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远忠

1938年4月生,湖南石门人,中学文化,中共党员,湖南渲县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他年轻时在武警部队服役,转业到地方后,先后任乡武装部长兼党委副书记等职,他身兼数职劳武结合好,受到县委、县人武部的肯定与表扬。1978年检察机关重建时,被调入法县检察院。20年来,他本着忠于国家、忠于法律、忠于人民的精神,信尽职守,刻苦学习,积极工作,共办结各类刑事案件一千三百余件,涉案人犯二千t余人,批捕正确率、定性准确率、不捕正确率、追捕人犯判刑率均达到百分之百;并加班一千八百个工作日,即使在妻子住院四个半月间,也从没请假误工;他严格执法,从不为亲人亲情而亵读法律,亲弟亲任说情亦于拒绝,有人写信威胁他,有人扬言要害他,他坦然自乐地说:“我要捍卫头上国徽的威严!”他拒绝说情300余次,拒收礼物折款1.5万余元;他常利用休息时间钻研法律、法规和检察业务,并结合实践撰写了《案例分析入《两个供销社同时被盗说明了什么?》、《愿狩余热献检察》,被高检院《刑事案例汇编》与《人民检察》等刊用。由于他长期努力工作并有卓越建树,先后受到高检、省、市、县各级记功表彰24次,其中荣立。等功。次、一等功一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一级功勋章,1995年被市政府授予劳模称号,1997年被县政府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1998年2月被县委、政府授予“综合治理功臣”称号。还荣幸地参加了1997年全总组织的“五一”国际劳动节天安门升旗仪式观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