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氏宗亲-东南区池氏-福建池氏 |
长乐东湖旧池 |
公约
旧谱录
立公约字,新旧池族房长仁舜、仁春等,在见遗有平潭沃一所。后被陈沃霸占。幸侄孙鸿可控争,复回原沃,费力费钱,并未酬还。公议将此沃或自浮大猛,或抽堆五十份,内拨出二份以酬,以谢其劳,向后叔侄不得有负。
在见 和忠 开忠 琼忠
乾隆 十七日族长 仁 仁
孙良
抽他壹堆,余族许之其抽堆,俱本家网户,四十八份之事,益以控复之费,皆四十八份出 公 四十八份于抽堆内拨出八千为新旧池两祠祭典。公私两得,族众以余稍参末议能有成功。凡沃中本家浮船及他姓抽堆五十份内余应将贰份,有约字为凭。约字抄录于后,旧房长人等见。四十八份抽堆所得者多少 将旧池一半硬扑思忠前去抽堆,欲从中染指。旧池 不服,属控不 而董
占位拉网
艰自不睦 训族人败于公事 亦知前与董家控争时,余与郑君
序帅用 以固吾圉乎? 四十年余 岂容尺寸与人?遂同
新池家 孝春公房长开忠公到旧池谋复 业旧池各房因与二十四份抽堆 气之后前疮未满,虑费无所出而本家新旧二船
钱相 此番再控,新池肯自出力,恢复后有客船来沃拉网,听新池抽堆以酬前费,旧池无与焉。
孝春公遂出呈
控告尚未结断。乾隆四十三年八月又被董家浮溺鼎鼎一案,长乐县 照前附断此案,之内共费公银壹佰三十余金。倘旧池后肯,应半补还此项抽堆。自当应半。但抽堆非长久之事。若本家多浮船只,则船无位可容,何有抽堆?不若照凭旧先所约,在沃浮船酌定沃扑合,照人照船令派新旧池对半分。由以为内祠祭典。余上年已皆复平潭沃扑记至四十四年冬岁,对良让欲寝而不行
忠等得以扑延,后有能者,尤当清之噫!事关祭典 举之敢废也 乾隆四十五年五月
宪季署订州府学教授晋省送癌族儿谒余,请详沃中始末,盖以官印以为考据云。
乾隆四十五年八月吉旦 署 汀州
费公银虽在此旧池,应半补入。后或有收入,新旧池一切对分,子孙不可相争。鹿村亲笔记
鸿可
长乐旧池修谱常务理事会 重抄录
一九九八年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