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xk 发表于 2017-11-5 16:33:58

瑞安市池氏文化研究会章程(审议稿)

瑞安市池氏文化研究会章程(审议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瑞安市池氏文化研究会,是中国近现代史史料学学会温州大学人文学院姓氏文化研究中心理事单位。第二条本会性质:瑞安市池氏宗亲自发组成的民间群众团体。第三条本会宗旨:为传承弘扬池氏文化服务,为增进瑞安池氏宗亲的团结友谊服务;提升瑞安池氏文化品位,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本会准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兴办公益事业,惠及宗亲,报效社会;继承池氏文化,弘扬中华文化。第五条本会任务:考究池氏宗族的渊源,理清源流;挖掘整理瑞安市古今池氏优秀人才的业绩;编辑刊出会刊、文献、学术资料,传承池氏文化和优良家风;举办各种交流联谊活动,加强对外联络;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奖学助学、扶贫济困、尊老爱幼活动。第六条本会驻地:瑞安市塘下镇前池,并在瑞安市区设工作联络处。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会员条件(一)池氏宗亲为本会会员的基本条件;(二)承认本会《章程》,积极参与本会活动;(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遵纪守法;(五)维护池氏宗亲团结;(六)按规定缴纳会费。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一)符合条件的宗亲个人提出申请,以前池五个行政村、各分支、海外池氏同乡会、在瑞工作池氏宗亲联络处为单位或个人填写申请表;(二)经会长议事会审查批准。第九条会员权利(一)在本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批评权、建议权、表决权;(二)有权申请或应邀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三)有权享受本会赠发财物的待遇;(四)有权自由退会,但其原捐赠的财物不予退回。第十条会员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维护本会声誉,维护其他会员和所有宗亲的合法权益;(三)积极参与本会活动,按规定缴纳会费;(四)努力为本会开展活动提供条件;(五)不得以本会名义从事违反本会《章程》的活动。第十一条会员奖惩(一)本会会员对社会、对池氏宗族有突出贡献者,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授予以本会名义颁发的荣誉证书;(二)本会会员违法违规者,违反本会规章制度者,损害本会名誉者,视情节轻重,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给予批评、通报批评、除名之处分。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二条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一届为五年,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代表大会由本会理事会主持召开。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如下:(一)制定与修改本会《章程》;(二)听取审议本会理事会及其主要部门的工作报告;(三)选举产生(或鼓掌通过)本会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理事、监事;(四)听取审议本会年度财务收支和大批、大件物品(金额在10000元以上)处置情况的报告;(五)审议决定本会分设、合并、终止事项;(六)审议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任期内可以增减理事。本会设会长一名,执行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若干名,副会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理事会由会长主持召开。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若有重要事项,由理事会成员10人联名提议并经会长议事会决定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议。理事会职权如下:(一)负责会员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二)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本会工作目标、任务并监督实施;(六)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七)表彰为社会、为宗亲事业作出成绩的会员,报会员大会备案;惩处违法违规违章的会员,报会员大会备案。第十四条会长议事会本会设会长议事会,负责临时出现重大事项的研究处理。会长议事会由会长召集,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为会长议事会成员,副秘书长列席会长议事会。会长、秘书长可以根据议事需要,邀请与所处理事务相关人员列席会长议事会。第十五条秘书处本会设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具体工作。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总务组长组成。秘书处会议由秘书长召集主持。第十六条领导成员权力与义务本会领导成员必须遵纪守法,热心于瑞安池氏宗族事业,在宗亲中享有较高的威望或影响力。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当地村两委和前池老协主要负责人随其职务变动自然调整。领导成员分工与职权如下:(一)会长:本会法人代表,主持本会全面工作,召集会员大会、理事会议和会长议事会。对突发事情有临时处置权。(二)执行会长:协助会长工作,根据理事会的分工,负责做好本职工作。(三)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根据理事会的分工,负责做好本职工作。(四)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根据理事会的分工,负责做好本职工作。(五)监事长:监督本会各项活动的开展和各项经费的支出,监督本会领导成员的工作情况。(六)秘书长:受会长的委托,主持本会日常事务工作,召集主持秘书处会议。(七)副秘书长:由会长聘任,协助秘书长工作,受秘书长委托处理日常专项事务工作。 (八)理事、监事在主管副会长的领导下,按照理事会分工,负责办理具体日常事务。(九)本会设名誉会长、顾问,由会长提名,理事会聘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本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实行财务的透明管理,接受民主监督,确保宗亲捐资及会员费等各种收入的合理使用。具体事宜如下:(一)瑞安市池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本会之财务管理机构,设会计1人、出纳1人负责具体财务工作。(二)瑞安市池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接受秘书处领导和监事长监督。    (三)理事会通过之活动费用由本会经费列支。(四)各项费用须经办人签字、瑞安市池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初审、秘书长再审后由会长审批报销,或由会长授权秘书长审批报销,后报会长、执行会长备案。(五)秘书处每半年一次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每年一次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 第五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置第十八条本会因特殊情况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第十九条本会终止前,须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第二十条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活动以外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附   则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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