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规条例
- 冠者,成人之道,礼废久矣。子弟年十五以上,随家丰俭,设醮谒祠,命字呼行,或士或民,各依本分服储,毋得僭越。女子之笄也,如之。
- 婚配,人之大伦,不可不重。娶妇嫁女,须择门第相当、名位相宜、素有家训者,结为婚姻,毋得苟且,以致淆杂不便,违者革不入书。
- 丧者,送终之礼,极须致慎,以免后悔;而吊送拜祭,燕飨饮不过三五行,不得劝酬醉笑,有伤哀戚。有力者分帛,力不足者,有服至亲,亦须自制巾服,照礼行之。
- 祭者,追远之礼,须极诚敬,丰洁品物。而宗祠岁时致祭,及清明祭扫坟茔,取用祀田租谷,立冢嗣为主祭房长,二人为助祭,族众齐戒盛服,整齐肃静,随班行礼,不许喧哗放诞。如无故不与祭,及违前规者,责罚祭毕享胙整肃如仪;有不与祭而赴燕享者,众共罚之。
- 坟墓,乃祖宗托体之所,必须培植树木荫庇。为子孙者,毋得侵伐损伤,违者众共攻之。虽先代年远,具载家谱中,某处某山某附某坟,派下子孙,清明须亲拜扫,毋致迷失。
- 葬■及时。亲殁之后,即当卜择吉壤安厝,毋致暴露,以取罪逆。其有贫甚不能举丧及葬者,族众量力助之,亦仁人睦族意也,谱宜录之,以表其行。
- 宗祠,所以萃涣,盖报本反始之心,尊祖敬宗之意,而於正名定分、开业传世亦有关焉。祠宇倾颓,不惟可以占家运之隆衰,而忘其祖先,心则奚忍?务宜时其修葺,时其洒扫,则祖宗之神安,而子孙亦安矣。
- 祀产,先人所遗,后人所宜世守,以供祀典。子孙毋得盗卖他姓,及私相卖买,亦毋得怙强侵占,及盗窃租谷,犯者众共攻之,退托助逆,均为不孝。
- 宗祠正朔会拜,族众俱早晨齐至,肃静拱厅,礼生站堂上,唱礼先祖宗行,四拜礼。次序昭穆,尊长居上,东西向;卑幼北向,行二拜礼,尊长直受不答;同行分班东西向,行二拜礼。其义支入会者,以实礼答拜。拜礼毕,序次就燕,务宜肃静,毋得喧哗。燕毕,谢而出,卑幼随行,毋得悻倨参差。
- 孝悌,人之大闲。无论贵贱贫富,各有亲长,则各当孝悌。木之实心,措之实事,随分随力而致吾爱焉,即孝悌也。其生不能养,死不能葬,入而忘其先人,荒怠弗祀,及毁弃茔墓,不知敬重者,轻则罚责,重以不孝论黜。
- 尊长卑幼,确有定分。凡遇尊长至,卑幼坐则起立,行则随后,毋得倨傲自贤,或蓄忿亵慢,以伤礼度。至宗祠祭会,尤宜端肃,不得假公济私,恃强凌弱,争忿斗狠,以乖和睦。或在宾筵,须谦恭,执事有问,从容应对;尊长言谈,毋得逞能搀越,放诞谑浪,违者责罚。
- 男女内外之分,其严尚矣。故嫌疑不别者,节义之衰;帷薄不修者,式微之兆。凡我子姓,宜遵防范。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交际授受,各循礼度。或有长舌阶历,牝鸡晨鸣,犯者责在夫子不贷。
- 赋役惟时,国则良民,家则肖子。每岁
粮输,须及期完纳;里役,须竭力应当。毋影射以欺公,而终受其祸;毋侵尅以肥己,而卒罪其辜;毋甘拖欠,而故令陪貱;毋讬兜会,而辗转请张。官法如炉,人心似火,戒之哉!戒之哉!
- 族有軗竞,非重大事情不得径至讼庭,须先禀家长,公直理剖,或责或罚,量力施受。有顽梗不服者,听其告理,秉公白之。
- 本宗子姓,有侵夺人财物及怙强凌轹他人者,被害人投闻,族长率族众同纠其非,仍俾给服。如本宗子姓受人污辱,及被人侵夺,力不胜冤,族长闻诸通族,协力扶助,为伸其冤。
- 谱牒,纪世系,联族属,所繋匪轻。宜推慎重周正家长掌之,珍藏防护,庶无他虞。
万历庚子岁(注:公元1600年)十月既望
十二世孙 卫经历 俊 谨辑
姪一本
一新
男 文忠 承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