》卷110,《冯盎传》。
(21)万历《广东通志》卷6,“藩省志”6,“事纪”5。
(22)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三联书店,1985年。
(23)龙廷槐:《敬学轩文集》卷7,《书外海陈氏家谱后》。
(24)参见刘志伟:《祖先谱系的重构及其意义》, 《中国社会经济史》 1992年第4期。
(25)《东莞地名志》。
(26)《广州地名志》P.544。
(27)居大均:《广东新语》卷17,“宫语”,“祖祠”条。
(28)光绪《嘉应州志》卷23,“禁联姓祠”。
(29)《广州地名志》P.542。
(30)徐卓:《休宁碎事》卷之一,“万青阁偶谈”条。按:“两元”指康 熙辛未状元戴有祺,会元张瑗。
(31)赵吉士:《寄园寄所寄》卷11,“理学”。
(32)许承尧:《歙事闲谈》卷10,“科举故事”。
(33)见拙作:《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第三、第五章,安徽人民 出版社,1983年。
(34)《重修古歙东门许氏宗谱》卷首,《许氏总阖族公撰观察公蘧园公事 实》。
(35)苏大:《大宗小宗说》,见《新安苏氏族谱》。
(36)《广东省例新纂》卷2,“户例”上。
(37)陈在谦:《与曾勉士论沙田书》,《广东文征》第2册,第23卷, 香港珠海书院出版委员会印行,1973年。
(38)陈翰笙:《解放前的地主与农民》P.38,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又,《广东农村生产关系与生产力》P.14-17。
(39)关於中国各地族田的分布及所占比例情况,请参阅张研:《清代族 田与基层社会结构》PP.38-90,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
(40)参见《许舒博士所辑广东宗族契据汇录》主编黄永豪写的“序言”, 东洋学文献センタ-丛刊第49辑,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附属东洋 学文献センタ-,1987年。
(41)见番禺县沙湾镇乡族组织处理乡族事务的文件:《辛亥壬子年经乡 族文件草部》。
(42)史 澄:《广州府志》卷15,“舆地略”七,“风俗”。
(43)《佛山梁氏家庙世守书》第三,“经产”,光绪14年刻本;韩锋: 《番禺县古霸乡志》,民国刊本。
(44)见前揭《许舒博士所辑广东宗族契据汇录》,P.170。
(45)霍春洲:《家训》,见《霍氏族谱》(佛山),道光刻本。
(46)参见《岭南冼氏宗谱》卷5之一,艺文谱上;郑观应《盛世危言.·商 务》。
(47)沈 尧:《落帆楼文集》卷24,《费席山先生七十寿序》。
(48)汪道昆:《太函副墨》卷1,《先大父状》。
(49)吴吉祜:《丰南集》第5册,《明德公状》。
(50)汪道昆:《太函集》卷16,《阜成篇》。
(51)《绩溪县志馆第一次报告书》,“胡适之先生致胡编纂函”。
(52)《上川明经胡氏宗谱》(绩溪)下卷,“拾遗”。
(53)参见:(日)臼井佐知子:《徽商及其纲络》,《中国社会与文化》 1991年第6号;中译文刊於合肥:《安徽史学》1992年第1期。
(54)《金陵琐事剩录》卷3。
(55)谢肇氵制:《五杂俎》卷14,“事部二”。
(56)《婺源县采辑》,“孝友”。
(57)南海石湾《霍氏崇本堂族谱》卷三。
(58)郑观应:《盛世危言》三编卷一“商务一”、“商务二”。
(59)合股建祠堂,见注(29);合股修水利,见《南海甘蕉蒲氏家谱》“杂 录”;组织合会,请参见拙作《略论明清珠江三角洲高利贷资本》,见《明清广东社会经济研究》,PP.176-205,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
(60)万历《新会县志》卷2,“风俗纪”:“仕之归也,不问人品,第问怀金多寡为轻重”。
(61)南海《潘式典堂族谱》卷1,“家规”; 又可参阅(日)浜下武志:《关於中国传统经济行为的几点考察》,《广东社会科学》1992年第6 期,PP.113-114。
(62)关於商品性农业的扩张,“贸农工”经济体系和近代商业企业的建立 等问题,因限於篇幅,不能展开讨论,请参阅拙作《略论珠江角洲的农业商业化》,(刊於《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2 期)和《地利、传统市埸与珠江三角洲的海外贸易》(刊於香港第二次世界华商大会指定参考书:《珠江三角洲历史、地理、经济情况及南洋华侨发展史》,PP.47-80,1993年11月出版)两文。
(63)Godley, The Mandarin-Capitalists From Nanyang, PP.37- 38. 转引自陈其南:《再论儒家文化与传统商人的职业伦理》,台湾《当代》1987年第11期,PP.72-85。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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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见拙著:《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页301,安徽人民出版社, 1983年2月出版。
(2)参见前揭书页11。
(3)唐长孺:《孙吴建国及汉末江南的宗部与山越》,见《魏晋南北朝史论 丛》,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5年出版。
(4)吴梅颠:《徽歙竹枝词》(手抄本),歙县图书馆藏。
(5)丘 浚:《送梁宏道教谕序》,《广东文征》卷37,“序”。
(6)叶显恩、许檀:《珠江三角洲的开发与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山大学珠 江三角洲经济发展一管理研究中心主编:《珠江三角洲经济发展与管理》 (一),第5期,PP.23-27, 1992年10月出版。
(7)叶显恩、林禄:《明代后期广州市埸的转型与珠江三角洲社会变迁》 (待刊稿)。
