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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奇名怪姓 但可宽容 (转) [打印本页]

作者: 池氏宗亲    时间: 2017-8-19 15:13
标题: 奇名怪姓 但可宽容 (转)
奇名怪姓 但可宽容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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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消息  
   前段时间,广州市某派出所迁入了一对年仅一岁、取名奇特的双胞胎户口:两个孩子,一个叫“钟共”,一个叫“钟央”,两个名字连起来读,与我国党中央的发音一致。此事经媒体披露,引来不少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对国家领导机构不尊重不严肃,会引起人们反感,甚至构成“亵渎”,因此,对公民的命名有所限制是必要的。(《信息时报》3月26日)
    对这一看法,笔者以为不然。
    首先如有些网民所说,“公民想叫什么是他的权利,无可非议”。对公民的姓名权利,我国《民法通则》也有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99条),因此,无论他人的姓名是否“严肃”,企图给人取名设定禁限的想法,有干涉公民合法权利之嫌。
    进一步,从文化心理视角看,这种把国家领导机构或伟人名称神圣化、禁忌化,认为普通人不能随意冒犯,否则便是不够严肃尊重的想法,隐含着一种缺乏平等精神的心理定势。依据这一心理定势,人或者事物的名称有等级、尊卑之分,只有等级分明、尊卑有序才是“严肃尊重”的,不然,“以下犯上”、冒用名分,就是忤逆不道的僭越、亵渎。———很明显,这种源自封建文化的“名讳”心理,与今天讲究民主法治、平等的时代精神,格格不入。如今我们的国家领导机构或者领导人,和普
    通公民一样,均受国家法律的约束,在民事权利上也是平等的,并无尊卑等级之分,即使硬要论“上下”,那也是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在上,而执政为民的公仆在下,因此,公民在法律范围内使用自身权利,谈何“亵渎”、不严肃?
    当然,笔者不否认,类似上述这种刻意追求和名人名物谐音的取名方式,有可能造成某种社会管理或者交际上的不方便,而且其背后潜含的“沾光”、图吉利心理,也有可议之处。但是,如果我们能站在构建平等、宽容社会秩序的立场上,又会觉得,那些管理技术或一时心理感受上的不便,毕竟只是末节。
    面对那些特出、新奇的文化现象,即便它们确实不够高雅严肃,亦不可动辄使用权力压制,在宽容尊重前提下进行引导,才是更妥当的把握方式。轻言“限制”,不仅有违法理、无补于真正的严肃和尊重,而且最终损害文化生态上的丰富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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