(8)脱脱:《宋史.高宗纪》;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三年( 1133)三月癸未条。
(9)见黄慈博:《珠玑巷民族南迁记》,广东省中山图书馆油印本。
(10)据程昌:《祁门善和程氏谱》记载:程颢、程颐“胄出中山,中山之胄 出自新安之黄墩,实忠壮公之裔”,被视为歙县人。朱熹之先人亦婺源人。因此,程朱理学又称为新安理学。
(11)张载:《经学理窘.宗法篇》。
(12)程颐:《伊川易传》。
(13)赵吉士:《寄园寄所寄》卷11,“故老杂纪”。
(14)欧阳修:《新五代史》卷284,《豆卢革传》。
(15)郑樵:《通志》卷25,《氏族序》。
(16)黄慈博:《珠玑巷民族南迁记》,广东省中山图书馆油印本。
(17)屈大均:《广东新语》卷17,“宫语”,“祖祠”条。
(18)见叶显恩、谭棣华:《论珠江三角洲的族田》,《明清广东社会经济 形态研究》,PP.144-164,广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
(19)司马光:《资治通鉴》卷193,“唐纪9,贞观5年12月”条。
(20)《唐书》卷110,《冯盎传》。
(21)万历《广东通志》卷6,“藩省志”6,“事纪”5。
(22)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三联书店,1985年。
(23)龙廷槐:《敬学轩文集》卷7,《书外海陈氏家谱后》。
(24)参见刘志伟:《祖先谱系的重构及其意义》, 《中国社会经济史》 1992年第4期。
(25)《东莞地名志》。
(26)《广州地名志》P.544。
(27)居大均:《广东新语》卷17,“宫语”,“祖祠”条。
(28)光绪《嘉应州志》卷23,“禁联姓祠”。
(29)《广州地名志》P.542。
(30)徐卓:《休宁碎事》卷之一,“万青阁偶谈”条。按:“两元”指康 熙辛未状元戴有祺,会元张瑗。
(31)赵吉士:《寄园寄所寄》卷11,“理学”。
(32)许承尧:《歙事闲谈》卷10,“科举故事”。
(33)见拙作:《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第三、第五章,安徽人民 出版社,1983年。
(34)《重修古歙东门许氏宗谱》卷首,《许氏总阖族公撰观察公蘧园公事 实》。
(35)苏大:《大宗小宗说》,见《新安苏氏族谱》。
(36)《广东省例新纂》卷2,“户例”上。
(37)陈在谦:《与曾勉士论沙田书》,《广东文征》第2册,第23卷, 香港珠海书院出版委员会印行,1973年。
(38)陈翰笙:《解放前的地主与农民》P.38,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又,《广东农村生产关系与生产力》P.14-17。
(39)关於中国各地族田的分布及所占比例情况,请参阅张研:《清代族 田与基层社会结构》PP.38-90,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
(40)参见《许舒博士所辑广东宗族契据汇录》主编黄永豪写的“序言”, 东洋学文献センタ-丛刊第49辑,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附属东洋 学文献センタ-,1987年。
(41)见番禺县沙湾镇乡族组织处理乡族事务的文件:《辛亥壬子年经乡 族文件草部》。
(42)史 澄:《广州府志》卷15,“舆地略”七,“风俗”。
(43)《佛山梁氏家庙世守书》第三,“经产”,光绪14年刻本;韩锋: 《番禺县古霸乡志》,民国刊本。
(44)见前揭《许舒博士所辑广东宗族契据汇录》,P.170。
(45)霍春洲:《家训》,见《霍氏族谱》(佛山),道光刻本。
(46)参见《岭南冼氏宗谱》卷5之一,艺文谱上;郑观应《盛世危言.·商 务》。
(47)沈 尧:《落帆楼文集》卷24,《费席山先生七十寿序》。
(48)汪道昆:《太函副墨》卷1,《先大父状》。
(49)吴吉祜:《丰南集》第5册,《明德公状》。
(50)汪道昆:《太函集》卷16,《阜成篇》。
(51)《绩溪县志馆第一次报告书》,“胡适之先生致胡编纂函”。
(52)《上川明经胡氏宗谱》(绩溪)下卷,“拾遗”。
(53)参见:(日)臼井佐知子:《徽商及其纲络》,《中国社会与文化》 1991年第6号;中译文刊於合肥:《安徽史学》1992年第1期。
(54)《金陵琐事剩录》卷3。
(55)谢肇氵制:《五杂俎》卷14,“事部二”。
(56)《婺源县采辑》,“孝友”。
(57)南海石湾《霍氏崇本堂族谱》卷三。
(58)郑观应:《盛世危言》三编卷一“商务一”、“商务二”。
(59)合股建祠堂,见注(29);合股修水利,见《南海甘蕉蒲氏家谱》“杂 录”;组织合会,请参见拙作《略论明清珠江三角洲高利贷资本》,见《明清广东社会经济研究》,PP.176-205,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
(60)万历《新会县志》卷2,“风俗纪”:“仕之归也,不问人品,第问怀金多寡为轻重”。
(61)南海《潘式典堂族谱》卷1,“家规”; 又可参阅(日)浜下武志:《关於中国传统经济行为的几点考察》,《广东社会科学》1992年第6 期,PP.113-114。
(62)关於商品性农业的扩张,“贸农工”经济体系和近代商业企业的建立 等问题,因限於篇幅,不能展开讨论,请参阅拙作《略论珠江角洲的农业商业化》,(刊於《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2 期)和《地利、传统市埸与珠江三角洲的海外贸易》(刊於香港第二次世界华商大会指定参考书:《珠江三角洲历史、地理、经济情况及南洋华侨发展史》,PP.47-80,1993年11月出版)两文。
(63)Godley, The Mandarin-Capitalists From Nanyang, PP.37- 38. 转引自陈其南:《再论儒家文化与传统商人的职业伦理》,台湾《当代》1987年第11期,PP.72-85。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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